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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肯-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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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想,如果自己也像父亲一样常年呆在这空旷的原野上会怎样呢?他无法想像。当自己的祖父——被印第安人开枪杀害的老亚伯拉罕带着家人迁入森林以后,他们便世代以伐木和打猎为生,往往一连几个星期都见不到一个外人。现在他必须开始学会忍受草原上的寂寞了。    
    林肯听说,父亲的兄弟们日子都过得不错,很富有,拥有很大的宅院,但他们却从不跟父亲来往。林肯每次和高大幽默的表兄丹尼斯聊天,总能了解一些诸如此类的事情。而后他便会跑回家,爬上顶楼,呆呆地坐在黑暗中思考,理出这些事情的前因后果。新近他听说,父亲刚刚娶了自己主人的外甥女,难道以前父亲做过谁的仆人吗?他还听说父亲当年就想娶她,但被她拒绝了,因为她选择了阔家之子约翰斯顿;后来父亲便结了婚,娶了林肯的妈妈。两人原来的配偶都过世以后,去年,主人家的外甥女才成了父亲的妻子。    
    林肯那幼稚的头脑里涌起一股惊诧和不安。难道自己亲生母亲并不是父亲真心爱着的女人吗?或许就是这个原因才使母亲时常显得那样悲伤?但尽管如此,他却始终对继母恨不起来,因为继母对所有的孩子都一视同仁地付出爱心。他矛盾极了,和异父异母的约翰斯顿同床共眠总让他觉得很不舒服。    
    这一大家子人实在太多了,不是每个人都能吃饱。有一次,父亲在餐桌前为午餐而感谢圣恩时,面前只摆着一点土豆的林肯脱口喊道:“哎!爸爸,今天可没有什么值得感谢的。”他对宗教的调侃还不止于此,他已开始以独有的方式讽刺生活了。    
    一次,在磨坊里,当马拉完一圈时,他就喊:“走哇,老路德!”并用鞭子抽了它一下。当他第二次挥鞭打马并喊“走哇!”的时候,那匹马突然抬起前蹄,一脚踢在他前额上,于是,他便不省人事地被抬走了。第二天早上,他刚一苏醒过来,嘴里就吐出下面的几个字:“你个老路德!”当时,所有为他担心的人都哑然失笑。而直到几十年后他还念念不忘这段往事,这证明了:他永远都不会停止反省自我,并能从中得到启示。    
    平时,他一点也不喜欢干体力活,“学习”才是他真正的心愿。他并非想精通什么学问,只是想对一些事情有所了解,然后再和其它事情加以比较,从而了解人性,认识自己。他阅读了所有能够找到的书籍,尽管他能找到的书并不多,而且每天他可以用于看书的时间也很有限。晚上,家里很黑,没有什么光亮,但每一本书他都认真读过。夏天的傍晚,趁天还没黑下来,他就抽空在挑篷下看书,晚上他就凑近火堆,借火光看书。如果没注意火灭了,他便会小心翼翼地再生起尽可能小的一堆火,只要光亮足够他看书就行了。妈妈用肥皂做的灯芯不多,很珍贵,平时是不能随便用的,全家人只在星期五才能点起它,况且别人也都认为,这个小毛孩儿支着脑袋趴在那儿,绝不会是在读什么有用的东西。    
    偶尔,一些新鲜事物传到西部,就如门外吹来的劲风,为男孩敞开了知识的大门。《朝圣者的进步》使他第一次进行了自省;鲁滨逊在他的印象中只不过是个被夸大其辞了的开拓者,而《圣经》却像一首优美的歌飞入了他儿时的记忆。此后又有两本书分别从一位旅行者和一位神父手里传进了这所房子,一本是《伊索寓言》,从中林肯第一次看到了智者对人类弱点的讽刺。在阅读过程中,他的思想得到了启迪,他对书中的内容深有同感;另一本则是《华盛顿和富兰克林的一生》,主人公的一些战争经历使他逐渐淡忘了父亲经常讲的那些笑话,而记住了这些符合史实的,更有意义的故事。一次,一位亲戚给他带来了一本厚厚的书,十五岁的林肯逐字逐句地读了它,自始至终都津津有味。