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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03期-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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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高大风与同村青年刘树林结成夫妻,一年后,生下一对双胞胎。尽管靠几亩薄地,只能勉强维持个温饱,但小夫妻恩恩爱爱,日子倒也过得有滋 有味。后来,政策变得活了,刘树林贷了点款,承包’了村里的一个养鱼塘,靠着他的聪明和勤快,两年后还清了贷款,开始盈利。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一九八八年春天,刘树林在喂鱼食时,摔了一跤,腰椎骨折造成下身瘫痪。鱼塘荒废了,家里还欠了一万多元的债。望着妻子憔悴的面容,刘树林说:“大风,你赶紧找个好人,另谋生路吧,要不,一家人会被我拖垮的。”高大风说:“不,我就是累死了,也不会丢下你的。”
九月,开学时,高大风却拿不出两个儿子的学杂费。这些年来,为了替刘树林治病,她已经借遍了亲朋好友的钱,她再也张不开口了。夜里,刘树林再一次劝高大风改嫁。高大风考虑再三,最后决定,先与刘树林办理离婚手续,再寻找个好男人。她想好了,谁要同她结婚,首要条件,必须答应婚后要与她一起抚养照顾前夫和婆母。
高大风走进了乡法院。法院的工作人员看了她的起诉书后,吃惊地问:“怎么,你要扔下刘树林不管啦?”高大风流着泪水直摇头。工作人员又问她:“你同刘树林还有感情吗?”高大风点着头,嚎啕大哭。工作人员告诉她:“《婚姻法》规定得很明白,离婚必须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你们之间感情还那么深,怎能判决你们离婚?”
半年后,高大风又一次向法院提出起诉。工作人员尽管十分同情她,但依然判决不准离婚。他们说:我们明知道判决你们离婚对你们双方、对你们一家都有好处。但判决离婚是要有法律依据的。
刘树林、高大风婚没有离成,他们一家依然生活在万般艰难之中。
个案之二——
石彩云和张松强都是广东某县一个镇酿酒厂的工人,两人结婚后曾经过了一段恩爱而又平静的日子。
后来,厂里效益不好,夫妻双双下岗。他们摆过小摊,卖过菜,什么苦都吃过。石彩云在市区有一位表姐,有一回进城进货时,表姐对她说:“现在城里人喜欢吃农村的土鸡,你们为什么不去养土鸡卖?”石彩云和张松强便在山边承包了一片荒山,办了个养鸡场。头一茬养了五百只鸡,四个月后,鸡大了,几天就卖光了,净赚三千多元。他们立即将养鸡场规模扩大,还雇了两个工人。石彩云的表姐说:“你们应该在市区设立一个销售店,专门卖你们的土鸡。”于是,他们便在火车站旁开了一个销售店,生意果然很红火。从此,石彩云带着十几个雇工在家里养鸡,张松强在市区专门负责销售。几年下来,他们在镇上盖了新楼,还买了汽车。
“五一‘”节,表姐到镇上来看望石彩云。饭后,表姐犹豫着说:“上个礼拜天,我去百货商场买东西,远远地看见松强与一个陌生的姑娘手拉着手在逛商场。我怕自己看花了眼,便跟了过去,没错,是松强,两人亲热得不得了。”石彩云有些愣了,自言自语道:“不会吧……松强不会做这种事……”
那天,张松强来电话,说得请两个客户吃饭,双休日就不回家了。晚上,石彩云赶到市里,张松强不在销售店,几个小伙计谁也不敢吭声。凌晨一点了,张松强还没有回来。石彩云火了,一个小伙计不得不战战兢兢地说:“石大姐,张经理自打去年和那个四川姑娘好上以后,就不在店里住了,他们在外面租了房子。”石彩云硬是控制住自己,她问清了张松强的住处,自己——个人找了去,将张松强和那个四川女孩在床上抓了个正着。
回到镇上,石彩云便以重婚罪将张松强告上法庭。尽管法庭十分同情石彩云,但却无法将张松强以重婚定罪。因为《婚姻法》并未对重婚进行具体、明确的认定。
石彩云在法庭上痛哭流涕,她不明白法律为什么不能保护自己?法律为什么不能惩恶扬善?
