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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辽史-第4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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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称精妙,未几铜铁渐涩,不能自转,置不复用。金不精,水性不行,况移之洹寒之地乎?
刻漏
晋天福三年造。周官挈壶氏悬壶必爨之以火。地虽洹寒,盖可施也。
官星
古者官星万馀名。遭秦焚灭图籍,世秘不传。汉收散亡,得甘德、石申、巫咸三家图经。经纬合千馀官,仅存什一。分为三垣、四宫、二十八宿,枢以二极,建以北斗,纬以五星,日月代明,贵而太一,贱逮屎糠。占决之用,亦云备矣。司马迁天官书既以具录,後世保章守候,无出三家官星之外者。天象昭垂,历代不易,而汉、晋、隋、唐之书累志天文,近於衍矣。且天象机祥,律格有禁,书于胜国之史,诖误学者,不宜书。其日食、星变、风云、震雪之祥,具载帝纪,不复书。
※校勘记
一:日食必朔原误「日必食朔」,据文义、历理改。
二:太祖元年四月丁未、五月丁丑,原误书于前行正月及二月,据纪、新五代史梁纪及辑要、陈表移。
三:太祖二年十月乙亥,据纪及辑要、陈表,当作己亥。
四:太祖三年此年原缺,依史例补。又纪,二月丁酉朔,与辑要、陈表合,据补。又据辑要、陈表,是年闰八月癸亥朔,辽、梁同。以下凡闰月朔失书或讹误者,均据此二书出校,原文不予改补。
五:太祖五年正月戊戌,据纪、新五代史梁纪及辑要、陈表,应作丙戌。
六:太祖六年是年闰五月戊申朔,辽、梁同,此失书。正月丙戌当作庚辰。以下凡朔日干支错误,均据辑要、陈表出校,原文不改。但误差一日者,乃因当进朔而未进,或不当进朔而进,或有其它原因,概不出校。
七:太祖七年八年九年原有七、八、九、十、十一年共五栏。按太祖十年已建元神册,不当有十年、十一年。盖先是七、八两年重出,後误改重出之七年、八年为九年、十年,又改原九年为十一年。今删原七年、八年,将原九、十、十一年回改为七、八、九年。又七年(原九年)六月壬申注云:「梁庚寅,误。」检新五代史末帝纪,梁贞明元年六月庚寅朔,是年当辽太祖九年。修史者因误以七年当九年,遂谓「梁庚寅误」。今仍存原注不删。又九年闰二月壬辰朔,辽、梁同,此失书。
八:神册元年二月戊戌当作丙戌,十二月壬戌当作壬午。
九:神册二年是年闰十月丁未朔,辽、梁同,此失书。
一○:神册五年三月癸亥注:「误,当作癸巳。」五月壬戌注:「误,当作壬辰。」皆以不误为误。六月辛亥注:「误,当作辛酉。」按六月辛卯朔,正文及注皆误。八月己未注:「梁乙未,误。」检新、旧五代史梁纪,贞明五年八月乙未朔,是年当辽之神册四年。此盖误当五年,遂谓「梁乙未误。」十一月戊午注:「误,当作戊子。」是,当从之。以下凡注误者出校不删注文,不误者不出。
一一:神册六年三月丁亥注及五月丙戌注,皆以不误为误。四月丁卯注:「误,当作丁亥。」(当字原脱,据文义补)按四月丁巳朔,正文及注皆误。六月己卯当作乙卯。
一二:天赞二年及四年二年闰四月乙亥朔,辽、梁同;四年闰十二月己丑朔,辽、唐同。此皆失书。
一三:天显四年八月丁丑当作丁酉。
一四:天显八年十二月癸卯注:「大任己巳,异。」己当作乙。
一五:会同二年是年闰七月庚午朔,辽、晋同,此脱「庚午」二字。
一六:大同元年是年闰七月癸丑朔,辽、晋同,此失书。
一七:天禄三年六月汉癸酉,原误书于七月,依辑要、陈表移。
一八:天禄四年是年闰五月丁卯朔,辽、汉同,此失书。
