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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账难销-第2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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饰嵘烫侄匀账髋獾暮献魑侍狻! ±缏蠡荆ˋrthurC。Mckee&Company)在战时就与资委会有业务联系;战后更是积极地与资委会进行合作;公司派专家来华考察中国的钢铁企业;并制定了中国钢铁事业复兴计划。与此同时;中国的对日索赔工作正在进行;这也是中国进行战后复兴工作的一部分。出于经济等方面的考虑;麦基公司计划代中国聘请选择日本钢铁工业设备的顾问。在与资委会驻美人员王守竞等人会谈的基础上;1946年6月;麦基公司就此问题致函资委会主任委员钱昌照。函件的内容大体上可以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麦基公司承诺的条件;第二部分是要求资委会承诺的条件。在第一部分中;麦基公司向资委会承诺将在选择适合中国钢铁厂的日本设备方面全力提供帮助;认为帮助应采取代聘顾问的方式。第二部分要求资委会承诺的条件是三个:第一是合同期问题。麦基公司认为由于美国商业活动发达;要想与合适的人选签订短期合同是非常困难的;因此资委会应授权麦基公司聘用合同期至少为半年最好是一年的工程师;就目前来讲;如把争取参观许可的时间包括在内;不少于半年的时间是较充足的。第二是顾问人员的住行问题。麦基公司要求资委会在中国与日本提供这些人符合顾问身份的最好的住所;另外;资委会应保证给他们来回美国的自由权;就像在中日之间来往一样。第三是顾问的薪水问题。麦基公司认为综合各方面的条件;资委会应每月付给顾问1000美元。由于资料的欠缺;尚不清楚钱昌照是如何答复麦基公司的;但从种种情况来分析;双方的合作似乎并没有实现;赴日参观、调查、拆迁设备的专家中没发现有麦基公司的人员。从1947年初开始;美国索赔政策就转为消极;资委会在与美方人员交往时;双方的分歧便逐渐显露出来。  1947年4月;中美双方代表在华盛顿就日本赔偿问题举行了一次会议;参加会议的美方代表有马丁(Ed。Martin)等人;中方代表有王守竞(中国物资供应委员会主任;原资委会驻美技术团团长)等人。会议主要讨论了美国提交远委会的“减少战争潜力”的文件;中国在索赔方面的要求以及对日索赔最终方案等问题。马丁首先强调日本混乱的经济局势;希望尽早决定其工业水平以便缓解目前局势;于是讨论便开始了。对于美国的“减少战争潜力”的文件;王守竞指出;从中国的角度讲;美国在文件中所建议保留的日本工业水准过高;在同意这项方案之前;中国应该了解赔偿安排的方式;中国的要求能得到满足的程度;将来留存日本的可用工业产量。马丁解释说;远委会218号文件是对“减少战争潜力”的补充;因为文件要求明确指出工业水准。由于工具机成了支持战争潜力工厂设备的核心部分;而这在“减少战争潜力”中已提到;因此工具机清单的减少也体现了这一意图;没必要具体指出每个工厂的工业水准。王守竞进而指出;在“减少战争潜力”文件中提到的一些工厂;如水泥与电力设备工厂;文件对在这些工厂里应用的工具机现有产量的减少没有达到一个有效的程度。马丁认为根据他的观点;水泥与某些轻金属制造厂像其他一些种类的工厂一样;从安全角度来讲并非重要。马丁还估计;想从日本拆迁全部赔偿物资的20%是不可能的;只有这样;那些对工厂设备真正感兴趣的国家才会有更大的选择余地。王守竞提出了中国的两个要求。他首先指出;中国有权要求拆迁制盐工业设备。原因是中国原盐储量丰富;并且掌握制盐技术。王守竞接着指出;从日本过去几十年工业的扩展来看;钢铁消费的平时需求也比较高;他认为美国的新建议可能是为了消除日本经济困难的权宜之计;相信中国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希望自己的担心是无根据的。马丁对此显然不便于正面回答;只是一味强调日本的经济困难;认为允许日本出口有限的轻金属产品很重要;但他向王守竞保证;“减少战争潜力”的精神将会与远委会总的决策精神一致;然后在此基础上得到实施。王守竞在与美国政府人员的磋商中;向美国政府传递了中国方面的意见;意在有助于中国的对日索赔。但此时美国扶植日本的倾向已比较明显;双方的磋商已不能扭转这一局面。    美国与资委会对日索赔的中止随着美国先期拆迁计划的出台;中国开始为对日索赔的具体实施进行准备;与此同时;资委会也开始制订有关索赔计划。