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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1)-第1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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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    
    现在,避孕已很普及,家庭最大的意义在于它能传种接代。    
    如果一个人看不到孩子带来的快乐,又没有机会和孩子发生密切关系,他就会感到生孩子没什么意义。    
    如果我们把现有的经济制度稍微改变一下,家庭的成员也许只剩下母亲,父亲不久就会被完全取代。这样,妇女就可以和国家,而不是和父亲共同抚养孩子了。    
    男人限制家庭的发展,往往是由于经济的原因,当然,女人也有这种原因,但她还有自己所特有的原因。一些有职业的男人,为了能使家庭受到高等教育,情愿承受物质享受方面的损失。    
    有人说,如果男人不再负责任,会不顾一切地生孩子。我不同意这种说法。一个希望得到孩子的男人,也会希望得到孩子带来的责任。在流行避孕的今天,男人有孩子往往不只是他追求快感时的意外结果。男女总是需要一种永久性的结合,在这种结合中,男人才能享受到成为父亲的乐趣。    
    如果法律和习俗都赞成孩子仅属于母亲的观点,妇女就会觉得任何与现有婚姻相似的事情,都会侵犯她们的独立,会给她们对于孩子的占有权带来麻烦。    
    这种制度会减少男女关系的严重性,使男女关系变成一件单纯,而不是一种有关心灵、理智和肉体的密切结合。这将使人们之间的一切关系都变成冷淡,男人都把自己的热情集中在事业、国家或与个人毫无关系的事情上。这种说法太片面了,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着很大区别,被一个人视为大逆不道的事,在另一个人眼里可能是好事。    
    我认为,消灭父权,会使人们的精神生活变得淡漠乏味,会引起厌烦和绝望情绪的增长,生育将逐渐趋于灭亡。    
    


第三部分:渴望幸福不同的婚姻观(1)

    《旧约》和早期文明时的大多数法典一样,是禁止通奸的。但《旧约》里所说的通奸,指的是与已婚女子性交。    
    例如,当亚伯拉罕带着撒拉来到埃及时,他告诉埃及国王说,撒拉是他的妹妹,国王相信了他的话,把撒拉领进了后宫。后来,国王发现她是亚伯拉罕的妻子,不禁大惊失色,他知道他已不自觉地犯了罪,于是,指责亚伯拉罕对他撒了谎。    
    这是古代的一般法规。一个女人如果有婚姻之外的性交行为,就会被视为犯罪,而一个男人只有与他人的妻子性交才会受到谴责,因为他犯了侵犯他人财产的罪。按照基督教的观念,一切婚姻以外的性交都是不道德的。这种观念的根据是一切性交都是罪恶的,就是婚姻以内的性交也不例外。这种观念违反生理事实,只能被那些心智健全的人视为是一种病态的心理失常。    
    圣保罗的观念,得到古代教会的重视。独身主义被视为是圣洁的,人们都到荒野中去和撒旦搏斗,因为撒旦在他们的意念中充满了淫欲的幻想。    
    教会反对洗澡的理由是,凡是能使身体变美的事物,都会导致犯罪。污垢受到称颂,圣洁的声誉越发深入人心。圣保罗说:“身体和衣服的洁净意味着心灵的不纯。”    
    虱子被称为上帝的珍珠,虱子满身是圣洁之人不可缺少的标志。    
    “隐士圣亚伯罕在他信教之后共活了五十年,从他信教的那天起,便开始拒绝洗脸洗脚。据说,他是一个相貌极为英俊的人,一个为他作传的人竟然意想天开地说:‘他的脸反映出他心灵的纯洁。’    
    一个名叫西尔维娅的处女,虽然已年满六十,虽然她由于自己的习惯而身患疾病,但她仍然遵守宗教规则,坚决拒绝洗刷身体的任何部分,只有手指除外。    
    圣幼发拉刻司亚加入了一所有130名修女的修道院,她们从来没有洗过脚,只要提到洗澡,浑身发抖。    
    有一次,一个隐士在幻想中被魔鬼所嘲弄,因为他看见了一个因污垢和多年曝露而浑身乌黑的裸体人,一头白发随风飘拂,从他眼前跑过荒野。    
    埃及的圣玛利从前是一个美貌女子,为了免除自己的罪过,她拒绝洗澡竟达四十七年之久。假如那些修道士偶然违反了那些习俗,将遭到很多非议。    
    男修道院院长亚历山大,回顾过去时悲痛地说:“我们的父老从未洗过他们的脸,而我们却常去公共澡堂。”    
    据说,沙漠中有一座修道院,修道士由于没有水喝而感到极为痛苦,但在修道院院长狄奥多西祈祷之后,出现了一条水源丰富的小河。很快,有些修道士见水动心,放弃了原有的尊严,劝说修道院院长利用这条小河,建造一座浴室。浴室建成了,一次,那些修道士享受了一次沐浴之乐,那水就突然断流。祈祷、流泪和禁食均无用。整整一年过去了,修道院院长终于把上帝愤怒的物体——浴室毁掉了,于是,那水又出现。    
    凡是有一种性观念流行的地方,即使有性的关系,也近乎于兽性和粗俗的。就像在禁酒时期饮酒一样。因为在这种地方,爱的艺术已被遗忘,婚姻也是兽性。    
    那些禁欲主义者,在人们头脑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记,人们开始相信贞洁是一件至高无尚的事情。这些禁欲主义者的工作虽然伟大,但却遭到了损害,因为他们对婚姻产生了恶劣的影响。在教父们浩如烟海的作品中,虽然可以找出两三篇描写这一制度的绝妙文章,但总的说来,人们普遍认为这是一种最粗俗、最令人厌恶的制度。    
    为了弥补死亡的损失,自然要规定一种关系。按照林尼阿的说法,这种关系就是在花一般的世界里也是会有的,但人们认为,这关系是亚当堕落的结果,婚姻几乎是最坏的一种结果。    
    至于婚姻所表现的温存的爱,以及随着婚姻而出现的那些圣洁和美好的家庭特征,在一般人看来都是微不足道的。    
    禁欲主义者的目的是吸引人们去过一种纯洁的生活。    
    婚姻在他们眼里是一件低俗的事。他们认为,为了人类的繁殖,以及摆脱更大的罪恶,婚姻的确是必须的,也是合理的。但它仍是堕落的条件,是所有想成为真正圣洁的人应当摆脱的。圣耶柔米那认为,圣徒的目的就是“用圣洁的大斧砍倒婚姻之树”。如果允许别人赞美婚姻,那只是因为婚姻可以产生童男处女。


