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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帝-第4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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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兵屯由盛而衰。杜尔伯特蒙古游牧乌鲁木齐时,就在当地开垦出不少地亩,乾隆在平叛时,要求绿旗兵耕种那些荒弃的土地,“省馈饷而丰积贮”。二十三年,派往乌鲁木齐的屯田兵多达上万人,乾隆指示:“此次屯田,如有情愿携带家口者,即准其带往,伊等即有家口,则分地垦种各安生业”,鼓励绿旗兵在该地安家落户。然而新疆初定,人心不稳,并无多少人携眷前往,不久设防中心西移伊犁,绿旗兵大量被裁撤。次年,据管理屯田事务的护军统领努三报告,“乌鲁木齐新旧屯田兵一千名,旧兵除差遣外,实屯田兵六百七十四名,种地一万五千一百余亩,收麦黍一万二千二百四十石。新兵二百名,种地一千五百余亩,收粮二千二百四十余石”《清高宗实录》,卷598,23页。。乾隆陆续把从南疆撤回的绿旗兵派往乌鲁木齐,让他们开垦昌吉、罗克伦、玛纳斯等处耕地,使乌鲁木齐屯田兵达到三千五百人。乌鲁木齐兵屯收获量虽不如伊犁多,但兵皆耕田,出现“售卖乏人”的情况。该处屯田官安泰奏请减少屯田兵数,乾隆坚决反对,认为如果这样做,“则现在垦熟地亩,坐致荒废前功,甚属可惜,将来或酌令兵丁家口陆续迁往,开垦就食,或令腹地愿往无业流民量为迁移。则垦辟愈广,内地即可稍减食指之繁,而该处粮石亦不致陈积,自属一举两得”《清高宗实录》,卷642,11页。。


开疆与治藏开发新疆:屯田的分布(2)

    民屯蒸蒸日上。为解决乌鲁木齐兵屯地荒和内地流民无地可种的问题,乾隆命令陕甘总督杨应琚招募内地流民前往乌鲁木齐种地,是为民屯。二十六年(1761年)秋天,杨应琚从甘肃省安西、肃州、高台等处共招募贫民四百户,携眷前赴乌鲁木齐屯种。次年,杨应琚又从张掖、山丹、东乐等县招民二百户、男妇大小七百八十余口。《清高宗实录》,卷653,7页。二十九年,甘肃大旱,乾隆再次提出移民乌鲁木齐:“年来新疆屯政屡丰,如乌鲁木齐粮贮甚为饶裕,且其地泉甘土沃,并无旱潦之虞。如令该省接壤居民,量其道里远近,迁移新屯各处,则腹地资生即广,而边地旷土愈开。”这一年,杨应琚从肃州、张掖、敦煌县共招民七百零八户前往乌鲁木齐。移居的民户,都由政府提供车辆,派专人护送到乌鲁木齐。三十年,杨应琚又于肃州招民八百户、高台县四百户,“现饬道员,在瑚图毕、宁边城、昌吉、罗克伦等处,查明余地,给与车辆口粮,送往安插”《清高宗实录》,卷742,4页。。据移民王世昌等讲,到达乌鲁木齐后,“所有农器籽种及种地马匹,俱系官办”《清高宗实录》,卷725,17页。。他们来到这里有房住,有粮吃,有地种,遂安心从事生产,“伐木采煤,养育鸡豚,渐成村落,与内地无异”。到乾隆末年,乌鲁木齐地区民屯,共开垦土地五十多万亩。这些民屯无任何军事意义,是开发新疆的最有效途径。    
    巴里坤、穆垒地区    
