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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宋史-第4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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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砦详见砦兵。
万弩手初,熙宁间,以鼎、澧、辰、沅、靖五郡弓弩手万三千人散居边境训练,无事耕作,有警调发。绍兴以后,增损靡定。
壮丁民社乾道四年,楚州置。
良家子绍兴四年,招两淮、关陕流寓及阵亡主兵将子弟骁武不能存立者充,月给比强弓手,五十人为一队。
义勇湖北诸郡皆有义勇,惟澧州石门、慈利不置籍。其法取于主户之双丁。每十户为一甲,五甲为团。甲皆有长,择邑豪为总首。农隙教武艺,食从官司给。
湖北土丁刀弩手政和七年,募土丁充,授以闲山,散居边境,教以武艺。绍兴因之。淳熙中,李焘力言其不便,罢之。
湖南乡社旧制,以乡豪领之,大者统数百家,小者亦二三百家。后言者以其不便,淳熙中,择其首领,使大者不过五十家,小者减半。
忠勇关外西和、阶、成、凤四州所聚民兵,谓之忠勇。
镇淮初,淮南募边民号镇淮军,数至十万,月给视效勇,惟不黥涅。久之,廪不足,肆劫掠。嘉定初,选汰归农,仅存八千余人,以充效用,余补镇江大军。淮西选二万六千余充御前定武军,分为六军,军设统制。
忠义民兵福州诸县旧有忠义社,屯结邑民,择豪右为长,量授器甲,盗由是息,人甚赖之。后有司烦扰,失初意。开禧用兵,淮、襄民兵有籍于官者,至用百六十缗以养一兵。后又放令归业,而无所归,多散为盗。乃令每郡择豪酋一人,授以官民镇之。
建炎后砦兵。
两浙西路
临安府十三砦外沙、海内、管界、茶槽、南荡、东梓、上管、赭山、黄湾、硖石、奉口、许村、下塘。
安吉州七砦管界、安吉、秀塞、吕小幽岭、下塘、北豪、皋塘。
平江府八砦吴江、吴长、许浦、福山、白茅、江湾、杨林、角头。
常州五砦管界、小河、马迹、香兰、分界。
江阴军二砦申港、石牌。
严州五砦威平、港口、凤林、茶山、管界。
两浙东路
庆元府十砦浙东、结埼、三姑、管界、大嵩、海内、白峰、岱山、鸣鹤、公塘。
温州十三砦城下、管界、馆头、青奥、梅奥、鹿西、浦门、南监、东北、三尖、北监、小鹿、大荆。
台州六砦管界、亭场、吴都、白塔、松门、临门。
处州二砦管界、梓亭。
江南东路
南康军五砦大孤山、水陆、四望山、河湖、左望。
江南西路
隆兴府七砦都巡、邬子、松门、港口、定江、杉甫、管界。
抚州七砦城南、曾田、乐安、镇马、旗步、招携、湖平。
江州六砦管界、江内、茭石、马当、城子头、孤山。
兴国二砦池口、磁湖。
袁州四砦都巡、四县、管界、白斜。
临江军三砦本军、水陆、管界。
吉州十六砦富田、走马塍、永和镇、观山、明德、沙溪、西平山、杨宅、栗传、禾山、胜乡、造口、秀洲、新砦、北乡、黄茅峡。
荆湖南路
永州三砦都巡、同巡、衡永界。
宝庆三砦黄茅、西县、卢溪。
郴州五砦管界、安福、青要、赤石、上犹。
武冈军十砦三门、石查、真良、岳溪、临口、关硖、黄石、新宁、绥宁、永和。
道州四砦营道、宁远、江华、永明。
全州四砦上军、角口、吉宁、平塘。
福建路
邵武军十砦同巡检、大寺、水口、永安、明溪、仁寿、西安、永平、军口、梅口。
建宁府七砦黄琦、筹岭、盆亭、麻沙、水吉、苦竹、仁寿。
南剑州八砦沧峡、洛阳、浮流、岩前、同巡、仁寿、万安、黄土。
泉州五砦都巡、同巡、石井、小兜、三县。
福州四砦辜岭、甘蔗、五县、水口。
兴化军二砦同巡、巡盐。
漳州二砦同巡、虎岭。
广西路
贺州二砦临贺、富川。
昭州四砦昭平、云峒、西岭、直山。
钦州二砦西县、管界。
志第一百四十六兵七(召募之制)
