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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脸要趁早-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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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于有一天它连杯带茎一起倒了下来,滚在客厅的地毯上。我把球茎提起来,大叫一声:它在发芽,鳞片裂开,像装甲车开了一个小小的窗,探出另一个小小的球茎来。然而它的另一侧,在腐烂,流出黄色的脓来,是因为浸了水吗?
  我拿着它,束手无策:它是一边开放一边死去的身体,是怀着孕的植物人,它让我觉得欣欣向荣又恶心。我把它丢回杯子里,不管了,像抛下受伤女友逃之夭夭的负心男人。
  有一天回家,暖气片上是空的。我的风信子去了哪里?我没问,我想到它未绽的蓓蕾,与鱼刺、塑料袋,甚至人的某一块肢体,一同混在垃圾处理场,咔啦一声,机器响了……
  我忽然明白为什么有人说过:如果不能给她好的生活,爱她,就是害她。

  查尔斯为什么娶了卡米拉

  已经三十五年了,查尔斯终于和卡米拉结了婚。据说惹得英国人民很不高兴,又有人冲出来说,应该剥夺他的继承权,王位直接给他的儿子、美少年威廉王子。这算威胁吗?我猜查尔斯心里一定想:爱谁谁,谁怕谁呀。
  他不是活在黑森林或者天鹅湖畔,童话里的王子才可以玉面敷粉青春永驻,他一天比一天老,五十七岁老王子像八十童生一样可笑。而英国王室一向有长寿的传统,他的外婆活到一百零一岁,著名的维多利亚女王,持掌王位六十五年,撒手尘寰那年,长子爱德华七世已经像冬储大白菜一样,在王储的位置上等了六十年,等得白发苍苍,已经托不起王冠的重量,九年后就去世了。
  看着这些前车之鉴,大概查尔斯心里没法不寒飕飕的。
  他的半生,不就是在被培养作为天字第一号的吗?他学习历史、哲学、考古学,他就读于剑桥大学,他会开战斗机,他喜欢打猎、钓鱼、听歌剧、绘画……他还不是国王,但他必须用国王的标准来要求自己。
  他那时就爱卡米拉,但他要的不是一个妻,而是英国王后。出身名门、尚是处女的戴安娜才是不二人选。她连高中都没毕业?没关系,王后常用语不超过300个常用字。
  他也许没想到这婚姻会这么难捱。戴安娜长期减肥,大吃之后,就用手指抠喉咙强迫自己呕吐,查尔斯曾经说过:“我的蜜月,就是在呕吐物的酸腐气味中度过的。”她又穿着超短裙参加隆重的庆典,全场的记者都趴在地上举着相机,等她行屈膝礼时避无可避的走光。她后来又有了外遇,还尽是些保镖、骑术教练、汽车销售商……上不了台面的男人。她的情人又为了钱出卖她,让全世界都来看她的笑话,看他如何戴了绿帽子。
  如果他已经即位,他是不会离婚的,有温莎公爵在前,他一定不敢冒这个险。然而他什么时候会当国王?他们说他只要乖乖的,就会给他一颗糖,他等呀等呀,忽然掉了一颗牙——即使得到了这颗被承诺的糖,他还能吃吗?
  他到底离了婚,而且向世人承认,他一直爱着卡米拉。他不是没有机会认识其他的女子,但,要穿上华服,染一下花白鬓角,举止优雅,双关语要说得恰当好处……累不累呀?我想他也泄了气。而卡米拉是这样一个老朋友,有点儿不修边幅,打过猎,连澡也不洗换上晚礼服就去参加晚会;也有点懒散,据说曾经穿一条拉链坏掉的裤子在屋子里晃荡,连内裤都看得到。那么她当然也不会挑剔他,他正好可以拉松领带,在沙发上歪一会儿吧,睡熟的时候,也会打鼾,口水流一地。她会去拿一床毯子给他盖。
  他的母亲不是他的,是女王;他的儿子们也不是他的,是未来的国王;黛安娜是一个童话;其实属于他的,只有这一个女人。
  他终于决定,不再要虚幻的可能,只要一个,晚上可以暖被子的女人。
  据说,这就是爱情。

