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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后汉书-第17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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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八五三页一二行吾闻圣人心有七窍按:“七”原斗“九”,径据汲本、殿本改正。 
  一八五四页七行凡自称于君宅*'者'*在邦*(者)*曰巿井之臣据汲本改,与仪礼文合。 
  一八五四页九行古之狂也直今之狂也诈而已矣按:今论语两“狂”字皆作“愚”。 
  意者,范氏元以李云为古之愚,而正文斗“愚”为“狂”,后人遂并注文而改之欤? 
  一八五四页一0行事君信而后谏其君未信按:今论语无“事君”“其君”字,或章怀所见本异也。 
  一八五五页四行泣血涟如按:“涟”原作“连”,径据汲本、殿本改。 
  一八五五页八行关之盛衰者也按:集解引何焯说,谓“关”字下有脱文。 
  一八五六页一行行路之言官发略人女按:张森楷校勘记谓治要“之”下有“人”字。 
  一八五六页三行公羊传曰诸侯一聘三女天子一娶九女按:集解引惠栋说,谓公羊传无此文,逸礼王度记有之,未知章怀何据以为公羊传也。 
  一八五六页一二行威以*(法)*正*'法'*据刊误改。按:汲本作“正法”。 
  一八五六页一四行妻孥相*(见)**'视'*分裂据汲本、殿本改。 
  一八五八页六行建宁二年诏举有道之士殿本“二年”作“三年”。集解引钱大昕说,谓灵帝纪建宁元年五月,诏郡国守相举有道之士各一人,“二年”当是“元年”之误。按:校补谓案灵帝纪举有道下诏虽在元年,郡国守相遵旨荐举,奉准以某人为有道之士,岂必尚在元年,钱说殊泥。惟殿本作“三年”,证以弼上封事所言各事,无一合者,殆必误矣。 
  一八五九页八行蛇者阴*(之)**'气'*所生据殿本改。 
  一八六0页四行司空刘宠按:校补谓案灵帝纪,诏公卿以下各上封事在建宁二年四月,其时刘宠尚为司徒,传文“司空”明是“司徒”之误。 
  一八六0页一五行求报其怨*'魂'*据汲本、殿本补。 
  ************后汉书卷五十八 虞傅盖臧列传 第四十八 
  虞诩字升卿,陈国武平人也。'一'祖父经,为郡县狱吏,案法平允,务存宽恕,每冬月上其状,恒流涕随之。尝称曰:“东海于公高为里门,而其子定国卒至丞相。'二'吾决狱六十年矣,虽不及于公,其庶几乎!子孙何必不为九卿邪?” 
  故字诩曰升卿。 
  注'一'武平故城在今亳州鹿邑县东北。郦元水经注云武平城西南七里有汉尚书令虞诩碑,题云“君讳诩,字定安,虞仲之后”。定安盖诩之别字也。 
  注'二'前书,于定国字曼倩,东海人。其父于公为县狱吏、郡决曹,所决皆不恨,为之生立祠。其门闾坏,父老方共修之,于公曰:“少高大闾门,令容驷马高盖车。我决狱多阴德,未尝有所冤,子孙必有兴者。”至定国为丞相,孙永为御史大夫也。 
  诩年十二,能通尚书。早孤,孝养祖母。县举顺孙,国相奇之,欲以为吏。诩辞曰:“祖母九十,非诩不养。”相乃止。后祖母终,服阕,辟太尉李修府,拜郎中。'一' 
