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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集注(朱熹)-第1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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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悯。与乡人处,由由然不忍去也。‘尔为尔,我为我,虽
袒裼裸裎于我侧,尔焉能浼我哉?’故闻柳下惠之风者,鄙夫
宽,薄夫敦。鄙,狭陋也。敦,厚也。余见前篇。孔子之去齐,
接淅而行;去鲁,曰 :‘迟迟吾行也。’去父母国之道也。可
以速而速,可以久而久,可以处而处,可以仕而仕,孔子也。”
淅,先历反。接,犹承也。淅,渍米水也 。渍米将炊,而欲
去之速,故以手承水取米而行,不及炊也。举此一端,以见其
久、速、仕、止,各当其可也。或曰 :“孔子去鲁,不税冕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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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岂得为迟?”杨氏曰 :“孔子欲去之意久矣,不欲苟去,
故迟迟其行也。膰肉不至,则得以微罪行矣,故不税冕而行,
非速也 。”孟子曰:“伯夷,圣之清者也;伊尹,圣之任者也;
柳下惠,圣之和者也;孔子,圣之时者也。张子曰 :“无所杂
者清之极,无所异者和之极。勉而清,非圣人之清;勉而和,
非圣人之和 。所谓圣者,不勉不思而至焉者也 。”孔氏曰:
“任者,以天下为己责也。”愚谓孔子仕、止、久、速,各当
其可,盖兼三子之所以圣者而时出之,非如三子之可以一德名
也。或疑伊尹出处,合乎孔子,而不得为圣之时,何也?程子
曰:“终是任底意思在。”孔子之谓集大成。集大成也者,金声
而玉振之也。金声也者,始条理也;玉振之也者,终条理也。
始条理者,智之事也;终条理者,圣之事也。此言孔子集三圣
之事,而为一大圣之事;犹作乐者,集众音之小成,而为一大
成也。成者,乐之一终,书所谓“箫韶九成”是也。金,钟属。
声,宣也,如声罪致讨之声。玉,磬也。振,收也,如振河海
而不泄之振。始,始之也。终,终之也。条理,犹言脉络,指
众音而言也。智者,知之所及;圣者,德之所就也。盖乐有八
音:金、石、丝、竹、匏、土、革、木。若独奏一音,则其一
音自为始终,而为一小成。犹三子之所知偏于一,而其所就亦
偏于一也。八音之中,金石为重,故特为众音之纲纪。又金始
震而玉终诎然也,故并奏八音,则于其未作,而先击镈钟以宣
其声;俟其既阕,而后击特磬以收其韵。宣以始之,收以终之。
二者之间,脉络通贯,无所不备,则合众小成而为一大成,犹
孔子之知无不尽而德无不全也。金声玉振,始终条理,疑古乐
经之言。故儿宽云“惟天子建中和之极,兼总条贯,金声而玉
振之 。”亦此意也。智,譬则巧也;圣,譬则力也。由射于百
步之外也,其至,尔力也;其中,非尔力也 。”中,去声。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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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以射之巧力,发明智、圣二字之义。见孔子巧力俱全,而圣
智兼备,三子则力有余而巧不足,是以一节虽至于圣,而智不
足以及乎时中也。此章言三子之行,各极其一偏;孔子之道,
兼全于众理。所以偏者,由其蔽于始,是以缺于终;所以全者,
由其知之至,是以行之尽。三子犹春夏秋冬之各一其时,孔子
则大和元气之流行于四时也。
北宫锜问曰 :“周室班爵禄也,如之何?”锜,鱼绮反。
北宫,姓;锜,名;卫人。班,列也。孟子曰 :“其详不可得
闻也。诸侯恶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然而轲也,尝闻其略也。
恶,去声。去,上声。当时诸侯兼幷僭窃,故恶周制妨害己之
所为也。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
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
下士一位,凡六等。此班爵之制也。五等通于天下,六等施于
国中。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
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达于天子,附于诸侯,曰
