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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03期-第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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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啊?谁整天抱啊哄啊?有多少钱去养呵?所以,他的情况我满意。二、他有间房,我可以有落脚之处。倘若他没这间房,倘若我必须和他母亲、孩子一起过,他再好,我也不会和他结婚。三、他给我的印象还算老实、忠厚、正派。但我并不认为他是我理想的爱人,我也不相信在当时能找到理想的、情投意合的爱人。为了生存,我被迫作出了与蔡结婚的错误选择。
我们的物质生活一直是不错的,但我们唯独缺乏精神生活。结婚以后,我有意识地培养我们的感情。买电影票、戏票、看球赛、远游,试图谈点什么,可是结果怎么样呢?
比如,我爱看的电影,他不爱看。我爱看《沉默的人》、《苦海余生》之类,他却觉得没意思。我们一起去看《瞧这一家予》,走出电影院,我说:“张岚演的真逗。”“张岚?张岚是不是演胡主任的那个?”“你怎么看的呢?可惜你还笑了半天!”
游玩只去过香山一次,我再不想去了。不论是去香山还是散步,我都觉得索然无味。谈话谈不起来,赏景也赏不到一处。我心里想的是这片景色多美多静,他却忽然用那大咧咧的神气说:“前几天我们那脚手架上掉下一个人来。”或者:“昨天我路过菜市场,那儿正卖处理黄花鱼,我真想去排队。”我不由得奇怪,他怎么会突然想起这么一句话来?由于我不喜欢他、不佩服他,甚至厌恶他,因此在夫妻生活上,也始终不和谐。
因此,我给自己做出结论,我对蔡的感情,只是和一般人一样的感情,而没有爱人的感情。我们后来所以不吵架,也只是冷到无架可吵的地步。我们的生活内容除了吃饭和睡觉以外,没有别的。我应当结束这种没有爱情的夫妻生活,我必须要顶住来自四面八方的压力。
我试探性地迈了一小步,并未提出离婚,只是找了一间农民房住了。
这一小小举止果然引起家中轩然大波。父母、弟弟都反对。母亲说:“什么爱情、幸福,都是小说里的话,我和你爸爸还不是凑合过来的!”
不错,在我们周围的人,凑合的夫妻何其多也!他们愿意凑合,当然无可非议,但是干吗又非要指责不愿凑合的人呢y这和别人又有什么关系呢?难道人们宁愿听吵架,宁愿看到别人不和,宁愿去议论某某夫妻各有情人,也不愿别人光明正大地离婚、和平地离婚、光明正大地去找和自己情投意合的人吗?
于是我在去年五月初中诉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说明了上述的离婚理由:言谈、志趣、爱好不一致,由此没有更深的夫妻感情。
有人问我:“你所追求的是什么?”
我想,我所追求的无非就是像人那样正常地生活。爱情只是正常生活中的一部分,我所希望得到的爱情,和那些有爱情的家庭没什么两样。
……
而蔡钟培在接受《民主与法制》记者的采访时却反映了完全不同的情况:
“……1979年5月,遇罗锦问题得到平反。7月,她上班工作。1979年10月,遇罗克的问题得到平反。1980年3月,遇罗锦做第二次人工流产于术。3月31日(她生日),我还给她送了生日礼品。4月 6日,在事先没有争吵的情况下,她突然出走。我下班回来,看到她留的一个字条,上面写着:‘我找了间农民房,我不回来了。’很简单两句话。这个字条我已经交给法院。4月25日,她又回来,我们还同居了。5月 3日,我们还一起到三里屯电影院去看了一场电影《蝴蝶梦》。5月15日,我突然接到朝阳区法院的通知,审理我们的离婚案。这一切发生得这么突然,对我打击很大。”
“遇罗锦认为我是只知道‘老婆孩子热炕头’和 ‘两毛五一斤处理黄花鱼’的人,这可以到我工作的单位和住处的邻居打听打听,看我是不是那种人。我不愿自我吹嘘,我只是一个愿为四化尽自己一点微薄力量的工人,但绝不是遇罗锦所讲的那种人。”
“我们在婚后两年多,齐心协力办了三件大事:第一件,把遇罗锦的户口调到北京。由于十年动乱的影响,我们的社会还存在一些不正之风。在这种情况下,把一个黑龙江的农村户口调到北京,是十分不容易的。为了托人情、找关系,花了不少钱,我把自行车和穿的一些衣服都卖了。第二件事,就是帮遇罗锦找工作,也费了不少周折。开始做这个临时工,那个临时工,最后得到平反才回到玩具六厂。第三件事,是为遇罗克平反。这当然应该归功于党的政策。但是,一开始,为了争取遇罗克早日得到平反,我跑了检察院、公安局等好多个单位,申诉,催促。‘文革’中我们家的许多人也受到了冲击,有挨批的、挨斗的、挨打的,我能理解这件事的意义,不仅是为了同情遇罗克,也是为了遇罗锦和我们一家的前途。两年多时间内,办了这样三件大事,证明我们婚后并不是如遇罗锦说的想不到一起,说不到一起,而是有许多共同的语言的。”
