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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中国教育底线-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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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下午2时左右,我终于站到了三乡二中的校门前。这所农村初中给我的第一印象是:校园周边环境脏、乱、差。在校门两侧,一字排开着数十间大大小小的门面房,它们有的是砖混结构的平房,但更多的是用木板、石棉瓦、土坯草草搭就的简易房。在这些房子的门里门外,摆着落满尘土的小商品,坐着织毛线衣的女人,卧着晒太阳的黄狗。但走进校园后就感觉清爽多了,虽然周围依然飞扬着随风而起的尘土。
大约又等了半个多小时,王红顺才从家里匆匆赶来。一提起学校用地,这位将近40岁的乡村中学校长马上情绪激动。他告诉我,在农村学校布局调整之前,仅三乡就办有六七所初中,基本上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如果某所初中所在地的某届村委重视教育了,这届村委的领导就会说,哪片哪片地归学校用了;而假如这届村委不干了,又换了一届村委,那么,出于种种原因,如划分宅基地等,就可能会说,学校用不了这么多地,然后再把上届村委划给学校的地收回去。这种随意性很大的学校用地分配办法,使学校基本不可能知道自己到底拥有多少可供长期使用的土地。慢慢地,这种后遗症就影响到了布局调整之后。
拿三乡来说,布局调整后保留了三所初中,但这三所初中都是在原有的学校基础上调整出来的,所以,原来学校用地的矛盾是什么样子,现在基本上还是什么样子。王红顺说:“作为校长,我虽然也对本校的用地情况作过调查,但却无法得出结论,因为学校用地的东、西、南、北四个方向的界限都没明确规定。这样,不管是学校所在地的村委卖掉学校大门两侧的门面房,还是周围的村民往学校里倾倒垃圾,我都没办法。”说这些话时,王红顺的眼里隐约地闪着泪花,而声音也略显哽咽。
在三乡二中,我看到,学校大门两侧的门面房已被卖掉,而学校的后院及伙房附近也已被周围的村民倾倒了约450立方米的各类垃圾。这些垃圾几乎对伙房形成了半包围的阵势,其高度也已经超过了学校围墙及伙房墙体的一半,其腐臭的气息令人几欲掩口。我实在无法想像,守着这些粪堆般的垃圾,二中的数百名学生是怎样吃完那一天三顿饭的,他们的身体健康又将如何得到保障;更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在倾倒那些垃圾的村民中,不少人就是他们的亲戚、邻居,或者干脆就是他们自己的家人。
随后,我与王校长一起,准备到三乡三中采访,因为三中的问题比二中更为严重。
刚一开始,王校长还有些犹豫。他说:“咱们最好跟乡里说一下,看让不让采访三中,要不,领导怪罪下来,我受不了。”这样,我就又和王校长一起,转道来到了三乡教办室。一听说是我采访,教办室的负责人马上紧张起来,张口就问:“你要采访什么?为什么要采访?上边知道吗?”然后,回过头来就又对王校长厉声说:“谁让你打电话说这些事了?出了事你负担得起吗?你呀你……”这一通连珠炮似的话,不但让我颇不耐烦,更令王校长一下子面显尴尬,随即便坐立不安起来。一阵不冷不热的交谈之后,这位负责人满面怒气地对王校长说:“采不采访三中,我说了不算,还是找乡长决定吧!”说着,就起身要走。
我看了看王校长,王校长看了看我,最后,他咬咬牙,表现出很决绝的样子,说:“去就去吧!”就这样,我们再次转道三乡乡政府。等了将近一个小时的样子,教办室的负责人才找到了一位副乡长。听了我的来意,这位副乡长倒没说什么,但同样表现出很不情愿的样子。这是很正常的,因为没有哪个地方愿意自曝“家丑”。就这样,一路七拐四转,眼看着就要天黑了。最后,在我的强烈要求下,这位副乡长只好同意我前往三中采访,但同时她安排王校长,该说的说,不该说的别乱说。
当出租车开出乡政府大院,前往三中时,在路边一个简陋的亭子里,我看到了一块略显破损的石碑。据王校长介绍,那是唐代诗人李贺的纪念碑,因为三乡是李贺的故里。一代诗人一NFDA3土,千年以降,不知号称“诗鬼”的李贺,面对今天的子孙们读书的苦境,是否会想起自己因父讳不能参加进士考试的故事。
到三中时,天差不多已经黑了。说实在的,如果不是王校长领着,我还真不知该从哪里进学校,因为进出学校的路被前面及两侧的几间房子堵得只剩一个不足两米宽的胡同,还要折一个约4米长的弯道才能走进学校,且校门与其中几间房子后墙的距离也只有不足两米。这几间房子有的是开小饭馆,有的是开美容美发厅,且都破烂不堪。
三中的聂校长告诉我,这几间房子分别属于三户家庭,房子堵住校门的问题从1996年就开始了。当时,校门在另外一个地方,但由于那个地方修公路,占用了学校的土地,且直接影响了学生的安全,才决定改换到这里。问题发生后,乡政府、当地村委、学校都曾出面与这三户家庭协商,希望用土地换土地的方式,让他们把房子平移到马路对面去,虽然他们原则上也表示同意,却提出要近万元(三家合计)补偿费。乡政府原也曾有拨款的想法,但后来不知何故不了了之,又因为布局调整后三中的性质变成了乡中学,所以,当地村委也不好出钱,至于学校,根本就拿不出这笔钱。这样,校门只好年复一年地被堵着,而聂校长的心自然也年复一年地悬着。
