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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耀邦与平反冤假错案-第4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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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这些做法确实令人费解,李之琏在参加这次部务会议时,对作协党组的那份报告看得特别入神,从而发现这报告矛盾百出:    
    首先,这报告的题目和内容就分道扬镳:题目是《反党小集团活动》,内容却是抽象的思想作风、工作态度之类的表现,还说了丁玲历史上被国民党逮捕过的问题,等等,为什么不着重揭露他们的反党事实?    
    其次,报告强调了陈企霞和并未被列入“反党小集团”的李又然的“托派嫌疑”,从而“决定开除此二人党籍”。然而“嫌疑”毕竟不等于事实,何况这二人正被公安机关“隔离审查”中,还未做出审查结论,为何要急于开除他们的党籍?    
    再次,既然决定把“反党小集团”成员陈企霞和一个非成员李又然的党籍都开除了,为什么对“反党小集团”的首领丁玲的处理,反而“要看她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和检讨程度再考虑”?    
    再说,按照党章规定,在通常情况下,对党员的任何处分,必须经过其所在基层党组织讨论,并允许本人申诉;现在避着正被“隔离审查”的当事人及其所在的党支部,作协党组就决定开除他们的党籍,不觉得这有违党章吗?……    
    面对如许矛盾,李之琏觉得自己有责任开诚布公地表述自己的意见。他说作协党组报告中的“决定开除陈企霞、李又然党籍”的“决定”二字,应该改为“建议”才合适;因为对所揭发的问题尚需进一步核实,同时也避免向中央反映的情况有不确之嫌。    
    可惜,他的这一提议没有得到主持部务会议的部长陆定一的重视,作协党组的报告以及代中央起草的对报告的“批语”,就被草率地通过并上报中央了。    
    随后,作协党总支才写了《开除陈企霞、李又然党籍的决定》,送中宣部机关党委审批。李之琏与机关党委的几位副书记认为,在“肃反”高潮中,对于政治上还没搞清楚的党员就这样开除党籍,肯定不利于运动的正常开展;虽然部务会议已通过了作协党组的那个报告,在这个问题上还是多方听取意见为好。中宣部常务副部长和机关“肃反”五人小组组长张际春同意这个提议,决定机关党委与机关“肃反”五人小组共同审议作协党总支的这个决定。    
    审议的结果认定:因不能肯定的“托派嫌疑”而开除陈、李的党籍是不妥的;如作为“反党小集团”成员开除党籍,而“反党小集团”为首者丁玲却尚未处理,这也不合适。另外,“反党小集团”除丁玲、陈企霞外,还有一个第三者;这位第三者只因为对丁玲、陈企霞“反戈一击”,就立刻变成了揭发小集团的积极分子而得以豁免,这就充分证明“反党”与否,完全由主管者个人意志所决定,显得很不严肃。联席会议最后确定:作协党总支的这个开除陈企霞、李又然党籍的决定,事实根据不充分,应拿回去研究重写。    
    1955年12月15日,作协党总支改写的决定还没写出来,中央书记处批发了原先中宣部部务会议通过的作协党组的那个报告,“开除陈企霞、李又然二人党籍”已随着整个报告之被批准而成了既定事实。随后立即召开中央各部门的骨干大会,传达了这个对“丁、陈反党小集团”的处理报告。    
    可是,待到1956年5月初,陈企霞、李又然的“托派嫌疑”终于被作协“肃反”五人小组与公安机关所否定。5月22日,他们二人就恢复了自由。张际春立即决定:不能向他们宣布他们的党籍已被开除,而只能说这与整个“小集团”的问题仍在处理过程中。    
    恢复了自由而又被蒙在鼓里的陈企霞、李又然,都立即要求与机关党委谈话,说作协党组对他们的批判斗争与实际情况根本不符。陈企霞在申诉中,还把他与周扬之间在政治问题、学术问题、思想问题上的分歧以及相互关系中的问题做了全面陈述。他认为作协党组向中央的那个报告是捏造事实,是对他的政治迫害。李又然也原原本本地叙述了他与周扬之间的各种意见分歧。陈企霞还将他的意见写成书面材料,交给了机关党委。    
