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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 我在美国当"政客"-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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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al Workshop可以翻译成“国会培训”,但我更喜欢戏称其为“国会作坊”(wo rkshop有“作坊”之意)。就是说我们的辩论形式是在国会议院辩论的基础上进行修改的。    
    CW就是Congressional Workshop的缩写,生活在美国对缩写的应用是一个很有趣的部分。美国人像所有人类一样懒,所以对语言更是精简有方,动不动就要用缩写。而在“青年美国”社团的时间里,我们都用CW这一简称指代国会专题辩论课。      
    我似乎还没找到感觉,第一次国会专题辩论就要开始了。      
    那是第一个礼拜五的下午,一下规划出了三个小时的时间,我就有点晕,这辩论要辩三个小时,有得受了。不过没有想到的是,辩论其实是很有意思的,因为那是件具有挑战性的活动。当天下午有两个辩题,第一个是“死刑应该被州及联邦政府立法废除”,而第二个则是“修宪用以组织同性婚姻”。由于我对第一个辩题做了补充演讲(subsequent speech),从而印象至今十分深刻,这是我史料未及的。我无论如何也想不到我会在第一天的第一个辩论给出我的第一个补充演讲。我们每个“议院”中的每个“议员”除了要做一个事先被规定的主辩以外,还要选择至少三个话题做补充演讲。      
    对于每个主辩,他(她)必须在辩论当天早上九点之前把自己的“辩论纲要”交给专题辩论主管麦泽拉先生。当然也可以提前于这一时间上交,以期得到麦泽拉先生的评价乃至帮助。辩论纲要要写明辩手的立场,还有议题、名字、来自的学校以及城市州、领队的名字等。每名主辩都必须把自己写的关于议题的背景、开篇演讲的大致架构、主要论点写在纲要上面。最后,一如所有正规学术作业一样,要有参考资料的名录及出处等,这是对原著作者成果的尊重。关于第一个辩题,“死刑应该被州及联邦政府立法废除”,我刚来美国不久对其甚是不解。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不判死刑判什么?可是在世界上的许多国家都存在着关于是否应该废除死刑的争论,而原因在我看来,大致有二:死刑乃不人道之手段;死刑意味着仇恨(报仇),而不是惩罚。在我之前生活的加利福尼亚,由于左倾严重,所以这样的讨论更是不绝于耳。我初来乍到,也只有对加利福尼亚人的“菩萨心肠”敬佩的份儿。任凭周围的人如何争论,我依然不理解他们为何不用死刑来惩罚重犯。正方是和我一样来自加利福尼亚的苏珊娜,不同的是她来自于北加利福尼亚,而北加利福尼亚和南加利福尼亚之间还是有着细微的差别。而我在加利福尼亚西南一隅了望北方,只觉得北加利福尼亚的人比我们更加左倾,更要开明,开明的太开放了。      
    苏珊娜(Susanna)提出的纲要上溯千年回首今日,明显对议题做了大量的功课。她在纲要中提到了千余年前亚述人那部由于著名的“以眼还眼,杀人偿命”(an eye for an eye;a life for a life)、完全平等哲学而闻名于世的汉谟拉比法典。虽然现代法制社会已经较汉谟拉比法典的时代发展的更为完善,可是依旧可以看到其中报复惩罚理念的存在。而在美国,对于是否废除死刑的讨论从来就没有停止过。最后,苏珊娜指出:在当今世界,美国和其他三国(中国、刚果及沙特)通过司法处决手段判以极刑的人数占到了世界总数的85%。而反方,来自俄亥俄州(Ohio)辛辛那提(Cincinnati)的安德鲁(Andrew)则简单明了的指出死刑所存在的最大问题在于人们对于死刑的滥用,而不是死刑制度的错误。只是在近代历史这一制度才受到了质疑。他还拿出了美国最高法院在1972年做出的决定来支持他的立场,因为最高法院当时虽然宣布死刑违宪,但日后却推翻了自己的宣判,承认死刑是合乎宪法的制度。而每年在美国死于死刑的罪犯都是重犯,而对这些人的宣判伸张了正义。      
    


第三部分:代表美国 还是代表中国代表美国 还是代表中国 5