    巴里坤和穆垒位于北疆东部,原是清军与准噶尔对峙的前线阵地,康熙末已有屯田,以绿旗兵为主。清定准噶尔,巴里坤成为内地,清军防线西移,兵屯日益削弱,犯屯和民屯相继兴起。    
    巴里坤犯屯。清政府对免于死刑的重犯,一般都遣送黑龙江给八旗官兵为奴。乾隆二十三年,因新疆平定,改派巴里坤给屯田绿旗兵为奴。第二年,乾隆决定让这些犯人屯田种地。他解释让犯人种地的目的是“以新辟之土疆,佐中原之耕凿,而又化凶顽之败类为务本之良民”《清高宗实录》,卷599,14页。。二十六年,清政府一次就遣送巴里坤四百八十名罪犯参加屯田。屯田不单纯是为了获得粮食,而是给这些罪犯开辟了一条改造自新的道路。清政府规定,参加屯田的罪犯,只要努力生产,重犯以五年为期,轻犯以三年为期,即可以释放为民。满洲旗人可以驻塔尔巴哈台为旗兵,汉军旗人可以加入绿营,民人编入当地户籍。三十一年,巴里坤有种地犯人二百五十名,人均种地二十二亩,因收成较好,清政府又从沙州挑选强壮犯人一百五十名前来种地。《清高宗实录》,卷775,27页。    
    巴里坤民屯。巴里坤地处东北部,气候相对比其他地方寒冷,兵屯与犯屯,每年合计种地仅一万四五千亩。民屯始于二十九年(1764年),地方官员注重水利建设,克服了气候不利的因素,使民屯发展了起来。二十九年五月,陕甘总督杨应琚从敦煌县招募民户六十余户,为民屯之始。在这些民人未到之前,杨应琚就开始解决水利问题。巴里坤北山一带,旧有水渠三道,杨应琚组织属员详细勘测后,于头道、二道渠尾部开渠两千丈,又用开渠之土建起村堡三座,一座周围一百丈,另两座六十丈。民户到来后,“因见有堡可居,有渠可灌,倍加欣喜”。商民(借商人力量招募的民户)接踵而至,前来认垦,当年垦地一万一千八百九十亩,次年又认垦四千余亩,“连前拨给安西民户承垦地共二万五六千亩”《清高宗实录》,卷739,18页。。当时商民认垦地位于水渠上游,安西民户承垦地在水渠下游,易因引水灌田产生纠纷。杨应琚命令废员陈文枢组织人力新凿大渠一道,把河水直接引至下游,分设二闸,控制水量,消除了上下游争水的矛盾。    
    穆垒(今新疆木垒)民屯。穆垒地处巴里坤和乌鲁木齐中间。三十年(1765年),巴里坤总兵德昌受命筹办穆垒屯田,德昌经实地勘查,认为穆垒可垦地八万亩,安插民户二千,准备每年招民二百户。军机处研究后,决定每年招民三百户,事先由绿旗兵种地贮粮供给前来民户,还为每户盖土屋两间。下年,陕甘总督吴达善确定穆垒移民办法,规定每年招徕民户编为一里,一里分成十甲,总共招三千户,设十里;每里设里长一人,每百户设渠长一人,乡约、保正各一人;户民认垦土地,由政府发给标准步弓丈地,以三十亩为准,村庄附近土地作为公用场圃。《清高宗实录》,卷775,25~26页。这是在乾隆同意下新疆最早设立的里甲机构,为后来建州县准备了条件。    
    塔尔巴哈台地区    
    塔尔巴哈台今天简称塔城,位于新疆最北部,与沙俄为邻。二十六年(1761年),参赞大臣阿桂即奏请“塔尔巴哈台与俄罗斯、哈萨克相近,应驻兵屯田”。阿桂请从伊犁派领队大臣率一千名绿旗兵前往驻扎,沿途设卡二十一所,选派侍卫分驻各哨卡,并迁移杜尔伯特、扎哈沁等部落前往游牧,以加强国防。乾隆因为财政原因,没有批准这一计划。直到二十八年,伊犁将军明瑞重提此事,清政府始于塔城驻兵屯田。三十三年,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巴尔品又建议于楚呼楚地方屯田,“以裕储积而备欠收”《清高宗实录》,卷820,21页。,清政府从乌鲁木齐调绿旗兵四百人前往种地。塔尔巴哈台因地处极北,故只有绿旗兵屯。


