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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4-正说元朝十五帝-第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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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次,大德四年3次,五年6次,六年3次,七年4次,八年2次,九年7次,可以说只要诸王、驸马、宗亲到大都、上都或到其行在朝见,照例都有赏赐,总之是不让这些贵族空手而归;除赏赐诸王、驸马外,赏赐较多的还有各地将领、驻军,有时也赏赐有功的大臣,甚至对皇后的隆福宫也有赏赐。“国赋有常数”,元成宗的赏赐一下子增加到3至5倍,自然会造成国库空虚。    
    针对以上问题,中书省臣几乎年年谏诤,元成宗虽然每次都虚心接受,但一直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如元贞二年正月,中书省臣上言:“陛下自御极以来,所赐诸王、公主、驸马、勋臣,为数不轻,向之所储,散之殆尽。今继请者尚多,臣等乞甄别贫匮及赴边者赐之,其余宜悉止。”元成宗还是“从之”,但并未采取具体措施。又过了两年,大德二年二月,右丞相完泽言:“岁入之数,金一万九千两,银六万两,钞三百六十万锭,然犹不足于用,又于至元钞本中借二十万锭。自今敢以节用为请。”虽然“帝嘉纳焉”,实际上还是虚心接受,坚决不改。大德三年正月,中书省臣又提出了类似的意见:“比年公帑所费,动辄巨万,岁入之数,不支半岁,自余皆借支钞本。臣恐理财失宜,钞法亦坏。”又是一个“帝嘉纳之”。但直到元成宗去世,各种赐予还是史不绝书。元成宗这种挥金如土式的赏赐,刺激了诸王贵族贪得无厌的本性,也导致了国家“向之所储,散之殆尽”的局面,实际上已经出现了“理财失宜,钞法亦坏”的现象。    
    元成宗拉拢诸王贵族的另一种方式是分给他们尽可能多的份地与军队,利用诸王出镇的办法,使他们享受“上马管军,下马管民”的独立王国的待遇。比如对他的竞争对手晋王甘麻剌,元成宗不是打击陷害,也不是监督限制,而是给他很大的权力。《史集》记载说:“他把父亲遗留下的一整份财产授予了自己的长兄甘麻剌,把他派到了境内有成吉思汗的禹儿惕和斡耳朵的哈剌和林去,并让该地区的军队受他节制。”“成吉思汗的伟大禁地,全由他掌管,并由他守卫着照旧在那里的成吉思汗的诸大斡耳朵”。“谁也不许到那里,因为附近有禁地。他们制成了已故祖先的像;那里经常都在焚香致祭”。“宗王阔阔出和合罕(忽必烈)的女婿阔里吉思被派到了海都和都哇的边界,脱欢被他授命率领军队前往蛮子守卫的该国(南宋地区)”。虽然他们得到了相对独立的政治、经济、军事权力,但从总体上还是处于元朝中央的控制之下,因此他们能够一同执行元成宗交办的各种任务,“齐心协力地管理一切国事”。从这一角度看,元成宗对诸王贵族的重赏与分权,对协调元朝内部皇权与王权的矛盾、调动诸王贵族的积极性还是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元成宗铁穆耳协调各派,相辅相成

    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是元朝中央的中枢机构,看一下元成宗时“三公”和中书省成员的组成情况,有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当时的守成政治。    
    铁穆耳继位,主要靠朝中汉法派蒙古重臣的支持,因此在其即位后,也给了这些重臣崇高的地位和极大的尊重。比如在他继位的第二个月,即至元三十一年(1294)五月,拜玉昔帖木儿为太师,仍兼御史大夫,知枢密院事;拜伯颜为太傅,仍兼枢密院事,加衔开府仪同三司,录军国重事;拜宣徽使兼枢密院事月赤察儿为太保,录军国重事。伯颜于至元三十一年十二月去世,玉昔帖木儿于第二年十二月去世,三公中只剩下月赤察儿一人,至大德四年(1300)六月,月赤察儿升任太师,完泽以右丞相任太傅。完泽死后,哈剌哈孙继任右丞相,至大德十一年进入三公行列。瓷观音(选自《图说北京史》)三公虽然只是一种虚衔,本身并无实权,但它却标志着当时朝臣中最尊贵的地位,而且他们又都兼任丞相、知枢密院事或御史大夫,实际上是当时元朝决定政策的核心人物。在中书省中,掌握实权的是右丞相,元成宗时前后担任右丞相的是完泽和哈剌哈孙。此外,担任左丞相的先是哈剌哈孙,后是阿忽台。    