“遇罗锦提出要结束没有爱情的、不道德的婚姻,而实际呢?她是在自己的环境、地位、条件发生变化后,变了心。我觉得,这是过河拆桥,忘恩负义。考察她的几次婚姻状况,她实际上是想把婚姻当作实现自己的目的的一个个跳板。”
遇罗锦离婚案披露后,引起人们极不寻常的关注,特别是司法界、新闻界和妇女界,众说纷纭。但道德的天平基本向蔡钟培倾斜,一时,遇罗锦成为过河拆桥,忘恩负义的女“陈世美”、“一个堕落的女人”。
当时,出任遇罗锦诉讼代理人的,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李勇极。
李勇极认为: 在本案中,要判断遇罗锦应不应该离婚,即其要求是否合理合法,只能看其夫妻之间的感情如何。
从婚姻基础来看。有人说,他们是“自愿结婚”。是的,是“自愿结婚”。但这种“自愿”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有着特定的含义。第一没有户口,没有口粮;第二没有工作,没有收入;第三没有房子,无以安身;第四母亲经常发脾气,要她尽快嫁人。在这种情况下,或者饿死、冻死,或者嫁个男人,赖以谋生;第三条路是没有的。遇罗锦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选择了生活下去的道路。她同蔡钟培仅见过三次面,并不认为他是一个理想的爱人,但为了谋生,又不得不违心地同他结婚。他们的结合,完全是爱情和婚姻相分离。这种结合本身,就包含着离的因素。
从婚后感情来看。他们在共同生活中,确实矛盾重重:其一,两人对感情的理解不同。男方认为,“我下班有晚有早,她都是做好饭等我回来一块吃”,这就是有感情。女方认为,“夫妻关系不同于一般的同志关系,也不同于家庭其他成员之间的关系,除了上述内容外,还应有精神生活和文化生活的内容”。其二,爱好兴趣不同。男方爱听音乐,声音越大越好;女方喜欢看书写东西,越安静越好。男方性格开朗,无拘无束;女方则喜欢文雅,注意理智。男方对于哲学、理论问题不感兴趣;女方则喜欢讨论问题,交换观点,发表见解。双方甚至在夫妻生活的看法上,也不尽相同。由于上述差异,因而同床异梦,貌合神离。
从纠纷的原因和责任来看。有人说:“这一场离婚官司,责任全在于遇罗锦。”这种看法是不公正的。要讲责任的话,责任主要在于当时的历史背景——“左”的政策和“左”的思潮影响下造成的不合理的婚姻关系。当然,遇罗锦本人在困难面前缺乏坚强的意志和信念,没有在凛冽寒风中巍然屹立,也负有一定的责任。但是为时近三年的没有爱情的婚姻本身,已对她作了严厉的惩罚。人们如果能设身处地地想一下,就会寄予同情和谅解。
以上情况表明,遇罗锦同蔡钟培之间,其婚姻关系的建立,不是以爱情为基础;其婚姻关系的持续,不是以爱情为纽带。这样的婚姻,根本算不上真正意义上的婚姻。现在,当事人一方依据法定程序,要求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改正自己过去的失误,摆脱婚姻问题上的桎梏,按其本人的愿望来选择配偶,难道不合理合法?
一九八O年五月,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遇罗锦诉蔡钟培离婚一案。法院和单位一起对他们做调解工作,结果双方各执己见,未能达成协议。同年7月 11日,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作出了准许两人离婚的决议。蔡钟培不服,上诉到中级法院。中级法院二审之后,又发回朝阳区人民法院重审。
一九八一年五月十四日,朝阳区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遇罗锦、蔡钟培离婚案。由于在法庭调查过 程中,已经查明了事实,分清了是非,审判员做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同意法庭调解离婚。
至此,遇罗锦、蔡钟培离婚案终于画上一个句号。
遇罗锦、蔡钟培离婚案带有那个时代的鲜明印记。二十多年过去了,今天,我们再来反思这桩离婚案,为什么并不复杂的一桩离婚案,却会在社会中激起轩然大波?
首先,我们不能脱离当时的时代背景。1980年,春风吹溶了冰山上的积雪,而冰层却远未融化。刚刚从“文化大革命”中走出的中国人,还来不及医治身上的创伤。十年动乱,在婚姻领域里,只有男性与女性的结合,绝没有什么离婚的自由。离婚,是一种非正常行为,不是出于政治原因,或生活作风问题,是不会有人闹离婚的。你遇罗锦,一个女人,不好好过日子,却主动提出离婚,岂不犯了大忌?