第三部分:渴望幸福不同的婚姻观(2)

    禁欲主义者的这种激情,给家庭生活中的其它关系带来了痛苦。如果丈夫或妻子患了宗教狂,带来的后果就是使幸福的结合成为幻想。有宗教性的一方会立即想过一种孤独的禁欲主义的生活,即使没有固执地要求离异,至少也是过一种婚姻中非自然的分居生活。    
    在教父的训导书里,以及圣徒的传说中,都充满了这种思想。如:圣奈勒司有了两个孩子之后,产生了盛行的禁欲主义的欲望,经过一场痛哭,他的妻子竟然被说服同他离异;圣安梦在新婚之夜,以历数婚姻之恶迎接他的新娘,结果两人立即同意分手;圣美拉尼亚长时间恳切地说服她的丈夫,终于获准离开他的床;圣亚伯拉罕,在新婚之夜抛弃妻子出走,等等。    
    据传,圣亚历西斯也有过同样的经历,但是许多年过后,他又从耶路撒冷回到他父亲的家,他的妻子还在那里为她的被抛弃伤心落泪。圣亚历西斯经过乞求,得到一个类似慈善待业的安身之处。他在那里居住着,受人蔑视,举目无亲,无声无息,一直到死。    
    罗马天主教并不像圣保罗和提贝易德的隐士们那样不合乎生理之道。    
    圣保罗给人们的印象是——婚姻只是一种发泄性欲的合法出路。他对于节制生育是不反对的,他认为怀孕和生育是很危险的。教会则相反。在正统的基督教的教义中,婚姻有两个目的:一个是圣保罗所承认的,另一个是生男育女。教会使性道德成了一件极为困难的事情。婚姻外的性交是非法的,就是夫妻间的性交也是罪恶,除非性交的目的在于生育。    
    根据罗马天主教教义,希望得到合法的孩子,是性交的唯一合理动机。为了证实这一点,他们不惜采用任何残酷的手段,即使妻子厌恶性交,即使她可能死于第二次怀孕,即使孩子会生病或成为精神病,即使没有足够的经济,也不能阻止男人去行使他在夫妻关系上的权利,只要他有生儿育女的希望就行。    
    罗马天主教关于这个问题的教义有两个根据:一方面,它根据于那种禁欲主义;另一方面的根据,即给这个世界带来尽可能多的灵魂是一件好事,因为每个灵魂都是能够得救的。他们没有注意到另外一个事实:灵魂也是会灭亡的。    
    罗马天主教教徒,利用他们的政治影响,阻止新教教徒实行节制生育,但又相信,由于他们的政治行动,所造就的绝大多数新教教徒的孩子,来世是要受苦的,这使他们的行为显得有些残酷,无疑也是神秘的,是那些凡人所无法理解的。    
    罗马天主教的教义承认,孩子是婚姻的目的之一。他们的结论是,不以孩子为目的的性交是罪恶的,但它却没有允许人们因不生育而解除婚约。无论一个人盼子之心如何强烈,如果他的妻子不会生育,那他在基督教的道德中是无法得到补救的。事实上,婚姻的积极目的,即所谓生育,并不很重要,而它的主要目的,正如圣保罗所说,在于防止罪恶。私通还是处在中心的位置,婚姻从根本上说来还是两件不幸之事中的一件幸事。    
    罗马天主教极力遮掩他们对婚姻的厌恶,说婚姻是一种圣礼。这种说教就是使我们相信,婚姻是不可解除的,不管两个人中间任何一方的行为如何,即使其中一个人得了精神病或花柳病,或酗酒成性,或公开和另一个人住在一起,两个人的关系依然是神圣的。虽然在某些情况下,他们永远得不到重新结婚的权利。当然,这种情况常会造成极大的痛苦,但这种痛苦既然是上帝的意志,也就只能忍受。    
    除了这种极端严酷的理论之外,罗马天主教对所谓的罪有某种程度的宽恕。罗马天主教承认,人的天性不能按照教会所规定的行事,因此,对于私通行为,补充了赦罪的办法:即犯罪的人承认他的罪过并肯于忏悔。这种宽恕,是牧师们增加他们权利的方法,只有他们可以赦罪,只要能赦罪,那私通便可以免掉惩罚。    
    新教的观念在理论方面,似乎显得温和一些,然而在其它许多方面,比罗马天主教还要严酷。“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这句话给路德留下深刻的印象。于是,他和一个修女恋起爱来。尽管他曾发誓要实行独身主义,但是他和那修女都有结婚的权利。人们也这么认为,如果他不结婚,就会更加增加他的性欲,使他陷于犯罪的境地。    
    在新教盛行的地方,放弃婚姻是对礼的说教。在一定的条件下还允许离婚。但是新教教徒对于私通,比罗马天主教教徒更是望而生畏,他们所受的道德谴责也要严厉得多。罗马天主教认为,人都有某种程度上的罪过,因此它制定了各种应对办法。    
    在现代美洲,可以看到这种态度的两个方面,在那里离婚是极容易的,但是,同居却会受到比在大多数罗马天主教国家严厉得多的谴责。基督教道德学的整个体系,无论是罗马天主教的,或是新教的,都需要重新进行研究。一种再三强调的说教,可以使大多数人尤其在孩提时代,产生坚定的信仰,甚至支配他们的下意识。    
    所以,许多人认为对于正统观念的态度是十分解放的,实际仍被这些说教支配着。    
    我们必须自问:教会为什么要反对一切私通呢?教会的反对是否具有正当的理由呢?如果它没有正当的理由,那么除了教会所提出的那些理由外,是否还有别的理由使我们得出结论呢?


