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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魇 作者:张爱玲-第3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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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搬家前,袭人本来已经“入金屋”,与赵周二姨娘同等待遇了,在这一段内又告密,王夫人只更夸奖了一番。加金钏时,挨打一场添出贾环报告井中淹死一个丫头的消息,所以此处也添写王夫人秘密问袭人,风闻是贾环进谗,她可曾听见。长谈后又加上王夫人的反应:“正触了金钏儿之事,心内越发感爱袭人”,因应许“我自然不辜负你”,伏下两回后擢升为子妾。这样不但入情入理,也更紧凑有力。
这是这五六回颠倒搬位的主因。但是这次改写,前引的一段没动,所以忽略了“将你合老姨娘一体行事”这句应当删去,因为这件事还没发生。
多年后,一七六二冬,才又再前引的这一段插入宝玉迁出园外的建议,先加王夫人这两句对白:“你有什么,只管说什么,只别叫别人知道就是了。”引入袭人的建议,使王夫人大吃一惊,以为已经出了什么乱子,袭人又忙否认。大观园在书中这样重要,而有象征性,宝玉出园是袭人种的因,简直使袭人成为伊甸园的蛇。
五详红楼梦旧时真本(之五)
第二十回宝玉替麝月篦头,被晴雯撞见,各本都有这条长批:
闲上一段儿女口舌,却写麝月一人。有(按:“在”误)袭人出嫁之后,宝玉、宝钗身边还有一人,虽不及袭人周到,亦可免微嫌小敝(弊)等患,方不负宝钗之为人也。故袭人出嫁后云“好歹留着麝月”一语,宝玉便依从此话。可见袭人虽去实未去也。……
袭人去时显然宝玉已婚,但是袭人仍旧没过明路,否则不能称“出嫁”。
第六十五回兴儿告诉二尤母女:“我们家的规矩,爷们大了未娶亲之先,都先放两个人服侍。……”第七十二回赵姨娘要求贾政把彩霞给贾环作妾,贾政说:“……等他们再念一二年书,再放人不迟。”怎么迟至宝玉婚后,袭人还没收房?倘是贾赦贾政或王夫人去世而守孝,又怎么能娶亲?
第三十六回王夫人解释暂不收房的理由:“一则都年轻,二则老爷也不许,三则那宝玉见袭人是个丫头,总(‘纵’误)有放纵的事,倒能听他的劝,如今作了跟前人,那袭人该劝的也不敢十分劝了。”第七十八回王夫人报告贾母已代宝玉选定袭人,主要是因为袭人“这几年来从未逢迎着宝玉淘气,凡宝玉十分胡闹的事,他只有死劝的”;又重申暂不宣布的理由:“……二则宝玉再自(以)为已是跟前的人,不敢劝他说他,反倒纵性起来。”
满人未婚女子地位高于已婚的,因为还有入宫的可能性。因此书中女儿与长辈一桌吃饭,媳妇在旁伺候。婢女作妾,似乎在心理上也有明升暗降的意味。还有一层,王夫人不知道宝玉袭人早已发生关系。当时虽然还没有“结婚是恋爱的坟墓”这句名言,也懂得这道理,以为不圆房,袭人比较拿得住他。黛玉死后,宝玉想必更自暴自弃,娶宝钗后“流荡益甚”(端方本情节)。还是袭人最能控制他也许有些妾妇之道宝钗不屑为因此家中不敢放手,收房的事一直拖延下去。
“宝玉恶劝,此是(第)一大病也。”(庚、戚本第二十一回批注),与袭人之间的摩擦为时已久,成为一种意志的角力。袭人一定又像第十九回那样以“走”来要挟,最后终于实行了。这局面大概是记实的。曹雪芹长成在抄家多年后,与书中家境不同,“时值非常,一切从简”,拖着迟迟不收房,也更近情理些。
袭人虽然实有其人,嫁蒋玉菡是美化了她的婚姻。小旦虽然被人轻视,名旦有钱有势,娶妻是要传宗接代的,决不肯马虎。花自芳早看出了宝玉袭人的关系,兄妹俩死了母亲,又照老姨娘的例规领丧葬费,不会再去拿她冒充闺女。袭人又并不怎么美,与贾芸红玉同是“容长脸”,戚本作“龙长脸”,近代通用“龙长脸”,专指男性,大概是高颧骨大圆眼睛、劲削的瘦长脸形。大人家出来的人身价虽高,只能作妾,要一夫一妻,除非是小生意人。即使兴旺起来,未见得能容她帮贴旧主。要避嫌疑,也不会来往。
