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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对话-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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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达临:让亲友来宾行初夜权,意味着相互辅佑,共同分担灾难。还是免除灾难的意思。第五种是由贱民、仆役及外地人行使衩夜权。菲律宾的一些土人之间,有特设的公吏专司此事。新喀利多尼亚的处女在结婚前,要用很高的报酬雇人“破瓜”。据日本学者南方熊楠叙述,从前松本正藏游印度,寄住在某贵族家,有一天主人竟卑躬屈节地请求他为女儿“破瓜”。
徐兆寿:这第五种就更奇怪了,这不是对神的大不敬吗?
刘达临:这种行为主要是免除灾难。贱民、仆役及外地人地位低下,在不平等观念的支配下,人们认为灾难降临到这些人身上不要紧。
徐兆寿:仿佛他们应该承担灾难一样。但是我们是不是可以反过来想想,这些贱民、仆役及外地人是不是也会像那些统治者一样尝到性的“甜头”。有这样的例子吗?
刘达临:在一种忌讳的心态下行使初夜权,对下等人来说,心理也许很复杂,即使尝到性的“甜头”,也不敢表露出来,更何况从他内心来说,这是很危险、很卑下的行为,丝毫没有高尚和快乐可言,他又怎么会高兴呢?
徐兆寿:在《黑色的性行为》一书里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住在赤道附近的非洲部族有一种公开拍卖少女初夜权的习俗。他们的少女到了成熟期,其初夜权都要卖给任何想要的人。当天,少女全身被衣服包住,被人抬高在部落内巡回,然后在部落的广场中跪在洋伞下,围观的人可以用适当的代价和少女一起过夜。
这个故事使我想起中国农村的一种现象,即出嫁少女就是要卖很多钱。把女子当摇钱树,把她们当成一种增加收入的工具,跟把少女的初夜权公开拍卖没有什么两样。这都是不把女子当人看。前者是以妓女的形式赚钱,后者则是像出卖家里的牲畜一样赚钱。
刘达临:这是金钱的原因,与前面提到的迷信和压迫是支配女子初夜权的三要素,也是影响古代人性生活的三要素。
第二部分第32节 妓女是怎样产生的
中国第一个开妓院的是齐国的宰相管仲,大概在公元前640年左右。《东周策》记道:“齐桓公宫中女市七,女闾七百。”有意思的是,妓院就诞生在宫中。雅典的妓院由政治改革家梭伦开设,大概在公元前594年后,比中国晚50年左右。管仲设妓院的目的有四:一为国家增加收入;二为缓解社会矛盾;三为吸引游士;四为桓公娱乐。
实际上,这只是现代意义上的妓女,也就是说她可以成为一种受法律保护的职业。妓女的产生大概是和人类的性伦理同时产生的,因为妓女是伦理的产物。
徐兆寿:英国著名的性心理学家霭理士在他的名著《两性与社会》中指出娼妓的起源说:“娼妓的起源,由于宗教的习俗。”也就是说,是由于宗教的需要而产生了妓女?
刘达临:文明社会的娼妓制度是以钱来换得性满足,而野蛮社会的娼妓制度则是为了宗教。对原始初民来说,性交是神圣的,有神力的,男女性交意味着人口繁衍,王谷丰登。所以他们经常在祭神的盛大节日里,在神前性交,以祈求神灵保佑。这就需要有一群女子为了祭神而在神庙里专司性交,以祭拜神灵。这种女人,就是“圣妓”。和“圣妓”性交,并不是狎邪的行为,有些地方要付钱,有些地方是不要钱的。“圣妓”获得的报酬也不敢私有,而要献之于神,因为她的整个人已属于神了。
这种事例,在世界各地可以找出许多。例如,非洲爱畏族的神,大多数都有许多女子为“妻”以服侍他们,这些女子的主要职责不是当“圣妓”。据说达荷米的开比索神就有“圣妓”1500名。犹鲁巴族的娼妓制度则发展较慢,妓女杂交只限于神的节期祭日,每年只有两次,一次是恋爱女神奥杜娜的祭日,这一天几乎所有的女子都是妓女,凡是到庙堂来参拜爱神的男子,都可以随意与她们性交。另一次是一年一次的繁殖之神奥立夏的节期,在这一天女祭司可以恣意和拜神的男子交合。
