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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6-影像中的司法-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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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复杂,莎拉到酒吧去找朋友莎莉,兴致盎然的她在酒吧后的游乐间翩然起舞,而忽略了自己身处一个危险的场所,引起一群男子的注意,并当众遭到强暴,其余男子则在一旁鼓噪起哄,而未见义勇为地伸出援手。朱迪•;福斯特的演技确实毫无瑕疵(多年前的辛克利事件已充分展示了朱迪的魅力,她也因成功地饰演莎拉而名至实归地夺取了奥斯卡最佳女主角奖)。莎拉的弱小、痛苦和无助穿透银幕笼罩着我的心灵。对女性而言,若爱情挫折意味着精神上的巨大创伤,那么在这种情形下被强暴则是肉体上永难愈合的伤痕,而精神和肉体并非总能得到清晰的界分,或许更无法承受的恰为延伸至精神层面的不尽摧残。当莎拉带着创伤发泄般地狂奔于孤寂的街头,我无法预料她将如何应对这无妄之灾。但这个看似柔弱的女孩摒弃了名声、脸面的拘束勇敢地拿起了法律武器,试图将伤害她的人绳之以法。或许是以法学为业的缘故,我为莎拉的这一抉择击掌叫好。女性因为世俗的束缚无奈地包容了太多的罪恶,而没有想到的是,迈向正义的道路上却布满了荆棘。 法社会学的研究早已表明:法律歧视无处不在,无论是种族的、经济的、文化的抑或是性别的。案件当事人的一些看似与案件没有必然联系的要素,却可能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法官或者陪审团最终的决断。可怜的莎拉恰恰在受害的那天夜晚吸食过毒品并因此处于兴奋状态,而且强暴行为发生的场所——酒吧更是为罪恶裹上了一层遮羞布,这些因素都使得莎拉处于被动地位,也导致了案件进程的曲折。 毫无疑问,在类似案件中,如果一方当事人的一些不良记录被法官及陪审团预先得知,那么该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就会处于不利地位。尽管随着现代化的进程,城市逐步演化为“陌生人社会”,与乡村或者小城镇地区的“熟人社会”不同的是,警察、检察官、法官以及陪审团,在案件开始审理时一般都不认识案件涉及的个人,类似信息对于审判的影响不大;但审判是一个动态过程,随着案件处理的不断深入,这些影响甚至决定案件社会特征的信息也逐步显山露水。尽管可以通过程序法律规则将这些可能导致案件处理差异化的因素剔除出去,事实上,相当数量的信息是不允许作为证据进入法庭审理的,因为它们自身的存在对案件无关紧要。相关法律还禁止品格证据,例如,不允许询问被强奸者的性生活史。但即便不能作为证据被采信,它们对通过感情和良知来决断案件的陪审团所施加的潜移默化的影响仍然不容忽视! 何况还有律师,更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庭审中他们频繁地利用莎拉吸食毒品这一信息来诋毁和攻击莎拉,使她不停地滞留于带给她无尽痛苦的夜晚而无法彻底摆脱,使她一次次地堕入回忆,不断地“重温”那不可言说的罪恶(一个堪称经典的镜头是莎拉在法庭上被辩方律师攻击时紧咬嘴唇,面部肌肉抽搐,异常艰难地吐出一个“No”后,碧蓝的眼睛立时涌出清澈的泪水);同时以此向决断者发出暗示:受害人并没有遭受所谓的性侵犯,即便有,也是受害人自身行为不检所致。对莎拉的同情使我对那些在法庭上滔滔不绝、惺惺作态的律师充满了仇视和憎恶。然而冷静下来,我清楚地明了律师并非始作俑者,律师的职业伦理就是竭尽全力维护客户的利益,即便明知自己是在协助作恶多端者逃脱法律的惩戒仍“义无反顾”。因此他们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会尽力、充分并最大限度地运用那些对客户有利的信息,包括强调客户的有利因素及对手的不利因素。在庭审中抓住恰当的机会去生动展示对方当事人诸如失业、不良从业记录乃至财产状况和犯罪记录等一切负面情况,至于这种陈述是否伤害对方当事人的感情和摧残其精神,并非律师关注的焦点。良知未泯的律师或许会在心灵上内疚,但并不会有实质性的改变! 法律的“嫌贫爱富”从社会学意义而言不可避免。毕竟作为个体的人而存在的法官同样有着七情六欲和爱恨情仇。加之庭审就是一个发掘证据信息的过程,因此,特定信息的影响无法根除。