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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康乾盛世-第1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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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页。这段话概括地表达了自太宗以来所封各王与历代的分封有着根本的不同。清朝的做法,仅在封王的名称或形式上“特仿古制”,而在实质内容上却有别于历代的分封制。清代所谓封王,是爵位之名,地位崇高,待遇优厚,这就是,赐爵号而不“锡土”。即使皇室中的人封王,都不给封地,都住京师,不握有政治权力,只有他们出任朝廷某种职务时,才握有该职务所规定的权力。有时因为临时有某种需要,即临时授予他们以某种临时的特殊权力,这样,王爵加上授予的特殊权力,才使他们名高权重,得以发挥政治指导作用。当规定的任务完成后,所授予的权力即收归皇帝。
以上情况表明,清朝给予“三王”的只是驻防地,而不是封藩的领地,这是与清以前各代封王的根本区别。
但是,“三王”的实际情况却与清朝的主观愿望及政策规定相反,他们的驻防地真的变成了封藩之地。
鉴于云贵、两广、福建新近开辟,民族的和政治的情况复杂,局势还不够稳定,特别是郑氏台湾政权的存在,对清朝构成实际威胁,不得不授予他们以特殊的权力。这些权力包括:兵权,掌握一支实力强大的军队,负有出征的指挥权;财产,钱粮、兵饷的支配权;民政权,民事庶务、地方兴革的管理权;人事权,当地官员考核、甄别、荐举、弹劾、罢斥的任免权及赏罚权等等,地方一切事务,均授予裁决权,连本省的督抚大员也置于他们的各自监督之下。朝廷规定,在他们行使其权力时,中央“内外各衙门不得掣肘”。他们只对皇帝负责,“遵奉”皇帝的旨意行事。中央各部门对他们要办的事只是履行必要的手续,而不能干涉,更不许随便阻止。朝廷区别“三王”的不同情况,对他们的特殊权力都做了具体规定,虽有某种差别,但总的政策是一致的。恰恰是这些特殊权力的规定,使“三王”具有裂土分封的意义。
朝廷却不曾料到,它给予的这些带有临时性的特殊权力竟被吴三桂等“三王”所利用,为他们保持和发展个人的势力创造了条件。
从世祖到康熙继位初辅臣执政的六年期间,一直实行笼络“三王”的政策,授予特权,听任他们自行其是,实际已成割据之势。所说“割据”,具体反映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他们各握兵权,拥兵自重。尚可喜、耿精忠(耿继茂之子,父死袭爵)各有旗兵15佐领,绿营兵7000人左右,丁口各2万人。魏源:《圣武记》,卷2,61页。按一佐领甲士200人计算《逆臣传·吴三桂传》,“甲二百设一佐领”。,15佐领为3000人,加上绿营兵,各有军队万余人。这是朝廷准予额设的兵数。《清世祖实录》,卷133,9页。除此,他们各“旗下所蓄养甚众”许旭:《闽中纪略》。,人数不详,恐怕要超过额兵数。吴的兵员最多,实力最雄厚。他平定云贵后,兵力多达7万余人,后屡经裁减,又将一些将领调离云贵,仍定制53佐领,计甲士万余人,还有绿营兵1.2万人,总计为2.3万余人,有丁口数万。《逆臣传·吴三桂传》,卷1,10~11页。吴掌握的军队,比耿、尚的总和还要多一些(不包括“蓄养”的部分)。除定额兵,他也“蓄养”私人武装人员;另外,他明里裁军,暗地里继续征兵,实行“按地加粮,按粮征兵”之策,故其军队有增无减。《八旗通志·蔡毓荣传》(初集),卷197,4608页。三藩军队名为国家额设,实际完全控制在他们手里,变成了他们的私人武装力量,形同军事割据。