资委会申请赔偿物资数量时;根据各业务小组的意见;决定申请309150吨;后经行赔业务小组审核同意。从1947年底开始;日本赔偿物资运华工作开始正式启动;从中国的海康轮于是年12月6日离沪赴日载运赔偿物资(这也是盟国赴日载运赔偿物资的第一船);到1949年9月止;我国前后派船并租船共22次;运回赔偿设备12524箱;计重35912。73吨;其中资委会分得1559箱。我国分得赔偿物资价值仅约美金22501664元;自剔去吴港电厂及起重机等(盟总禁止中国拆迁后;又减为22070282美元;与巨大的战争损失相比;我国所得赔偿简直是九牛一毛)。由于资料原因的欠缺;资委会在整个索赔过程中得到的赔偿物资确切数量以及第二、三批物资的分配情形;目前尚不知晓;但资委会第一批计件工具机的分配情形大致还是清楚的。先期拆迁物资第一批为工具机;我国分得9447部;资委会分得1392部。随着时间的推移;赔偿物资的数量在不断发生变化。资委会原来分配的1392部工具机;到1948年1月30日(此时海康轮已将第一批赔偿物资运回中国)止;暂时只同意接受1001部;拒绝接受其中的391部。同年9月底;中国首批日本赔偿物资运完。在这些物资中;资委会共得1160421部;其中车床351部;铣床228部;磨床117部;钻床134部;刨床34部;模型机88部;压机98部;齿轮机14部;其他杂项机器95部。此外;还分得一套6250千瓦的汽轮发电机及其他物资。


第四部分:战争赔偿 铁账难销国民党政府的赔偿交涉(3)

  正当赔偿拆迁工作艰难推进之时;1949年5月13日;美国政府向盟总颁发第104号临时指令(美国有关声明已发表于5月12日);指示其取消先期拆迁计划的执行。美国对此行动所持的理由是有关日本赔偿决策有效执行的两个前提已不存在;这两个前提是:(1)一切赔偿拆迁应不损及日本平时生活水准;(2)盟国间对于执行拆迁办法必须达成协议。美国停止先期拆迁声明发表后;日本朝野对此欢欣鼓舞;但中国与菲律宾等深受日本侵略之苦的国家则纷纷表达强烈的不满;但美国对此充耳不闻;甚至还发表声明;强词辩解。这种情况表明美国对日政策早已决定;宣布停止拆迁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停拆指令颁布后;我国分得的第一、二批赔偿物资绝大部分已运回国内;第三批物资业已分配完毕;正在拆卸、包装、待运当中;但盟总于指令颁发当日宣布停止拆迁;致使我国拆迁工作暂时搁浅。中国驻日代表团人员向盟总提出抗议;要求迅速恢复拆迁工作;但遭到盟总拒绝。在获悉停拆指令全文后(指令中有‘已着手进行拆迁者;仍得继续拆迁’一语);代表团继续致函盟总;重申前旨;盟总自知理屈;同意考虑恢复拆迁。6月7日;拆迁工作得到恢复;但盟总将原分配我国的吴港电厂及200吨起重机列入停拆范围;虽经代表团竭力争取;但盟总始终未予同意。这样;至是年底;中国基本上完成了赔偿物资运回国内的工作。于是;资委会对日索赔工作便中止了。与中国最初期望的50%及1947年9月远东委员会分配给中国的赔额30%相距甚远,可以说只是作了象征性的偿付。  综上所述;战后初期;美国对日索赔政策经历了一个由积极到消极的过程;这深刻地影响到中国的对日索赔;通过资委会与美国的交往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一点。中美双方考虑到各自的利益;进行了协调与沟通;双方初期合作较好;但由于美国决心扶持日本,以应对战后局势的变化,逐渐改变其索赔政策;中美双方出现了分歧;政策的改变也导致资委会对日索赔计划最终没能实现。四、蒋介石“以德报怨”的思路  不可否认,蒋介石政府在战后初期是采取了积极索赔的政策,但是收效不大,这和中国在二战中造成的创痛和损失比较起来不过是杯水车薪。作为名誉上的“四大国”,国民政府依然无奈和无力地遵循着“弱国无外交”定律。  抗战胜利后,中国一跃成为 “名惠而实不至” 的所谓四大国之一。蒋介石摆出积极和高昂的姿态,对日本“不念旧恶”,这是他所谓的“道义”;另一方面,他也由于美国在战后初期对自己的“垂爱”和抗战烙在他心中的民族耻辱,命令展开积极的索赔工作。这两者之间,在开始之时同时并举,两不相悖,但随着美国风向的转变,“道义”和“利害”不可兼得时,他便大大的慷了一回民族之慨,甩甩头将“血雨腥风”变成了“往事如风”。  8月15日上午10时,在日本天皇宣布投降前一个小时,蒋介石亲临重庆广播电台,发表了《抗战胜利对全国军民及全世界人士广播演说》。随着电波他的声音飘向全世界:  “我们的抗战,今天获得了胜利。正义战胜强权,在这里得到了最后的证明……  我要告诉全世界的人们和我国的同胞,相信这个战争是世界上文明国家所参加的最后一次战争。