既然无法根治,只能转而在制度框架内来寻求最大程度的公正。事实上,法律不仅需保护被害人,同时也应以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为己任,并通过正当程序给予其心灵的慰藉。事实上,只要制度框架内相关主体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实现充分的博弈,依然可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正义。遗憾的是,正义似乎总是让一些人感觉不适。 不料,更凸显世态炎凉的是,竟然没有人愿意出庭作证,连莎拉的好友莎莉也推诿自己的责任。法官因此对莎拉的陈述产生了怀疑,三名涉案男子只被判处9个月的徒刑,并且获得假释。无疑,在这一回合的较量中,莎拉失败了,败给了缺乏良知的旁观者,败给了“嫌贫爱富”的法律。 电影的魅力并不在于其画面展示了什么,而在于银幕背后那些并未直接作用于我们心灵的更加深刻的内涵,这需要我们细致地体会和把握。 证人为什么不愿作证?尽管我们可以斥责围观者缺乏公德和良知,但这种大词往往无法细致地穿透现象来揭示本质,而更多地沦为一种宣教。基于理性人假设的成本—收益比较方法可以卓有成效地分析并揭示人的行动。对围观者而言,去为一个孤苦伶仃且地位低下的女子作证几乎没有任何收益可言。有人也许会说,良知的满足将是无形且巨大的激励。但在我看来并非如此,良知在此恰恰成为他们的负担。围观者虽然并非行为的实施者,但却起到了推波助澜的重要作用,他们的聒噪鼓动甚至使强奸者“身不由己”(导演如此安排另有深意)。在此意义上,他们实际上已经成为教唆犯。旁观者或许下意识地将自己置于一个模糊的境地,在迷雾烟瘴之中放纵人性深处蠢动的欲望而无需为此面红耳赤。在此意义上,他们甚至成为共犯。因此,或许在摆脱酒精的刺激后,他们会内疚,会自责,但更多地将是试图继续隐藏和掩盖自己的罪恶。一旦他们作证并使强奸罪名成立,其内心所受的谴责将有增无减。而通过拒绝作证并隐藏相关私人信息使法庭无法认定强奸罪名成立,他们则可获取法院判决这一公共信息并在其掩盖下来寻求心灵的“安慰”——他们可以心安理得地说:喏,法院都不认为这是罪行!至于莎莉,虽然她具有更多的出庭作证的动机,但或许出于对潜在的报复的恐惧(从影视乃至从现实的角度而言,证人被威胁、被报复,甚至横尸街头的场景都屡见不鲜),她也选择了背叛自己的好友! 我已难于继续保持冷静,难道仅因不堪回首的过去,就应当对现在施加于自身的不公正待遇委曲求全?难道仅因有吸毒史就应该遭受如此粗暴的对待?难道仅因社会地位低下就被法律排斥、为正义拒绝?我已无法继续理性地透过法律人的冷酷视角来进一步解剖影片,作为一个感性的人,我更渴望正义的伸张和实现。我喃喃自语地鼓励莎拉要坚强,不要放弃,尽管路途崎岖,尽管布满荆棘,坚持不懈终将接近正义。 美国司法奉行“一事不再理”原则,因此强奸者逍遥法外已成定局。尽管如同辛普森案,莎拉可以请求民事赔偿;但对于身心疲惫的她而言,即便天价的赔偿又有什么意义?能换回曾经无忧无虑的生活吗?相对于脆弱的肉体,莎拉支撑自己的强大精神力量就在于让伤害自己的人承受应得的报应。于是,莎拉和她的女律师将视野投诸围观者,这种选择确为无奈之举。但从影片开始的铺垫来看,剧情的重点始终着眼于对“教唆强奸者”的指控。在法庭审讯的高潮,通过一干人等的回忆倒叙案发当晚的情境,导演利用场面的调度对起哄者的丑态进行了入木三分的刻画,他试图营造一种因围观者的推波助澜才根本性地导致惨剧发生的氛围,甚至他还试图让观众接受强奸者“身不由己”和“无辜”的信念。 这一切的铺垫尽管与现实相悖,却是以正义之名,是在常规途径无法实现正义的情形下而寻求的一种超常规的宣泄。既然围观者系罪恶的源头之一,那么法律追究他们的责任在一定程度上亦可谓正义之实现。更重要的是,围观者之一终于在良知的驱动下毅然走上法庭陈述自己的证词。乾坤终于扭转,曙光挣脱了阴霾的阻挡照亮了略显凌乱的法庭,围观教唆犯罪的人被科以重刑。导演通过戏剧化和理想化的情节设计巧妙地抨击了其引以为患的社会问题——公众责任观的淡薄和良知的冷漠。 而莎拉呢?判决宣示那一刻饱经沧桑的她表现出异常的冷静、克制和坚强强烈地震撼了我。我仍疑惑的是,莎拉将如何面对这次创伤,如何继续未来的生活?但可以肯定的是:被坏人强暴,被社会鄙视,甚至法律对她的不公正……都未曾将莎拉击溃,她勇敢地面对所有的摧残,坚守自己的信念,竭尽全力并成功地争取到属于她的清白和正义!我深信,经过暴风雨洗礼的莎拉定能坚强地面对今后的漫漫岁月,去追求自己的幸福! 影片虽已结束,耳边却似乎仍能听见莎拉的絮絮低语:“无论遇到怎样的挫折,一定要坚强,千万不要放弃,全知的上帝一定会带给我们正义,即便步履略显蹒跚!”
