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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康乾盛世-第3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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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也不能忽视。
圣祖的个人品质,还有其他方面,如,他有一个明确的政治理想,一生都在追求“海宇升平,人民乐业”,为政“尚宽”,厚待臣民,时以民生疾苦为念,躬身实践,不事浮华,崇尚节俭等等。这些方面,都为当今学者所注意,已给予充分论证,兹不赘述。
有一代明君,必有一代贤臣。圣祖以他的高深品行,培育了一代贤臣清官,依靠他们精心治国,以至达到“盛世”,亦所必然。
圣祖治国,除战争时期,平时“惟以察吏安民为要务”。他认为,“官吏之贤否,民生之休戚所关。”他一再强调:“大臣者,小臣之表也。吏不廉,则民生不安;大臣不法,则小臣不廉。”今内有朝廷重臣,外有督抚,“皆朕所倚为心膂股肱,望其率属阜民者也。”《清圣祖实录》,卷250,2页。因此,他通过各种途径和办法,考察了解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官吏的品德、才能与政绩。他常说,他一人“端居深宫,何能遍知”各级官吏的表现!到外巡行便是“察吏”的一个主要途径。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五月,刚刚结束对山西、陕西的巡视,他谈起对当地官员的考察说,有的官员原听说官声好,实际上“居官不善”;有的原先并不知道其声望如何,实际“居官实善”。这都是因为“上下相隔,不能通达之故也。”他不禁感叹,即使古代圣君,也以“知人”为最难。以上见《清圣祖实录》,卷183,28页。在考察中,他发现在家“丁忧”的山西巡抚温保“居官甚劣,苛虐百姓,至于已极。”在此之前,温保上奏,表白自己“居官甚善,万民颂其美,欲为树碑。”经此巡视,才发现沿途百姓对他切齿痛恨,“无不愿食其肉”!山西布政使甘度“居官亦最庸劣”,招致蒲州民变,逃入山中。圣祖察明实情,当即决定,逮捕温保、甘度,带至京师,交给刑部严处。《清圣祖实录》,卷183,20~21页。
第四部分吏清政通人和(3)
“察吏”的另一途径,通过定期举行“大计”,对全国各级官吏进行全面考核,以期“黜幽陟明,使大法小廉,以为安民生之本。”《清圣祖实录》,卷183,25页。如,康熙四十九年,“大计天下官员”,其中“卓异官”即优秀者有17人,贪酷官4人、贪官11人、酷官4人、不谨官43人、浮躁官26人、罢(疲)软官17人、年老官46人、有疾官36人、才力不及者35人。分别予以升赏处分。《清圣祖实录》,卷241,8页。又以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十二月考核全国军政官员为例,定为“卓异官”即称为优秀者有25人,“贪酷官”2人,“不谨官”8人,“罢(疲)软官”3人,“浮躁官”4人,“才力不及官”21人,“年老有疾官”6人。《清圣祖实录》,卷252,19~20页。据此考核,升降、调转、退休,各有处置。这部分官员,都是督抚一级的封疆大吏,好官居多,贪官只有2人。这次考核情况好于前两年。
其他办法,还有:令官员自陈操行、言官纠劾、密陈检举、圣祖个别谈话,查询为官优劣。
国家安危实系吏治清廉与否。历代之乱,多由吏治败坏引起的。清初以历代祸乱为戒,自顺治特别是康熙朝的不断整顿,从思想上培育,从制度上加以约束、督察,至“盛世”来临之际,已是人文兴盛,清官廉吏辈出,成为治国的精英人才。圣祖衡量清官的标准,正如他征引前人的话:“文官不要钱,武官不惜命,然后天下安。”他进一步解释说:“清官不累民。”《清圣祖实录》,卷251,16~17页。举凡清官,都具有这样的品质特征,其高尚情操,为国为民舍己忘私,确已达到崇高境界。
最著名的清官,首推于成龙。他于顺治十八年(1661年)以45岁的年龄,初授广西罗城知县。处荒凉边远之地,靠其高尚操行治县,大见成效。以后,他以卓著的政绩,清廉为守,累累升迁,于康熙十九年,提升为直隶巡抚,次年入京,谒见圣祖,评为“清官第一”。不久,又升为江南江西总督;二十二年,兼江苏、安徽两省巡抚,并卒于任上。成龙历任各职,从不带家属。死时,据将军、都统及同僚和属员所见,室内无余物,“惟笥中绨袍一袭、床头盐豉数器而已”!官居封疆之重,竟清廉到如此程度,能不感天动地!当地百姓闻讯,“罢市聚哭,家绘像祀之”。一个封建大吏,得到千万百姓爱戴,靠的就是清廉,为百姓实心谋事。圣祖为之感动,根据地方评价和各方面反映,“咸称于成龙实天下廉吏第一”。以上见《清史稿》于成龙传,卷277,10086~10087页。
另一个著名清官,叫张伯行。他于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中进士,步入仕宦之途,先授内阁中书,后连续升任山东济宁道、江苏按察使、福建巡抚。他为官极清廉,从他发布“禁止馈送”的布告可见其为官为人,其文曰:
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宽一分,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谁云交际之常,廉耻皆伤,倘非不义之财,此物何来!《清朝野史大观》,卷5,87页。上海书店,1981。
文词简洁,畅如歌谣,道理深刻,动人心魄!