召募之制起于府卫之废。唐末士卒疲于征役,多亡命者,梁祖令诸军悉黵面为字,以识军号,是为长征之兵。方其募时,先度人材,次阅走跃,试瞻视,然后黵面,赐以缗钱、衣履而隶诸籍。国初因之,或募土人就所在团立,或取营伍子弟听从本军,或募饥民以补本城,或以有罪配隶给役。取之虽非一途,而伉健者迁禁卫,短弱者为厢军,制以队伍,束以法令。当其无事时,虽不无爵赏衣廪之费,一有征讨,则以之力战斗,给漕輓,而天下犷悍失职之徒,皆为良民之卫矣。
初,太祖拣军中强勇者号兵样,分送诸道,令如样招募。后更为木梃,差以尺寸高下,谓之等长杖,委长吏、都监度人材取之。当部送阙者,军头司覆验,引对便坐,分隶诸军。
真宗祥符中,重定等杖,自五尺八寸至五尺五寸为五等,诸州部送阙下,及等者隶次军。
仁宗天圣元年,诏京东西、河北、河东、淮南、陕西路募兵,当部送者刺「指挥」二字,家属给口粮。兵官代还,以所募多寡为赏罚。又诏益、利、梓、夔路岁募民充军士,及数即部送,分隶奉节、川效忠、川忠节。于是远方健勇失业之民,悉有所归。
庆历七年,诸路募厢军及五尺七寸已上者,部送阙下,试补禁卫。
至和元年,河北、河东、陕西募就粮兵,骑以四百人、步以五百人为一营。
嘉祐二年复定等仗,自上四军至武肃、忠靖皆五尺已上,差以寸分而视其奉钱:一千者以五尺八寸、七寸、三寸为三等。奉钱七百者,以五尺七寸、六寸、五寸为三等。奉钱五百者,以五尺六寸、五寸五分为三等。奉钱四百者,以五尺五寸、四寸五分为二等。奉钱三百者,以五尺五寸、四寸五分、四寸、三寸、二寸为六等。奉钱二百者,以五尺四寸、三寸五分、三寸、二寸为四等。不给奉钱者,以五尺二寸或下五寸七指、八指为等。唯武严、御营喝探以艺精者充,诸司埂庵醇颊卟簧璧日取
七年,御史唐介言:「比岁等募禁军多小弱,不胜铠甲,请以初创尺寸为定,敢议减缩者,论以违制。」诏:「禁军备战者,宜著此令。其备役雄武、宣敕六军、搭材之类,如军马敕。」
治平二年,募陕西土民、营伍子弟隶禁军,一营填止八分。又遣使畿县、南京、曹、濮、单、陈、许、蔡、亳州募民补虎翼、广勇,人加赐绢、布各一。
治平四年,诏延州募保捷五营,以备更戍。
熙宁元年,诏诸州募饥民补厢军。
二年,枢密院言:「国初边州无警则罢兵,今既讲和,而屯兵至多,徒耗金帛。若于近里粮贱处增募营兵,但令往戍极边,甚为便计。」帝与文彦博及韩绛、陈升之、吕公弼等议之,或以为自古皆募营兵,遇事息即罢,或以为缘边之兵不可多减。乃命彦博等详议以闻。
三年七月,诏京西路于有粮草州军招厢军,共三万人为额。十一月,知定州滕甫乞下本路依旧制募弓箭社,以为边备。从之。
四年十二月,枢密院言:「在京系役兵士,旧额一万八千二百五十九人,见阙六千三百九十二人,若招拣得足,即不须外路勾抽,以免不习水土、冻馁道毙之患。欲于在京及府界、京东西、河北招少壮兵,止供在京功役,不许臣僚占差,不过期年,可使充足。却对减在外招募之数,桩管所减粮赐上供,以给有司之用。」从之。
五年,权发遣延州赵禼招到汉蕃弓箭手人骑四千九百八十四,为八指挥,遂擢吏部员外郎,加赐银绢二百。
七年,分遣使臣诸路选募熙河效用,先以名闻。河北、河东所募兵悉罢。
八年,诏军士祖父母、父母老疾无侍丁而应募在他处者,听徙。
九年,诏选补捧日、天武以下诸军阙,马军三分补一,步军十分补五。
元丰二年二月,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言:「岷州RM川、荔川、闾川砦,通远军熟羊砦,乞置牧养十监,募兵为监牧指挥。其营田乞依官庄例,募永济卒二百人,其永济卒通以千人为额。」从之。七月,沿边安抚司言:「北边州军主管刺事人乞给钱三千,选募使臣职员或百姓为之,以钩致敌情。仍选通判及监官考其虚实,以行赏罚。」从之。是年,以兖、郓、齐、济、滨、棣、德、博民饥,募为兵,以补开封府界、京东西将兵之阙。
三年,又诏:「府界诸路将下阙禁军万数,有司其速募之。」又诏:「河北水灾,阙食民甚众,宜寄招补军。」
四年,京东、西路以调发兵将,累请增戍。朝廷以兵员有数,多寝其章。然州郡实有负山带海,奸盗所窥,亦当过为之虑,其令益广应募者,与免贴军及他役一年。六月,诏:「在京奉钱七百以下,选募马步军万五千人;开封府界及本路共选募义兵保甲万人;如泾原五千人不足,于秦凤路选募。」