书中袭人的故事的演变,不论有没有同死的一环,第一个早本内没有袭人迎养宝玉夫妇的事,那时候想必袭人之去也就是她的归结。后来添写她与蒋玉菡供养宝玉宝钗,是否为袭人赎罪?她是否谗害晴雯,不确定,中伤黛玉却是明写。(第三十四回)被她抓住了防微杜渐的大道理,虽然钗黛并提,王夫人当然知道宝钗与宝玉并不接近。但是以袭人的处境,却也不能怪她。试想在黛玉手下当姨太太,这日子不是好过的。纳妾制度是否合理,那又是一回事。太太换了宝钗,就行得通、
宝玉最后将宝钗“弃而为僧”,不能不顾到她的生活无着。如果袭人已经把他们夫妇俩接了去,一方面固然加强了袭人对宝玉的母性,而宝玉不但后顾无忧,也可见他不是穷途末路才去做和尚。这该是添写袭人迎养宝玉宝钗的主因。出家是经过考虑后剃度的,不是突如其来被仙人度化了去。这也是一个旁证。
这样看来。“花袭人有始有终”毫无事实的根据,完全是创作。
第二十八回总批第一段如下:
茜香罗红麝串写于一回,盖琪官虽系优人,后回与袭人供奉玉兄宝卿得同终始者,非泛泛之文也。
各本同
第二十八回来自次老的早本,结局已改为八十回前奉妃命金玉联姻,黛玉逝世,但是八十回后仍旧像第一个早本,宝钗死于难产,袭人别嫁,宝玉湘云偕老,贫极。所以写此回时还没有袭人迎养宝玉夫妇的事。
直到一七五四年前的百回“红楼梦”,此回蒋玉菡的汗巾还是绿色的,明义“题红楼梦”诗中称为“绿云绡”。一七五四本始有“茜香罗”这名色茜草是大红的染料。此回回目“蒋玉菡情赠茜香罗,薛宝钗羞笼红麝串”,是一七五四本新改的,回内也修改了两次换系汗巾的颜色。一七五四前的回目想是“情赠绿云绡”,对“红麝串”更工整。
庚本典型格式的回前附叶都是从一七五四本保留下来的。此回回前总批第一段该是一七五四本新写的,下一段“自闻曲回以后回回写药方”则是保留的早本旧批。前五回内黛玉的药方已经都删了。
总批说汗巾事件与红麝串写在一回内,是因为后文有袭人蒋玉菡供养宝玉宝钗,这是附会曲解或缠夹。此回不过预言袭人嫁蒋玉菡,当时并不预备写他们夫妇俩供养宝玉宝钗。
被袭人接回去香花供养,宝玉于感激之余,想必比狱神庙茜雪红玉的美人恩更不是味。不过以他与袭人关系之深,也都谈不上这些了。但是宝玉出家也未必与这无关。出家是离开蒋家,这一点我觉得很重要。到底还是一半为了袭人做和尚。
最后把宝钗托了给她,也不枉宝钗一向是她的一个知己。
“花袭人有始有终”这一回改写过,在那“五六稿”内,被借阅者遗失。袭人之去没有改写,百回“红楼梦”中有,作者逝世后五六年还在,但是终于没保存下来。在我总觉得这是最痛心的损失,因为自从第一个早本起就有袭人之去,是后部唯一没改动过的主要情节,屹然不移,可以称为此书的一个核心。袭人的故事也是作者最独往独来的一面。
总结上述,第三十一回回目有“因麒麟伏白首双星”,而太虚幻境的册子与曲文都预言湘云早寡,显然未与任何人同偕白首。“风月宝鉴”收入此书后,书中始有太虚幻境。那回目是从更早的早本里保留下来的,因此冲突。
八十回本内只有第十四回给秦氏送殡的名单上有卫若兰。秦可卿来自“风月宝鉴”。显然是收并“风月宝鉴”后才有卫若兰这人物。当时已有太虚幻境的册子与曲文预言湘云早寡,因此自有卫若兰以来,就是写他早卒。“白首双星”回目只能是指宝玉湘云。添写卫若兰后,第三十一回回目一度改写为“撕扇子公子追欢笑,拾麒麟侍儿论阴阳”(全抄本),终于还是保存原来的回目,另加卫若兰射圃文字,里面若兰佩戴的金麒麟是宝玉原有的那只,使麒麟的预兆应在他身上,而忽略了他未与湘云同偕白首,仍旧与回目不合。
早本写宝玉与湘云偕老,显然并没出家。
庚、戚本批第二十二回宝玉二次悟禅机:“二次翻身不出,故一世坠落无成”,又批黛玉说他作的偈“无甚关系”:“黛玉说无关系,将来必无关系。……可知宝玉不能悟也。”这口气是初看此书,还没看完。第一个早本结局没有出家。与湘云偕老的就是第一早本。
“石头记”指石上刻的记录,因此初名“石头记”时已有楔子。但是空空道人一节是后添的。情僧原指茫茫大士,改空空道人抄录“石头记”后,为了保存“情僧录”书名,使空空道人改名情僧。情僧如果双关兼指宝玉,也是书名已改“情僧录”后。初名“石头记”时宝玉没做和尚。