一九:应历三年是年闰正月壬午朔,辽、周同,此失书。正月壬午当作壬子,三月庚申当作庚辰。
二○:应历五年是年闰九月丙申朔,辽、周同,此脱「丙申」二字。
二一:应历十年十月丁亥当作丁卯。
二二:保宁六年是年闰十月乙巳朔,辽、宋同,原作「己巳」误。
二三:保宁八年四、五两月干支当互易,即四月丁酉朔,五月丁卯朔。七、八两月干支亦当互易。又十、十一、十二月亦当互易(癸亥当作癸巳,癸巳当作癸亥)。
二四:统和三年是年辽闰八月壬寅朔,与宋异,失书。正月丙午注:「大任甲戌,异。」甲戌当作乙巳。又九月壬寅当作壬申,壬寅系宋朔。
二五:统和十三年七月己巳当作乙巳。
二六:统和十七年是年辽闰四月癸丑朔,与宋异,失书。七月辛丑当作辛巳。
二七:统和十九年是年辽闰十一月戊戌朔,与宋异,失书。闰考不误。
二八:开泰元年是年闰十月乙丑朔,辽、宋同,原作「己丑」误。
二九:开泰四年是年辽闰七月戊申朔,与宋异,失书。
三○:开泰九年据推算,是年辽、宋同闰十二月。此由七月庚戌下小注亦可证明。今误以辽闰二月,与宋闰十二月异,故以宋之三月当辽之闰二月,宋之四月当辽之三月,如此类推。今按原「闰二月壬子」当改「闰十二月丁未」,三月、四月、十二月下之注文均当删去。
三一:太平九年是年辽闰三月庚申朔,与宋异,失书。又宋闰二月庚寅朔,原作「七月」误。
三二:清宁十年是年辽闰六月乙未朔,与宋异,失书。
三三:咸雍三年是年闰三月己卯朔,辽、宋同,原作「二月」误。
三四:大康三年及四年三年辽闰十二月丁未朔,失书。四年宋闰正月丙子朔,原作「五月」误。闰考不误。
三五:大康六年是年辽闰八月庚申朔,与宋异,失书。
三六:大安二年是年闰二月己丑朔,辽、宋同,失书。元年注「缺一闰」,即此。
三七:乾统五年是年辽闰三月己亥朔,与宋异,失书。
三八:天庆八年是年闰九月庚戌朔,辽、宋同,原作「五月」误。
第四十五卷 志第十五
百官志一
官生於职,职沿於事,而名加之。後世沿名,不究其实。吏部一太宰也,为大司徒,为尚书,为中书,为门下。兵部一司马也,为大司马,为太尉,为枢密使。沿古官名,分今之职事以配之,於是先王统理天下之法,如治丝而棼,名实淆矣。
契丹旧俗,事简职专,官制朴实,不以名乱之,其兴也勃焉。太祖神册六年,诏正班爵。至于太宗,兼制中国,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国制简朴,汉制则沿名之风固存也。辽国官制,分北、南院。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因俗而治,得其宜矣。
初,太祖分迭剌夷离为北、南二大王,谓之北、南院。宰相、枢密、宣徽、林牙,下至郎君、护卫,皆分北、南,其实所治皆北面之事。语辽官制者不可不辨。
凡辽朝官,北枢密视兵部、南枢密视吏部,北、南二王视户部,夷离毕视刑部,宣徽视工部,敌烈麻都视礼部,北、南府宰相总之。惕隐治宗族,林牙修文告,于越坐而论议以象公师。朝廷之上,事简职专,此辽所以兴也。
北 面
北面朝官
契丹北枢密院。掌兵机、武铨、群牧之政,凡契丹军马皆属焉。以其牙帐居大内帐殿之北,故名北院。元好问所谓「北衙不理民」是也。
北院枢密使。
知北院枢密使事。
知枢密院事。
北院枢密副使。
知北院枢密副使事。
同知北院枢密使事。
签书北枢密院事。
北院都承旨。
北院副承旨。
北院林牙。
知北院贴黄。
给事北院知圣旨头子事。
掌北院头子。
北枢密院敞史。
北院郎君。
北枢密院通事。
北院掾史。
北枢密院中丞司。
北南枢密院点检中丞司事。
总知中丞司事。
北院左中丞。
北院右中丞。
同知中丞司事。
北院侍御。
契丹南枢密院。掌文铨、部族、丁赋之政,凡契丹人民皆属焉。以其牙帐居大内之南,故名南院。元好问所谓「南衙不主兵」是也。
南院枢密使。
知南院枢密使事。
知南院枢密事。
南院枢密副使。
知南院枢密副使事。
同知南院枢密使事。
