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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真实的阮玲玉-第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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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允为调停,敝公司深为感歉,现将片中欠妥各节剪除,已圆满解决。〃     随即向记者公会发出了正式的道歉函,记者公会将该函在各报刊登,全文如下:     敬启者,敝公司出品《新女性》影片,以中有插入新闻记者片断,致引起贵会之不满,敝公司深为抱歉,贵会提出二项办法,与第一条修剪有关各点及第三条保证以后不再有同样事件发生,业已在前敝公司复函声明遵办外,特此谨致意,致上海市新闻记者公会。     经过此番周折之后,《新女性》终于再度公开与观众见面,虽然被迫删去了部分镜头,但影片仍给人以强大的震撼,进步影评给该片以高度评价,并对某些记者及记者公会的行径予以严厉的驳斥。     诚如有的影评所言:     《新女性》中表现了某些新闻记者的卑鄙无耻而引起了一个大浪,终于删剪道歉了事。其实,这种事件是十分可笑的。     无论哪一种职业中,总有不良分子存在,只要稍有头脑的人,总会知道是特殊的。艺术品暴露某种职业中的败类决计不会使人怀疑整个干某种职业的人,假使表现了一个败类,就算侮辱全体,那么以后的电影中就不能再有坏人出现,……天下之大真无奇不有,无理取闹之人到处即是,我们自然更不能用〃无则加免,有则改之〃这种老话来要求他们,但是我们至少希望他们不要失去理性,……这样不但是中国电影界之幸,也是新闻界本身之幸,严格的检查自己的队伍吧,把这样的败类暴露和清除吧。     影评家和观众对主演该片的阮玲玉在片中的表演也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新闻报》的影评是这样说的:     〃至于演员技巧的评价,我可以说,都是很高的。阮玲玉的一场含泪出卖自己的戏,是不能再逼真了。观众们尽在伤感的流泪,啊,阮玲玉的魔力!〃     那些黄色记者们对如此结果当然不满意,既没能将《新女性》打入冷宫,更没能将蔡楚生和孙师毅骂出上海,他们十分恼火,几天后,再次聚集在一起,商量进一步进攻的策略。他们想出一个绝招:柿子专捡软的捏,他们把矛头指向阮玲玉。这些连篇累牍的攻击文章,以及这种盗用新闻记者高尚名义发出的通牒之类,竟吓坏了〃联华〃的老板们,便答允所有无理的要求和条件,并背着蔡楚生等主要创作人员公开登报道歉:     〃敬启者,敝公司出品《新女性》影响,其中有插入新闻记者片段,致引起贵会之不满,敝公司深为抱歉,贵会提出二项办法,与第一条修剪有关各点及第三条保证以后不再有同样事件发生,业已在前敝公司覆函声明遵办外,特此谨致意。以致上海市新闻公会     一时间,内内外外翻卷起一股黑浪,这并没有使蔡楚生屈服。阮玲玉虽是一名势单力薄的女演员,她的头脑是清醒的,她完全和蔡楚生采取一致的坚定态度。党组织的同志们也写信支持他们。于是,那批黄色报刊记者在攻击中蔡楚生〃恃宠而骄〃的同时,又将攻击的锋芒集中指向了阮玲玉。     韦明阮玲玉,在《新女性》里,她们是合二为一的一体。在韦明的身上,流动着阮玲玉的血液和全部思想感情;在阮玲玉的身上,也贯注了韦明的爱憎和对黑暗势力嫉恶如仇的心绪。阮玲玉对恶势力的种种卑劣手段,是有一定思想准备的,决心与之战斗。但,她哪里能想到:这些上海滩上的黄色报刊记者,是什么卑劣的手段都使得出来的!他们无中生有,制造了不少〃桃色新闻〃,以图〃报复〃。阮玲玉悲愤自尽后,在遗言中,沉痛地写了四个大字〃人言可畏〃!事发以后,鲁迅先生即写了《论人言可胃》,文中深刻地指出:〃现在的报章之不能象个报章,是真的;评论的不能逞心而谈,失了威力,也是真的,明眼人决不会过分的责备新闻记者。但是,新闻的威力其实是并未全盘坠地的,它对甲无损,对乙却会有伤;对强者它是弱者,但对更弱者它却还是强者,所以有时虽然吞声忍气,有时仍可以耀武扬威。于是阮玲玉之流,就成了发扬余威的好材料了,因为她颇有名,却无力。〃〃……不过无拳无勇如阮玲玉,可就正做了吃苦的材料了,她被额外的画上一脸花,没法洗刷。叫她奋斗吗?她没有机关报,怎么奋斗,有冤无头,有怨无主,和谁奋斗呢?我们又可以设身处地的想一想,那么,大概就又知他的以为'人言可畏',是真的……〃。同时,阮玲玉去世后,这些黄色记者为推御自己的罪责,又撰文说阮玲玉自杀是因演出影片《新女性》中〃自杀〃情节的〃启示〃,又转过一百八十度的大弯来写同情阮之死的文章。这些无聊之徒的这些谬论,当时就受到正义者们的驳斥:〃《新女性》决不是启示人自杀的,相反剧作者是反对自杀的;这从女工阿英口中流露出剧作者的本意。反对自杀作为剧的主题,正是剧作者成功的一点〃。     

