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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帝-第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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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相信这些评语,而是调来其档案直接阅看,结果发现王乔林原在江南镇江府内,以错拟罪名曾被降级,后来在西安署理知府任上,又因滥用非刑革职。于是批示:“天下焉有存心慈祥之人,而错拟罪名滥用非刑者乎?可将此询问陈宏谋,令其回奏。”《清高宗实录》,卷242,26页。    
    不仅督抚滥送人情,在京部院大臣们也同样如此。乾隆十一年(1746年),谕令大臣们保举可胜任尚书、巡抚、侍郎之人。清官制尚书从一品,侍郎、巡抚从二品,职高任重,其才难得。乾隆本因人才难觅才有此谕,而这些大臣们倒没有“伯乐常有,而千里马不常有”的感叹,心中只想这可是一个送人情的好机会,人人踊跃推荐,大学士陈世倌保举十人,赵宏恩也举十人,史贻直举到十四人,其他人也多类此。看来大清王朝人才济济,俯拾皆是。但被保荐的人究竟如何?大学士查郎阿保举德龄能胜任尚书一职,而实际上德龄只是一个嗜酒如命的人,终日饮酒为乐,乾隆只好把他从巡抚任上调回北京任护军统领,但德龄又不能带兵,让他担任工部侍郎,照旧每日嗜酒。史贻直保举吴应枚为侍郎,此人曾任奉天府尹,平日昏庸无能、办事草率,被参劾调回北京。盛安说金溶合适做侍郎,金溶任御史时就被免职过,乾隆重新起用后,仍然毫无建树,纯系一滥竽充数之人。《清高宗实录》,卷259,27~33页。荐举人才当以政绩为主,除乾隆指出的这几个有明显劣迹的人外,其他也多为碌碌无为之辈。    
    由于乾隆经常给这些负有察吏责任的大官僚敲警钟,使他们常存公忠体国之心,吏治官风逐渐有所好转。    
    最后,以督抚为整饬重点。乾隆处理政务的基本方式是批阅各省督抚的奏折。他要求对于气候变化、庄稼长势、粮食价格、吏治官风、民间习俗、水利设施维护、城防修筑、军营操练、农田开垦、粮食储备、赈灾恤民等所有事务都要及时具折报告,以使他最大程度地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巩固统治。他要求督抚在奏折中要实事求是,忧喜俱全。对于那些粉饰太平、虚报政绩以及阿谀逢迎之词,一经发现,即给以严厉斥责,以督促这些地方大员实心实政。请看几个实例:    
    乾隆元年夏天,山西巡抚石麟在给乾隆的奏折中说本省今年风调雨顺,庄稼长势喜人,预示又是丰收之年。而实际情况与之相反。山西春夏之交始终干旱,刚刚得雨而已,石麟显然在说谎。对于他的欺君行为,乾隆直截了当地批示说:“八月初一始得雨,而谓禾稼勃然长发,吾谁欺乎?此可见汝等年成之奏报,不足为凭矣!”《清高宗实录》,卷25,25~26页。


居安思危整顿吏治:勤求治理(2)

