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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穀梁传注疏-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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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或曰”至“先也”。○释曰:上文“伯莒子”者,谓纪子推先莒子为伯而与之盟。下文“以伯先”者,谓纪子自以为伯而居先。再言“或曰”者,失其真故也。
 
  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夫人薨,例日。夫人曰薨,从夫称。○称,尺证反。 
  '疏'“夫人子氏薨”。○释曰:《左氏》以子氏为桓公之母;《公羊》以为隐公之母;《穀梁》知是隐公之妻者,以隐推让,据其为君而亦称公,故其妻亦称夫人也。夫既不葬,故其妻亦不葬,以经文上下符合,故为隐妻。而《左氏》桓未为君,其母称夫人,是乱嫡庶也。《公羊》以为隐母,则隐见为君,何以不书葬?若以让不书葬,何为书夫人子氏薨?故穀梁子以为隐妻也。
 
  夫人薨,不地。夫人无出竟之事,薨有常处。○处,昌虑反。夫人者,隐之妻也。卒而不书葬,夫人之义,从君者也。隐弑,贼未讨,故不书葬。 
  郑人伐卫。传例曰:“斩树木、壤宫室曰伐。”伐例时。○坏音怪,又户怪反。 
  '疏'“传例”至“例时”。○释曰:“传例曰”者,五年传文也。伐既例时,此“伐卫”文承月下者,日月自为鲁夫人薨。故上注云“夫人薨,例日”是也。
 
  三年,春,王二月,已巳,日有食之。杜预曰:“日行迟,一岁一周天。月行疾,一月一周天。一岁凡十二交会。然日月动物,虽行度有大量,不能不小有盈缩,故有虽交会而不食者,或有频交而食者。唯正阳之月,君子忌之,故有伐鼓用币之事。”京房《易传》曰:“日者阳之精,人君之象。骄溢专明,为阴所侵,则有日有食之灾。不救,必有篡臣之萌。其救也,君怀谦虚下贤,受谏任德,日食之灾为消也。”○日有食之,本亦作蚀,音同,后皆仿此。量音亮。下,遐嫁反。为消,于伪反。 
  '疏'“二月”至“食之”。○释曰:此经不书朔。传云“食晦日也”,则此食必当晦日,但不知是何月晦也。徐邈云:“已巳为二月晦,则三月不得有庚戌也。明宣十年四月丙辰、十七年六月癸卯,皆是前月之晦也。则此已巳正月晦,冠以‘二月’者,盖交会之正,必主於朔,今虽未朔而食,著之此月,所以正其本,亦犹成十七年十月壬申而系之十一月也。取前月之日,而冠以后月,故不得称晦。以其不得称晦,知非二月晦也。”未审范意如何。《穀梁》之例,书日食凡有四种之别,故此‘二月,已巳,日有食之”,传云:“言日不言朔,食晦日也。”桓十七年“冬,十月,朔,日有食之”,传云:“言朔不言日,食既朔也。”彼是二日食矣。又庄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传云:“不言日,不言朔,夜食也。”又桓三年“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传云:“言日言朔,食正朔也。”是有四种之别。《公羊》以为此二月已巳不言朔者,是二日食也;《左氏》以为不言朔者,史失之;并非《穀梁》意耳。○注“杜预”至“消也”。○释曰:依历家之说,日一日一夜行天一度,月一日一夜行天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天有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故日行一岁一周天,计月逐及日之时,不啻周天,但举其大率耳。日月相及而为交会,谓之一月。计一年之中有十二交会,则应每月常食,而有不食之时,故解之。但日月动物,其行也或盈或缩,故虽交会而有不食之时,或亦有频交而食也。虽交会而不食者,谓《春秋》二百四十二年,唯三十七日食是也。“频交而食”者,则襄二十一年九月、十月食,二十四年七月、八月食是也。京房,汉人,字君明,顿丘人也。本姓李,推律自定为京氏,为《易》作传,故曰京房《易传》也。
 
  言日不言朔,食晦日也。其日有食之何也?吐者外壤,食者内壤,凡所吐出者,其壤在外;其所吞咽者,壤入於内。○壤,而丈反。吞,敕恩反,又音天。咽,於见反。阙然不见其壤,有食之者也。今日阙损,而不知壤之所在,此必有物食之。○见如字,又贤遍反。有,内辞也;或,外辞也。邵曰:“食者内壤,故曰内辞。吐者外壤,故曰外辞。传无外辞之文者,盖时无外壤也。而曰‘或外辞’者,因事以明义例尔。犹传云‘二穀不升谓之馑,四穀不升谓之康’,亦无其事。”○馑,渠吝反。有食之者,内於日也。内於日,以壤不见於外。○见,贤遍反,又如字。其不言食之者,何也?知其不可知,知也。“不可知,知也。”上知如字,下知音智。 
  '疏'“其日”至“知也”。○释曰:传问经意,其称“日有食之”,何也?传又申说之。“吐者外壤”,谓凡所吐出,其壤在外也。“食者内壤,谓凡吞食者,壤入於内也。“阙然不见其壤,有食之者也”者,谓日既阙损,不知壤之所在,必有物食之。“有,内辞也,或外辞也”者,谓日食有两种之辞,据书内壤,故言有内辞,不书外壤,故曰或外辞也。“有食之者,内於日也”者,谓日食既有二辞,今直云“有食之者”,为日之所壤,在於内也。“其不言食之者,何也”者,谓经不书月食日也。“知其不可知,知也”者,谓圣人慎疑,作不知之辞者知也。壤字,为《穀梁》音者皆为伤,徐邈亦作伤。麋信云:“齐鲁之间谓凿地出土、鼠作穴出土皆曰壤。”或当字从壤,盖如麋信之言也。○注“三穀”至“其事”。○释曰:襄二十四年传文也。彼云:“一穀不升谓之嗛,二穀不升谓之饥,三穀不升谓之馑,四穀不升谓之康,五穀不升谓之大侵。”
 
