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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后汉书-第10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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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三八页一五行捐传世之庆祚文选“世”作“叶”。按:校补谓此宋本改回之误。
一一三九页一二行若以子之功论于朝廷文选“功”下有“高”字。按:校补谓有“高”字则与上文“以为功高天下”应。
一一三九页一三行多历年世文选“世”作“所”。按:校补谓此亦宋本改回之误。
一一四0页二行内听骄妇之失计按:文选“骄”作“娇”。
一一四0页三行勿以前事自误集解引惠栋说,谓“误”一作“疑”。按:文选作“疑”。
一一四一页六行投袂而起按:“起”原斗“赴”,径据汲本、殿本改正。
一一四一页一三行兵之长帅也按:“帅”原斗“师”,径据汲本、殿本改正。
一一四五页七行*(世)**'卅'*六属集解引惠栋说,谓注“世”别本作“卅”,音先合反。今按:通典卷二十七引后汉督邮板状作“三十六属”,则此“世”字当作“卅”,因版刻“世”字往往作“□”,与“卅”形近而误。今据改。一一四五贡一二行长水校尉樊*(儵)**'鯈'*据樊宏传改。
一一四七页七行圣主之*(力)**'德'*殿本“力”作“德”,与前书龚遂传合,今据改。
一一四七页九行食菜冯城刊误谓“菜”当作“采”,音乃为菜耳。今按:菜采通,刘说泥。
一一四八页一行死无以为报*(恩)*按:王先谦谓“恩”字当衍,今据删。
一一四八页二行皆*'在'*贼城中按:集解引何焯说,谓“皆”下当有“在”字,今据补。
一一四八页九行皆自髡剔按:汲本、殿本“髡”作“鬄”。
一一四九页九行保给黙席按:殿本作“保官给黙席”。考证王会汾谓案文义当云“官给黙席”,“保”字疑衍。又按:王先谦谓今本东观记“领南宫吏士”下有“南宫复道多恶风寒老人居之且病痱若向南者多取帷帐东西完塞诸鼼望令致密”三十三字,无“保给黙席”四字。
一一四九页一三行拜子世为黄门侍郎按:下云“卒,子代嗣”。刊误谓世本名代,前拜为郎时作“世”,后嗣立时作“代”,盖后人见其名,疑“代”以为避太宗讳所改,遂还作“世”,而忘其后尚皆作“代”也。今前后不同,遂似两人,当定从一。今按:刘氏以为世即代,甚是,然谓世本名代,则无实证,安知非代本名世邪?
一一四九页一五行与太尉东莱刘喜参录尚书事按:安帝纪“喜”作“熹”。
一一五0页一行子代嗣按:李慈铭谓此名代者,即上拜黄门郎之世也。章怀避太宗讳,改“世”作“代”,后之校者又改“代”作“世”,而一传之中有改有不改如此。
一一五0页八行诏封杨邑侯按:刊误谓“诏”当作“绍”。
一一五一页三行延率掾*(吏)**'史'*据刊误及殿本考证改。按:殿本作“延率吏掾史”,衍一“吏”字。
一一五一页五行*'扛'*音江据汲本、殿本补。
一一五一页九行太守富宗闻延名按:集解引惠栋说,谓袁宏纪作“傅宗”。
一一五二页一二行司徒玉况殿本改“玉”为“玊”,有王会汾之考证,谓按玉篇,金玉之“玉”鱼录反,点在中画下,其音宿者点在中画上,监本作“玉”,今改从“玊”。今按:校补谓玉自有宿音,史记封禅书公玉带,玉即音肃,不必改字。
且说文玉本无点,尤不容分玉玊为二字。又按:校补谓光武纪建武二十七年,大司徒玉况薨,诏始令二府去“大”,则在二十三年自应仍称大司徒,传脱“大”字。
一一五三页四行永平十五年蝗虫起泰山汲本“泰”作“太”。按:范晔避其父范泰讳,“泰”皆作“太”,此后人回改也。又按:玉况卒于建武年闲,谢承书所云永平十五年云云及下章和元年云云,皆误。
一一五三页一0行有新野功曹邓衍集解引惠栋说,谓东观记作“邓寅”。按:校补谓“寅”当即“演”之误,衍演通作。
一一五五页二行将三子移居山阴按:“三”原斗“二”,径改正。
一一五五页七行弘师同郡河东太守焦贶按:袁纪云“事博士焦贶”。
一一五五页一一行迁淮*(阴)**'阳'*太守按:刊误谓案汉郡无“淮阴”,当是淮阳,此时未为陈国也。今据改。
一一五五页一一行建初*'初'*为尚书令据王先谦说补。
一一五五页一三行请使郎补千石*'令'*据刊误补。
一一五六页五行出为平原相按:集解引钱大昭说,谓平原为国,在殇帝建平元年。考建初四年,封皇子全为平春王,未几,王薨国除,此“平原”或“平春”之误。
一一五六页一三行时举将第五伦为司空“第”原作“弟”,“五”原作“伍”,径改正。按:第与弟五与伍固可通,然一书中姓名宜前后一致也。
一一五六页一四行在位四年按:张□谓本纪元和元年八月,弘为太尉,三年四月免,不得云“四年”。
一一五七页一一行其冬代尹勤为司空按:校补引钱大昭说,谓章为司空,安纪在永初元年九月,“冬”当作“秋”。
一一五七页一三行髃臣以胜疾非痼“痼”原作“锢”,痼锢通,然上文作“痼”,今改归一律。
一一五八页一行清河孝王子佑刊误谓案安帝名祜,此作“佑”,字之误也。今按:
范书“祜”皆作“佑”,或范氏别有所讳欤?