对他来说,这是一个多么珍贵的知识宝库啊!此外,他还有了一本为之振奋的教科书,W·斯戈特写的《演讲课程》。这是一本较为规范的,引导人们运用不同风格的语言进行演讲的书。它告诉人们应当如何表达自己并援引了许多实例,有伟大人物的经历,有德莽斯的演讲生涯,有莎士比亚戏剧的片断,还有具体的演讲技巧。此外,他还读了《肯塔基教师》,这本书将勇气、义务、自由、奴役思想、女性问题与杰斐逊的就职演说融为一体,是一部良好的教材,书中的思想如湍流一般涌进了这个男孩正在启蒙的头脑。每拿到一本书他都认真地读啊读,因为没有更多的书可看,他便把现有的书翻阅好多遍。偶尔有谁从城里买来用报纸包装的什么东西,他便迫不及待地凑上前去把包装纸要来仔细阅读,往往他还能告诉大人们关于他们经常谈论的话题,报上究竟是怎么说的。    
    如果有机会和别人一同骑马进城,比如去根垂维尔,林肯就会从商店的桌子上拿起一份报纸,读那些关于选举的最新消息。他发现人们都十分拥戴杰斐逊这个人民代表,反感来自南部的贵族奴隶主们。    
    在默默地倾听别人谈话时,在意外地阅读到的报纸残片上,他都不断地接触到南部的奴隶制问题,而且在那座新建的小教堂里,人们的议论也常常围绕这个话题。当他不能完全理解其中的道理时,他就会独坐沉思,从别人的谈话中理出自己的观点。    
    冬天的教堂里,牧师借着炉火的光亮朗读《圣经》,人们齐唱《旧约》里的赞美诗,家里也有人不断地祈祷。但对林肯来说,这一切远不如自己利用这些时间研究探索人类内心世界更有意义,更有吸引力。如果这时有一位谙识世事而又有远见卓识的人认识林肯的话,他准会认为这个男孩将来会成为一名诗人。这个预言不无道理,因为林肯确实在学写诗,并且经常把诗读给朋友们听。他既勤奋又聪明,所以凡他读过的,听过的和看过的东西都会在他的脑海中留下深刻印象。“我们当时是通过一切感官来学习的。”后来他的表哥这样描述道,“我们长时间地交谈,直到无话可说才肯罢休。”    
    虽然囿于家中的客观环境,林肯的视野没有机会扩大,但日积月累,他的知识面也越来越广了。现在他也能骑马去俄亥俄河了,许多人爱在那里聚会,因此那里总是停靠着船只,而且时常会有住家的船只和龙骨式小艇从旁边开过。船夫们十分优美地划着满载着猪和面粉的大木筏沿河而下。而新型的蒸汽船开到这里时,总会抛锚,船夫们就会蹲下来,叮叮当当地敲打那些生锈的机器。小船和木筏比那些巨大的机器更吸引林肯,因为他熟悉前者的材料,从父亲那儿他学会了怎样伐树,再怎样把它们绑成木筏。    
    据说,所有这些船只都要到千里以外的南方去,再由密西西比河驶向大海。所有想要卖出自家产品的农场主都得去那儿,因为那里的人们需要这些产品。南方的大部分土地种植着棉花。“那里的人们很有钱,有成群的奴隶为他们工作。”林肯的思想总是不知不觉就跑到南方问题上去了,他发现所有人都怀着一种近乎恐惧的心情,有的甚至是以一种内疚的口吻在议论此事。他坐在沙滩上,观察着,一旦发现谁阅历丰富,就会立刻跑上前去把自己不明白的事情向他问个清楚。


第一章成长(2)

    十六岁时,林肯就长得很壮实了,以至于被人们称为“最棒的伐木者”。十七岁时,他身高就已六英尺四英寸。他仅在就读的第三所学校里学习了几个月,学了一些旧式的礼仪。林肯所有上学的时间加在一起还不足一年,由于他长期干重活,用刨子,用锯子,拉犁,拉缰绳,当然最多的还是使用斧头,他的手早已变得粗糙笨拙了,但他写起字来却既快又漂亮。    
    村子里若是有人想伐倒一棵参天大树,准会喊林肯来帮忙,他们都知道,林肯一斧子砍下去比其他人砍得都深。他力气很大,能把一整窝鸡扛在肩头。父亲经常让他给别人干活,并嘱咐他一天收取二十美分作为报酬。在做这种交易时,林肯都在想些什么呢?他是否想起了自己那位虽然有家,却不得不为了生计而给别人做针线活的母亲呢?或许他还想起了那些被锁进牢门里的犯人们,难道父亲不曾说过强迫他人做苦工,而后再付钱给他们,其实就是一种对他人的奴役吗?    