事实上,三中校门被堵正是由于土地使用权限模糊造成的,因为不管是学校、当地村委还是这三户家庭,谁都拿不出确切的证据说明学校门口的土地使用权归属自己,这就使扯皮的矛盾在所难免。在王红顺曾担任校长的该乡某小学,我还看到,原本属于小学的土地,硬生生地被村委“割”去了一大块,连小学的教学楼都被拦腰“割”开,被“割”开的部分成了村委办公楼。
第3章 呐喊1 何以立足——微薄校产在风雨中漂泊(2)
而与这所小学相距并不太远的当地另一所小学的孩子们,却只能在门窗破旧、屋顶见天、墙体断裂的几间危房中上课,随时面临着被掉下来的泥块和瓦块砸伤的危险。
望着坐在黑暗中读书的孩子们,王校长、聂校长都不怎么说话,只有陪同采访的上沟村的支部书记滔滔不绝地诉说着没钱修校舍的苦,而我则一直从照相机的取景框里观察着危房和危房里正埋头读书的孩子们……
在三乡二中和三中,王校长和聂校长都提到了学校的“财神”到底该谁当的问题,即学校资产的管理、使用与处置的权利如何划分,以及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后教育资源如何合理分配、统筹和有效利用。他们认为,如果学校的“财神”该谁当这个问题处理不好,那么,影响的不仅有学校的各项正常工作,还有当地农村学校布局调整的进展速度和整体质量。
聂校长举例说,现在一旦学生在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拿出大笔赔偿金,虽说这种事谁也不希望发生,但“马有失蹄,人有失言”,你防范得再好,也不敢保证绝对不出事,这样,赔偿金从哪里来就成了让校长们头疼的事。靠学校收的书杂费显然不行,因为这笔钱仅够(很多时候还不够)勉强维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而对学校自身的资产,农村学校的校长又只有管理权、使用权,没有处置权。因此,学生在校内不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还好,一旦发生了意外伤害事故,别说校长根本无法正常工作,连带整个学校的各项正常工作都会受到严重影响。
“在农村学校,一个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就可以把整个学校都毁掉。可以说,我们这些农村学校的校长,天天都是在针尖上过活、冰面上走路,那种提心吊胆的滋味有多苦,谁也体会不到。”讲这话时,聂校长的眼睛一直盯着窗外,而语气的沉重,使满屋子的人都感到压抑。
“校长说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其实连扒一间危房,都得由学校所在村的村委做主。”王校长接过聂校长的话说,“三乡一中的校园内原来有许多成材树,值不少钱,但要砍要卖,全由村委和乡政府说了算,有时个别群众想砍就砍,学校领导也没办法。至于我们学校的门面房,按我的意思,租出去之后,多少能给学校创点收,但村里却说卖就卖了,而且卖的钱学校一分也没拿到。现在,连节日里想在学校门上插几面彩旗都不行,因为要插旗就得登到门面房的房顶上去,但房主又不准他们上。”更令王校长担忧的还有,有些房主还在门面房的后墙上任意开设窗户向学生卖东西,影响了学校的周边环境和教学秩序。事实上,这一点不用他说,我也心知肚明,因为在二中采访时,我已经发现了这个情况。
当两位校长谈论这些的时候,坐在旁边的村支书一言不发,只是笑。这种态度使聂校长最终不再说话,而王校长好像管不了那么多,依然情绪激动地“指点江山”,并且时不时地问村支书一句“是不是这样”。王校长之所以敢如此大胆,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村支书和他是高中同学,并且他的学校不在该支书管辖的范围内——三中建在上沟村,二中建在西村。
在谈到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后教育资源如何合理分配、统筹和有效利用的问题时,王校长说,由于学校的资产权属不清,在农村学校布局调整的过程中,就出现了一种本就紧缺的教育资源的严重闲置和浪费现象,一些没有被定点的学校的财产、教育资源全被学校所在地的村委无偿占有,因为村委的领导认为,学校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为了给自己留个退路,当然要把这些东西留下;至于调整后的新学校没有了足够的资产和教育资源后,还怎么正常开展工作,那是乡政府的事,和村委无关。“现在二中的资产和教育资源共值100多万,如果它再与一中合并,村委就要提出只准学生走、不准东西走。”王校长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要真发生了这样的事,这合并后的学校还咋办啊?”
