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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丝雀杀人事件-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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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有任何一个状况没出现而破坏了人们的一般印象?也就是说,有多少的刑事案件场景都是如此的分毫不差?……没有!为什么呢?很简单,因为在真实的生活中,不会有任何一件事把所有细节按照约定俗成的形式一成不变地上演。机会法则和无法避免的错误总是会发生的。”    
    他轻轻地比画着。    
    “但是注意这件特别的命案:仔细看看你发现了什么?你会发现它的布局和所有情节中的大小环节都已经安排好了——就像法国小说家左拉的小说一样。它几乎可以说是完美无缺,连其最后的结局,都是预谋算计好的。用艺术的术语来说,它是精雕细琢过的犯罪。因此,这件命案并不是自然发生的。……而且,我真的无法挑剔出任何瑕疵。我亲爱的朋友,没有任何完美无瑕的东西是自然和真实的。”    
    马克汉沉默了一会儿。    
    “你还是不认为这名女子是被普通窃贼所杀?”他问。不过这次马克汉的声音里听不出有任何讽刺的味道。    
    “如果是普通窃贼所为,”万斯回答,“这世界上就不会有所谓的心理学、真理与艺术法则了。同样的,如果它纯粹只是一桩抢案,大师之作和复制品间也就没有差别了。”    
    “我明白了,你完全排除了抢劫的动机。”    
    “抢劫,”万斯肯定地说,“只是故布疑阵而已。从这位绝顶狡猾聪明的凶手所干下的命案来看,充分显示出命案背后潜藏了一个不为人知的动机。这名凶手显然受过高等教育且想像力丰富;而且除非面临令他害怕的毁灭性灾难,否则他不会轻易甘冒这样大的危险去杀一个女人——除非她的存在会导致他精神崩溃,置他于万劫不复当中,甚至后果的严重程度远大于犯下杀人罪本身。两害相权取其轻,所以他选择杀了这个女人。”    
    马克汉并没有马上搭腔,他仿佛失去了反应能力。不过没多久他回过神来,怀疑地盯着万斯,并且开口说:    
    “那个被撬开的首饰盒又怎么说?经验老到的惯窃所用的专门工具并不符合你动人的假设——事实上,它反而完全与你的看法相抵触。”    
    “我知道,”万斯慢慢地点着头。“打从知道凿刀一事以来,我就一直为它所苦。……马克汉,在刻意安排的命案现场中,那把凿刀是惟一的意外。这就好像模仿者在完成一幅复制画后,真正的原创画家又伴随出现一样,而且还在这幅复制画上添了一小道神来之笔。”    
    “这样一来,不是无可避免地又让我们把矛头指向史基身上?”    
    “史基——呃,是的。可以这么解释,但不是你所想的那样。史基撬开了那个首饰盒——对此我不表示怀疑;但那是他惟一确实做过的一件事:惟一最后留下让他做的事。那也是为什么他只拿到一枚死者当晚没戴在手上的戒指,而其他所有的廉价货——配戴在她身上的——全都被剥了下来不翼而飞的原因。”    
    “为什么你这么肯定?”    
    “那把火钳,老兄——就是那把火钳!你不明白吗?在首饰盒被撬开之后,根本不可能再用一把生铁制的火钳在首饰盒上敲打什么的——除非在首饰盒被打开前才有这可能。而那看起来似乎有点疯狂、企图拿生铁撬开钢盒的动作,就是凶手故布疑阵的其中一环。真正的那位凶手根本不在乎他是不是能打开首饰盒,他只想让它看起来好像曾被人很费力地想要撬开,于是他用那把火钳当工具,并且刻意把它弃置在扭曲变形的首饰盒旁。”    
    “我懂了。”这个观点比万斯之前提出的任何看法都要让马克汉印象深刻;因为化妆台上出现的火钳,就连希兹和布莱纳都解释不出个所以然来。这就是为什么你质问史基是否看到另一名杀手的原因?!”    
    “没错。由首饰盒的证据显示,我认为有两种可能情况:一种是当凶手正将现场布局伪装成抢案时,史基也在公寓里;另一种可能是,凶手行凶、布局完毕,离开现场后,史基才闯入撞见这副景象……从他对我的问题的反应来看,我觉得他当时在场。”    
    “躲在衣橱里?”    