个案之三——
吕青青与陆军某部副连长许一好的离婚案,整整折腾了五年还没有个结果。
吕青青和许一好是一个村的,高中时还是同班同学。由于村里就他们两个在校高中生,自然免不了你来我往。那年高考,他们双双落榜。秋天征兵时,许——好极想到部队锻炼一番,开开眼界;然而家里的状况又使他十分犹豫:父亲早故,母亲靠养猪拉扯着他和妹妹。本来高中毕业了,自己应该接过家庭的重担,可是,这一走……他找到了吕青青,倾诉了自己的苦衷。吕青青说:“青年人就应该到外面闯荡,家里由我来帮你照顾。”一番海誓山盟,两个年轻人的心贴在了一起。
许一好从军后好一番苦干,而吕青青一直在帮他操持那个贫困的家。
三年后,许一好考上了军校。入学前,他回家与 吕青青完婚。一个花好月圆的夜晚,他们成了世界上最幸福的人。
军校毕业,许一好分到了广州。吕青青第一次到部队探亲,才发现外面的世界原来是这样的丰富。她头一回吃到冰淇淋,知道什么是双层公共汽车,怎么上电梯……同时,细心的她也发觉许一好好像变了,变得爱打扮、爱夸夸其谈。让吕青青特别接受不了的是,许一好经常指责她“土”,指责她为什么不穿高跟鞋,为什么不抹口红。离队那天,吕青青是流着泪水走的。
没有信件,没有电话。每年许一好回来探一次家,吕青青到部队探一回亲。但是,心都已经冷了。吕青青是属于那种“人穷志不短”的青年,既然你瞧不起我,我又何必巴结着你?许一好没有想到吕青青会主动提出“离婚”。当晚,吕青青便找到团政治处主任,递交了离婚申请书,并讲述了她和许一好的情感经历。第二天,许一好被政治处主任一顿好“刮”:“你是要这身军装,还是要回家种地?告诉你,只要我在这个团里,你休想当‘陈世美’!”
为了保住这身军装,为了自己的前途,许一好虽然暂时不再提离婚了,但他对吕青青从冷淡变为歧视。吕青青忍受不了这种心灵的折磨,她没有必要当“秦香莲”,没有必要依附别人而生活。于是,她几次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却几次都被驳回了,因为《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吕青青非常不解:《婚姻法》为什么要保护已经死亡的婚姻?
……
作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婚姻法,却不能调整婚姻家庭关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这不能不说是法律的尴尬!
不能让法律在现实面前,经常扮演尴尬的角色。在民意的强烈推动下,修改、完善一九八O年《婚姻法》浩大的工程,拉开了帷幕。
大 争 论
二OO二年十二月十七日,踏着北京入冬后的第一场大雪,我前往学院路采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巫昌祯。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长、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全国政协委员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妇女儿童专门小组成员……光看看这些头衔,足以证明巫昌祯是婚姻法学领域里一个重量级人物。
一九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巫昌祯出生在江苏句容县一个旧官吏家庭。她的童年,是在抗日战争的枪炮声中度过的。抗战胜利后,她到南京汇文女中上中学。一九四八年九月,随长兄到北平,考入朝阳大学,当时朝大是有名的法律大学。北平解放后,巫昌祯转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一九五五年,大学毕业,刚工作一年的巫昌祯便参加了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的起草。两年中,她随起草小组深入到工厂、农村搞调查研究,从那时候逐渐养成了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遗憾的是这部民法典的草稿制定出来以后,却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被束之高阁。“文革”期间,法制遭践踏,法律院校成了重灾区,巫昌祯被迫下放“五七”干校劳动改造。一直到一九七八年,年已半百的巫昌祯出任中国政法大学婚姻法教研室主任,重新走上讲台,主讲婚姻法、继承法、家庭社会学等课程。她在教书的同时,还参加了大量的法律界和妇女界的工作。
巫昌祯是共和国第二、第三两部《婚姻法》制订、修改的专家组成员。
在采访巫昌祯之前,我查阅了有关第三部《婚姻法》修改的大量材料。有些社会学者认为巫昌祯是这次修改的保守派,理由是巫认为“这些年来离婚率太高,所以这次修改《婚姻法》,应该增加离婚难度。”
我的采访开诚布公、直奔“主题”:“巫教授,有人认为您是这次婚姻法修改的保守派,为了减少这些年居高不下的离婚率,您的观点是应该增加离婚难度,是这样的吗?”