五年五月,同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蒲宗闵乞自秦州至熙州量地里远近险易,置车铺二十八,招刺兵士。从之。八月,诏开封府界、京西招军依式赐外,仍增钱千。十二月,诏京城四面巡检募士于四门,取民年三十五以下者。又诏河北立额步军,各于逐指挥额外招百人。
五年,诏一岁内能募及百人者,加秩一等。四月,河东路经略司请以麟州飞骑、府州威远子弟二十五以下剌为兵。
七年,广西都钤辖司言:「本路土兵阙额数多,乞选使臣往福建、江南、广东招简投换兵四千人。」诏于江南、福建路委官招换。
八年四月,河东路安抚使吕惠卿言:「河东敢勇以三百人为额,请给微薄,应募者少。臣顷在鄜延路日,奏请增三等请给,借支省马给七分草料,置营教习,自后应募者众。愿依陕西路已得指挥。」从之。
哲宗元祐元年三月,诏河北保甲愿投军人及得上四军等杖事艺者,特许招填,合给例物外,更增钱五千,中军以下三千。比等杖短一指,射保甲第一等弓弩,并许招刺。从右司谏苏辙请也。六月,门下侍郎司马光言:「诸州军兵马全欠,不足守御之处,量与立额招添。」
八年,枢密院言:「今新招兵士多是饥民,未谙教阅,乞自今住营州军差官训练,候半年发遣赴军前。」
绍圣元年,枢密院乞立招禁军官员赏格,如不及数,罚亦随之。
四年,熙河兰岷路都总管、提点熙河兰岷等路汉蕃弓箭手司言,兰州金城关欲招置步军保捷四指挥、马军蕃落一指挥,从之。诏陕西路添置蕃落军十指挥,各以五百人为额,于永兴军、河中、凤翔、同、华州各置两指挥,并隶住营州军将下统制训练,委逐路所属都总管司选官招人。初,三省、密院欲以牧地募民牧养马,久而未集,曾布以谓不若增骑兵为简便。兼土兵乃劲兵,又诸路出戍者已竭,及建此议,众翕然皆以为允,帝亦乐从之。盖牧租见存者七百万,岁额一百七十万,而十指挥之费二十五万而已,故可与募人养马之法兼行也。
徽宗崇宁元年,湖北都钤辖舒亶奉旨相度召募施、黔州土丁,致讨辰、沅山OD,每州无过七百人。缘OD贼深在溪洞,险阻不通正军故也。
三年,京东等路招军五万,马军以崇捷、崇锐名,步军以崇武、崇威名。
四年七月,熙河兰湟路转运使洪中孚自河东入觐,帝问崇威、崇锐新兵教阅就绪否。中孚曰:「教阅易事也。臣不知艺祖取天下之兵与神考所分将兵曾无减损,若未尝减损,似不须增。盖兵贵简练不贵多,今遽增二军,所费至广,臣不知献议者于经费之外别有措置,或只仰给朝廷也。」帝愕然曰:「初议增兵,未尝议费,可即罢去。」中孚曰:「惰游之卒不复安于南亩,今一旦罢遣,强者聚而为盗,弱者转徙,则重为朝廷忧。不若使填诸营阙;无阙,听于额外收管,不一二年尽矣。」帝称善。九月,诏:「近降指挥,在京、诸路招崇捷、崇武等指挥十万人,又招效忠、蕃落指挥及额内不足人数,虑卒难敷额,可先招崇捷、崇武十万人。候人数稍见次第,即具申取旨。」
五年,诏:「抑勒诸色人投军者,并许自身及亲属越诉,其已剌字,仍并改正。」
政和二年,广西都钤司奏:「广西两将额一万三百余人,事故逃亡,于荆湖南北、江南东西寄招,缘诸路以非本职,多不用心。今兵阙六分,欲乞本路、邻路有犯徒并杖以下情重之人,除配沙门岛、广南远恶并犯强盗凶恶、杀人放火、事干化外并依法外,余并免决刺填。」从之。
四年,中卫大夫童师敏言:「东南州郡例阙厢军,凡有役使,并是和雇。若令诸郡守臣并提刑司措置招填,庶可省费。」从之。
宣和元年,高阳关路安抚使吴玠奉手诏招填诸路禁军阙额,以十分为率,招及四分以下递展磨勘年,七分以上递减磨勘年。高阳关路河间府、沧、霸、恩州、信安军招填数足,乞行推赏。从之。
二年,手诏:「比闻诸路州军招置厢军河清、壮城等,往往怯懦幼小,不及等样,虚费廪食,不堪驱使。今后并仰遵著令招填,如违戾,以违制论。」
四年正月,两浙东路钤辖司奏:「乞将温、处、衢、婺州元管不系将禁军六指挥,更招置增为十指挥,并以五百人为额,凡五千人,庶成全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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