    “是的。这也可以说明何以衣橱没有被搜刮。理由很简单,也可以说很怪异:因为史基反锁在里面,否则怎么躲得过那假窃贼的搜索?他不可能故意忽略这衣橱,而以他这么彻底的手法来看,更不可能是不小心遗漏。——于是衣橱把手上就留下了史基的指纹……”    
    万斯轻敲着椅子扶手。    
    “告诉你吧,亲爱的马克汉。你必须根据这个前提来思考和侦办这件案子,否则,你只会白费力气。”


第二部分四名可能涉案人士(1)

    九月十二日,星期三,晚上    
    万斯语毕,空气中弥漫了好长一段时间的沉寂,马克汉陷入沉思。他的看法动摇了;必须承认的是,在史基的指纹获得证实后就坚信史基是凶手的看法,此刻已经完全无法满足马克汉了,尽管他不知道真正的凶手是谁。现在万斯摆明了不认为史基是凶手,而且还提出另外一种看法,虽然整个命案仍暧昧不明,看不出凶手的影子,不过表面上看得到的情况都解释得过去。起初也反对这种看法的马克汉忽然发现自己和自己唱起反调来,开始变得愈来愈赞同这样的新见解。    
    “该死,万斯!”他说,“我一点也不会被你那夸张的看法所说服。不过,我对你那看似有理的分析还是很好奇。……我想知道——”    
    他猛地转过身来,盯着对方仔细打量了一会儿。    
    “这出戏的男主角是谁你心中有没有谱?”    
    “说真的,谁杀了那名女子我完全没头绪,”万斯对马克汉说,“但你要找的那名杀人凶手,一定是个机灵、优越、勇气十足的人,而且正处于被这名女子彻底毁灭的迫切危机中——他天性残忍且有仇必报,是个完全自我中心主义的实践者,搞不好还是个宿命论者;而且我还相信——他是个狂人。”    
    “疯子?”    
    “哦,不是疯子——只是个疯狂的人,一个完全正常、思维有逻辑、精于算计的疯狂家伙——就像你、我,还有范一样。只是,我们这方面的嗜好无伤大雅,而这位老兄的疯狂程度却是超越了你的法律容忍的范围,这也就是为什么你要抓他的原因了。如果他的嗜好是集邮或是打高尔夫球,你根本不会考虑他涉案的可能。但是他冷静理智地解决这女子的嗜好,却让你厌恶不已,因为这不是你的嗜好。于是,你非把他揪出来不可。”    
    “我承认,”马克汉冷淡地回答,“在我的想法里,疯狂杀人就是疯子的行为。”    
    “但是他并不是杀人狂,老兄。你忽略了所有心理学上的微妙特质。这个人被某人激怒,也就是因为被激怒,他设下天衣无缝的杀人布局。这个案子展现了他过人的聪明。可以确定的是,他的行为固然有点骇人,但一旦你抓到他,你会惊讶地发现他是多么正常,而且是多么有本事——哦,有本事到让人叹为观止。”    
    马克汉再度陷入沉思,最后他开了口。    
    “你这番精妙推论的惟一问题是,它和已知的命案状况并不符合。而且,我亲爱的万斯,对我们这些学法的人来说,事实还是最重要的。”    
    “干嘛无端承认自己的缺点呢?”万斯有点挑衅地说。过了一会儿,他又说了,“我的推论和哪些事实不符?”    
    “嗯,照你所说的特征,只有四个人和欧黛尔谋杀案扯得上关系。希兹对于欧黛尔这女人的过去调查得非常彻底,过去两年中——也就是打从她自法利斯露脸以来——她的入幕之宾就只有曼尼克斯、林格斯特医师、克莱佛老爹,当然另外一位就是史帕斯伍德了。这位金丝雀看来似乎还蛮挑的,再也没有其他够亲近而有嫌疑的人了。”    
    “看来你好像已经勾勒出一份四人帮名单,”万斯语气冷淡地说,“你脑袋里究竟在想什么?——杀人集团吗?”    
    “不是,”马克汉很有耐心地回答。“我想要的只是一个合理的可能情况。但是,曼尼克斯一年多前就和这个女人分手了;克莱佛和史帕斯伍德两人都有充分的不在场证明;最后剩下的就只有林格斯特医师了。但是我无论如何都没办法将他和杀人犯或窃贼联想在一起,虽然他的脾气非常暴躁。再说,他也提出了不在场证明,而这证明看来也像是真的。”    
    万斯摇摇头。    
    “一位具有法学素养的人士居然有这样幼稚的想法,真可怜。”    
    “有时候这也合乎理性,不是吗?”马克汉说。    
    “我亲爱的朋友!”万斯斥责他,“那样的推论是非常不周密谨慎的。如果你能分辨出理性和非理性之间的差别,你现在就不会是执法者而是神了。……你正一步一步走进错误的岔路里。这桩命案的关键不在你所谓的已知情况上,而是你口中四人帮那些先生们不为人知的事情——换句话说,藏镜人镜子背后真实的一面——还有他们的个性,或是本性。”    
    他点了一根烟,靠在椅子上闭起了眼睛。    
    “告诉我你对这四位殷勤的绅士知道多少——你说希兹已经提出了他的调查报告。他们的妈妈是谁?他们早餐吃些什么?他们会对野葛这种植物过敏吗?让我们先从史帕斯伍德的档案开始,你对他知道多少?”    