巫昌祯笑了,“如果不是误会的话,起码是强加于人。这个问题说起来比较复杂,咱们先说说这次修改的一些背景情况吧。”
“实事求是讲,最早呼吁修改《婚姻法》的是一批法学专家。”巫昌祯说,“一九九O年初,为了纪念一九五O年《婚姻法》颁布三十周年、一九八O年《婚姻法》颁布十周年,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召开了一次年会,出版了一部专著《当代中国婚姻家庭问题》,第一次提出了修改婚姻法的立法建议。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的会员,都是法学界中与婚姻法接触最多的专家、教授、律师。改革开放十年来,中国的婚姻家庭领域里出现了许多的新变化、新问题,一九八O年《婚姻法》已经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 了,应该进行修改了。”
我问:“一九八O年那部《婚姻法》主要有哪些缺陷?”
巫昌祯:“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法,一九八O年《婚姻法》中关于结婚制度不够完善,只有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和程序,缺少有关确认婚姻无效的规范。这些年来,夫妻财产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九八O年《婚姻法》对夫妻财产仅有一‘条规定,远远不能满足新形势的需要。关于离婚的法定理由也只作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没有列举性的规定,在执行中不易掌握,往往是法官说了算,如此等等,还有其他一些问题。”
我又问:“专家们的建议又怎样进入人大的立法程序呢?”
巫昌祯说:“当时我和中国人民大学的杨大文教授,都是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妇女儿童专门小组成员,组长是聂荣臻元帅的女儿聂力将军。我们多次向她反映这个问题,聂将军非常支持这件事。一九九三年,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持召开了修改婚姻法论证会。与会代表一致认为,修改婚姻法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行的。那几年,两会期间,都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议案和提案,呼吁修改婚姻法。一九九五年三月,聂力将军联合一些代表,再一次领衔签署这个提案,获得成功。十月三十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内务司法委员会的报告,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
巫昌祯概括了婚姻法修改的过程,阐明了自己的总体观点以及对于一些条文的具体修改意见,概述了法学专家和社会学专家对一些问题的不同看法。由于下文将一一涉及,这里暂不赘述。
一九九六年五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致函民政部,要求由民政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婚姻法》进行修改。
一九九六年六月,民政部着手筹备修改《婚姻因法》的工作。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成立修改《婚姻法》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民政部副部长杨衍银担任,副组长由全国妇联副主席刘海荣、最高人民法院民庭长梁书文担任。
修改《婚姻法》领导小组特聘婚姻法学领域的六位专家,组成专家试拟稿起草小组,他们是:杨大文 (中国人民大学)、巫昌祯(中国政法大学)、王德意 (民政部)、龙翼飞(中国人民大学)、陈明侠(中国社会科学院)、夏吟兰(中国政法大学)。起草小组召集人为杨大文。
杨大文告诉我,从一九九六年—J”—月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他们起草小组的专家们赴各地调研后,完成了《专家试拟稿》第一、二稿。当时专家小组的思路是力求一步到位,全面完善,将这次修改同民法的法典化结合起来考虑。主张立法时不仅要面刘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还要致力于制度建设,各种制度应当基本齐备,成龙配套。应当注意法律本身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前瞻性,将来在制定民法典时,即可将其纳入作为一篇。所以当时拿出的试拟稿内容比较丰富,包括总则、亲属、结婚、夫妻、离婚、父母、子女、收养、监护、抚养、法律责任、附则共十一章一百四十七条。
开始,专家试拟稿起草小组的工作是在一种保密状态下进行的。
二稿出来以后,民政部在北京召开了一次座谈会,征求社会各界对《专家试拟稿》的意见和建议。参加者除了有关领导,还有首都一部分法学界和社会学界的专家学者。至此,《专家试拟稿》从保密状态变成公开化,并由此引发了一场法学界和社会学界的大论争。
社会学界认为法学界偏于保守,法学界则认为社会学界过于“西方化”。
双方争议如火如茶,交锋迭起。
社会学界的主要观点:
《在修改婚姻法时要防止倒退》(摘要)
李银河(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
一、修改婚姻法时出现的一些主张倒退的意见
最近我们听到一些关于修改婚姻法的意见。如现行的婚姻法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离婚的理由过于简单等。逐步完善法律,使之更便于操作,应当没有什么错。但是,除此之外,我们还听到一些令人不安的意见,例如,希望通过这次修改婚姻法,“加大离婚难度”以及“惩办第三者”。我认为,在修改婚姻法的时候,要警惕倒退,要防止这次婚姻法的修改损害中国公民自改革开放以来逐步争得的离婚自由的权利。
二、关于“加大离婚难度”
有人以为,离婚不利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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