  三月,庚戌,天王崩。平王也。高曰崩,梁山崩。厚曰崩,沙鹿崩。尊曰崩。天子之崩,以尊也。其崩之,何也?以其在民上,故崩之。其不名,何也?大上,故不名也。夫名者所以相别尔,居人之大,在民之上,故无所名。○大,并如字。夫音符,发句之端,皆同。别,彼列反。 
  夏,四月,辛卯,尹氏卒。文三年“王子虎卒”,不日。此日者,录其恩深也。○尹,如字,周大夫也,《左氏》作“君氏”。 
  '疏'注“文三”至“深也”。○释曰:范云“恩深”者,王子虎即叔服也,会葬在文元年,三年王子虎始卒,其恩已杀,故直录其卒而不书其日。尹氏三月诏鲁人吊,四月卒,故痛而日之,是恩深於叔服也。
 
  尹氏者,何也?天子之大夫也。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之也?於天子之崩为鲁主,故隐而卒之。隐犹痛也。《周礼·大行人职》曰,“若有大丧,则诏相诸侯之礼”,然则尹氏时在职而诏鲁人之吊者。不书官名,疑其讥世卿。○相,息亮反。 
  '疏'注“隐犹”至“世卿”。○释曰:“诏鲁人之吊”者,叔孙得臣如京师,经书名氏,今不见其名,盖微者也。“疑其讥世卿”者,《穀梁》无传,唯据《公羊》,故云疑也。
 
  秋,武氏子来求赙。王天使不正者月,今无君,不称使,故亦略而书时。 
  '疏'注“天王”至“书时”。○释曰:桓十五年“二月,天王使家父来求车”,是不正也。文九年,“春,毛伯来求金”,与此武氏子并不月者,皆为无君不称使,略而称时也。正而时者,则凡伯南季是也。祭伯来,私出竟,故书月以表不正。祭叔来聘,亦不请於王,不正可知,故不复月。等不请王命,祭伯寰内诸侯,故不言朝;祭叔大夫,故不言使而言聘也。
 
  武氏子者,何也?天子之大夫也。天子之大夫,其称武氏子,何也?未毕丧,孤未爵,平王之丧在殡。未爵使之,非正也。其不言使,何也?据桓十五年“天王使家父来求车”称使。无君也。桓王在丧未即位,故曰无君。归死者曰赗,归生者曰赙。曰归之者,正也;求之者,非正也。丧事无求而有赗赙。周虽不求,鲁不可以不归。鲁虽不归,周不可以求之。求之为言得不得未可知之辞也。交讥之。 
  '疏'“未可”至“讥之”。○释曰:王者有求,得在不疑,而云“未可知”者,以王者求之非道,容有辞说,故云“未可知”也。“交讥之”者,交犹俱也,指事而书,则周鲁之非俱见也。
 
  八月,庚辰,宋公和卒。天子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周之制也。《春秋》所称,曲存鲁史之义,内称公而书薨,所以自尊其君,则不得不略外诸侯书卒以自异也。至於既葬,虽邾许子男之君,皆称谥而言公,各顺臣子之辞,两通其义。郑君曰:“《礼·杂记上》曰:‘君薨,赴於他国之君,曰寡君不禄,敢告於执事。’《曲礼下》曰:‘寿考曰卒,短折曰不禄。’君薨,赴而云‘不禄’者,臣子之於君父,虽有寿考,犹若短折,痛伤之至也。若赴称“卒”,是以寿终,无哀惜之心,非臣子之辞。邻国来赴,书以“卒”者,无老无幼,皆以成人之称,亦所以相尊敬。”○谥,巿至反,后皆同。短,于缓反。折,时设反,下同。有寿,巿又反,又如字。 
  '疏'注“天子”至“尊敬”。○释曰:《曲礼》与《公羊传》文也。何休称死而异名者,别尊卑也。葬不别者,从恩杀略也。
 
  诸侯日卒,正也。正谓承嫡。 
  '疏'“诸侯日卒,正也”。○释曰:“据正始,故发传也。○注“正谓承嫡”。○释曰:僖十七年“冬,十有二月,乙亥,齐侯小白卒”,彼非正而书日者,以庄九年“齐小白入于齐”,国氏及入,则不正之事已见,故於卒不复见之,而依常书日耳。
 
