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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集注(朱熹)-第2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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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试辨之:所以知“人之所以”一段之为定论者,我朝所?
刻宋淳佑版大字本原自如此 ,即此可知其为定本而无疑矣 。
朱子仪礼经传通解全载学庸注,其于此段,亦原自如此。朱子
之子敬止跋云 :“先公晚岁所亲定,为绝笔之书,未脱稿者八
篇 。”则殁后而书始出也。殁而始出,则学庸注岂非所改定者
乎?于此又可知其为定本而无疑矣。是则此段之为定本,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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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正可以决然从焉而不必有旁求矣;而况又下及纳兰氏翻
刻西山真氏四书集编亦如是。集编惟学庸为真氏所手定。真氏
亲受业于朱子,而得其精微者也,则其手定学庸集编,安有不
从最后定本而遽取未定本以苟且从事者乎?于此又益可知其为
定本而无疑也 。格庵赵氏四书纂疏亦如是 。赵氏,其父受业
于朱子之门人,故以所得于家庭者?求朱门之源委而作纂疏,
又岂有不从最后定本者?于此又益可知其为定本而无疑也。东
发黄氏所着日钞,亦全载学庸注,而此段亦如是。黄氏亦渊源
朱子而深有得者,日钞皆其著作,而乃载章句,岂苟然哉?此
其为定本又益可无疑也。云峰胡氏四书通,此段亦如是。自南
宋至前明,为朱子注作疏解者多矣,若四书通,可谓最善,而
通于此段亦如是,但惜无辨说。然以他处有辨者推之,此其为
定本又益可无疑也。旁求之,复有如此,何不可决之坚矣,而
坊本则皆作“知己之有性”云云。考其缘由,则惟辑释之故:
而穷究其源,则自四书附录始也。辑释者,元新安倪氏士毅所
作也;附录者,宋建安祝氏洙所作也。今坊本四书注,皆仍明
胡氏广永乐大全本。大全只剿袭辑释,学庸尤无增减,虽谓永
乐大全即倪氏之书可耳,其于胡氏又何责焉?故论坊本所从之
缘由,不谓大全而谓辑释也。倪氏之师,定宇陈氏栎也。陈氏
着四书发明,惟主祝氏附录而已。倪氏惟师是从,亦惟主附录
而已。故穷究坊本所从之源,则惟在祝氏之附录也。诸儒或多
从祝氏者,只以其父讳穆,字和父,为朱子母党,尝受业于朱
子。然迹和父所着方舆胜览一书,则其人近于风华淹雅,未必
内专性学者。今祝氏四书附录虽未见其全书,而即辑释所载引
诸说以观之,是直不知有定本,已为四书信道之矣。四书通曰:
“如为政章祝本作‘有得于心’,则于改作‘得于心而不失’,
祝未之见也 。”通之说有如此,仍倪氏后生不能择善以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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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因阿其师以及祝氏。至颠倒是非,即朱子口讲指画之言,而
亦弗之信焉,何其无识欤?而祝本之为非定本可以决然矣。然
犹可委者,曰“源略远,派亦分矣”;乃祝本之为非定本,更
有即出于朱子后嗣之人之言为祝氏微辨者,即出于信从祝氏之
人自呈破绽者。倪氏辑释引陈氏四书发明之言曰 :“文公适孙
鉴书祝氏附录本卷端云 :‘四书元本,则以鉴向得先公晚年绝
笔所更定而刊之兴国者为据 。’”按此语:曰“元”,宗之也;
曰“则以”、曰“所”、曰“者 ”,别有指之辞也;曰“得 ”,
则已失也。子明题祝本也如是,则是明明谓祝本与子明所得之
本不合矣,明明谓祝本非刊之兴国之本矣,明明谓祝本非绝笔
更定之本矣。朱子之家犹自失之而觅得之,况祝氏何从得乎?