    六年(1741年),喀尔吉善升任山西巡抚,因而请求乾隆赐戴花翎。乾隆在他的奏折上批示:“准汝所请。但朕闻得布政使萨哈谅操守不清,学政喀尔钦取录不公,亦有簠簋不饬之名,汝为巡抚,何置之不闻耶?且宽厚姑息,取悦于人,是汝之过,而因以获罪于皇考者也。今朕复用汝,而汝不知改过自新,可谓不具心胃者矣!此旨到日,即将二人过端严行查察,若有实据,具题参奏。”《清高宗实录》,卷137,16~17页。    
    七年(1742年)三月,直隶总督高斌奏报当地米价不过中等水平。乾隆批示:“二两以外,尚得谓之中价乎?此意即邻于讳灾,亦不可也。”《清高宗实录》,卷163,19页。    
    河南巡抚雅尔图,于八年五月,因本省受灾得蠲免钱粮,专折感谢皇恩浩荡,内多溢美之词,其中有“水旱虽尧汤不免,殊恩实千载难逢”之句,吹捧今上胜过尧汤。乾隆通过批示予以驳斥,说“朕从不以地方偶有水旱,归过督抚,惟有令其加意抚绥”,而“汝则不然,从不体朕此心”,“且尧汤不免水旱,若视水旱为固有之常,而不知惧此则致乱之由,而必欲以无水旱为政治之符,亦惟勤其政耳。岂有政治之失处尚多,而侈谈丰豫”。并且指出他上次来京求见,“高视阔步,昂然自得之意”,已知他将来必然有“满招损之祸”《清高宗实录》,卷193,18~19页。。    
    十一年(1746年),大学士鄂尔泰之侄、广西巡抚鄂昌请求将鄂尔泰入祭广西名宦祠。鄂尔泰虽在雍正三年(1725年)授广西巡抚,“甫上官,调云南,以巡抚治总督事”,但在当地并无政绩。后来任云贵总督,推行“改土归流”政策,为统一事权,曾兼辖广西,时间也不长,是不够广西名宦资格的。但他的亲侄当了地方巡抚,地方属官请求为鄂尔泰树碑,目的在于讨好鄂昌本人,此事属例行公务,遂用题本呈通政司转内阁批发。本来皇帝并不阅视,但是乾隆事必躬亲,“于诸臣章奏及一切庶务,无一事不经心,亦无一字不过目”。鄂昌及其部下企图绕过乾隆,将鄂尔泰入祀名宦祠的目的因此没有得逞。《清史稿?鄂尔泰传》,卷298;《清高宗实录》,卷274,9页。    
    乾隆不仅通过督抚奏章来发现问题,借以催督地方大吏以实心任实政,他还依靠一些亲信官员秘密调查各省督抚的具体施政情况,根据发现问题之大小,分别给以处理,以加强对吏治的进一步整顿。乾隆二年(1737年),湖广总督、宗室德沛到任后,即遵命暗中调查前任总督史贻直,发现其任内有接受盐商贿赂之嫌,请求可否公开查处。史贻直时内调回京任工部尚书,此人熟悉政事,有办事能力,因此乾隆指示德沛:“史贻直身为大臣,朕不忍扬其劣,当别有以处之。”《清高宗实录》,卷59,24页。三年,管理苏州织造、郎中海保遵旨秘查许容,并报告说:“苏州巡抚许容,从前历任,俱有刻薄之名,观其到任以来,操守廉洁,精细明白,实心任事,声名亦好。”《清高宗实录》,卷83,38页。乾隆在海保的密折上只批了七个字:“此奏至公之论也。”    
    乾隆四年(1739年),湖广总督班第遵旨调查湖北巡抚崔纪。他“访得崔纪并无劣迹,但性情浅狭,遇事有偏僻处。现办聚众抗官之劣衿,不速行发落,听其狡展,拖累多人。今经向伊申说,彼知自咎,除与崔纪公商,饬属速行,审详结案外,其所参道员崔鼐用,伊曾认为同宗兄弟,有无别情,访确另奏”。乾隆认为班第的调查是“俱秉公议”,给予充分肯定。《清高宗实录》,卷102,9页。后来发现崔纪曾挪用公款给亲属使用,又听任百姓买食私盐等,遂将其撤职降级使用。十一年,湖北巡抚开泰报告遵旨密查湖广总督鄂弥达,知其虽然年老体衰,还能正常办理公务,听人说他的家人有接受门包之事,数量不多,鄂弥达好像不知道。乾隆告诫开泰:“非但此也!彼(指鄂弥达)往查南省(即湖南),令其子拜各属员,亦间有收受礼物者,操兵则全不阅看,朕亦降旨申饬矣。但此其过尚小,求全责备,朕从不为,若过而弗改,并欺朕而益肆者,亦不肯稍宽。”让开泰继续监视调查鄂弥达。《清高宗实录》,卷261,33页。    