    这样,对陈、李二人的党籍问题如何处理,就关系到如何对待作协党组织中央的那个报告,以及中央对这个报告的批准等一系列问题,1956年6月28日,中宣部不得不举行部务会议,来讨论这个问题。    
    讨论的结果是:同意陈企霞、李又然继续参加党的生活。关于他们的问题,由张际春主持,中宣部机关党委、作协党组和党总支的一些同志参加,查清事实并听取各方意见,然后再提出处理意见。    
    这个结果得到了党中央总书记邓小平的首肯后,中宣部机关党委就组织郭小川、阮章竞、严文井、康濯、葛洛等人,对陈企霞的问题一一作了复查;然后由张际春主持,周扬、熊复、刘白羽、林默涵、李之琏等人参加,提出了处理意见;最后再由作协党组起草成《关于陈企霞同志的错误问题查对结果的结论》。    
    这个结论认为,陈企霞在主持《文艺报》期间,工作还比较积极并获得了一些成绩;但由此而骄傲自满,在若干重要问题上犯了拒绝党的领导监督、向党闹独立性的严重错误。    
    对于陈企霞与丁玲的关系,结论认为他们两人都有严重的宗派主义情绪,损害了党的团结。错误是严重的,但还没有发展到“反党小集团”的程度,不应作“反党小集团”论。    
    这样的结论经陆定一审阅同意,陈企霞却根本不接受,而要求“彻底平反”。    
    关于丁玲,中宣部组成了张际春为组长,周扬、刘白羽、李之琏和作协党总支的一位同志为组员的专门小组,审查丁玲当年被国民党逮捕的历史问题。    
    其实关于这个问题,早于1940年在延安,中央组织部就做出过审查结论,肯定“丁玲同志仍然是一个对党对革命忠实的共产党员”,中央组织部部长陈云和副部长李富春都在这个结论上签了字。    
    因此对于这一次的重新审查,党中央副主席周恩来特别作了这样的指示——    
    由于周扬同丁玲之间成见很深,在审查时要避免周扬和丁玲的直接接触,以免形成对立,不利于弄清是非。


李之琏与温济泽之再见天日录李之琏与周扬的主要分野,就是如何看待“丁玲、陈企霞反党小集团(2)

    张际春严格地执行了这一指示:在专门小组与丁玲谈话时,都没让也是小组成员的周扬参加。    
    专门小组对国民党遗留下来的档案以及其他方面作了大量调查,都没有发现丁玲在1933年5月被敌人逮捕或绑架后,有变节自首或叛党投敌的证据。她只是向敌人表示以后回家奉养老母,不再从事社会活动,从而拒绝为敌人服务。在敌人认为她态度消沉,逐渐放松对她的监视时,她就利用多种线索找党,最后终于在冯雪峰等人的秘密安排下,于1936年9月派人把她送到了当时党中央所在地的陕北保安。    
    专门小组起草这些历史的结论时,李之琏加了这两行字:“丁玲被捕后,同敌人作了种种斗争,最后在党的帮助下回到了党的怀抱。”但这两行字因周扬的极力反对而被取消。结论一共逐字逐句地讨论修改到第七稿。最后按照周扬的意见,写成了丁玲被捕后犯有变节性错误。    
    这样的结论与丁玲见面时,丁玲一方面对否定了“自首”的说法感到满意,另一方面对“有变节性错误”表示不能接受。同时她表示,1955年对她的批判,很多问题都不是事实,并说她对周扬有很多意见,接着她就写了个声明。    
    李之琏把她的声明交张际春签署后,和审查结论一起报送党中央审批。中宣部随之又组成一个以张际春为组长的审查小组,来处理丁玲、陈企霞的“反党小集团”问题。李之琏将这些调查材料以及丁玲、陈企霞等人历次所写的声明、申诉材料和丁玲给李之琏送交材料时附加的一封信,全都印发中宣部的部长、副部长、机关党委委员、作协党组成员和专门小组成员作参考。    
    周扬对李之琏的这种做法大为恼火。有一次在陆定一家中谈话时,他当着陆定一和张际春的面质问李之琏:“你们把反党分子对人的诬蔑广为散发,这是什么意思?!”    
    后来丁玲又写了有关周扬的信和材料,李之琏只好放进文件柜,不再印发有关同志了。    
    但是不论周扬个人如何恼火,于1956年冬季才结束的对丁玲等人“反党”问题的调查核实活动,在中国作协内部还是引起了不小的震动;同时人们又全都看到,因为“托派嫌疑”而被公安机关“隔离审查”的陈企霞、李又然,都被无条件释放了;处理丁玲问题的专门小组,也由张际春做组长而不再以周扬为领导了。所有这类“反常”的现象促使人们纷纷发问:周扬在作协领导的种种斗争,是否还能站得住?    