    苏珊娜在论点和辩论架构中一下列了五点:一、死刑违反了宪法公平的原则,这一问题尤其反映在对宪法第六修正案的违背上。因为死刑是存在种族歧视的,而且死刑的判决往往因地域不同和不同的社会经济状况受到影响。二、死刑不仅在理论上是违宪的而且在实 践中也是存在漏洞的:死刑往往惩罚了不该惩罚的人。在死刑制度中存在极大的出现错误的可能,而且DNA的应用反复受到人为的影响,所以DNA的使用并不在任何程度上消除惩罚无罪的人的可能性。三、死刑并不是确使犯罪者得到应有的惩罚的方法。我们可以通过其他方法来实现“杀人偿命”的标准。四、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死刑的存在可以有效抑制潜在的犯罪。研究发现,死刑对潜在犯罪没有任何影响。前司法部长雷诺(Janet Reno)承认她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死刑对潜在犯罪的影响。五、终生监禁就是代替死刑的一个绝妙方案。另外,将一个人置于终生监禁要比处以死刑经济的多。      
    反方安德鲁(Andrew)的架构似乎简单了许多,而之前我就对安德鲁的辩论很是期待的。因为老兄头几天天天在“青年美国”社团的办公室,也在我们宿舍楼里面大声叫嚷,看那眼神,简直是超越了执着,我只感觉像打架,似乎看到一团怒火。      
    其实,安德鲁也拿出了四大理由,用以还击。一、对罪犯处以极刑是对其犯下的滔天罪行的最好惩罚。在某些州中,75%的人支持死刑。另外,死刑并不是州/联邦政府对罪犯的谋杀。如果是的话,监狱或者监禁岂不是政府对罪犯的绑架?放归社会岂不是政府在帮凶?二、死刑的决定可以给受害者的家属带来结束了罪犯所给他们带来的噩梦的感觉。首先,许多家属并不仅仅要求死刑,在很多情况下他们主动要求观看死刑的全过程。而死刑也是人类先天对正义的要求。三、死刑确实对犯罪起到影响。四、立法者的初衷是建立死刑的。宪法第八修正案,第五修正案都足以证明。而死刑和宪法本身的精神也是没有违背的。      
    在辩论开始的时候我实际是没有读完双方的辩论纲要的。首先是我还没缓过神儿来,其次,加上辩论纲要是在每场辩论前大家进场的时候发的,我还没有熟悉程序根本就没时间完成任务。可是开始之后看到双方的劲头,我马上埋头苦读。看完我就有点傻,因为要知道双方在辩论之前一般是不接触的,而这份辩论纲要双方很多次都同指一份文件,而且互相攻击的地方也有重叠。这样的辩论,不可能不激烈。你想啊,就着一点双方你来我往,那才真刀真枪的干呢,就看谁能把互相抢的论点化为对自己的支持。而如果在同一个辩题下双方各找出若干理由,不互相攻击,仅仅是反复强调自己的论点,那样的话,就意思不大了。所以,这样看来,今天的第一场就肯定是要唇枪舌战了。      
    也就是从这一场我养起了在辩论纲要上做笔记的习惯,而后面的补充演讲的底稿也就是在这辩论纲要上。除了我主辩的议题我单独做了稿子,还拿了大堆材料,其他的补充演讲我基本上都是在辩论纲要上一气呵成的。也说的上是十分随意了。在这个关于死刑的议题上,我就从来没被说服过死刑应该被取消,所以,我自然选择了支持保留死刑的反方。但是有一点让我很吃惊,也是直到辩论结束后一个得克萨斯州的朋友和我攀谈起来我才发现……我开始只是对苏珊娜的很多说法不能苟同,辩论纲要就写了起来,可是没想到我后来会上去说两句。  苏珊娜一上去,表情十分的严肃,听上去就是立场坚定、面不改色那一类型的。这样的感觉使苏珊娜原本漂亮的脸让人生畏,以至于很长一段时间我因为苏珊娜是美女并且厉害而不敢和她说话。当时坐在下面的我是轻松的不能再轻松了,看着一位义正言辞的美女在上面很有立场地陈述自己的观点,坐在下面的我拿着笔不断地记录,似乎也是一件很让人享受的事情。轻松地我发现,苏珊娜立场坚定的背后是极度紧张,因为脸上的表情把一切都说了出来,是如何的立场坚定也无法掩盖的。我就一条一条从她的论点找出问题来进行回击。      
    她第二条说死刑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DNA使用等等,这明明是司法系统而不是死刑制度的问题。其后,苏珊娜在开篇演讲中说过死刑让很多人死去。另外,苏珊娜在背景中就提及了美国、中国、刚果和沙特在死刑问题上的“滔天罪行”。在美国生活过一段时间后我不能说对这种提法熟悉,也能够说得上是可以应付了。果不其然,不仅苏珊娜在演讲中说到保留死刑这种不人道的制度会使得国际社会中的其他国家对美国“另眼相看”,而且后面一位上去作补充演讲的人也说“死刑这一制度会让我们这个尊重人权的国家多么的‘不光彩’”。      
    上去之后我其实还是很紧张,连当天主角两个主辩都很是紧张。我一个作补充演讲的业余辩手自然强不到哪里去。我自知在紧张的情况下我这个母语非英语的人很可能辞不达意,我就选择尽量少说话,把话都说在点上,不要试图把话说得漂亮,让人感动了。      
