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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集注(朱熹)-第1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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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悯。与乡人处,由由然不忍去也。‘尔为尔,我为我,虽 
袒裼裸裎于我侧,尔焉能浼我哉?’故闻柳下惠之风者,鄙夫 
宽,薄夫敦。鄙,狭陋也。敦,厚也。余见前篇。孔子之去齐, 
接淅而行;去鲁,曰 :‘迟迟吾行也。’去父母国之道也。可 
以速而速,可以久而久,可以处而处,可以仕而仕,孔子也。” 
淅,先历反。接,犹承也。淅,渍米水也 。渍米将炊,而欲 
去之速,故以手承水取米而行,不及炊也。举此一端,以见其 
久、速、仕、止,各当其可也。或曰 :“孔子去鲁,不税冕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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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集注                                                             ·120· 

行,岂得为迟?”杨氏曰 :“孔子欲去之意久矣,不欲苟去, 
故迟迟其行也。膰肉不至,则得以微罪行矣,故不税冕而行, 
非速也 。”孟子曰:“伯夷,圣之清者也;伊尹,圣之任者也; 
柳下惠,圣之和者也;孔子,圣之时者也。张子曰 :“无所杂 
者清之极,无所异者和之极。勉而清,非圣人之清;勉而和, 
非圣人之和 。所谓圣者,不勉不思而至焉者也 。”孔氏曰: 
 “任者,以天下为己责也。”愚谓孔子仕、止、久、速,各当 
其可,盖兼三子之所以圣者而时出之,非如三子之可以一德名 
也。或疑伊尹出处,合乎孔子,而不得为圣之时,何也?程子 
曰:“终是任底意思在。”孔子之谓集大成。集大成也者,金声 
而玉振之也。金声也者,始条理也;玉振之也者,终条理也。 
始条理者,智之事也;终条理者,圣之事也。此言孔子集三圣 
之事,而为一大圣之事;犹作乐者,集众音之小成,而为一大 
成也。成者,乐之一终,书所谓“箫韶九成”是也。金,钟属。 
声,宣也,如声罪致讨之声。玉,磬也。振,收也,如振河海 
而不泄之振。始,始之也。终,终之也。条理,犹言脉络,指 
众音而言也。智者,知之所及;圣者,德之所就也。盖乐有八 
音:金、石、丝、竹、匏、土、革、木。若独奏一音,则其一 
音自为始终,而为一小成。犹三子之所知偏于一,而其所就亦 
偏于一也。八音之中,金石为重,故特为众音之纲纪。又金始 
震而玉终诎然也,故并奏八音,则于其未作,而先击镈钟以宣 
其声;俟其既阕,而后击特磬以收其韵。宣以始之,收以终之。 
二者之间,脉络通贯,无所不备,则合众小成而为一大成,犹 
孔子之知无不尽而德无不全也。金声玉振,始终条理,疑古乐 
经之言。故儿宽云“惟天子建中和之极,兼总条贯,金声而玉 
振之 。”亦此意也。智,譬则巧也;圣,譬则力也。由射于百 
步之外也,其至,尔力也;其中,非尔力也 。”中,去声。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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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集注                                                              ·121· 

复以射之巧力,发明智、圣二字之义。见孔子巧力俱全,而圣 
智兼备,三子则力有余而巧不足,是以一节虽至于圣,而智不 
足以及乎时中也。此章言三子之行,各极其一偏;孔子之道, 
兼全于众理。所以偏者,由其蔽于始,是以缺于终;所以全者, 
由其知之至,是以行之尽。三子犹春夏秋冬之各一其时,孔子 
则大和元气之流行于四时也。 
      北宫锜问曰 :“周室班爵禄也,如之何?”锜,鱼绮反。 
北宫,姓;锜,名;卫人。班,列也。孟子曰 :“其详不可得 
闻也。诸侯恶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然而轲也,尝闻其略也。 
恶,去声。去,上声。当时诸侯兼幷僭窃,故恶周制妨害己之 
所为也。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 
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 
下士一位,凡六等。此班爵之制也。五等通于天下,六等施于 
国中。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 
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达于天子,附于诸侯,曰 
附庸。此以下,班禄之制也。不能,犹不足也。小国之地不足 
五十里者,不能自达于天子,因大国以姓名通,谓之附庸,若 
春秋邾仪父之类是也。天子之卿受地视侯,大夫受地视伯,元 
士受地视子、男。视,比也。徐氏曰 :“王畿之内,亦制都鄙 
受地也 。”元士,上士也。大国地方百里,君十卿禄,卿禄四 
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与庶人在 
官者同禄,禄足以代其耕也。十,十倍之也。四,四倍之也。 
倍,加一倍也。徐氏曰 :“大国君田三万二千亩,其入可食二 
千八百八十人。卿田三千二百亩,可食二百八十八人。大夫田 
八百亩,可食七十二人。上士田四百亩,可食三十六人。中士 
田二百亩,可食十八人。下士与庶人在官者田百亩,可食九人 
至五人。庶人在官,府史胥徒也 。”愚按:君以下所食之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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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集注                                                             ·122· 

