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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谁养活中国 王治安著-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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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专“吃”土地的“蛀虫”,在全国究竟有多少?没有统计过,在此,只挑出几位代表:科长、局长、市长,且看看他们的祸心祸水,就一目了然了!
科长家藏百万金
贪官徐阁聪入狱了,100多万元贿金,许多来历不明的巨额财富,是他锒铛入狱成死囚的罪证。
他的官有多大呢?科长,北海市某局用地科科长,一位官谱中最小的官。
这位“暴发户”全靠卖土地,勒索他人,吞噬巨金,一夜之间成了百万“富翁”。真快呀!仅仅当了7个月科长,就吞噬财富100万元。
这是一个“团伙”,本案涉及到的还有几个小官,一位副区长被清除出党,判刑一年。他的罪行是介绍某房地产公司行贿徐阁聪50万元支票、3万元现款、100万元存折和一辆台湾产的豪华型摩托车,收取“中介费”50万元的支票。
受贿的金额巨大,实属罕见!
钱权交易,也属罕见!
行贿者说:“我们是被迫的!”
这话有几分真实!某公司,在北海搞了一个项目,要征地,资金到了位,项目也经主管部门考核审批,下一步就是要土地,实施方案。
用地,政府也批了,随即,顺顺当当,闯过了一个又一个关口。然而到了用地科却卡了壳,科长总是抛出那句老话:“别急,我们顾不上来。”
公司经理、副经理,轮流跑得脚板朝天,那科长就是不画押。时间过了几个月,他们跑了数十趟,仍然遥遥无期。
症结何在呢?
有一天,徐科长突然提出要借钱,说他家要修房子,缺现钞。这一回经理似乎搞懂了。他万般无奈,只好照此办理,可这位科长“借钱”不打借款凭证。
徐科长的胃口越来越大,吃了这家吃那家。老板手中有钱,他手中有权,在他看来,这“钱”与“权”交易,是“公平”的。所以,他肆无忌惮,仅仅7个月,受贿百万元。
局长坠落成囚犯。
深圳市近年来,挖出了一个比一个肥大的“蛀虫”,但他们中最“显赫”的囚犯,要数原深圳市房管局局长陈炳根。
他比“七品官”仅高一级,可他的权力却大得多,也厉害得多,也就贪婪得多。
捞油水,得好处,他似乎比别人更方便。这些年,他管房屋,管地皮这一黄金产业。钞票大把大把地花,他一点不在乎,那是国家和集体的钱。吃、喝、玩、拿,他学会了一整套贪婪的手腕,令人惊叹!
1989年,他任局长以后,仅仅三四年功夫,就把自己的腰包装满了。
年过半百的陈炳根,真有点树大根深。他的经历非同一般,进过大学的门,扛过枪,当过首长的秘书,搞过经济管理,说起来,他算个全才。所以,他到了特区,在人才紧张的年月,他平步青云。1985年去闯深圳,不几日就当上了深圳市基建办临时负责人。岁末,市里决定组建房管局,像神话一般,他迷迷瞪瞪地爬上了局长的宝座。
在官场上,他并不迷糊。他大智若愚,决心大干一番,取得领导和群众的信任。
英雄难过美人关,局长难过金钱关。他大权在握时,像发现“新大陆”一般,发现权与钱是如此相近,如此有“缘分”,“权”可以换“钱”。
陈局长正在做“金钱梦”的时候,机会果然来了。他任局长的第三个春天,局下属的房屋修建眼务公司黄经理,领来某县政协的一位领导,磋商向银行贷款,共同开发“威威花园”住宅区。陈局长赓即派人请来建设银行管业务的两个头,设宴款待,决定贷款300万元。陈炳根早有预谋,贷款搞地产赚的钱公、私各得其所,他还暗示,开发所得钱除一半交修建服务公司外,所剩一半四人平分。钱,谁不喜欢呢?银行的头,一签字贷款很快到了位。经过一年的努力,第二年的12月,“威威花园”竣工了。陈局长迫不及待请来银行两位领导,共庆胜利的同时发话了:工程进行得顺利,利润丰厚,该拿一部分慰劳大家。黄经理按照陈局长的“指示”,从工程的利润中提出35万元,其中11万元交给了陈炳根。
陈局长抱着大袋钞票,高兴得彻夜难眠。他尝到了“甜头”,从此便一步一步向深渊滑去。
继“威威花园”工程之后,有位港商杨某,想来深圳炒房地产,苦于无钱,便找到陈炳根。陈将杨老板介绍给银行的张、梁二人,很快贷款600万元。杨老板购得商品房2.5万平方米进行倒卖,很快赚回280万元。因此,杨老板给了陈局长“好处费”6万元,另外,还“奖”给局长价值50万元的一套住宅。
陈炳根无孔不入,无钱不贪。他发得快,倒得也快。
经深圳市法院查明,陈炳根一伙人共贪污受贿85万元,他一人就独吞23万元。
1993年8月9日,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处陈炳根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并对其非法所得继续追缴。
市长锒铛人狱
论职务,似乎科长、局长都只不过是小官,芝麻官。在厦门捉住的一位“州官”比他们的架子、面子大得多。
原厦门市副市长陈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犯了大案。当初,这在全国也是少见的“州官”犯罪的奇案。
厦门,是一座举世闻名的花园城市。我1993年去采访得知厦门的城市建设、工业、科技开发虽然起步较晚,但其一划为特区,就像点燃的火箭,直往上窜。
同时,厦门处在重要的地理位置,政治、经济、文化各行的发展,是一日千里。作为这个市管理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土地使用的一个头,手中的权可大啰!