外国篇一情绪中的悲剧(图)
情绪中的悲剧 ——评《因父之名》 张 雷 【原 片 名】:In The Name of The Father 【中 文 名】:因父之名 【导 演】:吉姆•;谢里登 【主 演】:丹尼尔•;戴•;路易斯 爱玛•;汤普森 【出品公司】:星际 【地 区】:美国 【获奖情况】:1994年柏林国际电影节金熊奖,1993年波士顿影评人协会奖最佳男主角,1995年英国晚间标准电影奖最佳电影 【海报来源】:lib。verycd/2004/ 08/ 10/ 0000016010。html 监狱中一段父子对话:“那些毒品会害死你的!”“我答应你,在你有生之年我不去碰那些东西,你高兴了吧?”“不,无论我是生是死都别去碰它们。”“好吧,我答应你不会让你在墓中不安。” 父亲在将近10年的上诉后,死了,死于那个没有自由的监牢。每一个窗口都飘出点燃的报纸,点点闪烁的火光在没有光明的监狱里荡漾,纪念着一个用自由和生命交换儿子信念的平凡父亲。 看《因父之名》,我没有理由不感动。我为那种无私无尽的父爱而落泪。他用自己的生命热爱着孩子,感动着孩子,给他信念,给他希望,没有生和死的界限。我也为那个用自己的自由陪伴儿子给他信念的平凡父亲的死去而悲伤。他相信正义,不屈地斗争,却在终于将要得到自由前死去,没能活着走向光明。 故事中有太多的悲惨,太多的真情,也有太多的感动。只是,一个法律人,也许更愿意从法律的角度来体会和感悟,这似乎少了某种审美的意义,但我们也许能透过自己的眼泪,发现一些故事背后的东西。我更感觉到,法律的正义有时也会变得脆弱。在民族主义的群情激愤中,正义就如一只风筝,在风中无奈地飘摇,而随之颠簸的是自由和生命。 故事发生于1974年,背景是北爱共和军和英国军队各自打着国家的旗号相互用炮火威胁着对方。当英国军队将坦克和催泪弹慷慨地送给北爱人民时,北爱共和军则用恐怖式爆炸牵动着英格兰民众每一根紧张的神经。又一起爆炸案发生于伦敦,不幸的是年轻的格利•;康伦正在伦敦,而他是一个爱尔兰人。一个因洋溢着爱国激情而仇恨爱尔兰人的英国嬉皮,指证格利制造了这起爆炸案。于是格利连同他的3个朋友成了嫌疑犯而被捕,尽管此前他确实偷了一位妓女800英镑。在当时通过的特别法令下,经过7天非人的刑讯,他们招认了所有的“罪行”。在一片群情激愤的示威声中,格利被同样充满仇恨的陪审团宣告有罪,法官判他们终身监禁。与此同时,格利风烛残年的父亲也因帮他而被牵连入狱。狱中,格利在父亲的感召下开始进行不懈的斗争。多年之后,他的父亲老康伦在上诉的过程中死去,而这也更加坚定了格利为澄清父亲和自己的罪名而抗争的信念和决心。15年后,格利经过不断的上诉,在女律师的帮助下,终于找到了有利证据并重获自由。而这份证据,在他们被控有罪之前就已为政府所掌握。事实上,他们不过是民族情绪中替罪的羔羊。 15年,格利和他的朋友,因为信念,因为抗争,终于重获自由,重获光明。但我的心情却依然沉重。15年,就历史而言,实在过于短暂。一个朝代立国30年应算作短命,历史的50年也许只在几笔之间,然而对于个人,15年也许就是一生。15年中,一位父亲在狱中死去;15年中,一个少女青春不再;15年中,11个无辜的人在渴求自由和光明。15年的时间,不正义来得那么突然,而正义却进行得如此缓慢。 我不禁疑惑,正义何以会变得如此脆弱。仅仅一张纸就足以给他们正义,还他们自由和光明,而结果却恰恰相反。迪臣探长是悲剧的制造者吗?当我们听到探长说他不应成为英国法制的替罪羊时,当我们得知事情的结局是无一警察因此事而受处分时,答案是如此的明显。那不过是政府的一个阴谋,他们用格利等几个爱尔兰人作为替罪的羔羊,来平息民愤,迁就民意,格利等人不过是在民族仇恨的情绪中被扭曲的法律制度的牺牲品。在整个民族的激动和愤怒中,政府把11个爱尔兰人的自由和生命当作手段,以此来平息非理性的民愤 民怨。 政府不是惟一的悲剧制造者,虽然它确实是很重要的原因,而民众的民族仇恨情绪则是更深层的动因和土壤。在开始,一个英国嬉皮可以因为仇恨而诬陷格利等人;在监狱,那些杀人犯和强奸犯都对他们切齿痛恨。而惟一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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