    首先,我回应到前面苏珊娜提到的死刑制度的漏洞。如果要改,那就要改司法系统。就像美国的IRS(Internal Revenue Service,负责税收的部门)每年都会遭到厉声唾骂,钱的问题老是出错,罪过够大了吧?可是我们能因为他们玩不好钱就取消IRS这个机构吗?所以,苏珊娜说的问题要靠完善司法系统来解决,而不能一味地取消死刑。当时我说起话来有点郁闷,尤其看着杰瑞迈(Jeremy)坐在下面傻笑我就更是不自在了。因为虽然我在苏珊娜演讲的时候抓到了“司法系统有问题”的这一点,可是事实上杰瑞迈先于我上去作补充演讲,在对苏珊娜质疑的课程中已经提及了这一点了。      
    


第三部分:代表美国 还是代表中国代表美国 还是代表中国 6

    我当时首先不可能再从我不多的理由里删掉一条,因为这很可能意味着我的发言时间不够标准。因为国会专题讨论的标准是,补充演讲不得低于一分钟,否则在场老师可以不给分数;其次,补充演讲的长度不可以超过三分钟,除非得到在座“议员”的动议才可以得以延长。其次,我觉得死刑处死的人的数量并不足以阐述死刑的问题所在。我看,即使很多人在死刑的判决之下被剥夺了生命也并不意味着死刑存在着问题,这只能说明量刑制度或者甚至都不是量刑制度,而仅仅是治安或执法的问题。      
    对于后面苏珊娜关于保留死刑可能给美国在外交上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我也予以了回应。和我同一立场的大都是保守派或者是亲共和党的,我也就借用他们的一贯说法,“我们为什么什么都要考虑别的国家的意见再来决定我们自己的事情?这关系到我们的利益,应该把我们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而不是考虑到在国际上产生的所谓的‘影响’!”      
    另外,我确实对死刑给美国在外交上所能产生的影响表示怀疑。如果是某个国家的某种制度不被美国所认同,这个国家可能会吃点苦头,可是现在国际社会中有哪个国家会因为美国有死刑而和美国大动干戈吗?就算有点小动做,能把美国怎么样吗?我另外举了新加坡刑罚严厉的例子,这对于在场的诸位恐怕还是头一回听到。我告诉他们新加坡至今保留着被视为极其残酷的绞刑,不仅这样,新加坡的刑罚中还有鞭刑。这是不是够残酷了?而他们的犯罪率是很低的。最后,有人说有比死刑更好的办法来处理罪犯。可是在我看来,留着这些重犯是对国家资源的浪费。      
    其后剩余的演讲时间可以被选择交给主席或者交回到“议院”中间接受质询。我在专题辩论中要么是时间用光,要么是把时间留给问题,从来没有把时间给过主席。后面似乎问了很多问题,而我总的感觉是问题回答的要比前面的补充演讲要好,最起码更自信。而众多问题中有两个问题我记的很清楚。第一个是针对我前面质疑美国的行动甚至国内立法的过程是否需要考虑到所谓国际大环境?第二个就是请我说说我前面说的别的“酷刑国家”,例如新加坡的做法和美国以及现在讨论的这个问题有没有什么必要联系?我当时听了其实是高兴的,因为这两个问题事实上是我当时想细说却没有细说的问题。这样的情况下,我得到了继续说下去的机会。首先,关于美国是否需要国际社会过问自己国家内部司法系统的合法性,甚至是一条法律的确立。我说我不理解为什么连我们在这里讨论这种“自家”法律都要考虑到国际社会的感受?而且就像现在我们保有着所谓的酷刑,我们的国际形势很严峻吗?现在有哪个国家因为刑罚问题和我国有着任何外交层面上的矛盾或者问题吗?      
    其次,我刚才谈到了新加坡的问题。许多国家的刑罚中都有死刑这样的“酷刑”,比如我才说过的新加坡。在新加坡,我可以再说一遍,在新加坡是依然保留着被在座的很多人视为极度残酷的,甚至是不人道的绞刑。另外他们还用鞭子抽人来作为一种刑罚,另外的一些刑罚甚至是在座诸位难以想象的。我可以承认其中一些做法我也觉得十分残酷,可是新加坡的犯罪率的确是很低,我想这也能够说明一些情况。      
    后来我发现苏珊娜每场辩论都是十分的认真,而且都有详细的记录,当然她做的补充演讲也是多的不能再多了。也难怪后来苏珊娜成为了我们院的“优秀议员”。苏珊娜在自己的结束陈词中回应了我的诸多质疑。我佩服的不是她对我回击的内容,而是回击这个动作本身,就算是对手,我也佩服。而且,除此之外,她的确抓住了我的话的许多漏洞。比如我提到的IRS问题,她反问坐在下面的我,IRS的问题出在数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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