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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于1980-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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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从我在这个城市里染上头痛的顽疾后,我就一直在讲述。记忆力越来越差,越来越混乱,从前学的很多东西已经在头脑里遗憾地丢失了,就是童年很多美好的回忆也越来越模糊,甚至混乱不堪了,常常把梦中的情景和别人的东西加到自己的身上。但有一些记忆是永远不能丢的,比如爱情,比如成长中的伤痕,它们是我赖以活下去的理由之一。在这个时代,其它的东西越来越不     
    可靠,都在慢慢地丧失其恒久性,只有爱情——那些切肤的伤痛还一遍遍地提醒着我,使我觉得我还是个人,与动物有明显的差异。所以我要一遍遍地讲述。虽然每次的讲述会有所不同,天长日久很可能都已经与原来的现实相去甚远,但它却一步步地接近了完美,接近了快乐与悲剧的中心。    
      我现在所要讲述的当然是我的爱情。不过,因为我被人称为花花公子,所以我的爱情可能更为荒唐。这是我每次给别人讲述时发现的。当然,我要强调一点,我并不想让你们掉泪。我说过,这只是我生活的一种方式,是我记忆的一种习惯。如果你有闲暇和无聊的时光,不妨坐到窗前,一边看着天边的晚霞,一边听我讲述。    
    


第一章 丽达与天鹅丽达与天鹅(1)

      话说一个漂亮女人闪过我恍惚的视线——    
      我本来是闲坐在永安街口的啤酒摊上喝啤酒的。天气已经热起来,我的心也更烦。我坐在那里已经有一个小时了,两瓶啤酒业已下肚。渐渐地忘了烦恼,思绪也不知飞到了哪儿。闹市的喧嚣听不见了,灵魂寂静极了。有一种空明的感觉。    
         