    “大体上来说,”马克汉回答,“他来自旧式的清教徒家族,历代家族成员做过州长、市长,还有一些是成功的商人。祖宗八代都是纯粹的新英格兰人。事实上,史帕斯伍德是新英格兰上流社会的典型代表人物——尽管我猜想这所谓的‘清教徒之酒’如今已经掺进了相当多的水。他和欧黛尔这女人的绯闻已经违背了老清教徒坚持的禁欲规定。”    
    “这倒完全符合一味遵循禁欲规定背后的心理反应,”万斯说,“但是他的工作是什么?他的钱从哪里来?”    
    “他的父亲生产汽车装饰配件,也因此而致富,随后把这事业留给了他。他不太情愿,但我相信他也设计过一些装饰配件。”    
    “希望那种装着芳香纸片的玻璃瓶不是他们设计的产品之一。不过,设计汽车装饰配件的人,也有杀人的可能。”    
    “不可能是史帕斯伍德,”马克汉耐着性子说,“因为他不符合你所说的条件。我们都知道,在他离开那名女子时她还没死,而在她被杀害的那段时间,他正和瑞丰法官在一起。……你总不能篡改这些事实吧。”    
    “这点我也同意,”万斯说,“你对那位绅士的所知就这么多?”    
    “我想就是这些了,另外他还娶了个有钱的老婆,好像是南方一位参议员的女儿。”    
    “无济于事。……现在我们来谈谈曼尼克斯。”    
    马克汉看了看一张打字的报告。    
    “父母亲是移民——坐最便宜的三等舱过来的。本名是曼尼克维兹,大概是这样发音的。出生于东岸。曾在海司特街他父亲开的零售店里学做毛皮生意,后来到圣佛斯哥公司工作,并且当到工厂领班。攒了一笔钱后,靠着炒地皮大捞了一票。之后他自己经营起毛皮生意,一帆风顺地到今天的飞黄腾达。公立商业专科学校夜间部毕业。一九年结婚,婚姻只维持了一年。过着纸醉金迷的生活——是俱乐部的火山孝子,不过从来没有酩酊大醉过。我猜来这里付钱和开酒的大头都是他。他在音乐喜剧上投资了一笔钱,所以总是有美女环侍在侧。特别偏爱金发美女。”    
    “没什么有帮助的资料,”万斯叹气,“这个城市到处都是这样的曼尼克斯。……对于我们那位风格独特的医师,你有什么关于他的资料?”


第二部分四名可能涉案人士(2)

    “林格斯特医师家族恐怕也是移民来到美国的。他在中西部的一个小镇长大——是法匈混血。俄亥俄州立大学医学博士,在芝加哥执业——在那里他从事一些黑市交易,不过从来没被判过刑。来到艾伯尼后一头栽进X光仪器的疯狂研究。发明了一种丰胸仪器,并且成立了上市公司——这让他赚了一笔钱。然后去了维也纳两年——”    
    “呃,相当弗洛伊德!”    
    “——之后回到纽约开了一家私人疗养院,这家疗养院收费高得离谱,也因此让他列入暴发户之林。自那以后他一直暴富至今。几年前他因为一件毁约案被告,不过官司最后是以庭外和解收场。他至今未婚。”    
    “他不会结婚的,”万斯说,“像这样的人永远不会……有意思的报告,嗯——的确,真的很有意思。我现在巴不得自己是一名神经病,然后让安柏洛斯来治疗我。我真想进一步地认识他。在我们这倒楣女人死亡的时候,这位卓越的医师究竟人在何处?谁能告诉我,马克汉,谁知道——谁知道呢?”    
    “无论如何,我不认为他杀人。”    
    “你的偏见很深!”万斯说,“不过我们还是再继续。——克莱佛呢?他那众人周知的老爹绰号是一个有助益的起点。就像贝多芬的绰号是‘矮冬瓜’,或者人人称呼俾斯麦是‘疯狂的容克’一样。”    
    “克莱佛这一生大部分的时间都是在从政——是民主党纽约坦曼尼协会的忠贞党员,二十五岁的时候在党内就赫赫有名。有段时间他在布鲁克林区经营了一家提供民主党人士聚会的俱乐部。担任过两任的市议员,并且挂牌当律师。曾被任命为税务委员。离开政坛后,经营了一个小型训练赛马中心,后来取得在萨拉托加的非法赌场特准状;现在则在纽泽西经营了一家撞球场。算是个职业赌徒,而且酷爱杯中物。”    
    “没结婚?”    
    “没有婚姻纪录。——但是请注意:克莱佛当时不在场。那晚十一点半他在波顿被开了张超速罚单。”    
    “那是不是就是你刚才所说的充分不在场证明?”    
    “就法律的角度来看,我是这么认为。”马克汉回答万斯。“罚单是在十一点半交到他手上的,时间、日期都在上面。而波顿离这里有五十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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