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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的敌人(第四版)-第3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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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 对父母青年时代的容貌和业绩,应该加以赞美。他们对于现状有着很深的难过,赞美其过去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温馨的安慰。在骨子里,父母对我们的年龄和生活很嫉妒。    
    Y 与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其他地位特殊的亲戚,保持良好关系,因为父母们常常从他们嘴里,听到关于我们的描述。    
    经济问题的冲突,由于我们愈来愈意识到生活的窘迫与越来越大的美好意愿很不适应,因而呈现出了相当严重的危机。这时,诸如夫妻工资的高低比较、合不合钱、由谁理财、怎么支配,倒不是什么太大的问题,那是每个家庭都必须为之辩论的,问题在于把经济匮乏引向毁灭婚姻的倾向。    
    过去,深圳作过一次调查,250个青年妇女中只有12%的人,表示可以接受安分守已型的丈夫,而72%的女人热爱事业型的男人。换句话说就是,很少一部分人可以接受嫁给一个不能拥有地位和金钱的普通丈夫,而绝大多数妇人向往有权或者是发了大财的男人。    
    自八十年代以来,中国有一个十分有趣的现象,那就是女人比男人更不甘于不良状况。她们在追求家庭幸福和物质富裕方面的欲望,远远超过了男人。在赶超时尚和以丈夫的成就作为攀比标准的斗争中,在与嫁到海外的女友们相比时,女人们常常会产生一种嫁给中国人委屈了的伤感。许多女人在有钱有地位的男人追逐下,很快放弃了现有的家庭和孩子。特别是那些一直认为自己比别人漂亮,应该有更好的生活而又偏偏嫁给了一个不出色的男人的女人们,就更容易产生这种委屈感。她们在不满的时候常常扯起旧账,为当初自己也曾同意的不铺张婚礼的简约形式感到不平(实际上,一个像样子的婚礼在世界哪个地方都是极为重要的,尤其是对于女人一生的回忆来说,简办仪式是一种不言而喻的伤害),她们在分娩前夕的夜晚,不断地不由自主地哭泣,觉得自己好可怜,很吃亏。    
    这里,我们必须要问:“中国的男人,我们为什么那么不争气?”我们也有必要把彼德·史坦克在《如何停止谋害你自己》中的一段话,写给中国的女人:“这种女人,天生就是追求名利的人,或是因为受到熏陶才得到了这种特性。我曾经看到这种人,破坏了许多家庭的幸福。”    
    我想起十九世纪那些跟随丈夫,提着简便的行装,坐在敞蓬马车上去洪荒的西部拓垦的女人们,他们共同写下了美国历史上光辉的一页。他们留给儿女们一笔巨大的财富,辽阔的土地、城市、不屈不挠的勇气和战天斗地的自信心。看看那些男人,几根锄头,一把破手枪,却不服输地面临巨大的困难,再看看他们的太太,在最艰苦的冬天里照顾着丈夫,拉扯着一大群儿女,他们最为珍惜的家产就是手拉手、两个人去面对苍凉的土地。    
    我们呢?一个像胆小鬼一样萎缩在沙发里,另一个躺在床上想着自己的心事。有一种我们无法不承认的恶劣意识闪动在我们头脑中,那就是,得到好处而不通过艰苦。男人渴望坐享其成,女人设法嫁人以得鸡犬升天。我们说,尽管这种经济冲突不大可能被强劲的外力加剧,以致瓦解家庭,但它潜在的伤害却无时无刻不在侵蚀着婚姻的本质。    
    婚外恋家庭:家庭成员与家庭以外的人培养出新的感情。    
    有婚外恋隐私的家庭一般很蠢,向配偶讲解婚外恋合情合理从而为自己开脱的人更蠢。他们被新式文明熏昏了头脑,昏迷中只抓住了文明的一只脚步而未见其身,甚至只是抓住了一只脚趾,连脚面也未曾见到。爱情永远是排他性的,人一般只有在自己有婚外情人而配偶没有时,才会想当然地认为自己不会妒忌配偶像自己一样拥有另外的恋人。那种缺乏人情味的说教,违背了婚姻的基本事实。不用说人在有外遇的情况下有没有精力去照顾好家,有没有心思去照顾,仅仅那每日必临的醋意就足以破坏家庭的和美。    
    我们常常见到一些与自己配偶像谈买卖一样谈起外遇自由的人,我没有觉得他们文明开化,反倒觉得他们除了冷酷的自私之外,剩下的只有故作严肃的可笑。    
    这并不说我是对婚外恋现象心无同情,正相反,我觉得它有存在的合理性,也许未来还会普及为全民的习惯。且不说长期身处异地的人的情感需求,就是终日厮守的夫妻有时也需要一点额外的情感。但是,这种适时适量的情感补充必须以不破坏现有家庭为前提。否则,不必在婚外恋阶段停顿,直接发展到离婚会更好些。人是情思复杂的动物,时时逃避着伤害。千万别让这种伤害太暴露,别让它变成长期的折磨。    
    在非根本性冲突的家庭由于疏于调整而走向最终解体的过程中,大都有一段婚外恋状态,这些有着离婚企图的家庭,必须持借这种外力以坚定信心去宣布崩溃的事实,其中感情纠葛的道理不是夫妻可以全部公开和全部说清的,因此也就不是我们可以“调节”的。    
    从促使一个必然崩溃的家庭抵达结局上讲,婚外恋阶段作为解体的过渡,是一件必然的事情。这就是我始终反感职业道德家们把外力篾称为“第三者”的原因,因为有许多家庭是应该被破坏的。实际生活中,常常是因为勇敢的外部力量,使一个很糟糕的家庭得以土崩瓦解。这里,我很想引用马克思在《论离婚法草案》中的一段精彩的话给社会道德家:    
    如果每一个外部的刺激,每一种伤害都足以摧毁自然界中的某一机体,那么你们是否还会认为这种机体是健康、结实、而组织健全的呢!    