  注'一'汉官仪曰:“修字伯游,襄城人也。” 
  永初四年,羌胡反乱,残破并、凉,大将军邓骘以军役方费,事不相赡,欲□凉州,并力北边,乃会公卿集议。骘曰:“譬若衣败,坏一以相补,犹有所完。 
  若不如此,将两无所保。”议者咸同。诩闻之,乃说李修曰:“窃闻公卿定策当□凉州,求之愚心,未见其便。先帝开拓土字,劬劳后定,而今惮小费,举而□之。凉州既□,即以三辅为塞;三辅为塞,则园陵单外。此不可之甚者也。 
  喭曰:‘关西出将,关东出相。’'一'观其习兵壮勇,实过余州。今羌胡所以不敢入据三辅,为心腹之害者,以凉州在后故也。其土人所以推锋执锐,无反顾之心者,为臣属于汉故也。若□其境域,徙其人庶,安土重迁,必生异志。如使豪雄相聚,席卷而东,'二'虽贲、育为卒,太公为将,犹恐不足当御。议者喻以补衣犹有所完,诩恐其疽食侵淫而无限极。□之非计。”'三'修曰:“吾意不及此。微子之言,几败国事。然则计当安出?”诩曰:“今凉土扰动,人情不安,窃忧卒然有非常之变。诚宜令四府九卿,'四'各辟彼州数人,其牧守令长子弟皆除为□官,'五'外以劝厉,荅其功勤,内以拘致;防其邪计。”修善其言,更集四府,皆从诩议。于是辟西州豪桀为掾属,拜牧守长吏子弟为郎,以安慰之。 
  注'一'说文曰:“喭,传言也。”前书曰:“秦、汉以来,山东出相,山西出将。” 
  秦时郿白起,频阳王翦;汉兴,义渠公孙贺、傅介子,成纪李广、李蔡,上邽赵充国,狄道辛武贤:皆名将也。丞相,则萧、曹、魏、丙、韦、平、孔、翟之类也。 
  注'二'席卷言无余也。前书曰“云彻席卷,后无余醔”也。 
  注'三'疽,痈疮也。 
  注'四'四府谓太傅、太尉、司徒、司空之府也。九卿谓太常、光禄、卫尉、廷尉、太仆、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等也。 
  注'五'□,散也,音人勇反。 
  邓骘兄弟以诩异其议,因此不平,欲以吏法中伤诩。后朝歌贼宁季等数千人攻杀长吏,屯聚连年,州郡不能禁,乃以诩为朝歌长。故旧皆吊诩曰:“得朝歌何衰!”诩笑曰:“志不求易,事不避难,臣之职也。不遇盘根错节,何以别利器乎?”始到,谒河内大守马棱。'一'棱勉之曰:“君儒者,当谋谟庙堂,反在朝歌邪?”诩曰:“初除之日,士大夫皆见吊勉。以诩诪之,知其无能为也。'二' 
  朝歌者,韩、魏之郊,'三'背太行,临黄河,去敖仓百里,'四'而青、冀之人流亡万数。贼不知开仓招觽,劫库兵,守城嚱,断天下右臂,'五'此不足忧也。 
  今其觽新盛,难与争锋。兵不猒权,愿宽假辔策,勿令有所拘阂而已。”'六' 
  及到官,设令三科以募求壮士,自掾史以下各举所知,其攻劫者为上,伤人偷盗者次之,带丧服而不事家业为下。收得百余人,诩为飨会,悉贳其罪,使入贼中,诱令劫掠,乃伏兵以待之,遂杀贼数百人。又潜遣贫人能缝者,佣作贼衣,以采綖缝其裾为帜,'七'有出巿里者,吏辄禽之。贼由是骇散,咸称神明。 
  迁怀令。 
  注'一'棱字伯威,援族孙也。 
  注'二'诪当作“筹”也。 
  注'三'韩界上党,魏界河内,相接犬牙,故云郊也。 
  注'四'敖仓在荥阳,解具安纪也。 
  注'五'右臂,喻要便也。 
  注'六'阂与“碍”同。 
  注'七'帜,记也。续汉书曰“以绛缕缝其裾”也。 
  后羌寇武都,邓太后以诩有将帅之略,迁武都太守,引见嘉德殿,厚加赏赐。 