他躬行清正,爱民有加。圣祖于康熙四十六年南巡,表彰伯行,说:“朕闻张伯行居官甚清,最不易得。”他亲自提拔他为福建巡抚,赐《廉惠宣猷》榜,称赞他为“江南第一清官”。
两江总督噶礼贪横,伯行上疏揭发,两人矛盾日深。康熙五十年(1711年),江南乡试发生科场案,应试举人大哗,牵连噶礼受贿。伯行即以事实举报。噶礼亦捏造伯行七罪上奏。双方互参,势同水火。圣祖屡次下令审查此案。噶礼是开国勋臣何和礼四世孙,为满洲重臣。朝廷大臣多偏袒噶礼,几次会审,都认定噶礼无罪,所列罪状属诬陷,判伯行有罪,请示罢官。圣祖坚信伯行的“操守为天下第一,断不可参!”他指斥参加会审的大臣所议“是非颠倒”,命令再议。《清史稿·张伯行传》,卷265,9938页。几经周折,才审清全部案情,于康熙五十一年十月,圣祖将噶礼罢官,恢复伯行的职务,并对九卿詹事科道诸臣们说:“尔等诸臣皆能体朕保全清官之意,使为正人者无所疑惧,则人俱欢欣,海宇长享升平之福矣!”《清圣祖实录》,卷251,18页。后噶礼欲毒杀其母,被其母告发。圣祖大怒,赐噶礼自尽,家产充公。《满汉名臣传·噶礼传》,卷23,43~44页。
张伯行复官的消息传遍江南,广大士民“欢声遍朝野,榜于门曰:天子圣明,还我天下第一清官。”数十万人“焚香结彩,拜龙亭,呼万岁”。又有数万人赴京师,至圣祖居地畅春园,“跪疏谢恩”,他们为感激圣祖保护清官,“愿各减一龄,益圣寿万万岁!”《清朝野史大观》,卷5,87~88页。一个地方官员得到广大士民的衷心爱戴,情真意切,令人感动,足以说明张伯行的操行不愧为“天下第一清官”!
陈瑸为官清廉,与张伯行齐名。他于康熙三十三年中进士,先从知县做起,官至偏沅(今湖南境)巡抚,只身在外,不携家眷。他常说:贪不在多,妄取一钱,即与百千万金无异。平时饮食,以瓜蔬为常,“其清苦为人情所万不能堪者”。圣祖称他是“苦行老僧”,感叹说:“国家得此人,实为祥瑞。”至去世,圣祖对大学士们说:“陈瑸居官甚优,操守极清,朕所罕见,恐古人中亦不多得也。”《清史稿·陈瑸传》,卷277,10091~10092页,参见《清朝野史大观》,卷5,88页。
第四部分吏清政通人和(4)
陈鹏年于康熙三十年(1691年)中进士,为官三十余年,至雍正元年(1722年)去世,家中一无积蓄,清贫如洗。刚即位的世宗帝不禁大为感叹:“此真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之臣!”《清史稿·陈鹏年传》,卷277,10093~10095页。
还有肖永藻、富宁安、张鹏翮、赵申乔、施世纶、殷泰等,都被圣祖誉为清官,“朕皆爱惜保全”《清圣祖实录》,卷251,17页。。他特别说到:“天下督抚内,惟额伦特(湖广总督)、张伯行操守最优,刘荫枢亦佳。”《清圣祖实录》,卷256,8页。浙江巡抚王度昭、福建布政使李发甲等,都是当时被圣祖点名表彰的知名的清官。《清圣祖实录》,卷256,8~9页。
朝廷中,在圣祖周围聚集了一批干练的大臣,他们大多“品行清正,学问优长”,尽心为国,劳绩卓著。如大学士熊赐履、张英、张玉书等,都被圣祖所倚重。在他们相继去世多年后,圣祖仍念念不忘,康熙五十一年,为表彰他们的功劳,对他们的家属及其子给予优恤。《清圣祖实录》,卷250,9页。在此之前,即康熙四十九年三月,圣祖还怀念已故名臣如魏裔介、李霨、杜立德、王熙、梁清标等“俱优”《清圣祖实录》,卷241,13~14页。,高度评价。
上述提到的一些人,不过是清官廉吏的代表性人物。实际上,在府州县中也有很多以廉洁著称的清官。他们的大批涌现,是澄清吏治的最重要的表现,也是太平盛世的突出象征。
当然,在“盛世”下,仍存在贪官污吏。封建制度是其滋生的温床。如同割韭菜,铲除一批,还会滋生另一批,以至无穷。总之,是无法彻底根除的。尽管圣祖还不懂得这个道理,但他不遗余力地同贪污腐败展开坚决斗争,发现一个便处理一个,决不手软。驱邪扶正,正本清源,就必须严厉打击贪官污吏,否则社会难以安定,百姓不得安宁。