    这一段话的弦外之音是:第一,家庭破裂的根本原因不是外力,而是自身;第二,通过外力摧毁自身有问题的家庭是合理的。    
    可是问题却不在这里,因为现有的许多婚外恋家庭并不想走到离婚的地步。由于不愿在亲属、友人、雇主那里造成影响,另外还考虑到孩子的成长,人们只是把婚外恋与家庭生活当作并行的生活内容,而且严重伤害了家庭感情和孩子的心。这类家庭大多有这样一些特点:    
    第一,婚外情由文化水平比较高的人正名昭雪,并从这些少数人的专利,扩展到全社会。这种风气由秘密转为公开,发展到有了心无肝的地步,人们认为这是一种时髦。    
    第二,由于周围人的榜样力量,许多未介入这种时尚的人也对这种时尚有了恍惚的加入欲望,设想逃避现有婚姻的烦恼,而不是努力消除它。与此同时,大量别有用心的人打着新思潮的幌子,借以满足无限膨胀的情欲,把精神扔到了一边。    
    第三,婚外恋的组成形式,一般是已婚男人和未婚女子构合而成。婚外恋人没有稳定的性关系,甚至根本就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性关系,一切走在精神恋爱的边缘。    
    从进步意义上说,这种横冲直撞的潮流是对过去长期忽视爱情的婚姻现实和社会习俗的冲击,是对“低质量而高稳定”的家庭特点矫枉过正的批判。这种时髦是难以抵御的,它在伤害家庭情感的同时,又刺激人们自结婚时就必须矢志于为营建一个生机勃勃的健全家庭而不懈奋斗,鼓励人们不再草率地组成更多的徒有虚表的婚姻。    
    但总的说来,婚外恋行为对家庭生活还是一种威胁。婚外恋的女子尽管可以勉强招待丈夫的性要求,但是爱心却一去不返了。婚外恋的男人尽管依旧乐于持家,照顾妻与子,但却很难再有热情去与配偶缠绵。这种家庭在基本内容上已变得残缺不全。说这种既不能继续投入全部的情爱给家庭,又不能完全满足婚外情人感情的方式是高尚的补充,不如说它是在偷偷摸摸地体验犯罪心理的乐趣。长期下去,当事者心中就会有一种阴森的想法形成——泛性是一件再容易不过的事情。    
    触及婚外恋现象时,人们可以隐约地感到,谈及这个问题时所溢出的世道不古的叹息中,隐含着一个“女人是祸水”的潜台词。实话说,我们不该把不忠诚的女人想象得那么可怕。卷入这个浪潮的女人多数生性敏感,她们从青春期时就已变成犀利的精灵。从内心世界上讲,他们比男人更容易感触到痛苦,更容易对异性的诱惑动心,只是她们掩饰的程度要比男人深得多,她们梦想的完美生活也要比男人逼真得多。当一切难予实施时,她们就很容易伤感和孤寂,很容易通过种种方式排遣自己作为女人的不幸。稍长的年龄使她们自信在几个朋友那里得到不同的感情安慰是安全无害的。那种生性纵欲和对物质利益贪得无厌的女性,尽管我们处处可见,但静下来算一下百分点,还是很少很少的。每当我熟识的女孩子,由于感情的需要超出了众人的容忍限度而被描绘成那种女人时,我对我们残忍的深入骨髓的庸人心态便会感到全身的憎恶。    
    中国自古以来是用束缚妇女的方式保持她们的道德,人们似乎从不设法使她们获得内心的自制力,或者消除使她们不得不“不道德”的隐患。大家所作的一切,不过是把她们关在家里,裹上小脚,不让一切机会接近她们。所有这些观念性的错误,使女人置身于受其难而又必须负其罪的悲惨境地。人们把批评放在女人的不检点上,而让男人逃之夭夭。    
    实际上,婚外恋现象的起因还是在根本的婚姻制度上。但是,如果我们假设这种制度的暂时存在是合理的,那么我们就该着手对结婚的人进行高质量的婚姻艺术的培训,让那些渴求家庭稳固而又心灵敏感的人们,每当遇到问题时都能尽量在家庭内部寻找答案,以维持这种婚配制度合理的假定性。目前,许多人分床而栖,以保持新鲜感,经常去外省出差以增添生活的丰富性。一部分人利用这种方法达到了调节生活的目的,然而另一部分人,却仍旧不能,对他们来说,婚外恋恐怕还是一种愚蠢而又离不开的办法。    
    离婚家庭:感情确已破裂的家庭。


第五部分:新世界从未到来(27岁—28岁)夫妻冲突·婚外情·离异(3)