    为了整饬吏冶,乾隆帝以各地督抚为重点,密查暗访,不论满、汉,一律对待,身为督抚者,有时遵旨调查别人,同时也被别人调查。虽然这种手段并不光彩,但是乾隆通过督抚的日常奏章和指派官员的秘密报告,起到了监督封疆大吏的作用,他们因此不敢欺君虐民,必须实心任事,有效地保证了大清帝国这架统治机器在经过百年的漫长岁月之后仍能正常运转。


居安思危惩贪除奸:严惩贪官(1)

    乾隆五年(1740年)十月的一天,北京城内死了一个凿石匠。死者名叫俞君弼,生前在工部以凿石为业,早年丧子,嗣孙年幼,晚景凄凉。而出乎意料的是丧事办得非常像样,内阁学士许王猷亲自主丧,詹事府詹事陈浩四处照应,大学士徐本、赵国麟亲临吊祭,张廷玉也派人送柬慰问。全城为之轰动,街头巷尾议论纷纷。    
    不久,这件事就作为官吏贪赃枉法的案件被举报了。乾隆也知道俞君弼原充工部凿匠,积攒大笔家资,病故无子,其义女之婿许秉义欺其嗣孙年幼,图谋占有其家产,竟以婿名主丧,因向与内阁学士许王猷联宗,托他遍邀汉九卿往吊,欲借声势弹压俞姓族人,于是达官贵人往者颇多。乾隆以清朝统治者的眼光视这些人“身为大臣,而向出身微贱之人俯首拜跪”,不成国体,著传旨严行申饬。《清高宗实录》,卷129,10~11页。但是,转到第二年三月,“直陈无隐”的仲永檀进一步密奏,指出这是一起重大的官员贪污案件,提督鄂善受贿至万金(自认白银千两),侍郎吴家骐亦曾得俞姓银二千五百两,等等。乾隆开始不大相信仲永檀所奏是实,经过命怡亲王,和亲王,大学士鄂尔泰、张廷玉、徐本,尚书讷亲、来保等人按治得实,终于将鄂善处死,许秉义论罪如律,许王猷、吴家骐、陈浩被革职。《清史稿?仲永檀传》,卷306;《清高宗实录》,卷140,17~19页。贪污的问题是严重的,总的来看,乾隆初期惩处贪官污吏也是雷厉风行的,这表现在:    
    1。从重惩处受贿的高级官员。乾隆元年(1736年),刑部尚书傅鼐向商人王慎德借银两千两,尚书乃当朝一品大官,俸禄优厚,分明是索贿,王慎德因此不借,傅鼐家人仗势要求非借不可,王慎德只好屈服,答应借给两千五百两银子。案发后傅鼐被处以革职纳赎。《清史列传?傅鼐传》,卷15;《清高宗实录》,卷24,10~11页。三年,工部尚书赵宏恩接受许登瀛馈赠银两,事发后大学士九卿按惯例议处革职罪,以为乾隆能从轻发落,因为“恩出自上”,向来如此。岂料乾隆反以为太轻,将赵宏恩依议革职后,还令其自备行李路费,前往西北军营效力,并警告众大臣,“当各自儆省,以赵宏恩为戒”《清高宗实录》,卷72,21~22页。。五年,川陕总督鄂弥达被查出在广东任职期间,听任家人勾结琼州知府袁安煜贪污银上万两,乾隆将鄂弥达革职之外,又因鄂弥达曾在他面前说袁安煜好话,严重失职,特令把袁安煜应赔退贪污银两数,“著鄂弥达照数另赔一倍,以示罚惩”《消高宗实录》,卷114,22页。。六年,山西巡抚喀尔吉善疏参学政喀尔钦贿卖文武生员,并买有夫之妇为妾,在当地声名狼藉;布政使萨哈谅科派属员,重收入库尾银,库吏禁止,萨哈谅竟斥责库吏胆小,请求将二人革职。乾隆决定从严办理,“交与三法司,从重定拟,以昭炯戒”。是年七月,萨哈谅因贪赃一千六百余两被处绞监候,喀尔钦则被处死。以上据《清高宗实录》,卷138~146,有关此案之记载。    