皆助法之公田,借农夫之力以耕而收其租。士之无田,与庶人 
在官者,则但受禄于官,如田之入而已。次国地方七十里,君 
十卿禄,卿禄三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 
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禄足以代其耕也。三,谓三倍之也。 
徐氏曰 :“次国君田二万四千亩,可食二〔一〕千一百六十人。 
卿田二千四百亩,可食二百十六人 。”小国地方五十里,君十 
卿禄,卿禄二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 
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禄足以代其耕也。二,即倍也。徐氏 
曰:“小国君田一万六千亩,可食千四百四十人。卿田一千六 
百亩,可食百四十四人 。”耕者之所获,一夫百亩。百亩之粪, 
上农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食五 
人。庶人在官者,其禄以是为差 。”食,音嗣。获,得也。一 
夫一妇,佃田百亩。加之以粪,粪多而力勤者为上农,其所收 
可供九人。其次用力不齐,故有此五等。庶人在官者,其受禄 
不同,亦有此五等也。愚按:此章之说,与周礼、王制不同, 
盖不可考,阙之可也。程子曰 :“孟子之时,去先王未远,载 
籍未经秦火,然而班爵禄之制已不闻其详。今之礼书,皆掇拾 
于煨烬之余,而多出于汉儒一时之傅会,柰何欲尽信而句为之 
解乎?然则其事固不可一一追复矣 。”〔一〕“二”原作“三” 
,据清仿宋大字本改。 
      万章问曰 :“敢问友。”孟子曰:“不挟长,不挟贵,不 
挟兄弟而友。友也者,友其德也,不可以有挟也。挟者,兼有 
而恃之之称。孟献子,百乘之家也,有友五人焉:乐正裘、牧 
仲,其三人,则予忘之矣。献子之与此五人者友也,无献子之 
家者也。此五人者,亦有献子之家,则不与之友矣。乘,去声, 
下同。孟献子,鲁之贤大夫仲孙蔑也。张子曰 :“献子忘其势, 
五人者忘人之势。不资其势而利其有,然后能忘人之势。若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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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集注                                                             ·123· 

人者有献子之家,则反为献子之所贱矣 。”非惟百乘之家为然 
也。虽小国之君亦有之。费惠公曰 :‘吾于子思,则师之矣; 
吾于颜般,则友之矣;王顺、长息则事我者也 。’费,音秘。 
般,音班。惠公,费邑之君也。师,所尊也。友,所敬也。事 
我者,所使也。非惟小国之君为然也,虽大国之君亦有之。晋 
平公之于亥唐也,入云则入,坐云则坐,食云则食。虽疏食菜 
羹,未尝不饱,盖不敢不饱也。然终于此而已矣。弗与共天位 
也,弗与治天职也,弗与食天禄也,士之尊贤者也,非王公之 
尊贤也。疏食之食,音嗣。平公、王公下,诸本多无之字,疑 
阙文也。亥唐,晋贤人也。平公造之,唐言入,公乃入。言坐 
乃坐,言食乃食也。疏食,粝饭也。不敢不饱,敬贤者之命也。 
范氏曰 :“位曰天位,职曰天职,禄曰天禄。言天所以待贤人, 
使治天民,非人君所得专者也 。”舜尚见帝,帝馆甥于贰室, 
亦飨舜,迭为宾主,是天子而友匹夫也。尚,上也。舜上而见 
于帝尧也。馆,舍也。礼,妻父曰外舅。谓我舅者,吾谓之甥。 
尧以女妻舜,故谓之甥。贰室,副宫也。尧舍舜于副宫,而就 
飨其食。用下敬上,谓之贵贵;用上敬下,谓之尊贤。贵贵、 
尊贤,其义一也 。”贵贵、尊贤,皆事之宜者。然当时但知贵 
贵,而不知尊贤,故孟子曰“其义一也 ”。此言朋友人伦之一, 
所以辅仁,故以天子友匹夫而不为诎,以匹夫友天子而不为僭。 
此尧舜所以为人伦之至,而孟子言必称之也。 
      万章问曰 :“敢问交际何心也 ?”孟子曰:“恭也。” 
际,接也。交际,谓人以礼仪币帛相交接也。曰 :“却之却之 
为不恭,何哉?”曰 :“尊者赐之,曰‘其所取之者,义乎, 
不义乎 ”,而后受之,以是为不恭,故弗却也 。”却,不受而 
还之也。再言之,未详。万章疑交际之间,有所却者,人便以 
为不恭,何哉?孟子言尊者之赐,而心窃计其所以得此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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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集注                                                              ·124· 