其次,在经济上,他们在各自的辖境随意征收赋税及其他杂税,不受国家约束。尚可喜专制广东,私设征收苛捐杂税的“总店”,连日用鸡豚及蔬菜水果等不税之物一概加倍抽税,其他如铜、铁、锡、木材等,除按规定缴税外,又加私抽税,如此盘剥,每年不下十余万两白银。总之,“凡米谷鱼盐,刍茭布帛之属,市侩侵渔,利归王府。”刘嗣衍:《广州府志》,卷28,“金光祖传”。广东有通海之便,尚藩大搞海上私贩,牟取巨利。“藩府之富,几甲天下”《觚剩》,卷8,“粤觚”下。就是对尚藩的生动写照。耿藩所在福建,盛产鱼盐,其“利为天下最”,百姓以此为生许旭:《闽中纪略》。。耿藩不执行中央的规定,“横征盐课”,逐户“勒索银米”,掠取大量财富。《清圣祖实录》,卷94,13页。他利用海运之便,自坏中央关于海禁的命令,跟荷兰及东南亚各地大搞走私贸易,无所顾忌。在这方面,吴藩尤甚。他的军队及家口最多,除了取得国家供应外,他通过圈地的办法,掠夺民地。开始,朝廷同意为其士兵及家属圈占些土地,但吴藩额外多圈,给当地本已穷困的百姓带来了新的灾难。康熙七年(1668年),云南巡抚袁懋功不得已出面为民请命:“滇服极薄,百姓极贫,今一旦驱往别境,穷困颠连,不可尽状。”刘健:《庭闻录》,卷4,“开藩专制”。由于朝廷干预,吴藩被迫停止圈地。但他仍以放牧、狩猎为由,强行征用民地,夺其产业。他把昆明300里内作为刍牧的场所,“其外为奉养之区者三百余所,其道路之所费,岁时畋猎征求,又不与焉。”他与其部属铲除民人坟墓,夺占民房,奴役其妻孥,闹得民不得安生。刘坊:《天潮阁记》,“云南序”,卷5。吴藩用圈占的土地,不断开设田庄。他的“勋庄棋布,管庄员役尽属豺狼”!又“勒平民为余丁,不从则曰:是我逃人”,以法律加以惩处。《庭闻录》,卷4。
第三部分削除三藩割据(3)
明时,云贵的赋税已经“过重”,而吴藩意犹未尽,仍在过重的赋税基础上,实行“按地加粮”。清初,按土地肥瘠不同,划分为若干等,规定了不同的税额。吴藩不遵规定,任意加粮。据平息吴藩叛乱后调查,吴藩在云南“播虐万状,民不胜苦,废田园转沟壑者,已过半矣。”《八旗通志·蔡毓荣传》,卷197,4608页。基本反映了当时的实际情况。云南“地产五金”,为生财的一大来源。吴藩垄断省内矿产的开采,利润源源进入他的府库。其办法,或向金银铜铅等矿场征收高额税,或部分矿场由藩府直接经营,获利更多;或用铜铅铸钱,专发售给交趾(越南),换取银两。吴藩通过这种违禁的交易,从中获利。《八旗通志·蔡毓荣传》,卷197,4610页。除此,还垄断盐并税收《八旗通志·石琳传》,卷196,4590页。,非法放高利贷,向经商或从事其他行业者放贷,称“藩本”,以取高额利息获大利。明里请示朝廷,允许云南同西藏开展茶、马贸易,暗里却变成吴藩的私人贸易。地方官走私贸易、经商及放债等活动,为朝廷法律所不许。康熙六年,左都御史王熙遵照圣祖的旨意,专门调查私行贸易的问题,点出耿藩所在的福建,尚藩所在的广东,及江西、湖广等地,当地官员走私贸易十分猖獗,有的“指称藩下,挟势横行,假借营兵,放债取利。”虽未点云贵,但其走私贸易、放债比耿尚两藩有过之而无不及!圣祖再次下令严禁,违者重处《清圣祖实录》,卷22,7页。,并指示户部制定具体条例,其中一条就是针对三藩的不法事:如藩王纵容家人“强占关津要地,不容商民贸易者”,要对藩王本人罚银一万两,将管理藩王家务的官员革职,将军、督抚以下文武各官都以革职论处。《清圣祖实录》,卷23,2页。一句话,就是不准为官者包括从役人员经商,不得与商民争利。事实上,给三藩制定的法规,他们并不执行,不过稍加掩饰罢了。而朝廷百官惧于三藩势力,避之犹恐不及,谁也不敢揭发。
限于篇幅,有关三藩非法从事经济活动的大量史料,不能逐一列出。总之,他们无视朝廷的禁令和法规,利用权力,垄断了地方财政,厚自封殖。
更为严重的是,三藩一方面搜刮民财,聚敛财富;一方面伸手向朝廷索取千百万粮饷和经费,用于养兵和行政开支。三藩所属将吏士卒所需俸饷,动以巨万,便征调各省“协济”云贵、广东、福建。以顺治十七年为例,仅云南一省年需俸饷900余万两,“天下正赋钱粮,其数当不及此也。”王命岳:《耻躬堂文集》,卷4,“论滇饷疏”。加上福建、广东两省饷银,共需2000万两,而本年的全国军饷也不过1700余万两。康熙五年,左都御史王熙指出:“直省钱粮,半为云贵、湖广兵饷所耗。就云贵言,藩下官兵岁需俸饷三百余万,本省赋税不足供什一(十分之一),势难经久。”《清史稿·王熙传》,卷250,9694页。因此说“天下财赋,半耗于三藩”《圣武记》,卷2,62页。,并非虚语。每有饷不足,三藩就连章告急,朝廷尽量满足他们的要求,有了剩余,隐匿不报,支用情况,也不许户部核查。三藩需求浩大,常使各省为难,亦使掌管全国钱粮的户部疲于奔命,国家财政为此陷入困难的境地。《明清史料》,丁编第八本,“平西王吴三桂密奏本”。
三藩的存在,在经济上已成为国家的巨大负担。