附庸。此以下,班禄之制也。不能,犹不足也。小国之地不足
五十里者,不能自达于天子,因大国以姓名通,谓之附庸,若
春秋邾仪父之类是也。天子之卿受地视侯,大夫受地视伯,元
士受地视子、男。视,比也。徐氏曰 :“王畿之内,亦制都鄙
受地也 。”元士,上士也。大国地方百里,君十卿禄,卿禄四
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与庶人在
官者同禄,禄足以代其耕也。十,十倍之也。四,四倍之也。
倍,加一倍也。徐氏曰 :“大国君田三万二千亩,其入可食二
千八百八十人。卿田三千二百亩,可食二百八十八人。大夫田
八百亩,可食七十二人。上士田四百亩,可食三十六人。中士
田二百亩,可食十八人。下士与庶人在官者田百亩,可食九人
至五人。庶人在官,府史胥徒也 。”愚按:君以下所食之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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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助法之公田,借农夫之力以耕而收其租。士之无田,与庶人
在官者,则但受禄于官,如田之入而已。次国地方七十里,君
十卿禄,卿禄三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
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禄足以代其耕也。三,谓三倍之也。
徐氏曰 :“次国君田二万四千亩,可食二〔一〕千一百六十人。
卿田二千四百亩,可食二百十六人 。”小国地方五十里,君十
卿禄,卿禄二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
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禄足以代其耕也。二,即倍也。徐氏
曰:“小国君田一万六千亩,可食千四百四十人。卿田一千六
百亩,可食百四十四人 。”耕者之所获,一夫百亩。百亩之粪,
上农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食五
人。庶人在官者,其禄以是为差 。”食,音嗣。获,得也。一
夫一妇,佃田百亩。加之以粪,粪多而力勤者为上农,其所收
可供九人。其次用力不齐,故有此五等。庶人在官者,其受禄
不同,亦有此五等也。愚按:此章之说,与周礼、王制不同,
盖不可考,阙之可也。程子曰 :“孟子之时,去先王未远,载
籍未经秦火,然而班爵禄之制已不闻其详。今之礼书,皆掇拾
于煨烬之余,而多出于汉儒一时之傅会,柰何欲尽信而句为之
解乎?然则其事固不可一一追复矣 。”〔一〕“二”原作“三”
,据清仿宋大字本改。
万章问曰 :“敢问友。”孟子曰:“不挟长,不挟贵,不
挟兄弟而友。友也者,友其德也,不可以有挟也。挟者,兼有
而恃之之称。孟献子,百乘之家也,有友五人焉:乐正裘、牧
仲,其三人,则予忘之矣。献子之与此五人者友也,无献子之
家者也。此五人者,亦有献子之家,则不与之友矣。乘,去声,
下同。孟献子,鲁之贤大夫仲孙蔑也。张子曰 :“献子忘其势,
五人者忘人之势。不资其势而利其有,然后能忘人之势。若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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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者有献子之家,则反为献子之所贱矣 。”非惟百乘之家为然
也。虽小国之君亦有之。费惠公曰 :‘吾于子思,则师之矣;
吾于颜般,则友之矣;王顺、长息则事我者也 。’费,音秘。
般,音班。惠公,费邑之君也。师,所尊也。友,所敬也。事
我者,所使也。非惟小国之君为然也,虽大国之君亦有之。晋
平公之于亥唐也,入云则入,坐云则坐,食云则食。虽疏食菜
羹,未尝不饱,盖不敢不饱也。然终于此而已矣。弗与共天位
也,弗与治天职也,弗与食天禄也,士之尊贤者也,非王公之
尊贤也。疏食之食,音嗣。平公、王公下,诸本多无之字,疑
阙文也。亥唐,晋贤人也。平公造之,唐言入,公乃入。言坐
乃坐,言食乃食也。疏食,粝饭也。不敢不饱,敬贤者之命也。
范氏曰 :“位曰天位,职曰天职,禄曰天禄。言天所以待贤人,
使治天民,非人君所得专者也 。”舜尚见帝,帝馆甥于贰室,
亦飨舜,迭为宾主,是天子而友匹夫也。尚,上也。舜上而见
于帝尧也。馆,舍也。礼,妻父曰外舅。谓我舅者,吾谓之甥。
尧以女妻舜,故谓之甥。贰室,副宫也。尧舍舜于副宫,而就
飨其食。用下敬上,谓之贵贵;用上敬下,谓之尊贤。贵贵、
尊贤,其义一也 。”贵贵、尊贤,皆事之宜者。然当时但知贵
贵,而不知尊贤,故孟子曰“其义一也 ”。此言朋友人伦之一,