一一五八页二行而立平原王*'胜'*事觉*(胜)*策免按:黄山谓“胜”字当在“事觉”上。安纪永初元年“司空周章密谋废立,策免自杀”,平原怀王胜传,延平元年封,八年薨,与纪合,则胜无策免事,诸王之废亦不得为策免,此策免自属章也。今据改。
************后汉书卷三十四 梁统列传 第二十四
*子松竦曾孙商玄孙冀*
梁统字仲宁,安定乌氏人,晋大夫梁益耳,即其先也。'一'统高祖父子都,自河东迁居北地,子都子桥,'二'以赀千万徙茂陵,至哀、平之末,归安定。
注'一'东观记曰:“其先与秦同祖,出于伯益,别封于梁。”梁益耳见左传。氏音支。
注'二'东观记,桥子溥。溥子延,以明军谋特除西域司马。延生统。
统性刚毅而好法律。初仕州郡。更始二年,召补中郎将,使安集凉州,拜酒泉太守。会更始败,赤眉入长安,统与窦融及诸郡守起兵保境,谋共立帅。初以位次,咸共推统,统固辞曰:“昔陈婴不受王者,以有老母也。'一'今统内有尊亲,又德薄能寡,诚不足以当之。”遂共推融为河西大将军,更以统为武威太守。为政严猛,威行邻郡。
注'一'前书曰,陈婴故东阳令史,少年杀其令,相聚数千人,乃请立婴为王。
婴母谓曰:“吾自为汝家妇,闻先故未尝贵,今暴得大名,不祥,不如有所属。”
婴乃不敢为王。
建武五年,统等各遣使随窦融长史刘钧诣阙奉贡,愿得诣行在所,诏加统宣德将军。八年夏,光武自征隗嚣,统与窦融等将兵会车驾。及嚣败,封统为成义侯,同产兄巡、从弟腾并为关内侯,拜腾酒泉典农都尉,悉遣还河西。十二年,统与融等俱诣京师,以列侯奉朝请,更封高山侯,拜太中大夫,除四子为郎。
统在朝廷,数陈便宜。以为法令既轻,下奸不胜,宜重刑罚,以遵旧典,乃上疏曰:
臣窃见元哀二帝轻殊死之刑以一百二十三事,手杀人者减死一等,'一'自是以后,着为常准,故人轻犯法,吏易杀人。
注'一'东观记曰:“元帝初元五年,轻殊死刑三十四事,哀帝建平元年,轻殊死刑八十一事,其四十二事手杀人者减死一等。”
臣闻立君之道,仁义为主,仁者爱人,义者政理,爱人以除残为务,政理以去乱为心。刑罚在衷,无取于轻,是以五帝有流、殛、放、杀之诛,'一'三王有大辟、刻肌之法。'二'故孔子称“仁者必有勇”,'三'又曰“理财正辞,禁民为非曰义”。'四'高帝受命诛暴,平荡天下,约令定律,诚得其宜。'五'文帝宽惠柔克,遭世康平,'六'唯除省肉刑、相坐之法,它皆率由,无革旧章。'七'武帝值中国隆盛,财力有余,征伐远方,军役数兴,豪桀犯禁,奸吏弄法,故重首匿之科,着知从之律,'八'以破朋党,以惩隐匿。宣帝聪明正直,总御海内,臣下奉宪,无所失坠,因循先典,天下称理。至哀、平继体,而即位日浅,听断尚寡,丞相王嘉轻为穿凿,亏除先帝旧约成律,'九'
数年之闲,百有余事,或不便于理,或不厌民心。谨表其尤害于体者傅奏于左。
'一0'
注'一'唐尧时流共工,放驩兜,*(服)**'杀'*三苗,殛鲧。尧为五帝之一,故举言焉。
注'二'大辟,罪之大者,谓死刑也。刻肌谓墨、劓、膑、刖。
注'三'论语载孔子之言也。五帝、三王皆以仁义而化,而能用肉刑以正俗,是为勇也。
注'四'易系词曰:“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财。理财正辞,禁人为非曰义。”系词亦孔子作,故称“又曰”。
注'五'高祖定天下,使萧何次律令。
注'六'克,能也。言以和柔能理俗也。尚书曰“高明柔克”也。
注'七'秦法,一人有罪,*(并)**'坐'*其家室。文帝除肉刑并相坐律令,余则仍旧不改。
注'八'凡首匿者,为谋首,臧匿罪人。至宣帝时,除子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罪,余至殊死上请。知纵谓见知故纵,武帝时立见知故纵之罪,使张汤等着律,并见前书也。
注'九'王嘉字公仲,平陵人。案嘉传及刑法志并无其事,统与嘉时代相接,所引故不妄矣,但班固略而不载也。
注'一0'体,政体也。傅音附。
伏惟陛下包元履德,权时拨乱,'一'功踰文武,德侔高皇,诚不宜因循季末衰微之轨。回神明察,考量得失,宣诏有司,详择其善,定不易之典,施无穷之法,天下幸甚。
注'一'拨,理也。公羊传曰:“拨乱代反之正。”
事下三公、廷尉,议者以为隆刑峻法,非明王急务,施行日久,岂一朝所厘。'一'
统今所定,不宜开可。
注'一'厘犹改也。
统复上言曰:“有司以臣今所言,不可施行。寻臣之所奏,非曰严刑。窃谓高帝以后,至乎孝宣,其所施行,多合经传,宜比方今事,验之往古,聿遵前典,事无难改,不胜至愿。愿得召见,若对尚书近臣,口陈其要。”帝令尚书问状,统对曰:
闻圣帝明王,制立刑罚,故虽尧舜之盛,犹诛四凶。经曰:“天讨有罪,五刑五庸哉。”'一'又曰:“爰制百姓于刑之衷。”'二'孔子曰:“刑罚不衷,则人无所厝手足。”'三'衷之为言,不轻不重之谓也。春秋之诛,不避亲戚,'四'所以防患救乱,全安觽庶,岂无仁爱之恩,贵绝残贼之路也?