  寻找我曾恋爱过的地方

  天上下着雨,在车水马龙的街头,我寻找我曾恋爱过的地方。
  如果我相信自己的记忆,这儿曾经站过一棵树,在初夏有着一树的云烟,下雨的时候,花瓣纷飞如丝。你曾经递给我一朵粉红的花,并且告诉我,它的名字,叫合欢。
  而此刻,我的背后是高楼,高楼的背后还是高楼;我的面前是大厦,大厦的左右还是大厦。在城市森林里迷失方向的我,所有的罗盘都不能帮助我。
  我要去哪里寻找我曾恋爱过的地方?
  雨不断在我耳边说着种种的废话,他们说他们曾经是奔向江河的溪流,曾经是桌上一杯芳醇的茶,曾经是情人颊上的泪。他们说一切存在的终将会过去,他们说一切存在过的永远不会过去。
  现在又是初夏,现在又在下雨,每一场雨都是相似的,我如何才能分辨,哪一场雨曾湿过你的衣,哪一场雨又曾用来掩饰我的泪,而哪一场雨,曾在我生命中落个不停。
  我要到哪里寻找我曾恋爱的地方?
  把电线杆当做花树的后世,把煤气管道当做河流的化身,把摩天大楼当做青山镜中的容颜,把每一个从我身边匆匆走过的人,都当做成长之后的你。
  是不是只有这样,才能找到我恋爱过的地方?
  那么那块大石呢?你曾说,它是我们的三生石。在那石上刻下我们的名字,求一份海枯石不烂的心愿。现在它在哪里?没有它,谁来帮我回忆所有曾经发生过的事与没有发生过的事?
  与你是怎样的开始?是谁遇见了谁,还是我们共同与青春相遇?与你又是怎样的结束?是谁离弃了谁,还是时光将我们一起离弃?
  天上下着雨,每一滴雨可以永远记住它每一次身世纠葛吗?永远记住曾经遇见过怎样的山川河流吗?
  我可以永远记住你吗?
  记忆中的你,日渐模糊,甚至不再是你,只是与你相处的过程中,一丝一缕的心动。有什么可以不被磨损?即使是记忆中的你。
  我要到哪里去寻找年轻的你?
  我又要到哪里去寻找年轻的我?
  低头看见我自己,穿着这一季流行的长裙,是这城市所流行的万千女子中的一个,我和这世界一起改变。
  如果你,从我身旁经过,心中还有我当初的影像,那么此际,你会停下来,并且认出我吗?
  我又会认出你吗?
  就好像两滴曾经一起走过天地的雨,在大海里重又相逢,还会在汹涌的波涛里,认出彼此吗?
  如果你,只是漠然走过,那么,又有谁来告诉我,要到哪里去找,我曾经恋爱过的地方?

  婚姻舞

  来吧,我爱,让我们来跳这一支舞。
  如果爱情是鞋,那么一定是童话中的红舞鞋,穿上后就要不断地起舞。婚姻便是这样的一支舞。
  这是一生一世的一支舞。
  不断地从单位舞到家,从菜场舞到幼儿园,从你的身侧舞向外面的广大世界,每一个夜都只是舞与舞之间短短的暂停,待到天明,舞曲又一次开始。
  我爱,这样的夜,当你在歇息困顿的双足,你是不是也想起了从前?
  我们也曾像童话中的小女孩儿一样,梦想着一双红舞鞋。那时,以为爱就是两情相悦,结婚就是和相爱的人长相厮守,新娘是世上最美丽的女人,而新郎是世上最幸福的男人。
  并不是没有人警告我们,说婚姻是长长的一支舞,无尽的一支舞,为我们伴奏的除了爱情,还有责任,还有烦恼。许许多多凡尘夫妻必须面对的事,是鼓点,决定舞步的节奏。
  可是,我爱,有些事一定是要经过才能学会,而一旦经过,就已是太晚。
  我们在祝福声中穿上了红舞鞋。
  从哪一刻我们想要逃避这支舞?是我第三次把饭烧糊,是你第五次找不到要穿的衬衫? 从哪一刻,我们开始脚步零乱,开始踩对方的脚,开始觉得全身心的疲乏?从哪一刻,我们像童话里的小女孩儿一样,想要脱下红舞鞋?
  为了脱下红舞鞋,她放弃了双脚。我的双脚是什么?是整个青春的等待,是人生平实的快乐,是你。我可以失去你吗?就像是问一个圆,能不能失去它的弧线?
  来吧,我爱,让我们来跳这一支舞。
  不要,不要互相责备彼此的愚笨,不要,不要用蛮横的手势强迫我跟上。让我们稍停,让音乐像泉水从我们心头流过,让我们细数它的节拍,然后,让我们来跳这一支舞。
  我会渐渐懂得你每一个暗示,你会慢慢明了我每一个眼神,这是我们一生唯一的一支舞,我们要好好地舞过。永远有你扶着我的腰,而我永远携着你的手,如果天长地久可以简单成 一个姿势,那么,这就是我们的选定。
  舞过陌陌的行路,舞过去去的流年,让红舞鞋成为我们生命中的一部分,幸福原只是一支舞。
  来吧,我爱,让我们来跳这一支舞。