    一九八六年冬天,北大研究生会女生部举办《爱情与婚姻问题自由演讲晚会》,我率先作长篇发言,明确表明我对离婚的看法。大致意思是:离婚既不是好事,也不是坏事;如果应该离婚,离婚就是一件好事。这个发言赢得了二十岁以下的学生们的热烈掌声,与此同时,我看到许多四十岁以上的记者在摇头叹息。那时,离婚是一个可怕的字眼儿,全社会都公认它是贬义词,而离婚者竟被认为是道德上有缺陷。那篇讲演录音今天听起来平淡无奇,当时却引起了巨大骚动,听众当场就怒不可遏地相互吵骂起来。可是一到九十年代,离婚却如同婚外恋一样变成了时髦的事情,以致于我倒想对离婚的轻率态度适当说几句劝谏的话,不是像八十年代的职业道德家那样,劝说人们在婚姻业已崩溃的时候不去办理离婚,而是奉劝大家提早防止婚姻走向崩溃,用艺术的方式浇灌它。    
    如果我们对洋人说最近自己离婚了,恐怕他们都会感到不知说什么好,然后打破沉默说:“那真是一件不幸的事情。”是的,美国人对于离婚很熟悉,很能接受它,但这并不是说美国人认为离婚是一件快乐的事情,他们只是在认识到自己的婚姻困境已经无法挽救的时候,才不得不接受这个不幸的事实,果断地同意离婚。但他们并没有那种对于离婚的幸福感。奇怪的是,我们却能从许多中国人的话里听出,他们对离婚似乎是感到自豪的。如果是在前些年,我们很容易解释它,它是对保守的离婚观念的变态反抗。可是现在,离婚的保守观念早已被连根拔除,因此我们已失去了为它高唱颂歌的基础。    
    一九八零年《婚姻法》实施不久,“遇罗锦离婚案”率先爆发,曾沸沸扬扬地引起很长时间的观念冲突。尽管遇罗锦像她的哥哥遇罗克一样,曾被中国人认为不是好人,但她勇敢地挑起了那场旷日持久的对离婚问题的论争,毫无疑问,这场争论极大地推动了国人婚姻观念的进步。今天,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他们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直接办理离婚,无须通过法院裁决。过去,我所知道的办理离婚时间最长的诉讼是25年,而今天处理一桩离婚案子的最短时间只需几个小时。总的看来,社会环境对于破镜子粘好了裂口也要重圆的要求,早已不再严厉。    
    不过,对于个人生活而言,离婚并不等于说不是一种极大的失败,尤其是对女人的荣誉感而言。这里,我想把恩格斯的两段话,一段抄给保守主义者,另一段抄给放浪形骸的极端个人主义者。    
    抄给保守主义者的,是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国家的起源》中的一段话。这段曾经非常非常著名——    
    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如果感情确实已经消失或者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排挤,那就会使离婚无论对于双方或对于社会都成为幸事。    
    抄给放浪形骸者的,是恩格斯写给卡尔·考茨基一封信里的一段话——    
    如果这种本性表现为每两年就要求新的爱情,那么他自己应当承认,在目前的情况下,这种本性或者应当加以抑制,或者就使他和别人都陷在无心境的悲剧冲突之中。    
    逻辑是这样的:一对夫妻在形成家庭和养育子女的过程中,由于性格不和而基础不好、一方或双方在大事上有过失、性生活不谐调,由于爱情没能保持自我更新,原有的储蓄又很快被挖掘一空,于是爱情精疲力竭地枯萎了;而青年人又很难像垂暮的老人那样,用渐渐培养起来的家庭友谊,去取代劳累的爱情,于是生活变得黯然无光;这时,一旦有外力出现,家庭便自然加速度瓦解。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双方基本已依照各自的意志,慢慢培养起了对对方浓厚的敌意。及至提起离婚诉讼,一切成为无法改变的定局。所以,马克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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