第三部分:渴望幸福不同的婚姻观(3)

    古代教会的态度是,性行为中存在着某些本质上不干净的东西。这种态度纯粹是迷信的。教会所以采取这种态度,是由于那些造成反对性的态度的缘故。那些最先提出这种观念的人,在身体上一定是病态的。    
    谈到性的问题,那是一个具有某种倾向性的问题,全在于我们描写时是从当事者的观点出发,还是从有嫉妒心的旁观者的观点出发,我们自己的举止是“风流”,而他人的行为却是“通奸”。我们必须记住那些富有感情色彩的词句,但必须十分谨慎。    
    基督教的道德因注重纯洁性,便降低了妇女的地位。由于道德家都是男人,所以女人都成了妖妇。如果道德家是女人,那么男人也就取代了妇人的位置。既然女人都是妖妇,所以应当减少她们引诱男人的机会。结果是那些有地位的女人受到约束,而那些没有地位的女人则被视为是罪恶的,受到极大的鄙视。    
    直到近代,妇女才开始恢复她们在罗马帝国时代享有的自由。父权制度与束缚妇女关系密切,但在基督教产生以前,这种情形已经大大地减少了。    
    到了康斯坦丁之后,妇女的自由又在保护妇女、免除罪恶的借口下锐减。    
    到了近代,妇女才又开始恢复她们的自由,人们对于罪恶的看法已大大改变。教父们的作品充满了咒骂妇女的语言:    
    “女人被视为地狱之门和人类罪恶之本。她只要想到自己是一个女人,就应当感到内疚。她应当在忏悔中生活,因为她给这个世界带来了灾祸。她应当为她的服饰而羞愧,因为这是她堕落的象征。她应当为她的美貌而内疚,因为这是魔鬼威力武器。”    
    女人的姿色,历来是教会咒骂的主题,尽管也有例外。    
    在中世纪,主教们身体上的美常被标在他们的墓碑上。在六世纪,有一个省议会甚至禁止女人裸体受圣餐,因为女人是不洁的。女性的地位一直很低下。财产法和继承法都是根据反对女人的思想更改的,正是由于法国革命的出现,女性才重新获得了继承权。    
    


第三部分:渴望幸福有关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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