  你去哪里,我也去

  我在北京的暴雨里遥想你的午后阳光,你如何推开一扇门,用法语扬声道:“日安。”你在E…mail匆匆道:“今天在范思哲消磨半日,终于买了一条腰裙。在衣香里记起那一枪。累,不说了。”而我沏一杯茶,翻开《巴黎逛街地图》第83页:范思哲女装部,64…66,RUE SAINTS PERES。我就这样看见了你。你行走的城,我却只能阅读。以文字的楫与桨,我跟随你。
  你形容的,与那俊美男子的邂逅,你说你们喝下微冰的北非特西亚,可是在LESETAGES?巴黎最著名的北非餐厅?你说在莎士比亚书屋,有人在满屋最凌乱不堪的书山文海中,抽出一本情诗递给你。在授受之间,发生了什么你也不知道。我在MSN上,只能喃喃答你:莎士比亚书屋在《巴黎传》的第25页,面对巴黎圣母院……营业时间从午夜零点到十二点。我爱,为什么你夜不归宿,为什么你不想睡?
  你偶尔会寄照片来,不是不憔悴的,麻布衬衫满是皱褶。你不是三月,却是黑森林里的黑高塔。我阅读你,阅读图像中的爱与憎。你说你去看画展,毕加索的,你也在米开朗琪罗的雕塑前无声哭泣。我对你说:影像可以是至大的暴行,如毕加索;也可以是声与光的剧场,如米开朗琪罗。而同一轮皎月看在两双不同的眼睛里,也不可能是一模一样的。你问我:你究竟在说什么?我默默无语,为什么我就不能用最简单的语言: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
  我究竟该如何寻找你?你的身体或者在巴黎的街,你的灵魂可能在意象里,那么你的梦,是否抱着一只泰迪熊?而你是为了杏花和白色小碎花,就远走的女子,如同寻找爱,寻找一生的宿命。你说你去了德国,浏览玩具屋,很多小小的人偶,在他们的小小房间里静静生活。
  等我们睡了,他们就该醒来吧,婚与嫁,爱与恨,与我们应该都一样。你惊喜万分,拍下手机图片给我,说:“那是电影里最常见到的情景。豪华的电动火车,穷孩子伏在玻璃橱窗上看得双眼闪亮——不是每一个,都能遇到富有的外祖父帮他买下。”你这样说,我记得你信中的这一句话,却无以回答。我爱,你要什么呢?你要的,是我给不了的。如果能够,我愿意握着你的手,沿着你的脚步,走罗腾堡玩具之旅、纽伦堡玩具之旅,去看泰迪熊的老铺,走访木头玩具的故乡——我甚至,愿意做你的木偶,为你取得新生命。
  我该如何爱你和想象你呢?你会喝火热而微苦的朗姆酒,在马德莱娜区的尼古拉酒庄?你喜欢嘉特纳画的蝴蝶吗?据说它是监守生与死的骷髅;而我,可以送你一盒积木吗?拼接我与你的生命。
  所以我的爱人呀,如果有一天,我去向你生活并且行走之处,请了解,这就是我爱你唯一的方式。爱人呀,你去哪里?我也去。

  十二只口红的颜色

  我是在西安的历史博物馆里遇见她的。
  她在橱窗里,标签上,写着“汉代女彩俑”,却是一身的素白,时光如砂纸,将她生命中所有的颜色剥蚀。仅存的,是唇上的一抹嫣红,静静地,在岁月的尽头,传递着两千年的那个女子关于美丽与爱情的全部梦想。
  那一抹穿越时空的红唇啊……
  如果可以,我非常希望能够设计一套口红,要它有十二种颜色,十二种心情。
  第一支口红叫“缘起”,取的是薄雾的清晨一枝新开月季的颜色,最娇滴滴的轻粉,仿佛春光乍泄的稚气和无端,用小小的羞怯与温柔,一点点地渲染花朵与季节的邂逅,分明两相惊喜,却又相对无言,只是风里,淡淡的一缕花香。
  第二支口红叫“纯情”,想去偷十八九岁少女健康美丽的腮红——只是远远看见心仪的人的侧影,便禁不住满面飞红的那一种。简单的岁月,简单的心,连心事都是干干净净的。所以这一种口红,也会是纯粹得不杂一点儿其他。
  第三支口红叫“初吻”,是生命中第一朵玫瑰的颜色。滴血一般的红,全力的绽放,最初然而最真挚的爱意,终于要在这一刻,从他的心里传递到她的心里。而即使经过的日子已汇聚成海,又有谁能忘记初吻颤栗惊怯的喜悦?
  第四支口红叫“热恋”,除了火焰,还可以是什么样的色彩与炽热?热恋的痴狂便是那样熊熊的烈焰,是生命中最不遗余力的付出,忍受所有被烧灼的痛楚,甘愿将自己的全部化为灰烬,只要能够,真正地燃烧一次。
  第五支口红叫“长相思”,用桑子红,是微酸的紫与更深彻的红。想念,总是这样的,记忆里他的柔情蜜意是化不开的甜,然而悠悠地,念着他的冷,想象着他的寂寞,于是渐渐地,一直酸到心里去,逼出人的泪。
  第六支口红叫“大婚”,当然要选最热烈和最艳丽的红,仿佛太阳。连太阳都为他们停留,在她的唇上,在他闪亮的眼睛里,在她将自己终身交付的情托里,在他宽广的怀抱里,永远温暖他们的未来。
  第七支口红叫“牵手”,是龙凤烛不动声色的暗红。两支烛,相依相伴,共同沉静地燃烧在黑暗里,把自己的光投到对方的身上,彼此是彼此的光源,总是站得远远的,仿佛很生疏,然而他们的光,在空中交融成湖泊。
  第八支口红叫“调情”,怎么形容呢,它的平常和温馨?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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