    2.从重处理狡猾抵赖转移财产之人。浙江巡抚卢焯在任内广收贿赂,“凡委署知县,俱有馈送,以缺之大小,为数之多寡”。嘉兴县知县阎沛年送给卢焯白银两千两,卢焯就立即将其提升为通判。六年(1741年),嘉兴府相乡县有一富户汪姓子弟为分家产,贿赂知府杨景震银三万两,又托杨景震转送卢焯银五万两,引起物议。闽浙总督德沛遂派人调查此事,卢焯见事不妙,采取恶人先告状的办法,首先题参杨景震,又参劾湖州府乌程县革职闲居道员费谦流轻信诬奸,其幕客得银五百两一事,企图混淆视听,转移舆论。乾隆派总督德沛、副都统旺扎尔审理此案。由于德沛等人立功心切,进行威逼,布政使吕守曾自杀,案内要犯杖死数人,又造伪证,把几十件皮绵衣服送到卢焯家,舆论大哗,卢焯的部下趁机鼓动数百人上街闹事,“要求释放卢巡抚,推倒副都统衙门鼓亭栅门”。乾隆不为这种假象迷惑,他一方面严厉批评德沛等人严刑逼供的过激做法,同时要求德沛等人继续追查。《清高宗实录》,卷155,24~25页。终于将卢焯、杨景震等人受贿事实一一查清,判卢焯绞监候。后来卢焯将全部赃款退还,按规定可以免于处罚,乾隆仍将其发往北路军台效力。    
    乾隆十一年(1746年),江南河道总督白钟山被揭发贪污河工银数万两。白钟山非常诡诈,办案人员查封了他在北京的住宅,连搜出白银加上房产合计不过几千两,罪名似乎不成立。乾隆指示此案负责者吉庆扩大线索,务须追回赃款,并限定日期,必须了结。吉庆将调查范围由北京扩大到安徽,结果查出“有淮北商人程致中收存白钟山银二万两。又程致中女婿汪绍衣在清江开当铺,收存白钟山银四万两。又商人程容德收存白钟山银二万两。又商人程迁益代存白钟山银二万两,代为生运”。仅在盐商手中就存有十万两之巨,原来白钟山是个大贪官,他的赃款全部被没收,只是因为他有兴修水利长技,因此免其一死,被派往治河工地充役。《清高宗实录》,卷270,24~26页;《清史稿?白钟山传》,卷310。    
    3.从严惩处州县官亏空钱粮案件。清朝初期地方办公费用不足,特别遇有兴兵打仗,谒陵祭祖,秋狝围猎或水利工程等重大开支时,常令地方官设法办理。所谓设法不外乎两种,或预征百姓,或挪用公款,结果经常是寅吃卯粮,连年财政赤字,当时称之为“钱粮亏空”。其中地方官借办理公务之机,上下其手,侵吞公款,成为钱粮亏空的重要原因,为此,雍正朝曾严迫亏空,很多地方官因此被抄没家私抵补亏空。乾隆继位后,为从根本上杜绝钱粮亏空、澄清吏治,规定凡有军国大事,一律动用国库钱粮,以防止地方官假公济私,亏空钱粮。然而,乾隆十年前后,各州县官员亏空钱粮之事不断发生。而各地方督抚并不认真清查,甚至对亏空州县官员多加庇护,乾隆不得不采取如下几个办法给予惩治。


居安思危惩贪除奸:严惩贪官(2)

    办法之一是恢复上司分赔之例。乾隆九年(1744年),山西浑源知州刘廷诏于八月初六被参革,第二天就病逝,留下大笔亏空。显然其上级有意纵容,知道刘廷诏必死无疑,才将其亏空揭发,倚仗朝廷不能向死人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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