      忽然,那个女人从我眼前飘了过去,离我大概有十五米左右的距离将我的眼睛擦亮,惊动了我的灵魂。她打着把阳伞,一件合体的九分裤将她的身体包装得美妙无比,该丰满的地方丰满,该缺省的地方缺省。她的上身穿着一件类似披风的衣服,没有领子,胸部以上的地方全露了出来,显出她丰润健康又有些骄傲的双肩和美颈。她的头发比较流行,看上去很有气质。这一切组合到一起,刹那间在我的心里闪亮了。我情不自禁地抬起头来看她的脸,但看不到。我只看到她妙曼的身体在摆动。    
      她很像一个人。    
      我站了起来,身不由己地跟着她走了。我想看清楚她究竟长的什么样子。从后面和侧面看,她的样子实在迷人极了。老实说,她极性感。不是风骚,就是性感。你们明白我说的意思吗?    
      我总觉得她像一个人。我一直盯着她扭动的臀部和腰部,为她的曲线着迷,还有那轻轻摆动的裸露的修长的手臂。突然间,我想起爱尔兰诗人叶芝的名诗《丽达与天鹅》。很久以来,我一直对这首诗和达•;芬奇的名画《丽达与天鹅》有些看不懂。现在我忽然间全明白了。这就赞美了人的一种原始冲动,而这种冲动是无法抑制的。    
      不过,此时我对她的这种冲动远远比不上我的惊奇与好奇。她绝对像一个人,一个很久以来我一直在寻找的人。但也仅仅只是像,我不能确定她就是我要找的那个人。我心里直想,她能不能转过头来看一看后面?或者她能站住一会儿,好让我追上去。快走到街口时,我走得快了,我急于想看看她的脸。行人太多,总是阻挡着我。我费了很大的劲,才渐渐地走近她。我看见她也戴着墨镜,从偶尔站下来看摊子上物品时露出的脸看,是一个少妇。我从小对少妇极有好感。怎么说呢?少女给你的感觉是纯洁,但却关闭了你欲望的大门,而女人呢,她们又让你感到太世俗,仿佛那扇欲望之门大开着,倒反而使人扫兴。少妇就不同了,既保留有少女最后的醇香,又半开半闭着她身体的妙门,就仿佛你进一间屋子时刚刚推开了一半的门,还对里面充满了好奇与渴望,极力想看看里面。我对这个陌生的少妇此时充满了这种强烈的好奇与渴望。    
      眼前这个少妇使我又一次想起了她。她真的和那个男人结婚了?还是她刚刚才结婚,和前面这个少妇一样才刚刚做了别人的妻子不久,或者前面这个少妇就是她?    
      忽然,一辆公共车驶了过来。我这边的行人全部都站住了。她被公共车隔在了那边。我的个子高,不用抬头就可以越过人群。我盼望着公共车快点走。可是,好多车都被挡住了。过了一会儿,公共车终于开走了,剩下一大片蠕动着的轿车。我四下里一看。她不见了。我着急地到处找,可她就是不见了,忽然蒸发了。那辆公共车在这里并没有拉人,她不会上公共车。那就是上了哪一辆轿的。    
      莫名其妙地着急,像丢了什么非常贵重的东西一样。我的心里痛极了。一辆轿的师傅在向我打招呼,慌忙间我拉开了那辆车的门。我对那位司机说,开快点,我要找一个人。他开的很快,很合我的意。我从他超过的车里面看过去,还是没有那个漂亮的女人。我坐的车在走到另一个街口时几乎超过了所有的轿的。她莫名地不见了。我让师傅又把我拉到原来的地方。我下了车,神经质地在那里站了好久,确定她真的丢了才又回去。我在那儿又喝起了啤酒,想起刚才的事,就仿佛做了场梦。越是觉得像梦,就越是觉得它不是现实。    
      这就是我无所事事的一天。其实也不完全是什么事也没有,我的心里苦恼着呢。    
      四年前,我爸就问我:“将来想做什么呢?”那时的我当然不用急着回答他的问题。一年前,我爸又问我:“你将来究竟想干什么?”我也不知道。大部分同学都准备着出国和考研,我无动于衷。半年前,我爸又问我:“你想清楚了没有?”我当然没想清楚。实际上这个问题在我小时候就已经存在了,大人们都说,我将来要么袭父业,当一个作家,要么就是一个画家或音乐家。据说小时候我的艺术天赋很高。但我都不喜欢了,有一半的原因是我爸。他们越是希望我成为什么时,我越是没有了兴趣。上大学是一个人的大事,很多人因此想改变命运。我的命运很好,无须更改。我在大学里也没有学下什么东西,却养成了懒散的性格,说好听一些,是更加散淡了,对什么都无所谓了。我像一个经历了大是大非的人,还没工作就觉得应该退休了。眼看毕业在即,我还是一无对策,所以就整日在街上闲逛。    
      别人都叫我花花公子,大多时候是暗地里骂我,有时也明着叫我。我无所谓。其实我最初就是喜欢花花公子的生活,且常常捌着一个花花公子牌的皮夹子,那是我妈给我买的。前年夏天,我外公出国讲学时,我妈非要让他给我买来了很多《花花公子》杂志。老实说,不看则已,看过后反倒对那本杂志产生了一些反感。这说明我骨子里还是有些保守,要么就是我这个人总是喜新厌旧。    
      我妈说,我爸爸虽然是一个作家,但太老实,老实得没有生活的情调。她不愿意我那样。有时候我私下里想,我妈也许是将她的情人的标准放在我身上了。她不爱和她老公上街,却愿意和我上街。我们上街的目的有时候并不是要买东西,纯粹就是闲逛。她总是问我想要什么,可我看着那么多人和东西就烦,即使想要什么也不想要了。可她不,她就是爱逛街。这是女人的天性。我的个子高,我的习惯是一上街就将两只手插在裤兜里,用墨镜将眼睛遮起来,像个游手好闲的人瞎走,扮酷。她就挽着我的胳膊走。碰见熟人时,那些人通常都是用那种暧昧的眼光打量我,她就异常兴奋地对我说:“叫阿姨”“叫叔叔”。老实给你们说吧,我对这种礼节真是烦透了,但有什么办法呢?我从小就训练成这样了。我只好用那种既精神又无情的声音跟那些人打招呼,还冲他们笑着,有时还得劳驾我取下墨镜,真是让人气恼。戴墨镜的功用之一就是不让人认出来,可这下倒好,让不认识我的人也认识了。唉,怎么说呢,毕竟是人子嘛,看着她高兴,我也无话可说。最搞笑的是,我们常常在街上会碰着对我有好感的女孩子。她们一眼就能把我认出来,在这个时候,我当然也愿意让他们认出来。戴墨镜的功用之一就是让倾心于你的人感到些许的神秘与力度,让她们更加倾心于你。但这个时候我并不会把墨镜取下来。碍于母亲的存在,我只想和她们随便地打个招呼,也并不想把她们介绍给我母亲。可是,母亲很兴奋。她早早地把自己的墨镜取下来,微笑着看着那些漂亮的女孩子。在这个时候,我只好极不情愿地给她们介绍。曾经有个女孩会说话,当着我的面对我妈妈说:    
      “啊呀!阿姨,您这么年轻啊,还这么有气质,如果不取墨镜,真让我们看不出来您是子杰的妈妈。”    
      我妈最爱听这种话。明明知道是假的,可她就是爱听。女人就这么虚荣,没办法。告诉你们,我对女人的认识,全都是从我妈这儿观察得来的。从那以后,她就一直等着第二个人对她这么说。果然,她的一个同事在一次碰到我们时说了这话:    
      “唉呀!原来这是你儿子啊,老实给你说,如果你不介绍,我还以为你……哈哈哈。”    
      人家不愿意说了,可我妈非要问:“以为怎么了?”    
      “以为你找了个小帅哥呢……”那人说。    
      我当时非常生气。他妈的,老不正经,我再怎么坏,对母亲的那份尊重是没有变的。都说我们小年轻们变坏了,我看是冤枉我们,这些四五十岁的人也一样坏了心眼。我的墨镜在这时候派上了用场,它遮住了我的愤怒和不屑。直到那人后来又补充了一句我才饶了他:    
      “你儿子可真帅,真是一表人才。”    
      “叫什么名字?”那人看着我。我并不想回答他,因为让我自己说出自己的名字真是太俗气了。    
      “胡子杰,杰出的杰。”我妈赶紧回答道。    
      “真是神了。谁取的名?这么名副其实。”    
      “当然是我取的。本来他按他们胡家的规矩应该叫胡令什么的,我觉得俗,就取了这个名字。”    
      “真的是名副其实啊!上的是哪所大学?”    
      “南大文学院中文系。”    
      “是吗?还这么有出息!”    
      这些话我虽然听腻了,也听烦了,但我还是爱听。人嘛,哪个人不虚荣!给你糖吃,只要你的胃好,你总会尝一口的,哪怕尝一口吐掉都愿意。但什么一表人才我真是有些烦。什么人才啊,从小到大,我对这两个字恨透了。人就是人嘛,还非要分出什么才。被分出的那些所谓的人才,我看都有些非人化了。    
      可我妈呢,她竟然很高兴,甚至有些得意。我真是想不明白。等那人走后,她就又傍着我逛街了,话可多了。她给我说,她年轻时追求她的人可多了。我问她,为什么会看上不懂风情的我爹。她说,他老实啊,可靠啊,那些人都没有他的这些特点,还有,他给我写过诗。前面是过日子的基础,而后面则是致命的调味品。我懂她说的那种生活,就是那几句破诗将她套走了。谁说女人是水做的,女人其实是风,是一种情调,一种意境。    
      我给你们说,从那以后,我真的很烦跟她一些逛街,可她却更喜欢让我陪着她逛街。我在学校里的生活无拘无束,并不想回家,可她却一到周末就叫我回家,我知道回家以后又是陪她转街,就不想回去,想方设法地回绝她。直到我没钱花或者是在学校呆腻了的时候才会想到回家。她见我不回家,就在电话里说:    
      “把你的朋友也带来。”    
      我知道她说的是我的女朋友。那是不可能的。我有多少个女朋友她知道吗?    
      现在让我来说说我的女朋友吧,也就是我为什么被称为花花公子的来由。    
    