    以上6人是元成宗时的决策人物,他们都出身于蒙古族,其中5人应该看作是汉法派重臣:伯颜是功臣阿里黑之后,旭烈兀手下名将,虽然生于波斯、长于波斯,并受洗为基督徒,但来到元朝后逐步成为一名汉法派儒将,不仅与当时的汉法派大臣刘秉忠、姚枢、安童、史天泽等关系融洽,还是坚持汉法的太子真金的拥护者,他南下灭宋,指挥若定,其战法既体现了成吉思汗以来骑兵作战的特点,也吸收了汉族兵法战策的优良传统。他长期担任元朝左丞相、右丞相、知枢密院事等军政要职,又成为仅有的几位托孤之臣,他身上寄托着忽必烈的希望,也是朝中汉法派老臣的主要代表和希望所在。    
    玉昔帖木儿是成吉思汗四杰之一博尔术之孙,袭封右手万户,驻军阿尔泰山。于至元十二年(1275)即担任御史大夫,在元世祖时期就成为举足轻重的决策人物,曾赐号“月吕鲁那颜”,汉语义为“能官”。他一直站在朝中汉法派大臣一边,包括与安童一起处理阿合马事件、南台御史事件等。至元二十九年(1292),加录军国重事,知枢密院事职位,接替伯颜的“和林分院”职务,并与伯颜、不忽木一起接受忽必烈顾命。    
    月赤察儿是成吉思汗义弟四杰之一的博尔忽之孙。博尔忽在北征林中百姓时阵亡,月赤察儿之父失里门则死于南征大理的战场。月赤察儿作为功臣之后,从16岁时起就在忽必烈身边当怯薛,后来出任宣徽使兼领尚膳院、光禄寺,因告发桑哥及协助郭守敬修惠通河立有大功,据说也曾以近侍之臣成为忽必烈的托孤大臣之一,成宗对他的评价是“尽其诚力,深其谋议,抒忠于国,流惠于人”。    
    完泽也是蒙古功臣之后,其祖父在窝阔台时担任都元帅,其父线真在忽必烈时曾担任中书省丞相。他本人先是担任真金太子府的右詹事,忽必烈末年曾任尚书省右丞相、中书省右丞相。他十分尊重汉法派诸臣,担任右丞相期间曾“与儒臣论定朝仪”,“革桑哥弊政,请自中统初积岁逋负之钱粟,悉蠲免之,民赖其惠”。成宗继位后,主张罢征南之师,坚持“恪守成宪”,成为元成宗时期主要的守成派大臣。    
    哈剌哈孙是成吉思汗功臣乞失里黑(邢州哈剌罕)的曾孙,父亲在蒙哥对宋作战时阵亡。至元二十二年(1285)担任大宗正,即也客札鲁忽赤、大断事官。后任中书省左丞相、右丞相,成为元成宗时期的重臣。他坚持用儒家思想作为行政执法的指导方针,“斥言利之徒,一以节用爱民为务。有大政事,必引儒臣杂议”。    
    左丞相阿忽台也出身于蒙古族,但后来支持卜鲁罕皇后和安西王阿难答,估计是一位倾向于伊斯兰教或支持色目派大臣的人物。    
    元成宗时中书省平章政事任职两年以上者共有9人:不忽木、帖可、剌真、阿鲁浑萨理、赛典赤伯颜、八都马辛、阿里、梁德珪、段那海等,其中梁德珪为汉人,段那海族属不详,其他7人均属于色目人。中书右丞、左丞任职两年以上者有5人:何荣祖、杨炎龙、张九思、尚文、何玮,均为汉人,儒家派人物。琉璃釉道士像    
    (选自《图说北京史》)参知政事中任职两年以上者共10人,其中汉人6人,出身蒙古、色目族的共4人。    
    平章政事中不忽木虽然出身康里部,但其父燕真为忽必烈潜邸旧臣,深得忽必烈信任。不忽木事太子真金于东宫,并师事名儒王恂、许衡,成为元初著名的汉法派大臣。虽然身为平章政事,却是忽必烈的托孤大臣之一。阿鲁浑萨理出身畏兀儿,曾受业于国师八思巴,“既通其学,且解国语”。后来忽必烈令其“习中国之学,于是经、史、百家及阴阳、历数、图纬、方技之说皆通习之”。主张“治天下必用儒术,宜招致山泽道艺之士,以备任使”。忽必烈曾经“遣使求贤”,也是一位汉法派人物。赛典赤伯颜乃治理云南的元初名臣赛典赤瞻思丁之后,其主要特长是理财。但他曾经受真金太子妃阔阔真之托,向忽必烈提起确定皇位继承人一事,支持铁穆耳继承皇位,因此在平章政事中具有特殊的地位。他与汉人梁德珪、色目人八都马辛等负责朝廷财政,人称赛梁秉政。他们清理户籍,整顿税课,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还多次劝止元成宗过分赏赐,对从经济方面坚持守成政治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也有人“目伯颜、梁德珪、八都马辛为三凶”,认为“三凶不诛,无以谢天下”。而“迷而火者、阿里等与之同恶相济,浊乱朝政”。实际上仍可将其视为阿合马、桑哥之后回回理财的延续。    