  〃……於她生前指谪,死后同情,矛盾得很。〃故《新女性》作者孙师毅阮玲玉说:     

  〃谁不想活着?说影片教唆人自杀吗?为什么许多;志节攸亏,都尚敬安在人世。我敢说死者,是社会胁迫她致死的,请只看罗罗皂皂,是非倒置,泾渭故淆,黑白不分,因果莫辨,却号称舆论的话,居然发卖到灵前。〃     

 


第四部分:最伤最疼是感情第54节:最伤最疼是感情(图)

  确实,在阮玲玉演完《新女性》后,上海电影刊物的出版可谓风靡一时,各大日报也几乎没有一家不设电影副刊或不登电影文章的;还有,单本的电影刊物也一阵风似地不断涌现,以助人们茶余酒后的消遣。特别是,各种小报也大都进载电影文章以作号召,竞相描绘明星、导演的私生活,添油加醋,大肆渲染,以吸引一批小市民读者。在这一腥风恶浪中,狂吠得最厉害的除《时报》记者滕树谷外,还有记者崔XX和姚XX等人。    新近发现的一些资料表明:阮玲玉的真实死因,一是为情所困、婚姻不幸;二是〃著名影星〃盛名之下,难堪于〃人言可畏〃。     阮玲玉死前最后说过:〃我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我无罪,不过报上登的太难听了。〃鲁迅先生当时曾化名赵令仪,发表了《论〃人言可畏〃》一文,深刻地揭示了阮玲玉悲剧的根源所在:新闻之黑暗,司法之流弊,小市民的无聊心理,以及种种阿Q式的优越感,归根到底那是个〃驱人于自杀之途的环境〃。     尽管她有一张过于成熟的脸,却没有相称的世故,实在难以留在人间。如果她能活过三十岁,也许就不会有这样的悲剧了。     1933年4月阮玲玉和张达民订立了脱离同居关系的约据之后,8月15日,唐季珊和阮玲玉举行了婚礼。     开始,两人的确有过一段甜蜜而温馨的时光。与唐季珊当年将张织云金屋藏娇的一个明显不同是,他知道拍电影乃是阮玲玉永远不会放弃的事业。因此,他至少在表面上并不阻止阮玲玉继续拍片。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阮玲玉感到唐季珊对自己的热情正在逐渐地减退,特别是他们迁入新闸路沁园村的洋房后,唐季珊忙于他的生意和应酬,对阮玲玉不再像过去那样体贴入微,碰到不顺心的事时,有时还免不了要拿阮玲玉出气。     再度感受到寂寞的阮玲玉只得把她的情感寄托于神佛,费穆于1936年曾忆及阮玲玉的一段往事:     〃她(阮玲玉)是一个虔诚的佛教徒,她曾数次到普陀进香;在苏州拍《人生》的时候,一行人曾同去游玩虎丘,归途中,她又在西园进香,在五百尊罗汉面前,每一尊供上一支香。我很记得,她曾这样对我说:'不要笑我,我晓得你是不相信的。'其实我何尝笑她,这不过是她自己解嘲的笑根本她已自觉在佛前烧香是一件迷信的行为,而她暂时还不能克服这种矛盾罢了。     她对于这种内心的冲突,正如对于生活中的矛盾一样,无时不在挣扎,无时不在斗争……〃     信佛的阮玲玉并没有逃离厄运,1935年初,她的个人生活又起波澜,掀起波澜的则是张达民和唐季珊。     在当阮玲玉感情受到唐季珊的百般欺凌之时,已经与阮玲玉解除关系的张达民派人在1934年底,圣诞节刚过时向阮玲玉借用一笔的钱。理由是当年阮玲玉与张达民订立的协议,还有将近5个月就要到期了。张达民最近手头有点紧,希望阮玲玉能将余下的5OO元今天一次付给。     阮玲玉答应了他的要求将5OO元钱给张达民,并要求来人转告张达民自此后,阮玲玉与他不存在任何瓜葛了     来人将钱装进口袋里后,脸上露出嘲讽的神情:     〃阮女士别把话说绝了,本来你在付出这笔钱后,的确与张先生已了无瓜葛。可阮女士别忘了,你当初搬出海格路大胜胡同与唐先生同居时,把属于张先生的衣物、家产也一并搬了过去。而阮女士带走的属于张先生的财产,我们已经计算过了,所值大约不会低于2000元。〃     〃2000元,张达民的财产可值钱哪,〃唐季珊满脸的不屑。〃好吧,我就出一回血,这钱我付了。〃     第二天,张达民的那位表姐又来了,但她开出的价钱是4000元,否则不写文书。     阮玲玉稍稍犹豫了一下:4000就4000吧,自己省一点,摆脱这个恶魔比什么都好,但是唐季珊认为这是讹诈,执意不许阮玲玉出这笔费用。     不久,唐季珊就收到张达民委托孙弼伍律师写来的一封信,〃指其窃取财物,侵占衣饰,共值三千余元,并私刻张氏名义之图章。〃。     阮玲玉不愿打官司,一到法院,法院是不问事实真伪、是非曲直的,未经庭审就会把事情通告周知,那时,以阮玲玉的知名度必然闹的满城风雨。然而唐季珊一点也不考虑她心中的忧愁,在他收到诉讼状后认为所指各点俱非事实,聘请了著名律师熊飞,将一纸诉状递到了第一特区地方法院,控告张达民〃虚构事实,妨害名誉〃。法院受理了此项诉讼。阮玲玉被卷入了一场直接导致其毁灭的连环讼事之中。无奈中,阮玲玉委托律师在报上发表声明:     据当事人阮玲玉女士声称,阅报登载唐季珊与张达民讼案内所述各节,完全于事实不符。玲玉虽属女流,为社会弱者,横逆之来,原可置诸不论,惟含名誉有关,实难缄忍,不得不缕述身世,借明真相,以求海内人士主持正言而昭是非。查张达民君于数年前虽与玲玉同居,并未缔结婚约。张君本无正当职业,又复浪荡成性,生活所需渐难维系,在此家庭经济压迫下,玲玉无可奈何遂投身影界,月得微资,维持生活,张君则安坐而食如故也。玲玉犹痴望其有成,辗转为张君代谋瑞安轮船、闽福清县税务所等职务,奈张君未忘故习,不克忠于所职,返申后仍逼玲玉;以满足其无边之欲为能事,人生至此,哀痛极矣!缘于二十二年四月间双方敦请伍律师证明解除双方关系,玲玉犹不忍见张君飘零,于毫无义务之下,每月以一百元资助之,以两年为限。此两年中果能泯祛昨非,力求振作,何尝不可立身扬名,不意今岁为两年届满之期,而张君并不自新进步,亦未能忘情于玲玉供食之初心,遂不惜捏造伪词,,变更事实、诬陷侮辱,达于极点,以恐吓手段,以法律为工具,以遂其图,谋玲玉与万劫不复之缠而后快。不知天下事是非根据,事实真伪,难逃公评。张君果能觉悟,何不向光明正大途中进展,而必欲与早经脱离同居关系现在以售艺为活之弱者女子,纠缠不休,以使天下女子寒心,而不为硕人道德所不齿。玲玉感于自身法益被侵害,顷已检齐证据,依法进行,因请贵大律师代登报端,以昭其实。