其不直告以此非定本,必自有故,不可考矣。然其辞其意则显
然也,而祝氏不达。陈氏信祝本而载之于发明,而倪氏又述之
于辑释,皆引之以为祝本重,亦未达也。又何其并皆出于卤莽
耶?而祝本之为非定本更可以决然矣。祝本如此,则其相传以
至于辑释,亦如此矣;辑释如此,则其脱胎于此之大全,亦如
此矣;大全如此,则从大全之坊本,亦如此矣。总之不知朱子
改笔之所以然尔。
今取此段而细绎之,熟玩之,即其所以必改之旨有可得而
窥见者。“人之所以为人,道之所以为道”二句,浑括“天命
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二句,不复分贴,以首节三句,原非三
平列也。道从性命而来,性命从天而来。“修道之谓教 ”,即
道中之事,即天命中之事也。其不曰“性之所以为性”者,以
经义系于明吾人之有道,而不系于明性也 。“人之所以为人,
道之所以为道,圣人之所以为教”三句,一气追出“原其所自,
无一不本于天而备于我”二句来,方纔略顿,使下文“学者知
之,则其于学知所用力而自不能已矣”二句,直腾而上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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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于天而备于我”,与此章总注“本原出于天,实体备于己”
恰相针对,虽总注多“ 不可易 ”、“不可离”两层,然“不可
易 ”即“出于天”足言之耳,“不可离”即“备于己”足
言之耳,非有添出也。即此“无一不本于天而备于我”一句之
中,亦已具有“不可易 ”、“不可离”之意。性、道、教无一
非不可易,无一非不可离也。次节经文,特从首节三句中所蕴
含之意抽出而显言之,使首次二节筋络相联耳。“学者知之,
则其于学知所用力而自不能已矣 ”,此二句正为此节经文推原
立言之所以然处,正得子思吃紧启发后学心胸之旨。此节注要
义在此,故下文“子思于此首发明之”二句,十分有力。一部
中庸,其使学者知所用力自不能已之意居其半也。“读者所宜
深体而默识也 ”,乃是勉励之辞 。改本之精妙如此。若初本
“知己之有性”云云,尚觉粗浅而未及精深,况三平列,亦依
文而失旨,虽似整齐,而仍于第一句遗“命”字,于第三句遗
“道”字,文亦未能尽依。董子所谓“道之大原”云云,为知
言则可矣;若引来证中庸此节,则为偏重“本于天”意,而未
及“备于我”意,则是仍未免遗却亲切一边意矣。定本与未定
本相较,虽皆朱子之笔,而尽善与未尽善县殊。朱子岂徒为好
劳?岂乐人之取其所舍而舍其所取耶?乃辑释反为引陈氏之言
曰:“元本含蓄未尽,至定本则尽发无余蕴 。”是粗浅则得解
而以为尽发,精深则不得解而以为含蓄,似为无学。又引史氏
之言曰 :“‘学者知之 ,则其于学知所用力而自不能已矣’,
不过称赞子思勉励学者之言,不复有所发明于经 。”是以钩深
致远之言,仅视为称赞而勉励,似为无见。又引陈氏之言曰:
“‘知己有性’六句,义理贯通,造语莹洁,‘所以为人 ’三
句,未见贯通之妙。至‘无一不本于天而备于我 ’,其义方始
贯耳 。”是讨寻章句而仅乃用其批评帖括之笔,似为无知。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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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缪从祝本,而致令圣经贤传传授心法之文,大儒毕生尽心
力而为之以成其至粹者,千百阙其一二,故曰不可不辨也。
“欲其一于善而无自欺也”一句,四书通曰:“初本‘必
自慊’,后改作 ‘一于善’。朱子尝曰 :‘只是一个心,便是
诚;纔有两,便自欺 。’愚谓易以阳为君子,阴为小人,阳一
而阴二也。一则诚,二则不诚。改‘ 一于善 ’,旨哉!”通之
说如此,则“一于善”为定本无疑也。诚其意者,自修之首,
故提善字,以下文“致其知”句方有知为善以去恶之义,而此
节后言致知先言诚意,不比下节及第六章皆承致知来也 。“一
于”二字,有用其力之意,正与第六章注“知为善以去其恶,
则当实用其力 ”,恰相针对也 。若作“必自慊 ”,则终不如
“一于善”之显豁而缜密也。改本之胜于初本又如此,而辑释
顾乃又引陈氏之言曰 :“‘一于善’,不若‘必自慊’对‘毋自
欺’,只以传语释经文,尤为痛快该备 。”夫传本释经,何劳
挹注?以用传释经为快,不如不注,而但读传文矣。圣经三纲
领犹必言善 ,若注自修之首而不提善字,何以反谓该备耶?