地中海有个海岛叫塞浦路斯,这是东西方文化交流的桥梁。岛上的古代居民最崇拜司恋爱的女神,这种女神庙里养着成群的“圣妓”,专供过客淫乐。这个岛有一条律令,女子不论愿意与否,都要先在神庙中当过“圣妓”,才能出嫁。
徐兆寿:“圣妓说”至少存在两个需要解释的问题:一是既然在那时性是没有禁忌的,为什么只有女子出来“奉献”性的,而不是男子呢?难道与男权社会有关?另外,做“圣妓”的女子真的没有卖淫的嫌疑?一个人必须要生存,要生存就得首先吃饭。在原始社会时期,在货币还没有产生以前,流通的就是货物了。总是有一部分人是富有者,也总有一部分是穷人。富人总是要满足另一种需要,性,而他们给那些妇女的只有货物。对于那些穷人来说,他们若要获得性的满足,也得通过这种方式。我们还可以往前推,推到原始公有制社会里,那时人们可以杂交,婚姻也没有限制,在这种情况下,性就已经成为交换的东西,即性也是货币。可以这样说,只要人有性的需要,性就会成为商品。“圣妓”只是到神庙里去祭神的妓女。由于人们对神的崇敬,对神的供奉是少不了的。在这种情况下,什么地方可以不劳而获又可以受到尊重呢?到神庙里去。在那里,即可以尽对神的崇敬,又可以获得货物。
这还不算,这仅仅是对妓女要获得生存权的解释。我们不是认为,性还有快乐的功能吗?在杂交之风还盛行的时候,获得快乐和提供快乐,从而获得货物,也是妓女产生的根源。我们现在的学者总是回避这一功能,不敢承认这一原因。事实上,妓女的出现就是以性的快乐为前提的。古今不变。
另外,妓女的出现大概是与家庭婚姻制度相矛盾或对立的,因此也可以说是家庭婚姻制度的产物。如果没有婚姻家庭,也就没有稳定的两性关系,妓女又怎么会出现呢?正是因为婚姻家庭既稳定了社会,又使家庭的财产处于相对稳定的时候,妓女才第三者出现在社会上。当性伦理慢慢形成并对婚姻家庭不利的第三者产生道德上的谴责时,妓女才作为一种对立面出现而受到社会伦理的排斥。
从这些意义上讲,妓女是从人类产生就有的一种现象,而妓女一词带有明显的伦理道德色彩也是与当时的性伦理分不开。在性伦理还在蒙昧时期,妓女就是那些靠身体来养活自己和孩子的女人,无所谓神圣,也无所谓卑贱。它是人生存的一种手段。现在我们把妓女的产生抹上一层神圣的光环实际上是与人性不符合的。至于宗教时代,它肯定也要打上宗教的影子,为宗教而服务。现在我们所找到的那些例子,都是证明。而我们没有找到的那些例子,正是妓女没有任何禁忌的黄金时代,已经被淹没在历史的渺渺尘烟中了。而后世官办妓院,主要也是为官方而服务的。看看管仲当时的四点用意就明白了,有三点从表面上看都是为了当时的政治和经济,实则是为了满足一部分人的性,另外一点则是纯粹为了人性的满足。说到底,四点理由只有一个理由,就是给人们提供性服务。这是最根本的出发点和终结点。就像我们吃饭一样,最根本的出发点就是为了活着,这也是永远的目的,虽然它的文化很多,很发达。
所以我认为,非要给妓女的头上戴一层光环是很可笑的,是用另一种道学家的眼光去看妓女的。
刘达临:实际上,我也一直怀疑这种被认为是普遍的说法。中国就没有圣妓。妓女的目的就是为了金钱,不为金钱的就不是妓女。
第三部分第33节 宗教怎么和卖淫业联系的
若从人类中消除妓女,你将以淫欲玷污一切
——圣•;奥古斯丁
为什么过去人类历史上会有杂交?杂交的受益者是谁?这种受益者的继承者是谁?卖淫是不是杂交时代留给后世的遗书?宗教与卖淫究竟有什么样的密切关系?
我们不要首先以感情出发,也不要以道德的观念出发,只从一个人的需要出发,即从人性的观念出发,来看看这些被后世道德口诛笔伐的事件吧!
刘达临:在人类历史以纪元开始计算的前后,世界上许多民族和地区都已进入奴隶社会,在商品经济开始发展和人剥削人的制度建立的条件下,卖淫业空前繁荣地发展了起来。古希腊的卖淫业是十分发达的,男子除正妻外,往往和妓女寻快乐,并认为这是男子应享有的权利;冶游狎妓,不仅无碍于体面,也无伤于道德。这和古希腊注重现世享乐的人生观有很大关系。当时狎妓是受法律保护的,但通奸却是要判死刑的。
徐兆寿:这一方面是与男权思想有关,即肯定了男人欲望的合理性。另一方面,它肯定了人享乐的正确性,也就是说它宣言了“性是快乐的”这样一种观念。它的受益者当然是男人,是男人中有权有势者。另外有没有收益者呢?一个巴掌拍不响,它不可能只有一方受益。妓女是不是受益者呢?在那样一个以快乐为主的时代里,妓女的道德观念并没有后世中国妓女的那么强。雅典的将军提摩色斯不是就以自己的母亲是妓女光荣吗?而且,据说当时妓女的地位很高?