开疆与治藏开发新疆:屯田三利

    乾隆帝曾为新疆屯田作了一首诗,诗中写道:    
    汉代嘉充国,屯田充便始;    
    尔时实边防,多有戒心矣。    
    今日亦屯田,事乃异乎彼;    
    西域平定后,疆辟二万里。    
    地即无争战,土复甚丰美;    
    雪山引沟渠,水旱均足恃。    
    督臣欲招垦,条奏其事体;    
    甘肃地即瘠,新疆利堪指。《清高宗御制诗四集》,卷3,《陕甘总督文绶奏新疆屯田诗以志事》。    
    这几句诗,乾隆既说明清朝在新疆屯田与汉代从军事目的出发有不同,又提出在新疆屯田的方法和条件。的确,新疆北部屯田,清代也以解决军粮始,进而才大兴民屯,成为开发边疆的事业。总的来看,新疆屯田有三利:    
    首先,军粮问题得到了圆满的解决。新疆的地理位置,由东北而西南,先后与喀尔喀蒙古、甘肃、青海和西藏为邻。这些地方,除甘肃之外,均为少数民族居住区,农业比重很小。甘肃地方,多年供应清军,民力极其疲惫,平定准噶尔,该省人民虽除掉挽运之劳,而其本身粮食不能自给。清政府若从外省调拨粮食,须经河西走廊运送,路程几近上万里。那时新疆地区路程,从北疆巴里坤到南疆叶尔羌就有六千里。清政府即使财物充足,客观条件也不允许,乾隆深知新疆驻军粮食必须自力更生,唯有大兴屯田。那时的情况,可以说先种粮食后驻兵,或者说有多少粮食决定驻多少兵,所以,乾隆希望生产粮食愈多愈好,反对减少种地亩数。三十五年(1770年),伊犁将军伊勒图因当地粮食生产连年丰收,奏请停止由内地派往伊犁屯田士兵,结果被乾隆大加斥责。乾隆明确说:“新疆地方,开垦地亩以备积谷,甚属紧要。积谷虽多,不患无用,且多垦土地自必多需兵丁,即稍有费用亦属无几。今伊勒图如此奏请甚属烦琐,伊从前不致如此糊涂!”《清高宗实录》,卷873,14页。乾隆鼓励屯田多多益善,才促使天山北部屯田星罗棋布、四处开花。从东部的巴里坤到西边的伊犁,北至塔尔巴哈台,南抵库尔喀喇乌苏,从绿旗兵到维吾尔农民、汉族移民、遣犯、商人,都投入到垦荒的热潮中。结果北疆的粮食生产不仅大大满足清军设防之需,而且开始外调。三十七年,陕甘总督文绶因为新疆粮食充裕,商贩稀少,提出在乌鲁木齐、巴里坤、哈密等地区准许商民报监捐粮,就是向清政府交纳一定数量粮食获得监生资格。文绶计划于乌鲁木齐、巴里坤、哈密三地,各收监粮十万石;济木萨、奇台、穆垒、昌吉等处,各收监粮五万石,总计为五十万石。大量粮食储备除满足军事需要外,还为移民开发新疆准备了条件。    
    其次,屯田促进了新疆的农业开发,推动了民治机构的建立。清代新疆东西七千余里,南北六千余里,周两万余里,清统一新疆之后,乾隆就提出移民开发的政策。二十五年,乾隆主张迁移“甘肃等处无业贫民前赴营生耕作”,认为这样既有利于开发新疆,又可以缓和内地人口矛盾,可以一举两利。他多次指示陕甘总督杨应琚招募甘肃民人到新疆种地。三十六年初,乾隆得知甘肃省连年受旱灾之苦,从乾隆二十三年至三十五年,共欠仓粮四百零四万石,折色银一百三十二万两时,作为最高统治者,他不能不考虑“似此日累月多,势将何所底止,是旧逋固不可不及时清厘,致令积疲不振”。但他更注意到“边陲生计艰难,尤当急为筹画以裕久长”,使甘肃灾区人民改善困境。