圣祖最痛恨贪官污吏。平息噶尔丹叛乱之后,有一次,他对大学士们发泄对贪官污吏的愤恨情绪:“朕恨贪污之吏,更过于噶尔丹。此后,澄清吏治,如图噶尔丹,则善矣。”《清圣祖实录》,卷183,28页。噶尔丹十年为乱,迫使朝廷大动干戈,耗费钱粮无数,圣祖御驾亲征,吃尽了辛苦,不能不恨噶尔丹。但圣祖把贪官污吏比作噶尔丹,痛恨又超过了噶尔丹,可见圣祖对贪官痛恨的程度。他要求朝廷诸臣打击贪官,如同征剿噶尔丹一样,决不留情。显然,他把打击贪官看成是一场“战争”,是在没有刀光剑影的无形战线上进行的一场特殊的战争。
早在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九月,在讨论广东、云南秋审人犯时,圣祖当即立下一条规定:“凡别项人犯,尚可宽恕,贪官之罪,断不可宽!此等人藐视法纪,贪污而不悛者,只以缓决故耳。”《清圣祖实录》,卷122,13页。圣祖视贪污之罪为最重,不予宽大,更不能赦免。凡是大案、要案,圣祖亲自过问,予以处理。
康熙二十三年三月,揭发出一件大案:三藩之一的平南王尚之信被处死后,特派侍郎宜昌阿会同广东巡抚金俊查看尚之信在广州的家产,他趁机“侵蚀”兵饷及没收尚之信入官的财物,又私吞尚之信的商人沈上达的财贿,恐其以后告发,金俊伙同道员王永祚将沈上达害死灭口;郎中宋俄托、员外郎卓尔图等也参与其事。据统计,他们共侵吞白银89万余两及其他财帛等物。都统赖塔原率一路大军,攻取云南有功,但他私取“入官之人”,罪行亦重。《清圣祖实录》,卷114,22~23页。经议政王大臣会议审议定罪,圣祖批准:宜昌阿、金俊、宋俄托、卓尔图、尚之璋(尚之信之弟)、宁天祚、王瑜等斩首;王永祚处绞刑,笔帖式伊色、硕多礼斩首;包庇其罪行的刑部侍郎禅塔海革职,赖塔征剿云南有功,从宽处理,保留都统职务,削去加级,罚俸一年。他们私分的赃银如数缴回。《清圣祖实录》,卷115,17~18页。
与此案同类性质的另一重要案件的案犯蔡毓荣,是当年进剿云南吴三桂叛军的一路大军统帅。战后,立功受奖,多得殊荣,任职兵部右侍郎。事过数年,迟至康熙二十五年十二月,侍卫纳尔泰首先揭发蔡攻取云南后,侵吞吴逆没收入官的家财和人口,担心事情败露,送给他800两白银以塞其口。蔡之子蔡琳在京时,又送给他100两银。同时,广为行贿,收买朝中大臣。圣祖得报,便将蔡氏父子革职逮捕,对刑部发出指示:“蔡毓荣居官贪酷,品行污秽。伊持财势,笼络人心,内外无不周到。得云南城(指昆明)时,吴逆家赀等物,理应给赏兵丁,蔡毓荣将奇珍财货,悉侵入私囊,馈送大臣官员。如此大恶之人,若不加惩创,何以使其余警戒!尔等详加严审,务将情弊尽行察出。”又据知情人员揭发:蔡毓荣俘获吴三桂孙女、为伪相郭壮图之媳,霸占为己有,并受逆党胡永宾重贿,释放回籍。经吏、户、刑三部会审,蔡毓荣行贿纳尔泰800两银,入昆明城私吞黄金200两、白银8000两,以及纳三桂孙女为妾等罪俱实,拟刑立斩,贪得金银照数入官。
圣祖追论蔡当年不敌吴逆叛军,弃常德(湖南境)不守,以至湖南陷落;后进剿云南,蔡“不过随大军行走,并未建尺寸之功”,巧夺他人之功,冒领奖赏。但案牵连人太多,都不愿出首,蔡也矢口否认,故使此案“缺略更甚”。圣祖深知此中弊深,难以再追下去《清圣祖实录》,卷128,21~23页。,遂于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二月结案,从宽处理,免去死刑,籍没家产,枷号3个月,鞭100,并与其子发往黑龙江充军。在处理此案中,犯有包庇罪的有关官员分别给予革职、降级等处分《清圣祖实录》,卷129,10、12页。。
第四部分吏清政通人和(5)
康熙五十一年四月,又揭发出原任刑部尚书齐世武等人受贿案。经多次会审,已查清:齐世武受贿3000两白银、原任步军统领托合齐受贿2400两、原任兵部尚书耿额受贿1000两;户部侍郎李仲极纵容家人受贿,为其子“从中捐纳”;户部尚书穆和伦、侍郎塔进泰亦纵容家人受贿。圣祖批复:齐世武、托合齐、耿额依议处绞刑,于秋后处决。李仲极革职,穆和伦与塔进泰各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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