    于是有些在1955年积极揭发批判丁玲的人,纷纷声明过去都是某某叫他们那么说的,都要求准许更正。再加上大量的调查核实,证明作协党组1955年9月给中央的关于丁玲、陈企霞“反党小集团”报告中所列举的事实,绝大部分都属子虚乌有。比如:    
    原说中国文联党组决定丁玲为《文艺报》主编、陈企霞与萧殷为副主编,丁玲竟违反党的决定,把陈、萧也列为主编;事实是丁玲与周扬商量后,周扬同意才这样做的;    
    原说丁玲1953年在文学讲习所招待德国作家时,居然把她自己的照片与鲁迅、郭沫若、茅盾的照片并排高挂;事实是这个会场并非丁玲所布置,当她闻讯时立即批评了布置会场的人,并把自己的照片取了下来;    
    原说丁玲提倡“一本书主义”:一个人只要写出一本书就有了地位、有了一切、有了不朽,谁也打不倒;事实是丁玲有一次与青年作家们谈话说:作为一个作家,首先要写出书来;如果一本书也写不出,还算什么作家呢?……    
    1956年12月,陆定一主持中宣部部务会议听取了这些落实情况的汇报,感到十分尴尬,当场埋怨周扬说:“当时一再说要落实、落实,结果是这样的!”至于今后如何处理,他也同意专门小组的意见说:“也只能实事求是,根据查实的结果办。”    
    周扬此刻表现得很不安,他即刻表明:1955年对丁玲的批判并不出于他的建议,而是根据毛主席的指示。他说他当时还在毛主席面前说了丁玲的不少好话。    
    李之琏对于周扬的这种解释感到很奇怪:既是毛主席的指示,为什么当时不向有关组织说明,并共同研究如何更好地执行?既是毛主席的指示,为什么在结束批判后不落实揭发的问题,就向中央写那样不负责任的报告?现在又说在毛主席面前讲了丁玲的不少好话,这又出于什么目的?    
    归纳起这一切,不能不使李之琏和机关党委的同志感到在批判丁玲的问题上,确有令人难解的奥秘。    
    这次部务会议结束后,周扬就竭力找机会来弥合他原来所出的漏洞。1957年1月,他和作协党组的邵荃麟、刘白羽、郭小川及中宣部文艺处的林默涵等人一起,研究如何修改对丁玲的结论,他们修改了若干次,将“反党小集团”改为丁玲、陈企霞“对党闹独立性的宗派结合”,“不应以‘反党小集团’论”。    
    这个结论稿,还没来得及拿到专门小组和中宣部的部务会议上讨论,1957年5月的整风鸣放开始了。在中国作协,大家鸣放得最集中的,就是如何对待“丁、陈反党小集团”的问题。陆定一认为既然群众对1955年批判丁、陈有这么多不同意见,那就应该把这一问题再交回作协党组讨论如何处理。    
    1957年6月6日,作协党组根据陆定一的这个指示,召开了党组扩大会。周扬首先说:“1955年对丁玲的批判只有斗争没有团结。对待丁玲这样的老同志,这样做是很不应该的……”    
    邵荃麟、刘白羽等人也相继发言。有的说,丁、陈“反党小集团”的结论是站不住的,不能成立;有的说,批判有偏差,斗争过火,对揭发材料没经核实就向中央写报告,不慎重;有的人还表示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等等。    
    接着,党组扩大会的批评矛头都指向了周扬,批评得越来越尖锐,态度也越来越激烈。丁玲、陈企霞也追问周扬是谁叫他这么搞的……    
    会议开了三天再也没法开下去。正好,6月8日这一天,党中央吹响了“组织力量准备反击右派分子进攻”的号角,《人民日报》发表了《这是为什么?》的社论,整个形势急转直下。对丁玲、陈企霞的问题如何处理,也不再提交中宣部部务会议讨论,而由陆定一直接向中央书记处去请示了。    
    一天,李之琏也接到了通知,要他去参加邓小平主持的中央书记处的一个会议。在别的议题结束后,陆定一汇报丁、陈问题的处理经过时,他没有概述两年来的全面情况,而只说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是按照中央批准的结论处理,一种是张际春、李之琏为代表的主张改变中央批准的结论,而完全隐瞒了周扬态度的前后反复,更回避了当初给中央的报告与实际调查的情况不符,以及1956年12月中宣部部务会议上,陆定一自己确定的“只能实事求是,根据查实的结果办”等等的重要事实。    
    书记处这次会议后,周扬对他半年前已同意、经专门小组通过、张际春签发报送中央审批的丁玲那次被捕后“有变节性”的结论,又要将其改为“叛变”。陆定一立即要李之琏将原来的结论从中央撤回来,由他主持部务会再讨论。讨论时,陆定一提出,将这一段经历改为:“1933年丁玲被捕后,自首叛变;从南京回到陕北,是敌人派回来的。”    
    周扬对陆定一的这种支持,感到很满意。他顺势进一步说,丁玲等人在作协党组整风扩大会上向他提意见,就是翻案;作协机关的干部为1955年对丁玲等的批判表示不满,则是替丁玲等人翻案;而所有这些翻案活动,都是中宣部机关党委调查核实丁玲等人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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