终于,村支书再也忍不住了。面对我的照相机镜头,他涨红了脸,情绪同样激动地说:“三中原是学校附近几个村的群众集资几十万元建起的村办初中,现在乡政府要把学校全部收走归为乡管,当然要补偿群众的损失,否则,村委只准学生走、不准东西走的做法并没错。即使拿二中来说,这所学校原来是西村的群众集资四五十万建起来的,如果乡政府说拿走就拿走了,却不给群众一个满意的说法,恐怕不妥,因为乡政府并没权力随意处置群众的集体资产。‘兄弟亲,柴米分’,政府对群众也应讲这个道理。作为校长,不管你是村请的,还是乡管的,对学校的资产,当然也只有管理权,没有处置权。”
也许是村支书的话不无道理,也许是两位校长不愿或不敢再与他争论,这番话讲完后,大家都默默无语,或捧着茶杯低头喝水,或眼望窗外狠命抽烟,或坐在椅子上发呆,而窗外正暮色四合,群鸦归巢……
在去宜阳县采访前,我曾就农村学校的用地问题,采访了河南省土地管理局用地处的张处长。他告诉我,按照国家的土地政策,只要是作为土地的使用者,不管如何使用土地,都应办理土地使用证。如果是县城中学,就要办理土地征用证。据他了解,大部分县城中学的用地手续都比较完善,而农村学校的用地情况则相对复杂。比如农村的初中,一般都是乡镇在办,所办理的应是土地使用手续,核发的也是土地使用证;村办小学使用土地,大多采用兑地的办法,即其他村的学生在学校所在地的村上学,则其他村要给学校所在地的村兑换一定的土地或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他同时指出,对学校用地,国家一般主张利用空闲地或建设用地,如废弃的窑场等,因为占用耕地要补偿国家损失,补偿的标准一般是每亩地一次性支付500—5000元不等,这对学校来说,有着很大的困难。
至于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河南省土地管理局地籍处的高先生这样解释:对土地管理者来说,土地使用是一种申请行为,你不申请,法律不会主动对你进行保护。所以,要使用土地,就必须先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有关申请书。在申请时,要拿出你所认为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明,即有权属来源的资料。经土地管理部门依照相关程序批准后,由当地人民政府向土地使用者颁发使用证。办完了土地使用证后,如果再发生土地使用方面的纠纷,就可以作为民事行为,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侵权者了。高先生向我强调说,对土地管理部门来说,你只要申请了,而且合法,就都会得到批准,对学校用地尤其会给予特殊照顾。
然而,当我在采访中把这些政策告诉王红顺校长及三乡乡教办室的负责人时,他们的反应却令我颇感无奈。教办室的负责同志表示,办理土地使用手续要花不少钱,而无论是乡教办室还是学校,都拿不出这笔钱。对此,王校长也态度明确:学校连正常的办公开支都捉襟见肘,怎么可能有多余的钱办这事呢?最后,他们一致请求我:“能不能向上级反映一下这方面的特殊情况,由上级拨专款解决这个问题,或者干脆专门制定一个政策,免除这方面的手续费。”一方面是饱受用地界限不清、权属不明引发的各种矛盾之苦,另一方面又不愿或真的拿不出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所需的相关费用,难道问题就只能搁置了?矛盾就只能日益恶化了?或者干脆就“破罐子破摔”,坐等“天上掉馅饼”?
关于校长是否有学校资产的处置权,及由村民集资建设的学校被政府收管后,教育资源及学校财权如何转移等问题,河南省教育厅计财处的有关人士说,农村学校的校长虽然没有对学校资产的直接处置权,但可以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对学校资产提出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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