注'一'尚书咎繇谟之词也。庸,用也。言天以五刑讨有罪,用五刑必当也。
注'二'尚书吕刑云:“士制百姓于刑之中。”孔安国注云:“咎繇作士,制百官于刑之中。”此作“爰”,爰,于也,义亦通。衷音丁仲反,下同也。
注'三'厝,置也。
注'四'左传曰:“大义灭亲。”又曰:“周公杀管叔,夫岂不爱,王室故也。”
自高祖之兴,至于孝宣,君明臣忠,谟谋深博,犹因循旧章,不轻改革,海内称理,断狱益少。至初元、建平,所减刑罚百有余条,'一'而盗贼浸多,岁以万数。闲者三辅从横,髃辈并起,'二'至燔烧茂陵,火见未央。其后陇西、北地、西河之贼,越州度郡,万里交结,攻取库兵,劫略吏人,诏书讨捕,连年不获。'三'是时以天下无难,百姓安平,而狂狡之埶,犹至于此,皆刑罚不衷,愚人易犯之所致也。
注'一'初元,元帝年也。建平,哀帝年也。
注'二'从音子用反,横音户孟反。
注'三'东观记统对尚书状曰“元寿二年,三辅盗贼髃辈并起,至燔烧茂陵都邑,烟火见未央宫,前代*'所'*未尝*(所)*有。其后陇西新兴,北地任横、任*(崖)**'崖'*,西河*(曹)**'漕'*况,越州度郡,万里交结,或从远方,四面会合,遂攻取库兵,劫略吏人,国家开封侯之科,以军法追捕,仅能破散”也。
由此观之,则刑轻之作,反生大患;惠加奸轨,而害及良善也。故臣统愿陛下采择贤臣孔光、师丹等议。'一'
注'一'孔光字子夏,师丹字公仲,并哀帝时丞相。光明习汉制及法令,丹初以论议深博,征入为光禄大夫,皆有议,见前书。
议上,遂寑不报。'一'
注'一'上音时掌反。
后出为九江太守,定封陵乡侯。统在郡亦有治夡,吏人畏爱之。卒于官。子松嗣。
松字伯孙,少为郎,尚光武女舞阴长公主,再迁虎贲中郎将。松博通经书,明习故事,与诸儒修明堂、辟廱、郊祀、封禅礼仪,常与论议,宠幸莫比。光武崩,受遗诏辅政。永平元年,迁太仆。
松数为私书请托郡县,二年,发觉免官,遂怀怨望。四年冬,乃县飞书诽谤,下狱死,国除。'一'
注'一'飞书者,无根而至,若飞来也,即今匿名书也。
子扈,后以恭怀皇后从兄,永元中,擢为黄门侍郎,历位卿、校尉。温恭谦让,亦敦诗书。永初中,为长乐少府。松弟竦。
竦字叔敬,少习孟氏易,'一'弱冠能教授。后坐兄松事,与弟恭俱徙九真。既徂南土,历江、湖,济沅、湘,'二'感悼子胥、屈原以非辜沉身,乃作悼骚赋,系玄石而沉之。'三'
注'一'孟喜字长卿,东海人,见前书。
注'二'湖谓洞庭湖,在今岳州。水经云沅*'水'*出牂柯且兰县,注云入洞庭,会于江。湘水出零陵始安县阳海山,至巴丘入于江。
注'三'东观记载其文曰:“彼仲尼之佐鲁兮,先严断而后弘衍。虽离谗以呜邑兮,卒暴诛于两观。殷伊尹之协德兮,暨太甲而俱宁。岂齐量其几微兮,徒信己以荣名。虽吞刀以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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