“得于心而不失也”一句,四书通曰:“初改本云:‘行道而有
得于心 。’后改本云:‘得于心而不失。’门人胡泳尝侍坐武
夷亭,文公手执扇一柄,谓泳曰 :‘便如此扇,既得之而复失
之,如无此扇一般 。’所以解‘德’字用‘不失’字。”通之
所引如此,则“不失”为最后定本无疑也。政者,正也;德者,
得也。得字承上“为政”二字来。得于心者,心正也。心正而
后身正,身正而后朝廷正,朝廷正而后天下正,所谓“正人之
不正”者,此也。不失者,兢兢业业,儆戒无虞,罔失法度也。
不失,便是不已无息也。若作“行道 ”,则上文既言“政之为
言正也,德之为言得也 ”,则“得于心”句正宜直接,而于此
复加以“行道”二字,岂不赘乎?初本是“行道而有得于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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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改“身”作“心”而仍未去“行道”二字者 ,沿古注而
未能尽消镕耳。况不失,则道之行也自在其中而不待言矣。行
道,则虽有得于心而未见其必不失也。最后改本之胜于初次二
本又如此,而辑释顾乃又引陈氏之言曰 :“此必非末后定本,
终不如‘行道而有得于心’之精当。‘得于心而不失 ’,得于
心者何物乎?方解德字,未到持守处,不必遽云不失 。‘据于
德’注‘得之于心而守之不失 ’,道得于心而不失,乃是自
‘据’字上说来。况上文先云德,则行道而有得于心者也;若
遽云不失,则失之急。大学序谓‘本之躬行心得’,躬行即行
道,心得即有得于心,参观之而祝氏定本为尤信 。”是又皆缪
证。夫大学序之言躬行也,上有“自王公以下至于庶人之子弟,
自天子之元子、众子,以至公、卿、大夫、元士之适子,与凡
民之俊秀”之文,下有“当世之人”之文,故其间不得不言躬
行也。若为政以德,则其所为者即其所以。所为所以,非有异
时,何得多添“行道”二字于其闲乎?“据于德”注之言行道
也,经文上有“志于道”之文。“据于德”德字原根道字来,
故注德字不得不言行道也。若为政以德,德字即承政字来,何
必增“行道”二字,反似政在行道之外乎?中庸说到“不显惟
德”,亦此德字,何得谓方解德字,未到持守处耶?又引史氏
之言曰 :“定宇谓得于心者何物?此说极是。大学释明德曰:
‘所得乎天。’便见所得实处。今但曰得于心,而不言所得之
实,可乎?况不失为进德者言,为政以德是盛德,不失不足以
言之 。”是又缪议。不失二字即得字而足言之也。为邦章注曰:
“一日不谨则法坏矣。”故必言不失以足之。岂盛德不可言不
失耶?大学注谓“人之所得乎天 ”,以见德非大人所独有;此
节注不言行道,以见圣人之德所性而有,而乃妄以为罅漏也而
议之耶?故曰犹待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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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集注 ·192·
若夫诚意章注,坊本与定本合,固不待辨矣。然祝本有诸
处不合定本,而独于最后所改之诚意章“故必谨之于此,以审
其几焉”无殊。夫此,以年谱考之,是在没前三日所改者也,
何以祝本反得与之合耶 ?陈氏信祝本为定本,以他本为未定
本,而惟此无殊,陈氏亦自不解。即倪氏从陈氏,而倪氏亦自
不解。然此亦易解也。子明之题祝本也,即曰“向得先公晚年
绝笔所更定 ”,则晚年所更必不能缕述,而绝笔所更必为之述
于此,以扬先人之精勤。祝氏得此语,潜为改正,而秘其因题
得改之由。自谓此本今而后人之见之者,皆以为晚年绝笔所更
定之本矣,于是但述所云“四书元本”以下二十六字,示人谓
此最后定本之证也。况朱子之疾,来问者众,殁前有改笔,及
门必述传一时,祝氏因得闻而窃改。若其余诸处,安得尽闻之
而改之乎?此所以他处多未定本,此处反得定本也。陈氏既不
得其解,易年谱以就之。辑释引陈氏之言曰 :“‘欲其必自慊
而无自欺也’一句,惟祝氏附录本如此,他本皆作‘欲其一于
善 ”。年谱谓:‘庆元庚申四月辛酉,公改诚意章句。甲子,
公易箦 。’今观诚意章,则祝本与诸本无一字殊,惟此处有
‘一于善’三字异,是其绝笔改定在此三字也。”倪氏又不得
其解,亦疑年谱。于辑释摘录年谱而附其说于后曰 :“鉴有晚
年改本之说 ,愚考之年谱,无一语及晚年改本之论,似为可
疑 。”信如陈氏倪氏之言,是年谱有讹文也。夫惟知信祝本,
而于其罅隙可疑之处,不能因疑生悟,而强断年谱之文为有讹,
抑何愚乎!不待辨者,窃更有所解如此,若不可不辨者甚多,
不能尽记。
予有健忘之疾,恐尽忘而无以请正于先生朋友也,故姑取
其尤要者记焉。忠所学附考粗就,因命忠刻此以弁于卷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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