未知合义与否,必其合义,然后可受,不然则却之矣,所以却 
之为不恭也。曰 :“请无以辞却之,以心却之,曰‘其取诸民 
之不义也’,而以他辞无受,不可乎?”曰 :“其交也以道, 
其接也以礼,斯孔子受之矣 。”万章以为彼既得之不义,则其 
馈不可受。但无以言语间而却之,直以心度其不义,而托于他 
辞以却之,如此可否耶?交以道,如馈赆、闻戒、周其饥饿之 
类。接以礼,谓辞命恭敬之节。孔子受之,如受阳货烝豚之类 
也万章曰 :“今有御人于国门之外者,其交也以道,其馈也以 
礼,斯可受御与?”曰 :“不可。康诰曰:‘杀越人于货,闵 
不畏死,凡民罔不譈 。’是不待教而诛者也。殷受夏,周受殷, 
所不辞也。于今为烈,如之何其受之?”与,平声。譈,书作 
憝,徒对反。御,止也。止人而杀之,且夺其货也。国门之外, 
无人之处也。万章以为苟不问其物之所从来,而但观其交接之 
礼,则设有御人者,用其御得之货以礼馈我,则可受之乎?康 
诰,周书篇名。越,颠越也。今书闵作愍,无凡民二字。譈, 
怨也。言杀人而颠越之,因取其货,闵然不知畏死,凡民无不 
怨之。孟子言此乃不待教戒而当即诛者也。如何而可受之乎? 
 “殷〔一〕受”至“为烈”十四字,语意不伦。李氏以为此必 
有断简或阙文者近之,而愚意其直为衍字耳。然不可考,姑阙 
之可也曰 :“今之诸侯取之于民也,犹御也。苟善其礼际矣, 
斯君子受之,敢问何说也?”曰 :“子以为有王者作,将比今 
之诸侯而诛之乎 ?其教之不改而后诛之乎?夫谓非其有而取 
之者盗也,充类至义之尽也。孔子之仕于鲁也,鲁人猎较,孔 
子亦猎较。猎较犹可,而况受其赐乎?”比,去声。夫,音扶。 
较,音角。比,连也。言今诸侯之取于民,固多不义,然有王 
者起,必不连合而尽诛之。必教之不改而后诛之,则其与御人 
之盗,不待教而诛者不同矣。夫御人于国门之外,与非其有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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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之,二者固皆不义之类,然必御人,乃为真盗。其谓非有而 
取为盗者,乃推其类,至于义之至精至密之处而极言之耳,非 
便以为真盗也。然则今之诸侯,虽曰取非其有,而岂可遽以同 
于御人之盗也哉?又引孔子之事,以明世俗所尚,犹或可从, 
况受其赐,何为不可乎?猎较未详。赵氏以为田猎相较,夺禽 
兽之祭。孔子不违,所以小同于俗也。张氏以为猎而较所获之 
多少也。二说未知孰是。曰:“然则孔子之仕也,非事道与?” 
曰:“事道也。”“事道奚猎较也?”曰:“孔子先簿正祭器, 
不以四方之食供簿正 。”曰:“奚不去也?”曰:“为之兆也。 
兆足以行矣,而不行,而后去,是以未尝有所终三年淹也。与, 
平声。此因孔子事而反复辩论也。事道者,以行道为事也。事 
道奚猎较也,万章问也。先簿正祭器,未详 。徐氏曰:“先以 
簿书正其祭器,使有定数,不以四方难继之物实之。夫器有常 
数、实有常品,则其本正矣,彼猎较者,将久而自废矣 。”未 
知是否也。兆,犹卜之兆,盖事之端也。孔子所以不去者,亦 
欲小试行道之端,以示于人,使知吾道之果可行也。若其端既 
可行,而人不能遂行之,然后不得已而必去之。盖其去虽不轻, 
而亦未尝不决,是以未尝终三年留于一国也。孔子有见行可之 
仕,有际可之仕,有公养之仕也。于季桓子,见行可之仕也; 
于卫灵公,际可之仕也;于卫孝公,公养之仕也 。”见行可, 
见其道之可行也。际可,接遇以礼也。公养,国君养贤之礼也。 
季恒子,鲁卿季孙斯也。卫灵公,卫侯元也。孝公,春秋史记 
皆无之,疑出公辄也。因孔子仕鲁,而言其仕有此三者。故于 
鲁则兆足以行矣而不行然后去,而于卫之事,则又受其交际问 
馈而不却之一验也。尹氏曰“不闻孟子之义,则自好者为于陵 
仲子而已。圣贤辞受进退,惟义所在 。”愚按:此章文义多不 
可晓,不必强为之说。〔一〕“殷”原作“商”,据清仿宋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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