  冬,十有二月,齐侯、郑伯盟于石门。传例曰:“外盟不日。”石门,齐地。 
  癸未,葬宋缪公。日葬,故也,危不得葬也。天子七月而葬,诸侯五月而葬,大夫三月而葬。传例曰:“诸侯时葬,正也。月葬,故也。日者忧危最甚,不得备礼葬也。”他皆放此。徐邈曰:“文元年传曰,‘葬曰会’,言有天子诸侯之使,共赴会葬事。故凡书葬,皆据我而言葬彼。所以不称宋葬缪公,而言‘葬宋缪公’者,吊会之事,赗摇顺J拢匏椋实亲浼窃幔悸扯饕逯埃虬渖ザ羝渲眨嗫芍印H舸婷桓艟槔癫唤唬蜃湓嵛尬摹;蛴惺樽洳皇樵幔峭馑涓白洌诓换嵩幔奁涫略蜚谄湮模凡咧R病!斗Y梁传》称‘变之不葬有三,弑君不葬,国灭不葬,失德不葬”,言夫子修《春秋》,所改旧史以示义者也。弑君之贼,天下所当同诛,而诸侯不能治,臣子不能讨,虽葬事是供,义何足算?亡国之君,丧事不成,则不应书葬。失德之主,无以守位,故没葬文。传於宋襄公著失民之咎,宋共公发非葬之问,言伯姬贤而不答,共公不能弘家人之礼,然则为君者外之不足以全国,内之不足以正家,皆所谓失德而终礼,宜贬者也。于时诸国多失道,不可悉去其葬,故於二君示义而大体明矣。”○缪音穆,本亦作穆。之使,所吏反,下同。策,本又作筴,初革反,算,素缓反,数也。宋共公音恭,本又作恭。去,起吕反。 
  '疏'注“天子”至“明矣”。○释曰:“天子七月而葬”云云,隐元年《左传》文。“诸侯时葬,正也”,襄七年传文。“月葬,故也”,隐五年传文。“日者忧危最甚”,此传云“日葬,故也,危不得葬也”是也。“变之不葬有三”云云,昭十三年传文。“弑君不葬”者,若十一年“公薨,不书葬”是也。“国灭不葬”者,若纪侯大去其国,虽贤终不书葬是也。其陈哀、蔡灵书葬者,闵二国,不与楚灭之也。“失德不葬”者,僖二十三年宋公兹父卒成,十五年宋公固卒是也。“外之不足以全国”者,谓宋襄也。“内之不足以正家”者,谓宋共也。  ◎春秋穀梁传注疏校勘记序   
 
  《六艺论》云:“《穀梁》善于经”,岂以其亲炙於子夏,所传为得其实与?公羊同师子夏,而郑氏《起癈疾》则以穀梁为近孔子,公羊为六国时人。又云:“传有先后,然则穀梁实先於公羊矣。”今观其书,非出一人之手,如隐五年、桓六年并引尸子说者,谓即尸佼,佼为秦相商鞅客,鞅被刑后遂亡逃入蜀,而预为征引,必无是事。或传中所言者非尸佼也。自汉宣帝善《穀梁》,於是千秋之学起,刘向之义存,若更始、唐固、麋信、孔衍、徐乾皆治其学,而范宁以未有善释,遂沈思积年,著为《集解》。《晋书·范传》云:徐邈复为之注,世亦称之。似徐在范后,而书中乃引邈注一十有七,可知邈成书於前,范宁得以捃拾也。读《释文》所列经解传述人,亦可得其后先矣。《汉志》经、传各自为帙,今所传本未审合并於何时也。《集解》则经、传并释,岂即范氏之所合与?范注援汉、魏、晋各家之说甚详。唐杨士勋《疏》分肌擘理,为《穀梁》学者未有能过之者也。但晋豕鲁鱼,纷纶错出,学者患焉。康熙间长洲何煌者,焯之弟,其所据宋椠经注残本、宋单疏残本并希世之珍,虽残编断简,亦足宝贵。元曾校录,今更属元和生员李锐合唐石经、元版注疏本及闽本、监本、毛本以校宋十行本之讹,元复定其是非,成《穀梁注疏校勘记》十二卷、《释文校勘记》一卷。阮元记 


 
  


□《春秋穀梁传注疏》□注  晋·范 宁□疏  唐·杨士勋
□整理 明月奴□制作 真  如□发布 读书中文网  
  
《春秋穀梁传注疏》



卷二 

 卷二   


 
  ◎隐公起四年,尽十一年
 
  四年,春,王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娄。传例曰:“取,易辞也。”伐国不言围邑,言围邑,皆有所见。伐国及取邑例时,此月者,盖为下戊申卫君完卒日起也。凡例宜时而书月者,皆缘下事当日故也。日必继於月,故不得不书月。事实在先,故不得后录也。他皆放此。○杞音起。牟,亡侯反。易,以豉反。见,贤遍反。盖为,于伪反。 
  '疏'注“传例”至“放此”。○释曰:“取,易辞也”,十年传文。“伐国不言围邑”,五年传文。“伐国及取邑例时”者,案六年“冬,宋人取长葛”,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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