其次,遇罗锦的离婚理由更是冒天下之大不韪:没有感情。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谁敢奢谈“爱情”两宇,便被认为是“资产阶级情调”,甚至等同于“黄色下流”。你对工人阶级(蔡钟培)没有感情,难道对资产阶级有感情?遇罗锦的爱好:喜欢读书、喜欢看话剧、喜欢爬山游玩等,在一些人的眼中,也是小资产阶级情调。
第三,遇罗锦提出离婚的时机也很不适宜。遇罗锦与蔡钟培结婚时,正是她最倒霉的时候:戴着“思想反动”的帽子,没有工作,没有北京户口,又已经离过一次女昏。而当她提出离婚时,她已经有了北京户口,所谓的政治问题也得到平反,又回到原单位上班。这时候,却因为“没有感情”要与丈夫离婚,你不是忘恩负义是什么?中国的传统道德讲究知恩图报,最瞧不起忘恩负义。过去,因为忘恩负义被谴责的一般是男人,像陈世美等,你遇罗锦一个女人也敢忘恩负义,那就更可恨了。
以上三点,使得遇罗锦离婚案轰动一时;也使遇罗锦这个“文革”的受害者,却在这起离婚案中遭到多数人的谴责(起码是不支持),少数人的支持和同情,再一次扮演了一个悲剧角色。
耐人寻味的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李勇极,自从出任遇罗锦诉讼代理人后,便成为所谓的“感情说”的主要代表。该案结束不久,李勇极将自己远在陕西农村的妻子调来北京,并忍痛离开法学所到京郊一所警官学校当教员,兼做律师。他的理论又恰恰与他自己的婚姻处于一种无可奈何的矛盾之中。
当时,有位报告文学作家曾采访过李勇极,于是,便有了《一个律师的内心独白》:
别人说我是“主离派”,并没屈说了我。你看,我又写文章阐述“感情说”,又总给提出离婚的当事人保护,办了不少很棘手的案子,自然不敢推托这个封号了。可我却并不因此而闹离婚,有点奇怪是吧?我倒觉得这在中国是很正常的,就像有的人虽然常常发表文章鼓吹正统观念,而自己婚姻并不幸福,内心很痛苦一样。也许这两者都是悲剧,但我至少是骗住自己之后绝不骗别人。没有感情的婚姻还不是一种互相欺骗?只是我久而久之把它看淡了,不想为它再付出感情之外的其他牺牲了。
感情这东西,说不清也道不明,很细腻又很微妙,由于它只能是发自人类内心的精神现象,一般来说,也只有每个人对自己的感情拥有发言权,别的人既无法强求它,也无权妄加评论。一个人说他同妻子的感情破裂了,我们就得让他拿出证据来,而许多人其实是说不清楚的。有人认为感情是双方的,你单方面说没感情那不成立,说实在,这是很荒谬的。我们有不少搞法的人总把感情看作一种很具体、很简单,可以在法院的桌面上摔摔打打、捏捏篡篡的物件,你要对他们说,我和妻子没有共同语言,那等于白说,他们会说:什么叫共同语言?两头叫驴吼出声来还不一样呢,两张嘴巴还能说出一样的话来!
但我知道,文化层次上的差别,的确是一个让人要命的隔膜,它像一片沙漠似的把人心隔开,有时又像绝缘体一样难以穿透。我是深有体会的。我那老婆是我爹给包办的,五五年那阵陕西农村早婚和买卖婚姻都很严重,我爹见她家只要二百多块钱的礼,觉得挺便宜,就把亲给定了。其实她家也是等这笔钱给她哥娶亲呢。那年我还在上高中,爹就逼我结婚,我不干,傻呼呼的还想去政府告我爹,他骂我:“你这娃子咋会越读书越笨,这二百块钱是我一把汗一把血赚出来的,退亲就得人财两空,你要不肯娶她,就给我停学回家种地,养活你自己!”这一招真厉害,因为我想继续上学呀!填不饱肚子的农民压根儿不知道什么叫婚姻自由,也绝不会让儿子有这种自由,我读了十几年书,她种了十几年地,到一块儿也没话可说,就是默默地生 儿育女,大半辈子也就这么过来了。当然内心也很痛苦,也从来没有麻木过。因为我老得办案予,常常要听别人倾诉这种痛苦,老能在他们身上看到自己的影子,所以我很能理解这种痛苦。我办离婚案胜诉多于败诉,原因大概也在这里。痛苦就装在我心里,我能掂量得出来。
话又说回来,你自己为什么就要忍着呢?其实我心里很清楚,虽然有了新婚姻法,但中国还没到能把法律和道德分开的程度,我办案子也是这样,尽管可以替当事人解除死亡婚姻,却绝不在道义上支持有过失的一方,我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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