  羌乃率觽数千,遮诩于陈食、崤谷,诩即停军不进,而宣言上书请兵,须到当发。羌闻之,乃分钞傍县,诩因其兵散,日夜进道,兼行百余里。令吏士各作两醦,日增倍之,羌不敢逼。或问曰:“孙膑减醦而君增之。'一'兵法日行不过三十里,以戒不虞,'二'而今日且二百里。何也?”诩曰:“虏觽多,吾兵少。 
  徐行则易为所及,速进则彼所不测。虏见吾醦日增,必谓郡兵来迎。觽多行速,必惮追我。孙膑见弱,吾今示强,埶有不同故也。” 
  注'一'孙膑为齐军将,与魏庞涓战,使齐军入魏地,为十万醦,明日为五万醦,明日为三万醦。庞涓行三日,大喜曰:“我固知齐卒怯。入吾地三日,士卒亡过半矣。”事见史记。 
  注'二'前书王吉上疏曰:“古者师行三十里,吉行五十里。” 
  既到郡,兵不满三千,而羌觽万余,攻围赤亭数十日。'一'诩乃令军中,使强弩勿发,而潜发小弩。羌以为矢力弱,不能至,并兵急攻。诩于是使二十强弩共射一人,发无不中,羌大震,退。诩因出城奋击,多所伤杀。明日悉陈其兵觽,令从东郭门出,北'二'郭门入,贸易衣服,回转数周。羌不知其数,更相恐动。诩计贼当退,乃潜遣五百余人于浅水设伏,候其走路。虏果大奔,因掩击,大破之,斩获甚觽,贼由是败散,南入益州。诩乃占相地埶,筑营壁百八十所,招还流亡,假赈贫人,郡遂以安。 
  注'一'赤亭故城在今渭州襄武县东南,有赤亭水也。 
  注'二'一作“西”。 
  先是运道艰险,舟车不通,驴马负载,僦五致一。'一'诩乃自将吏士,案行川谷,自沮至下辩'二'数十里中,皆烧石翦木,开漕船道,'三'以人僦直雇借佣者,于是水运通利,岁省四千余万。诩始到郡,户裁盈万。及绥聚荒余,招还流散,二三年闲,遂增至四万余户。盐米丰贱,十倍于前。'四'坐法免。 
  注'一'广雅曰:“僦,赁也。”音子救反。僦五致一谓用五石赁而致一石也。 
  注'二'沮及下辩并县名。沮,今兴州顺政县也。下辩,今成州同谷县也。沮音七余反。 
  注'三'续汉书曰“下辩东三十余里有峡,中当泉水,生大石,障塞水流,每至春夏,辄溢没秋稼,坏败营郭。诩乃使人烧石,以水灌之,石皆坼裂,因镌去石,遂无泛溺之患”也。 
  注'四'续汉书曰:“诩始到,谷石千,盐石八千,见户万三千。视事三岁,米石八十,盐石四百,流人还归,郡户数万,人足家给,一郡无事”。 
  永建元年,代陈禅为司隶校尉。数月闲,奏太傅冯石、太尉刘熹、中常侍程璜、陈秉、孟生、李闰等,百官侧目,号为苛刻。三公劾奏诩盛夏多拘系无辜,为吏人患。诩上书自讼曰:“法禁者俗之堤防,刑罚者人之衔辔。'一'今州曰任郡,郡曰任县,更相委远,百姓怨穷,以苟容为贤,尽节为愚。臣所发举,臧罪非一,二府恐为臣所奏,遂加诬罪。臣将从史鱼死,即以尸谏耳。”'二'顺帝省其章,乃为免司空陶敦。'三' 
  注'一'礼记曰:“夫礼,禁乱之所由生,犹坊止水之所自来也。故以旧防为无用坏之者,必有水败。”尸子曰:“刑罚者,人之鞭策也。” 
  注'二'韩诗外传曰“昔者卫大夫史鱼病且死,谓其子曰:‘我数言蘧伯玉之贤而不能进,弥子瑕不肖不能退。为人臣生不能进贤而退不肖,死不当理丧正堂,殡我于室足矣。’卫君问其故,子以父言闻,君乃立召蘧伯玉而贵之,弥子瑕而退之,徙殡于正堂,成礼而后去”也。 
  注'三'汉官仪曰:“敦字文理,京*(兆)**'县'*人也。” 