    他对思考的兴趣与日俱增,他能长时间地靠着墙坐在地上,把腿跷得和肩一般高。对他来说,坐着、躺着思考问题要比走路骑马时思考舒服得多。干体力活则更是另一回事了,不停地忙碌使他无法进行思考。几年来,可恶的疟疾,少得可怜的食物和艰苦的体力劳动使他那修长的身材更显单薄,还有些含胸,而且母亲又把枯黄的形容遗传给了他。姑娘们或许会说,“亚伯拉罕长得真寒碜!”那是因为她们根本不了解他那饱满的额头里所蕴藏着的个性与智慧,她们无法看出那棱角分明的鼻子所表现出的勇气与胆识,她们更无法理解他那薄薄的嘴唇为什么总是严肃紧闭,那双灰色的略带忧郁的眼睛为什么总那样冷静地观察着事物的本质;她们看到的只是他皮肤的粗糙和他的不修边幅。她们认为林肯那当木匠的父亲说得十分在理,他曾这样形容林肯:“他看上去就像刚用斧子砍下来,还没有经过任何整治的一块粗木头。”    
    林肯的脾气也实在是古怪,别人都笑他是个怪人。有时候他会忽然把铁锹扔在一边,一屁股坐在地里,拿出书来,撅起下嘴唇大声朗读,这或许是为了让所有正在劳作的同伴们都能听到他读的内容吧。有时,他竟会号召大家停工休息,自己则坐在栅栏或石头上跟大伙儿聊天。起初大家对他的举动都十分惊讶,不知他这么小的年纪能聊些什么。后来他们却发现,林肯的脑袋里确实装了不少东西,诸如大河啊,选举啊以及过去发生的一些大事啊等等。不过听完这些话题以后还是会有人取笑他,他们认为林肯讲的无非是些故事,一些从父亲那儿或从伊索那儿学来的故事。可不管别人怎么说,林肯依然我行我素。他有时很喜欢模仿牧师的样子讲话,常会惹得大伙儿哈哈大笑。他以为这就是“演讲”。他知道自己需要练习,需要听众,不管他们是谁,或者他们为什么来听,他只希望有人在场。一天,他正在演说时被父亲撞上了,父亲一把将他拽过来大骂了一顿,说他懒惰,不务正业。父亲哪里知道,这才是林肯真正的爱好呢。    
    有一次,林肯看到一群孩子正在折磨一只乌龟,他们在乌龟的壳上点火,一气之下他赶走了这群残忍的小家伙,跑回家去写下了一篇抨击虐待动物者的文章。这可能是林肯第一次尝试写作。在此后的一段时间里他又写了几篇反对酗酒的文章。有人把他的文章拿给德高望重的长者看,大家公认,这个古怪的年轻人衷心希望自己能成为对他人及动物有所帮助的人:他曾解救过一只被追打的狗;在一个人被多人围攻时,他总是挺身而出救助弱者。所有人都不愿成为他的敌人,因为无论是跑还是跳,长着两条长腿的他总是赢家;摔跤时,他身高力大也总占上风。而若是谁家杀猪宰牛,也准会喊他来帮忙。虽然他从未追赶猎捕过一只野兔,但却懂得如何给动物致命的一击,然后将它肢解,他,俨然一个职业猎手。这样干一天活他能多赚三十美分。所有的人都很佩服他。更令他们惊讶的是,恰恰就是这个体力活干得干净利索的年轻人还能替他们写信。信封上的字,写得别提有多体面了。    
    林肯还有个怪毛病:有时候他会莫名其妙地突然走神或者无缘无故地笑出声来,除了他继母以外,没有人能真正理解这究竟是怎么回事。那个睿智的女人曾说过,林肯从不撒谎,而这的确也是事实。在过去的十七年当中,他经历了一些不公平的事。诚然,就一个一贫如洗的年轻人来说,他业已习惯的生活往往是不公平的,所以他留意观察,只要哪里有人也遭受了不公平的待遇,他都会倾全力帮助他们。每当邻村大房子里的流动法庭开庭时,他都去仔细旁听,例如出于对被驱逐和被压迫的印第安人与生俱来的同情,他会看看法官会不会给一个杀死印第安人的罪犯判处绞刑。但是,他知道他必须要用自己的头脑反思一下,这种自发的同情到底是对是错,他要听听自己的心灵在说些什么,一个旁观者的经验又在说些什么。一个偶然机会,他听到了一位著名律师的慷慨陈辞。自此他便下定决心自己以后也要这样演讲——也要博得观众这般的赞许。当他向这位演说完毕的律师伸出手时,这位文质彬彬的先生表现得很热情,而且满怀感激地望了望灰头土脸的林肯。他叫布莱克维治,谁能想到三十五年以后,林肯和这个人又会重逢呢?在听完律师的演讲以后,林肯借来了印第安纳州的法律书,生平第一次认识了这个法制国家。    
    他试图多赚些钱来给自己争取一定程度的舒适和自由,但当时他用得更多的是自己结实的臂膀而不是会写字的手。在俄亥俄河畔只有像他这样强壮而且有经验的年轻人才能赚到钱。一次,他迅速地把两位旅行者和他们的行李从河边送到轮船上,得到了一枚银币作为报酬,这可是半个美元呀!以前他可连做梦也想不到,自己居然能在一个小时里就赚到半个美元。这次经历给年轻的林肯留下了很深的印象,让他久久不能忘怀。    
    林肯十七岁的时候,萨拉十九岁,已经是谈婚论嫁的年龄了。一有空林肯就愿意找出自己家里的证件来看,他一贯喜欢把问题弄个水落石出,究出个所以然来。现在他渴望对自己的身世有更多了解,以前他就曾和堂兄弟们议论过自己的祖辈,议论的结果是:他发现了一个无法解释的疑点,是的,他得弄明白,为什么在这些证件里他和姐姐萨拉已故的生母叫南希·汉克斯,而他们的外祖父却姓斯拜罗,在林肯询问姨婆时,他清楚地觉察到了姨婆的慌乱,而堂兄弟们那含混不清的回答使他更为疑惑了,最后他终于知道了大人们想要对孩子们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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