所以辅仁,故以天子友匹夫而不为诎,以匹夫友天子而不为僭。
此尧舜所以为人伦之至,而孟子言必称之也。
万章问曰 :“敢问交际何心也 ?”孟子曰:“恭也。”
际,接也。交际,谓人以礼仪币帛相交接也。曰 :“却之却之
为不恭,何哉?”曰 :“尊者赐之,曰‘其所取之者,义乎,
不义乎 ”,而后受之,以是为不恭,故弗却也 。”却,不受而
还之也。再言之,未详。万章疑交际之间,有所却者,人便以
为不恭,何哉?孟子言尊者之赐,而心窃计其所以得此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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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知合义与否,必其合义,然后可受,不然则却之矣,所以却
之为不恭也。曰 :“请无以辞却之,以心却之,曰‘其取诸民
之不义也’,而以他辞无受,不可乎?”曰 :“其交也以道,
其接也以礼,斯孔子受之矣 。”万章以为彼既得之不义,则其
馈不可受。但无以言语间而却之,直以心度其不义,而托于他
辞以却之,如此可否耶?交以道,如馈赆、闻戒、周其饥饿之
类。接以礼,谓辞命恭敬之节。孔子受之,如受阳货烝豚之类
也万章曰 :“今有御人于国门之外者,其交也以道,其馈也以
礼,斯可受御与?”曰 :“不可。康诰曰:‘杀越人于货,闵
不畏死,凡民罔不譈 。’是不待教而诛者也。殷受夏,周受殷,
所不辞也。于今为烈,如之何其受之?”与,平声。譈,书作
憝,徒对反。御,止也。止人而杀之,且夺其货也。国门之外,
无人之处也。万章以为苟不问其物之所从来,而但观其交接之
礼,则设有御人者,用其御得之货以礼馈我,则可受之乎?康
诰,周书篇名。越,颠越也。今书闵作愍,无凡民二字。譈,
怨也。言杀人而颠越之,因取其货,闵然不知畏死,凡民无不
怨之。孟子言此乃不待教戒而当即诛者也。如何而可受之乎?
“殷〔一〕受”至“为烈”十四字,语意不伦。李氏以为此必
有断简或阙文者近之,而愚意其直为衍字耳。然不可考,姑阙
之可也曰 :“今之诸侯取之于民也,犹御也。苟善其礼际矣,
斯君子受之,敢问何说也?”曰 :“子以为有王者作,将比今
之诸侯而诛之乎 ?其教之不改而后诛之乎?夫谓非其有而取
之者盗也,充类至义之尽也。孔子之仕于鲁也,鲁人猎较,孔
子亦猎较。猎较犹可,而况受其赐乎?”比,去声。夫,音扶。
较,音角。比,连也。言今诸侯之取于民,固多不义,然有王
者起,必不连合而尽诛之。必教之不改而后诛之,则其与御人
之盗,不待教而诛者不同矣。夫御人于国门之外,与非其有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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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之,二者固皆不义之类,然必御人,乃为真盗。其谓非有而
取为盗者,乃推其类,至于义之至精至密之处而极言之耳,非
便以为真盗也。然则今之诸侯,虽曰取非其有,而岂可遽以同
于御人之盗也哉?又引孔子之事,以明世俗所尚,犹或可从,
况受其赐,何为不可乎?猎较未详。赵氏以为田猎相较,夺禽
兽之祭。孔子不违,所以小同于俗也。张氏以为猎而较所获之
多少也。二说未知孰是。曰:“然则孔子之仕也,非事道与?”
曰:“事道也。”“事道奚猎较也?”曰:“孔子先簿正祭器,
不以四方之食供簿正 。”曰:“奚不去也?”曰:“为之兆也。
兆足以行矣,而不行,而后去,是以未尝有所终三年淹也。与,
平声。此因孔子事而反复辩论也。事道者,以行道为事也。事
道奚猎较也,万章问也。先簿正祭器,未详 。徐氏曰:“先以
簿书正其祭器,使有定数,不以四方难继之物实之。夫器有常
数、实有常品,则其本正矣,彼猎较者,将久而自废矣 。”未
知是否也。兆,犹卜之兆,盖事之端也。孔子所以不去者,亦
欲小试行道之端,以示于人,使知吾道之果可行也。若其端既
可行,而人不能遂行之,然后不得已而必去之。盖其去虽不轻,
而亦未尝不决,是以未尝终三年留于一国也。孔子有见行可之
仕,有际可之仕,有公养之仕也。于季桓子,见行可之仕也;
于卫灵公,际可之仕也;于卫孝公,公养之仕也 。”见行可,
见其道之可行也。际可,接遇以礼也。公养,国君养贤之礼也。
季恒子,鲁卿季孙斯也。卫灵公,卫侯元也。孝公,春秋史记
皆无之,疑出公辄也。因孔子仕鲁,而言其仕有此三者。故于
鲁则兆足以行矣而不行然后去,而于卫之事,则又受其交际问
馈而不却之一验也。尹氏曰“不闻孟子之义,则自好者为于陵
仲子而已。圣贤辞受进退,惟义所在 。”愚按:此章文义多不
可晓,不必强为之说。〔一〕“殷”原作“商”,据清仿宋大字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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