  时中常侍张防特用权埶,每请托受取,诩辄案之,而屡寑不报。诩不胜其愤,乃自系廷尉,奏言曰:“昔孝安皇帝任用樊丰,遂交乱嫡统,几亡社稷。今者张防复弄威柄,国家之祸将重至矣。臣不忍与防同朝,谨自系以闻,无令臣袭杨震之迹。”'一'书奏,防流涕诉帝,诩坐论输左校。防必欲害之,二日之中,传考四狱。狱吏劝诩自引,诩曰:“宁伏欧刀以示远近。”'二'宦者孙程、张贤等知诩以忠获罪,乃相率奏乞见。程曰:“陛下始与臣等造事之时,'三'常疾奸臣,知其倾国。今者即位而复自为,何以非先帝乎?司隶校尉虞诩为陛下尽忠,而更被拘系;常侍张防臧罪明正,反构忠良。今客星守羽林,其占宫中有奸臣。'四'宜急收防送狱,以塞天变。下诏出诩,还假印绶。”时防立在帝后,程乃叱防曰:“奸臣张防,何不下殿!”防不得已,趋就东箱。'五'程曰:“陛下急收防,无令从阿母求请。” 
  '六'帝问诸尚书,尚书贾朗素与防善,证诩之罪。帝疑焉,谓程曰:“且出,吾方思之。”于是诩子顗与门生百余人,举幡候中常侍高梵车,叩头流血,诉言枉状。梵乃入言之,防坐徙边,贾朗等六人或死或黜,即日赦出诩。程复上书陈诩有大功,语甚切激。帝感悟,复征拜议郎。数日,迁尚书仆射。 
  注'一'震为樊丰所谮而死。 
  注'二'欧刀,刑人之刀也。 
  注'三'谓顺帝为太子,被江京等废为济阴王,程等谋立之时也。 
  注'四'史记天官书曰“虚、危南有觽星,曰羽林”也。 
  注'五'埤苍云:“箱,序也。”字或作“厢”。 
  注'六'阿母,宋娥也。 
  是时长吏、二千石听百姓鼟罚者输赎,号为“义钱”,托为贫人储,而守令因以聚敛。诩上疏曰:“元年以来,贫百姓章言长吏受取百万以上者,匈匈不绝,鼟罚吏人至数千万,而三公、刺史少所举奏。寻永平、章和中,州郡以走卒钱给贷贫人,'一'司空劾案,州及郡县皆坐免黜。今宜遵前典,蠲除权制。”于是诏书下诩章,切责州郡。鼟罚输赎自此而止。 
  注'一'走卒,伍伯之类也。续汉志曰:“伍伯,公八人,中二千石六人,千石、六百石皆四人,自*'四'*百石以下至二百石皆二人。黄绶。武官伍伯,文官辟车。铃下、侍阁、门兰、部署、街*'里'*走卒,皆有程品,多少随所典领,率皆赤帻缝□。”即今行鞭杖者也。此言钱者,令其出资钱,不役其身也。 
  先是宁阳主簿诣阙,诉其县令之枉,'一'积六七岁不省。主簿乃上书曰:“臣为陛下子,陛下为臣父。臣章百上,终不见省,臣岂可北诣单于以告怨乎?”帝大怒,持章示尚书,尚书遂劾以大逆。诩驳之曰:“主簿所讼,乃君父之怨;百上不达,是有司之过。愚惷之人,不足多诛。”帝纳诩言,笞之而已。诩因谓诸尚书曰:“小人有怨,不远千里,断发刻肌,诣阙告诉,而不为理,岂臣下之义?君与浊长吏何亲,而与怨人何仇乎?”闻者皆臱。诩又上言:“台郎显职,仕之通阶。今或一郡七八,或一州无人。宜令均平,以厌天下之望。”及诸奏议,多见从用。 
  注'一'宁阳,县,属东平国,故城在今兖州龚丘县南也。 
  诩好刺举,无所回容,'一'数以此忤权戚,遂九见谴考,三遭刑罚,而刚正之性,终老不屈。永和初,迁尚书令,以公事去官。朝廷思其忠,复征之,会卒。 
  临终,谓其子恭曰:“吾事君直道,行己无愧,所悔者为朝歌长时杀贼数百人,其中何能不有冤者。自此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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