    以上共计30人,其中核心人物6人,前朝旧臣11人,出身蒙古族者7至8人,出身色目族者10人左右,出身汉族者14人左右。蒙古、色目与汉人的比例大概是2∶3∶5。《元史》卷85《百官志》讲到元朝的任官原则:“官有常职,位有常员,其长则蒙古人为之,而汉人、南人贰焉。”从元成宗时中枢机构官员的情况看,似乎可以得出如下几个看法:第一,当时朝廷的决策人物为蒙古族汉法派重臣,体现了“其长则蒙古人为之”的原则;第二,其中三分之一以上为前朝老臣,体现了“三年无改父之道”的守成原则,说明元成宗时不仅制度政策未变,朝廷主要官员也未换,这应该是元成宗守成的一个主要特点;第三,色目官员位居第二,多为理财方面的官员。因此蔡美彪先生曾说:“成宗用蒙汉儒臣执政,色目官员理财,汉法与‘回回法’并用。”这一说法基本上反映了当时的情况。但色目官员多为平章政事等重要的副职,似乎比汉人官员地位还高出一筹,它是忽必烈后期以来重用色目派官员、对汉人采取控制使用政策的反映;第四,此时中书省已经没有南人任职,因此《百官志》所讲的“汉人、南人贰焉”已经不符合成宗朝官员任职的实际,而应该改为“色目、汉人贰焉”。《元史》卷187《贡师泰传》曾说:“自世祖以后,省、台之职,南人斥不用。”成宗中书省人员的构成,则正反映了这一情况。    
    从总体看,成宗时的中枢机构是忽必烈晚年班子的延续,它体现了蒙古族、色目人、汉族统治阶级之间关系的协调,体现了汉法派、色目法派与蒙古“国法派”的协调,蒙古族汉法派重臣决策,色目人官员理财,汉族官员担任具体的行政职务或参知政事,从而形成了三族官员的联合专政(在地方政权中,汉人、南人自然仍占多数),这是一个有利于多民族国家巩固和发展的班子,也是一个体现了守成政治的班子。


元成宗铁穆耳倡导德治,网漏吞舟(1)

    “尊孔崇儒,倡导德治”是元成宗君臣实行守成政治的基本指导思想。元成宗刚刚即位的至元三十一年(1294)七月,即“诏中外崇奉孔子”,公开向天下臣民表示朝廷执行的是尊孔崇儒的政治路线。王祯像    
    《元典章?圣政》记载了元朝前几代帝王实行儒家政治的诏令与政策,其中成宗朝相关诏令明显地体现了其执法行政的方向性。比如《饬官吏》条要求各级官吏“爱恤元元”,“抚安百姓”;《守法令》条强调,世祖朝“典章文物大备”,本朝事宜“钦依先皇帝累降圣旨条画施行”,如有涉及“民间利害”有需兴除者,“中书省续议奏闻”,即由中书省商议,上报皇帝后方能执行,再次申明了其守成政治的基本方针;《举贤才》条指出“天下之大不可亡治,择人乃先务者也”,要求朝廷及地方行省各部门“各举廉能识治者”3至5人,“务要皆得实才”;《劝农桑》条记载了成宗时期的4条相关诏令,强调“国用民财皆本于农,所在官司钦奉先皇帝累降圣旨,岁时劝课,当耕作时不急之役一切停罢,无致妨农”。“农桑衣食之本”,要求各级官吏“仰依已降条画常加劝课,期于有成”。“农桑衣食之源,经费从出,责任管民官劝课,廉访司提调”;《安黎庶》条强调“民者国之根本,军国之用度一切财赋皆所自出,理应常加存抚”,禁止军马牧养之人向当地百姓“取要饮食钱物,非理搔扰,纵放马匹践踏田禾”;《重民籍》条要求诸王公主驸马要将非法占有的驱口还籍为民,各色民户则要“各务本业”,禁止别投贵族名下;《均赋役》条强调各色人等要合理负担赋役,诸王公主驸马不得影占百姓,权要之家不得沮坏原有体例;《复租税》、《减私租》条则提出,在国家减税的同时,地主也要相应减免地租,如至元三十一年,江浙行省上书:“陛下即位之初,诏蠲今岁田租十分之三。然江南与江北异,贫者佃人之田,岁输其租,今所蠲特及田主,其佃民输税如故,大圣寿万安寺(今白塔寺)(选自《图说北京史》)则是恩及富室而不被于贫民也。宜令佃民当输田主者,亦如所蠲之数”,成宗同意了这一建议。大德八年专门制定了一条制度:“江南佃户承种诸人田土,私租太重,以致小民穷困。自大德八年以十分为率,普减二分,永为定制”;《薄税敛》条提出“已有定额商税三十分取一,毋得多取”,并明确提出“仍禁诸人扑买”;《息徭役》条强调“农民尽力耕桑之时,其敕有司非急之务慎勿生事烦扰”,禁止徭役“妨其农时”;《救灾荒》条记载了成宗年间朝廷开仓救灾、控制粮价、动员富户救济灾民等一系列诏令。《完泽传》也记载了这方面的情况:“元贞以来,朝廷恪守成宪,诏书屡下散财发粟,不惜巨万,以颁赐百姓。”《成宗本纪》则记载了大量相关的情况;此外尚有《贷逋欠》、《惠鳏寡》、《赐老者》、《赈饥寒》、《恤流民》等条,提出减免历年所欠赋税或高利贷负担,优惠鳏寡老病之人,赈济饥民、流民等。所有这些诏令都是根据儒家德治、仁政的要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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