“有权不用,过时作废。”这句“格言”被陈某用上了。他自从1988年任副市长以后,在兼任市城市建设委员会主任的日子里,他把那双带点“书生气”的手直接伸到土地规划、基础建设,以及审批外商生产用地等领域,一个个项目、一宗宗土地的划拨,他都管,而且几乎达到细枝末节的程度。
法院在审理他的案件之中,发现一个特点。陈某的心“不狠”,不像那些“蛀虫”胆大心厚,一口吃个大胖子。而他像蚂蚁啃骨头,一口一口,长年不止,利大利小都不论,只要有油水,他决不放过。
他所收受的贿赂数额和房地产领域中的其他“硕鼠”相比,他算一只小鼠。但手段“高明”,情节恶劣。他首次直接伸手收受外商的贿赂是港币6000元、美元1000元。
另一个特点是,这位“书生”深知牢房森严,于是他利用“迂回战术”,自己退居二线,让老婆去周旋。
有些企业也清楚,不好“直来直去”,便绕着弯道走。为了“感谢”陈副市长的“帮助”,那些外商一次又一次,登门拜访,送给他妻子“拜年费”、“好处费”港币5000余元,高档“礼品”彩色电视机、电子微波炉、录像机一类的礼物。
这些事,陈某知道吗?知道。他俩一唱一和,共同策划。若要记功,当然应记在陈某的“功劳簿”上,妻子有“自知之明”,决不会“贪天之功为己有”!
法律是公正的。有一笔应记在他妻子的“功劳簿”上。她在任市土地局会计期间,正是“炒地皮”火爆的好年头。她伙同他人,以外商用地的名义,向市土地局申请到16块地皮,非法倒卖,从中渔利2.5万元。
这位副市长夫人,深知人际关系的重要性。在从事这项非法活动中,她与同伙先后向有关部门行贿港币1万元、美元600元,还有一台录像机。
1993年12月23日,厦门市法院以受贿罪判陈某有期徒刑6年;其妻犯有受贿罪和行贿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
他俩不服判决,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高院很郑重,终审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堂堂的副市长,为啥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旁观者清,一位香港同胞一针见血:“政企不分,实行的是‘权力经济,,权力要你富,你马上可以富起来。既然权力能直接产生利润,收买权力,以争取优惠政策的行贿进贡,‘烧香拜佛’一类的腐败行为必然盛行。”
蜀中有群“土耗子”
“蜀国”,在中国历史上,虽有名却无实力,若概述成一个字,就是“穷”!
那山高而险,北有秦岭,南有南岭,东有巫山,西有川藏高原,四道天然屏障,严严实实,围成一块盆地---成都平原。
按历史兵家的战略思维,似乎这是好事,四条天然防线,给帝王将相们带来无数好事妙事。他们只需寥寥兵马,即可御敌于门外,英雄可高枕无忧。
这一没有通衢走向世界的内陆省,犹如笼中鸟,圈中羊,赶不上潮流。蜀中男儿急如星火呀!
巴蜀大地经济落后,钞票奇缺,经济举步维艰。在“炒地”、“炒楼花”的热潮中,也热闹了一个时辰,就哑声了。那是“虚火”、“虚热”,属于“打摆子”,为不正常状态。这一躁动,正好调动了一些人的胃口。因此,在房产、地产市场的交易中,少数“土地爷”、“地老虎”、“房老板”眼馋、心毒,个别人甚至贪得无厌。从而在蜀中滋生出一群“土耗子”。
这是一起难办的案子,在众多的办案人员手上,已经搓来搓去,内查外调,上下求索,虚虚实实,真真假假,磨了两年时光,这个“堡垒”依然没有攻破。
怎么办?群众急,干警急,检察官更急!