再说用人、任免官员,其实权也被三藩所操纵。他们可以随意任免官员,只须吏部履行手续而无权更改。历代“用人”是“国家之大权,惟朝廷得主之”《清世祖实录》,卷142,18~20页。,这一法规,未曾更改过。但三藩可以自主其事,所谓报吏部,不过是如今天的备忘录而已。其中,以吴藩为尤甚。他选用的人,令某为某地官,授某为某将官,便直接给吏、兵两部批文,如吏、兵部选用的人,不合吴藩之意,必须撤回,只能任命他选用的人。他甚至把他选的人派到外省为官,名曰:“西选”,即平西王选用的官员。开始时,只有吏部将文职人员的选用,交由吴藩全权处理,后来,兵部明知管不了云贵武职官员的事,干脆不管。康熙五年十月,兵部提出,请“照吏部例”,将两省武职员缺,“悉听该藩题补”,如无可补之人,可由吴藩题明,然后由兵部确认。执政的辅臣表示同意。《庭闻录》,卷4。结果,兵部仿效吏部,把对云贵的用人权统统交给了吴藩,他可以随心所欲地把自己的人安插到全国各地,所谓“西选之官满天下”,反映了当时的情况。
到四辅臣辅政时期,国内战争已成为过去,除台湾以外,在大陆已完成并初步巩固了清朝的一统天下,特别是圣祖亲政后,铲除了鳌拜集团,君主专制体制得到恢复,开始运行,中央集权也得到了加强,而三藩擅权,自行其是,如国中之国,势必与日益加强的中央集权与国家的统一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显而易见,三藩问题变得日益严重起来。这一后果,要而言之,是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促成的。一是吴、耿、尚三王有意保持和扩大自己的实力,千方百计维护其特权;二是从顺治到康熙初年,由于当时斗争形势的需要,两朝给予他们过多的优待和特权,在客观上鼓励和助长了他们的势力的恶性膨胀。同时,朝廷对此失去警惕,没有看出问题之所在,即使有人给敲了警钟,也不予理睬。如,早在顺治十八年(1661年),四川川北道杨素蕴最先发难,首次揭发吴藩擅自用权,“有碍国体”,竟被降职,另调他用,他被迫辞官归故乡。《清圣祖实录》,卷5,12页,参见《清朝先正事略》,卷5,“郝雪海中丞事略·附杨素蕴传”。继杨素蕴之后,康熙七年,又有甘肃庆阳府知府傅弘烈参劾吴三桂,直言“必有异志,宜早为防备。”在缺乏足够的证据,逆迹未显的情况下,朝廷不敢触动吴藩,只能制裁傅弘烈,差点被斩首,后改判,发充广西梧州军中效力。《清史稿·傅弘烈传》,卷252,9727页,参见《平吴录》,4页。接着,中丞御史孛棠也因参劾吴藩受到革职的处分。《平吴录》,4页。可见,朝廷对三藩的演变与形成,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第三部分削除三藩割据(4)
历数三藩形成的历史和现状,清朝本来只赐爵名而不赐土,却成为事实上的封地。清朝的本意,将三王分置南疆,以解朝廷的南顾之忧,“屏藩王室”《明清史料》,丁编第八本,701页。,实际却与清朝的愿望相反,成为与中央抗衡的割据势力,不仅影响国家的真正统一,也制约着社会的发展。三藩已变成朝廷政治与经济的三个巨大的包袱,是它继续前进的严重阻碍。
圣祖清除了鳌拜及其党羽,自此乾纲独断,解决三藩问题也提上了议程。据圣祖自己说,他久有撤藩之意;“朕自少时,以三藩势焰日炽,不可不撤。”《清世祖实录》,卷99,8~9页。这是康熙二十年(1681年)十二月刚刚平定吴三桂之乱后说的一段话,对往事的回忆,透露他早年的想法。他听政以来,以三藩及河务、漕运为三大事,“夙夜廑念,曾书而悬之宫中柱上。”《清圣祖实录》,卷154,10页。两事互为印证,他当时有此远见卓识是可信的。所虑何时撤藩,采取何种方式撤为好?他正等待时机的到来。
圣祖最担心的是,“三藩俱握兵柄”《清圣祖实录》,卷99,8页。,精兵猛将如云,不敢贸然采取行动。他一面密切关注三藩的动向,一面继续加恩,频频颁赏,藉以笼络其心,免致引起怀疑,变生不测。
撤藩的时机终于到来了。康熙十二年(1673年)三月,尚可喜突然提出申请,要求撤藩,“归老辽东”《清圣祖实录》,卷99,8页。。尚藩很明智,掌握政治上的主动权,自请撤藩,在客观上为圣祖处理三藩问题铺平了道路。于是,圣祖抓住这一难得时机,顺水推舟,毫无挽留之意,马上批准。《平定三逆方略》,卷1,5页。实际上,这一做法,就是暗示吴、耿两藩也应效法尚藩,主动提出。进而说,批准尚藩撤回,也就造成了咄咄逼人的气势,迫使吴耿做出选择。果然,耿、吴两藩无法回避,心非所愿地也提出撤藩。
诸王贝勒、大臣会议在讨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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