乾隆认为,新疆统一以后,大兴屯田已成乐土,“商民辐辏,风景不殊内地”,但没有出现内地民人踊跃前往的局面,是因为他们缺乏对新疆开发情况的具体了解,所以裹足不前。他要求地方官员设法劝导甘肃民人出嘉峪关种地,“将来关外生聚滋蕃,兼可酌添郡县,而此等待食之民向外多移一人,即少耗内地一日之粟,可使盖藏渐裕,化瘠为腴”《清高宗实录》,卷877,9页。。半年后,甘肃又遇大旱,到处都是流民,乾隆拨银二百万两、粮二十万石赈济灾民,并指示陕甘总督明山,令其设法劝谕流民赴新疆种地,“使共知边外谋生之实利,自必熙攘趋赴,不特目前之嗷嗷者,不至漂泊无依;即将来或遇欠收,而瘠土贫民,亦可免坐守困乏,实为筹备边氓生计之长策”。甘肃民人不断进入新疆,为加强对他们的管理,清政府逐渐设立起民治机构。三十八年(1773年)起,清政府在巴里坤设镇西府,乌鲁木齐设迪化直隶州,其他地方分别设阜康、昌吉、绥来、宜禾、奇台等县。这些州县机构都设在北疆,是屯田制的进一步发展。    
    最后,屯田增进了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新疆北部原为厄鲁特四部游牧地,东部吐鲁番、哈密地区的维吾尔人因避战乱于雍正五年(1727年)内迁到甘肃瓜州,伊犁种地几千户维吾尔人也随霍集占逃回南疆。清政府消灭准噶尔政权后,北疆仅存少数投降的厄鲁特牧民。乾隆确立屯田开发方针,绿旗兵起了屯田先遣队的作用。他们垦荒积谷,伐木造屋,为其他民人准备生产和生活物资,许多人后来携眷驻守,成为土著居民,与后来移居新疆的汉民构成汉族主体居民。迁移内地的维吾尔族重归吐鲁番、哈密旧地,逃到南疆的维吾尔族又回到伊犁种地,这两部分人构成后来维吾尔人的主体。早年被准噶尔压迫出走伏尔加河的土尔扈特部于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返回祖国,被清政府安置在北疆游牧,分东西南北四路,共十旗。原准噶尔首领舍楞率领的牧民安置在科布多附近,与留居原地的牧民构成蒙古民族的主体。汉族、维吾尔族和蒙古族是当时北疆的三大民族,他们非常珍惜和平安定局面,团结互助,互通有无,成为繁荣北疆经济的主要劳动者。


开疆与治藏对新疆的管辖:南疆之治

    新疆的南部,与北疆地理环境不同,塔里木盆地中部有面积达32万多平方公里的塔克拉玛干大沙漠,浩瀚无垠的戈壁滩气候干燥,寸草皆无。唯一令人庆幸的是周围高大的雪山流淌着常年不断的雪水,维吾尔人就在塔里木盆地周围开垦出片片绿洲,从事农业生产。因维吾尔人善于种地,准噶尔政权控制南疆时,将当地维吾尔人首领玛罕木特押往伊犁,又迁移数千居民同往,令其种地输粮。伊犁地区的农业开发,维吾尔人有创业之功。    
    清军尚未结束平定霍集占的叛乱时,乾隆就已经提出对南疆地区实行“因俗而治”的方针。他说:“回部与伊犁不同,伊犁入我版图,控制辽阔,不得不驻兵弹压,至回部平定后,不过拣选头目,统辖城堡,统归伊犁军营节制。”《清高宗实录》,卷570,26页。清政府对南疆实行因俗而治,是其客观条件决定的。南疆周围绝大部分地区与哈萨克、爱乌罕(即阿富汗)、巴达克山等部相邻,这些部落慑于清军兵威,纷纷向清朝纳贡称臣,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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