第四部分:最伤最疼是感情第55节:逼上了绝境(图)

  1935年1月10日对阮玲玉来说是一个黑色的日子。这一天,上海第一特区地方法院开庭审理唐季珊诉张达民〃虚构事实,妨害名誉〃一案。     判决在1月17日进行,由于唐季珊证据不足,法庭判〃虚构事实,妨害名誉〃的罪名不能成立,被告张达民无罪。     这样的结果是唐季珊始料未及的,当然觉得窝囊,却也别无它法,只得自我安慰:好在经过这场在广庭大众之下与张达民撕破脸对着干的讼事之后,不用担心他动不动就以抖落隐私给报界来威胁纠缠了。     阮玲玉想想也有道理,但心里总是闷闷的,她哪里知道:一场更大的〃风暴〃即将袭来。     在官司结束后,唐季珊和阮玲玉两人旅行杭州等处时,沿途唐季珊对记者诉说了张达民的种种恶劣行为。张达民听说后,心中不服。     张达民原本一直想用诉讼来要挟阮玲玉,想不到自己却先当了被告,心头这口恶气难消,但他一时未想出什么有效的报复办法来。最好的以牙还牙的办法莫过于到法院去告阮玲玉、唐季珊,但手头并没有什么过硬材料。再说为了上次官司,自己的钱已花完了,若再请律师来打这场官司,他实在付不起钞票。在一些记者的教唆和资助下,于1935年2月间,聘好了律师,竟然在特区第二法院的刑事初级庭和刑事地方庭同时提出诉讼。     张达民在黄色小报记者的怂恿下,以刑事罪起诉阮玲玉是有着险恶用心的。一般说来,民事诉讼,被告均可委托律师而不必亲自到庭。但刑事诉讼,被告不仅必须到庭,而且还必须站入法官案台右角的一个竖立的齐胸高的方形木桶内,每次庭讯结束,还会来个〃庭谕交保〃,即被告必须找一家店铺,书面担保被告下次传讯时会准时到案。     张达民和黄色小报记者们的目的是非常明确的,能打赢这场官司最好不过,打不赢也可确保能彻底羞辱阮玲玉一番。     1935年2月25日,阮玲玉第一次接到特区第二法院的传票。看到有生以来第一回接到法院传自己出庭的传票,她心中有说不出的痛苦。阮玲玉知道张达民眼看讹诈不成,利用她害怕诉讼尤其是那种关系到个人隐私的诉讼来要挟她,为的就是让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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