1993年4月11日,绵阳市检察院再次将被告廖某推进审讯室。
这是一个十分狡猾又十分虚弱的家伙。在一个日落西山,华灯初上,人们纷纷归家的傍晚,检察院灯火通明。
这场漫长的舌战,从早上9时,一直持续到晚上8点,是场“马拉松式”的审讯。
“你已是穷途末路了,还不老实交待!”检察官一双如刀似箭的目光,又一次扫过案犯的面颊。
“嘻嘻,我没啥交待的。有,你们就拿出来呀。我承认”廖某嘻皮笑脸,兜圈子,设防线。
面对廖某的嚣张气焰,审讯人员似乎无可奈何。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莫亚林,决不输这口气。他想,这是绵阳市近年查出的一起特大贪污受贿案,群众眼巴巴地盼望着报捷。然而,时间一天天过去,案子没啥进展,怎样向群众交待呢?
莫局长在台上着急,而案犯却优哉游哉,若无其事。他从腰包内掏出指甲刀,“嚓、嚓、嚓”地剪指甲。末了,他“啪”的一声,把那带着一串钥匙的指甲刀,扔在桌上。
此刻,莫院长灵机一动,抓过钥匙,觉得转机已到。那些缺牙少齿的铁片儿,不正好是个打开僵局的好家伙吗?
莫局长晃动手上的钥匙串,突然大声喝道:“你老实说,家里到底有多少钱?”
廖某慌了,急忙去抢钥匙,说时迟,那时快,莫亚林已将钥匙串,紧紧地攥在手中。
廖某顿时如丧考妣,瘫在凳子上,四肢乏力,动弹不得。
赓即,他们带上案犯和那串“金钥匙”,火速赶到他家。
启开他家的保险柜,检察官们震惊了。嗬,廖某的家简直是个“聚宝盆”:
人民币:11.2万元;
美元:2060元;
港币:9910元;
存折:10个;
合计:23.76万元。
外加高级名酒数十瓶,金银首饰一大堆。至此,这位“优秀党员”、“优秀企业家”、“跨世纪人才”的面纱,“哗”一声被撕得粉碎!
乘胜追击!
廖某的防线垮了。检察院一不做二不休,继续审理案件,很快发现他利用管理花园综合工程之便,先后收受建设公司巨额贿赂8万多元。屈指数来,廖某到案发前夕共贪污受贿6笔,依法认定其中受贿10.6万元、贪污12.9万元。夜,万籁俱寂。在莫亚林家中窗前那张绛红色的写字台上,摆着许多材料,有花花绿绿的案卷,还有密密匝匝的检举信、控告书,年仅36岁的莫亚林负责审理这起重大案件,算是取得了巨大战果。然而,领导的表扬,群众的欢呼祝贺,并没有给他带来更多的喜悦。
“能称巨大的战果吗?”他望着那些材料在沉思。他高兴不起来,从蛛丝马迹之中,他认定这起案子才刚刚拉开帷幕。
于是,他向检察院提出建议,尽快组织了40多人的办案组,继续查办。他们不辞辛劳,长途跋涉,内查外调、明审暗访数百人次。北上京城,南下广州、深圳,行程数万里,历时一个多月,便侦破了这起震惊神州的特大贪污受贿案。挖出了一串串罪犯。
这伙“蛀虫”,吃集体,拿国家,坑群众,肥了个人的腰包,群众是绝对不会放过他们的。有觉悟的群众多次投诉检察院,强烈要求将他们身上的画皮剥掉。
翻开他们的历史,已是罪恶累累:
—
—1985年岁末,绵阳市城郊房地产公司经理廖某伙同公司党支部书记冉某、副经理吴某,在承包绵遂路商品房施工中,收受某公司贿赂4.6万元。
——1986年,在承包某局职工宿舍工程中,他们利欲熏心,收受包工单位送来的“感谢费”2.2万元,三人平分。
——1987年春节快到,又有一个施工单位向他们三人“拜年”,送来“红包”,每份“礼物”2.2万元。
这是一个“蛀虫”窝。整个案子涉及7个单位,15人,贪污受贿金额达70多万元。
当罪犯一个个被揪出来之后,愤怒的群众奔走相告,人喜人欢!
然而,罪犯的阴魂不散,他们企图反扑。因此在这场反贪斗争中,检察官们受到了一次严峻的考验。
1993年4月12日,正是反贪肃贿取得赫赫战功之时,一份由两家公司116名职工名义签署的“紧急情况反映”,送到了绵阳市委和有关单位。材料这样写道:“我公司经理、书记相继被抓,眼看年产值几千万元的企业即将毁于一旦”
与此同时,由120人签名的万言书,送进了市检察院。
“签名者”更是煞费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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