第一章 丽达与天鹅丽达与天鹅(2)

      我爱的第一个女人比我大好多,具体大多少我慢慢会告诉你的。那是我刚被南大录取的那个暑假发生的事。    
      我从小爱踢足球,爱听音乐,上课的时候也想着足球,有时还偷偷地听随身听。我妈就在我所在的学校,所以老师们总是让着我。让来让去却害了我。我的足球事业蒸蒸日上,可我的学习成     
    绩却与日俱下。我妈舍不得骂我,在我爸准备要暴打一顿我时,她总是挺身而出,从火线上救下了我。这样,他们之间便免不了一场战争。小的时候不懂事,稍大一些时,我就觉得这样很对不起我妈。我对凶巴巴的父亲说:“不就是你想要个名次嘛,我下次给你考一个不就行了。”    
      那时,我就觉得学习是给他们学的,跟我无关。我爸老是说他小时候要过饭,挨过饿,想告诉我必须要好好学习,否则将来无法在社会上立足。我才不管呢,他是他,他吃不饱,并不意味着我也吃不饱。我本来智商就很高,只要稍稍用功就可以了。我好好地学了一学期,期中时我的成绩就直线上升到前十名,期末时我就已经是班上的第二名,全年级的第五名了。我妈最高兴了。谁都对她说,你儿子就是聪明,只要他肯好好学习,将来上北大、清华是没问题的。我才不稀罕什么北大清华,我最看不起的就是那些书呆子。你看考上北大清华的是些什么人啊?那里的女生长得怎么样啊?肯定找不上对象。我也不想努力到第一。说真的,我最讨厌的就是模范。你一旦考了第一,就不再成为第二或第三、第四了,更不能到第十以后了。这是一个圈套。你一旦成了第一,你就会变成人不人鬼不鬼的。关于这一点,我和我爸的观点相同。他常常拿着报纸说,你看,这些模范人物是什么模范人物啊?他们可以为了所谓的集体利益而随便地牺牲家庭。我的观点是,他们没有人性。我可不愿意让人把我看成或写成一个没有人性的家伙。那些虚名可以不要,但人性却不可以不要的。所以我从没有想过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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