签书南枢密院事。
南院都承旨。
南院副承旨。
南院林牙。
知南院贴黄。
给事南院知圣旨头子事。
掌南院头子。
南枢密院敞史。
南院郎君。
南枢密院通事。
南院掾史。
南枢密院中丞司。
北南枢密院点检中丞司事。
总知中丞司事。
南院左中丞。
南院右中丞。
同知中丞司事。
南院侍御。
北宰相府。掌佐理军国之大政,皇族四帐世预其选。
北府左宰相。
北府右宰相。
总知军国事。
知国事。
南宰相府。掌佐理军国之大政,国舅五帐世预其选。
南府左宰相。
南府右宰相。
总知军国事。
知国事。
北大王院。分掌部族军民之政。
北院大王。初名迭剌部夷离,太祖分北、南院,太宗会同元年改夷离为大王。
知北院大王事。
北院太师。
北院太保。
北院司徒。
北院司空。
北院郎君。
北院都统军司。掌北院从军之政令。
北院统军使。
北院副统军使。
北院统军都监。
北院详稳司。掌北院部族军马之政令。
北院详稳。
北院都监。
北院将军。
北院小将军。
北院都部署司。掌北院部族军民之事。
北院都部署。
北院副部署。
南大王院。分掌部族军民之政。
南院大王。
知南院大王事。
南院太师。
南院太保。天庆八年,省南院太保。
南院司徒。
南院司空。
南院郎君。
南院都统军司。掌南院从军之政令。
南院统军使。
南院副统军使。
南院统军都监。
南院详稳司。掌南院部族军马之政令。
南院详稳。
南院都监。
南院将军。
南院小将军。
南院都部署司。掌南院部族军民之事。
南院都部署。
南院副部署。
宣徽北院。太宗会同元年置,掌北院御前祗应之事。
北院宣徽使。
知北院宣徽事。
北院宣徽副使。
同知北院宣徽事。
宣徽南院。会同元年置,掌南院御前祗应之事。
南院宣徽使。
知南院宣徽事。
南院宣徽副使。
同知南院宣徽事。
大于越府。无职掌,班百僚之上,非有大功德者不授,辽国尊官,犹南面之有三公。太祖以遥辇氏于越受禅。终辽之世,以于越得重名者三人:耶律曷鲁、屋质、仁先,谓之三于越。
大于越。
大惕隐司。太祖置,掌皇族之政教。兴宗重熙二十一年,耶律义先拜惕隐,戒族人曰:「国家三父房最为贵族,凡天下风化之所自出,不孝不义,虽小不可为。」其妻晋国长公主之女,每见中表,必具礼服。义先以身率先,国族化之。辽国设官之实,於此可见。太祖有国,首设此官,其後百官择人,必先宗姓。
惕隐。亦曰梯里已。
知惕隐司事。
惕隐都监。
夷离毕院。掌刑狱。
夷离毕。
左夷离毕。
右夷离毕。
知左夷离毕事。
知右夷离毕事。
敞史。
选底。掌狱。
大林牙院。掌文翰之事。
北面都林牙。
北面林牙承旨。
北面林牙。
左林牙。
右林牙。
敌烈麻都司。掌礼仪。
敌烈麻都。
总知朝廷礼仪。
总礼仪事。
文班司。所掌未详。
文班太保。
文班林牙。
文班牙署。
文班吏。
阿札割只。所掌未详。遥辇故官,後并枢密院。
阿札割只。
北面御帐官
三皇圣人也,当淳朴之世,重门击柝,犹严於待暴客。辽之先世,未有城郭、沟池、宫室之固,毡车为营,硬寨为宫,御帐之官不得不谨。出於贵戚为侍卫,着帐为近侍,北南部族为护卫,武臣为宿卫,亲军为禁卫,百官番宿为宿直。奉宸以司供御,三班以肃会朝,硬寨以严晨夜。法制可谓严密矣。考其凡如左。
侍卫司。掌御帐亲卫之事。
侍卫太师。
侍卫太保。
侍卫司徒。
侍卫司空。
侍卫。
近侍局。
近侍直长。
近侍。
近侍小底。
近侍详稳司。
近侍详稳。
近侍都监。
近侍将军。
近侍小将军。
北护卫府。掌北院护卫之事。皇太后宫有左右护卫。
北护卫太师。
北护卫太保。
北护卫司徒。
总领左右护卫司。
总领左右护卫。
左护卫司。
左护卫太保。
左护卫。
右护卫司。
右护卫太保。
右护卫。
南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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