楔子里空空道人一节内提起“石头记”,下注“本名”,因为当时书名已改。但是卷首自述中,“将真事隐去,而借通灵之说,撰此‘石头记’一书也,故曰甄事隐云云”,句内“石头记”下并没有批注“本名”,可见这位批者批书时还没有此句。甄士隐贾雨村的故事是不可分的,因此自述一节末句关于贾雨村即“假语村言”也是后加的添写这两个人物后,需要解释二人命名由来。而且最初只有楔子,此后冠以自述合看,有混乱之感,所以在此处说明是“借通灵(玉)之说”来写自传在这阶段,此书自视为自传性小说。畸笏把这段自述收入“凡例”,删去“借通灵之说”句,因为与楔子隔开,二者之间的矛盾不需要解释了。
甄士隐梦游太虚,太虚幻境来自“风月宝鉴”,因此添写甄士隐贾雨村时,“风月宝鉴”已收入此书。
贾家出事是由于贾雨村丢官,被连累。此外还有贾赦侵占古扇案,宁府又是肇事的祸首,甄家抄没时又秘密寄存财物。
起初只有甄家抄家,贾家因代隐匿财产获罪,但是并没抄家。一七五四本起,才用甄家抄家作贾家抄家的预兆。因此提及甄家或甄宝玉的八回都是一七五四至一七五六年定稿。这八回的内容都是第一个早本还没有的,因此第一个早本没有甄家。
贾家最初只有贾政一房,所以第一个早本没有贾赦与宁府。又没有贾雨村,没有甄家没有书中一切获罪的伏线,可见此本贾家并未获罪。
传说有“旧本”,其实有十种之多。内有七部续书,两三个早本,其一写宝玉娶湘云,晚年贫极,显然就是与湘云偕老的第一个早本。
这第一个早本部份保存在三种续书里,内中南京刻本与端方本都写宝玉穷途末路重逢北静王。书中有北静王的五回,在第一个早本的时候都还不存在,因此原本不会有重逢北静王,是南京刻本代加的好下场。此本根据第一个早本续书,端方本又据以改写程本。
三六桥本也是根据第一个早本续书,但是参用脂批透露的八十回后情节。第六十三回内元妃还是个王妃。三六桥本写探春封杏元公主和番,可见第一个早本内元春是王妃,因此“杏元”封号不犯元妃的讳。
第十七、十八合回回末诗联作结,一七五五年左右改写的标志。回内省亲,早本宝玉已经十七八岁,不能觐见。一七五四本最后一次改小宝玉年龄此本第二十五回初稿(全抄本)里面还比今本大两岁,定稿(甲戌本)已改小次年添写省亲宝玉觐见一节,保留的原文一律称元春为贾妃,新句都用元妃。可见初改皇妃时只称贾妃,迟至一七五五年才有封号,与第一个早本的“杏元”封号相距一二十年,因此“元”字重复。
有个八十回“旧本”写到奉元妃命金玉联姻,黛玉抑郁而死为止。如果是别人依照第二十八回元妃节礼的暗示代撰,这该是八十回后的事,不必改写前八十回。看来也是个早本,冒充今本八十回抄本销售。
第二十八回写得极早,以致于宝钗容貌的描写与一七五五年左右定稿的第八回犯重。写第二十八回时书中还没有迎春,所以宝玉称凤姐“二姐姐”跟着贾琏行二。
第一个早本已有第六十二(缺下半回)、六十三回,第五十四至五十六回也来自极早的早本。第五十五、第六十二回都有惜春原是贾政之女的迹象。但是迎春不会起先是贾政的女儿,因为宝玉最初只比元春小一岁,而迎春倘是庶出,与惜春同是丧母而不同母,贾政姬妾太多,与他的个性不合。所以迎春是与贾赦邢夫人同时添写的人物。
第二十二回灯谜预言元春不久于人世。第一个早本已有此回,因此直到一七五四本为止,元妃一直就是死在第五十八回。联姻是奉元妃遗命。王妃改皇妃,就是为了提高她的地位,等于奉钦命联姻。但是为了替黛玉留身份,奉妃命联姻,促使黛玉病剧的局面后来删了,仍旧改为黛玉死在宝玉定亲前,如明义“题红楼梦”诗中所说的。
各种续书中,只有端方本很明显的缺获罪抄没,只继续第七十二回的“家道艰难”,再加上宝玉婚后更“放纵”“流荡”,“年长”时终于无法维持生活。这败落经过显然来自第一个早本。“风月宝鉴”收入此书后,有了太虚幻境与宁府,太虚幻境的画册曲文预言宁府肇祸,湘云早寡守节,可见此时已改渐衰之局为获罪骤衰,与湘云偕老也已改出家。
奉妃命联姻的早本已有第二十八回,写此回时还没有迎春,因此也没有贾赦。加贾赦在加宁府之前。有了宁府才有获罪,所以妃命联姻的八十回本还没有获罪的事,八十回仍旧是宝钗早卒,续娶湘云,与第一个早本相同。
出家后重逢袭人的“旧本”写袭人嫁蒋玉菡时贾家十分穷苦,宝玉出家也不是成仙,否则不会当场倒毙。此本显然不是改写程本。袭人之去太与当时的道德观抵触,也绝对不会有续书人写宝玉袭人同死。而这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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