刘达临:当时有些妓女美貌非风,具有极大的魅力。著名的雕塑家普拉克斯特勒斯请当时的名妓普鲁内为自己的雕像模特儿,其中有一尊用黄金雕成的塑像被放入特尔菲的阿波罗神庙中。后来,普鲁内被指控,说她引诱雅典的优秀青年,使他们道德败坏,这是可以判死刑的重罪。她的辩护律师海伯莱德斯发现这一险情后,采取了一个断然的掠人的行动:他让普鲁内站在法庭上一个人人都能清楚看到的地方,然后剥下她的长袍,让她美丽的胸部和整个身体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几个法官被这景象搞得眼花缭乱、目瞪口呆,当即作出了普鲁内无罪的判决,因为对笃信神祗的雅典市民来说,这么美貌的女子必然是圣洁的,她是能侍奉阿芙罗狄蒂女神的,所以不可能犯罪。律师这一大胆的行动在法庭辩护史上堪称独一无二的“创造”,同时,法官和市民们的这种道德观也是今人所难以理解的。
在当时的罗马,妓女的最高等级是德里卡特,即“供养的女人”或富有施主的情妇。接着是法摩赛,名门家庭的女儿,她们从事这个行当是因为她们需要金钱或想享受快乐。多里斯是一些习惯于赤身裸体的漂亮女人;鲁帕是小客店的女仆、侍女,她们可以被客人租用陪床过夜。
徐兆寿:这几个例子实际上还是说明了妓女的两大特点:要么是给别人提供性快乐,要么是为自己的快乐着想,当然外加金钱。那么,什么时候它跟宗教有了关系呢?应该是有了“圣妓”吧!现在人们总是觉得神是不需要快乐的,是无欲的,把那时人们奉献给神的性只解释为生育,恐怕是片面的,因为犹鲁巴族每年两次妓女杂交中,有献给生殖神的,也有献给恋爱女神奥杜娜。这就是说,把性献给神本身就是让神在性中享受快乐的功能。尤其从古希腊的神话那里,我们随处可见,神和人一样,都是需要性快乐的。
因此,宗教在最初时期,对性的快乐观还是持肯定态度的。只是到了后期,宗教对欲望进行限制后,对性有了更为明确的道德判断后,性就跟宗教无缘了。从这一点上来说,宗教发展到后来的确是反人性的。
我认为,妓女一词的出现,是与一种同样不洁的伦理观相连的。从古代的犹太教到早期的基督教,对卖淫业并没有从根本上加以反对,只是对它进行了道德上的谴责。但到了中世纪时,托马斯•;阿奎那则骂道:“若没有地下水道,宫殿将堆满垃圾臭水;从世界上消除妓女,会使鸡奸充斥于世。”这种观念带着明显的恶毒的口气。我觉得持这种观念的人本身就是一个十足的道学家,是一个虚伪透顶的家伙。看上去他仿佛是理解人性的,觉得人是需要快乐的,但从他的比喻里得知,他是从根本上否定人的这种快乐的。
刘达临:中世纪的统治者已经学会想用卖淫来控制社会了。中世纪的基督教会首先发明和运用了“妓女是社会的安全阀”的理论,并一直流传至今,现代还有一些人提出“多设立几个公共厕所,人们就不会随地大小便了”。14世纪时,基督教会开始控制妓院了,只许“好基督徒”进,不准犹太人与异教徒进,耶稣受难日和复活节关门,妓女也要用部分时间做祈祷和宗教活动,余下的时间才接客。这样一来,妓院成了教会的“摇钱树”。
徐兆寿:我们是否可以说,是宗教把妓女变成真正的妓女的。我的意思是说,是宗教在道德上把妓女否定的,从此后妓女才成为一种肮脏的职业。而这种观念使妓女的地位更加低下,并使妓女业充满了性病。如果没有道德上的歧视和谴责,妓女业就成为一种正大光明的职业,就不会有那么多的隐患产生,那么性病也就被杜绝在门外了。也正是因为这种道德的判断,才使妓女业成为一种产业,一种暴力产业。可以说,是宗教把那些卖淫的妇女在精神上强奸了,使她们真正沦为卑贱者了。
刘达临:否定妓女的不仅仅是宗教,还有道德。凡是与婚姻家庭对立的性行为,都是宗教与道德反对的,包括婚外恋。
徐兆寿:欧洲的文艺复兴是对中世纪宗教的一次革命,我们一般总是为其唱着赞歌,但是,我一直认为这种观念是片面的。我在很多文章里也曾论述了这一点。
刘达临:欧洲文艺复兴是欧洲中古向近代过渡的一个时代,提倡人性复苏、光复人性,这都是好的,但是,在反中世纪的禁欲的过程中走向了另一个极端:纵欲。那时,希腊感性享乐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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