我们所受到的凌辱和耻辱非笔墨和语言所能罄述。但是,如果这个战争能够成为人类历史上的最后战争,那么对于凌辱和耻辱的代价的大小和收获的迟早,是无须加以比较的……  我相信今后地无分东西,人不分肤色,所有的人民都一定像一家人一样亲密的携手合作,这个战争的结束必然会使人类发扬互谅互敬的精神,树立相互信赖的关系……  中国同胞须知“不念旧恶”和“以德报怨”是我们民族传统至高至尊的德行。我们至今一贯地只识黩武的日本军阀为敌,而不以日本人民为敌……  我们更不可以对敌国的无辜人民加以污辱,我们只有对他们被纳粹军阀所愚弄、所驱迫表示怜悯,使他们能自拔于错误和罪恶。我们必须切记,如果以暴行答复敌人从前的暴行,以奴辱来答复他们从前的错误的优越感,则将成为冤冤相报,永无终止,绝不是我们仁义之师的目的……”  这段“以德报怨”的宣言,得到了包括全世界的称誉,蒋介石也为此深得美国人的好感,大赚了政治资本。尤其是尚未完全撤出的侵华日军更是对蒋感激不尽。冈村宁次起草了一个《和平后对华处理纲要》草案,命令全军对国民党军队要积极配合,完全彻底交出武器、弹药、军需品,以充实其武力,并以设备、器材、技术人才及原保密的工业技术等促进其经济复兴。  蒋介石的“道义”原本希望换来的是国家的“利益”,也就是蒋之所谓的“利害”,即在对日索赔中得到美国及世界舆论的支持,获得应得的赔偿。所以,他以“仁义之师”的实际行动,做到的最大的“宽容”。  首先,遣返日俘日侨,宽待日本战犯。抗战结束时,国民党政府在美国的帮助下,动用大批运输工具,从塘沽、青岛等12个港口,遣送日侨日俘回国。至1946年6月底,除极少数日本战犯外,其余全部遣送完毕。对于日本战犯,国民党政府也进行了宽大处理,只处决了其中的一小批。其次,放弃对日本的军事占领。抗战结束后,美国政府建议蒋介石与之共同出兵,占领日本,国民党政府于1946年3月正式决定在6月间派遣15000人前往,但在中国军队即将出发之时,又临时决定中止派遣,放弃对日本的军事占领。对此深知内情的蒋经国后来撰文追记道:“当时,美军曾经请我国派遣占领军,如果我们照办当然不会有人反对;可是苏联也就会坚持成为交战国,应有权力派兵进驻。这样,苏联的势力就会得到进一步的扩张。”


第四部分:战争赔偿 铁账难销国民党政府的赔偿交涉(4)

  蒋介石对日政策最突出的,也是最能体现“以德报怨”精神的便是开始于他在开罗会议上对日本天皇制所持的保留态度; 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首脑在波茨坦会议期间发表敦促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把日本国家政体的选择权利留给日本人民自由处理。由于这两次会议都没有把天皇制问题作为会议的正式议题提出;从而为天皇制的存续提供了一个先决条件。  1945年1月,邵毓麟以中国代表身份出席在美国弗吉尼亚州温泉市召开的太平洋学会会议;该会议的主题是《如何处理战后日本?》。会后他游说美国国务院代理国务卿格鲁和战时情报局的首脑;向他们转达中国在战后日本天皇制保留问题上的态度与看法;当格鲁问及“阁下的意见是不是可以解释为蒋委员长的意见?”时;邵毓麟回答:“不错;我不过是重申蒋委员长的意见而已。”1945年8月12日;国民政府国防最高委员会审定的《处理日本问题意见书》中有这样一条:“日本天皇及整个皇权制度之存废问题;在原则上应依据同盟国共同意见办理。先从修改其宪法入手;将天皇大权交还于日本人民;其有违反民主精神者;则应予以废除。”  综观蒋介石抗战期间维护日本天皇制和对日本的种种“德行”的言行;可以看到这是蒋介石欲在战后稳定日本、使其免受革命危机的重要步骤;也是防止苏联“赤化”日本的重要步骤。这个步骤是由两种因素决定的;一是稳定的日本对中国的重要性;可以借助日本完成他念念不忘的“剿共”、反苏事业;二是维持天皇制度的遗产,这种遗产是他从现实出发考量的;通过权衡利弊而采取比较实际的政策。台湾学者林金茎博士对此有精辟的见解:“此天皇制的存在对于化成废墟的日本;在精神和物质两方面到底具有何等复兴的功能;其后的历史事实可资证明。假如在战后的混乱时期;凭占领军的一纸命令而废止了天皇制;则日本国内必将陷于无可名状的混乱情况。”战后初期中国国民政府对日采取的“不念旧恶”、“与人为善”的政策;也可以看做是这一步骤的延伸。  顺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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