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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旧唐书(上)-第15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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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部郎中一人,主事二人。兵部郎中二人,主事二人。民部尚书一人,兼掌刑部、工部。仓部郎中二人,主事二人。刑部郎中一人,主事二人。屯田郎中一人,主事二人。 每郎中兼掌京省三司,各有令史、书令史、掌固,并流外也。 食货监一人, 从八品上,武器监同。 兼掌农圃监事,丞一人。兼掌百工监事,丞二人。 两监各有录事、府史、典事、掌固等,并流外。
时秦王、齐王府官之外,又各置左右六护军府及左右亲事帐内府。其左一右一护军府护军各一人,正第四品下。掌率统军已下侍卫陪从。副护军各二人, 从四品下。 长史各一人, 从七品下。 录事参军各一人, 从八品,有录事及府史,并流外。 仓曹参军事各一人,兵曹参军事各一人,铠曹参军事各一人。 并正九品下,各有府史,并流外。 统军各五人,别将各十人,分掌领亲勋卫及外军。左二右二护军府、左三右三护军府,各减统军三人,别将六人。余职员同左一右一府。其左右亲事府统军各一人, 正四品下。 掌率左右别将、侍卫陪从。长史一人, 正八品下。 录事参军事各一人, 正九品上,有录事及府史,并流外。 兵曹参军事各一人,铠曹参军事各一人。 并正九品下,各有府史,并流外。 左别将各一人,右别将各一人, 正五品下。 掌率亲事以上侍卫陪从。其帐内府职员品秩,与统军府同。又有库直及驱咥直, 库直隶亲事府,驱咥直隶帐内府。
各于左右内选才堪者,量事置之。
武德四年,太宗平洛阳之后,又置天策上将府官员。天策上将一人,掌国之征讨,总判府事。长史、司马各一人,从事中郎二人,并掌通判府事。军谘祭酒二人,谋军事,赞相礼仪,宴接宾客。典签四人,掌宣传导引之事。主簿二人,掌省复教命。录事二人,记室参军事二人,掌书疏表启,宣行教命。功曹参军事二人,掌官员假使、仪式、医药、选举、考课、禄恤、铺设等事。仓曹参军二人,掌粮廪、公廨、田园、厨膳、过所等事。兵曹参军事二人,掌兵士簿帐、差点等事。骑曹参军事二人,掌马驴杂畜簿帐及牧养支料草粟等事。铠曹参军事二人,掌戎仗之事。士曹参军事二人,掌营造及罪罚之事。 六曹并有令史。书令史。 参军事六人,掌出使及杂检校之事。其陕东道大行台尚书令及天策上将,太宗在籓为之。及升储,并省之。山东道行台,武德五年省。余道九年省。
志第二十三 职官二
太师、太傅、太保各一员。 谓之三师,并正一品。后汉初,太傅置府僚。至周、隋,三师不置府僚,初拜于尚书省上。隋炀帝废三师之官。武德复置 ,一如隋制。
三师,训导之官,天子所师法,大抵无所统职,然非道德崇重 ,则不居其位。无其人,则阙之。
太尉、司徒、司空各一员。 谓之三公,并正一品。魏、晋至北齐,三公置府僚。隋初亦置府僚,寻省府僚,初拜于尚书省上 ,唐因之。武德初,太宗为之,其后亲王拜三公,皆不视事,祭祀则摄者行也。 三公,论道之官也。盖以佐天子理阴阳,平邦国,无所不统,故不以一职名其官。大祭祀,则太尉亚献,司徒奉俎,司空扫除。
尚书都省 龙朔二年,改为中台,光宅元年,改为文昌台,神龙初复。
尚书省领二十四司。 六尚书,各分领四司。
尚书令一员。 正二品。武德中,太宗为之,自是阙而不置。 令总领百官,仪刑端揆。其属有六尚书:一曰吏部,二曰户部,三曰礼部,四曰兵部,五曰刑部,六曰工部。凡庶务,皆会而决之。
左右仆射各一员, 从二品。龙朔二年,改为左右匡,光宅元年,改为文昌左右相,开元元年,改为左右丞相,天宝元年,复为左右仆射。 掌统理六官,纲纪庶务,以贰令之职。自不置令,仆射总判省事。御史纠劾不当,兼得弹之。
左右丞各一员。 左丞,正四品上。右丞,正四品下。龙朔改为左右肃机,咸亨复,永昌元年,升为从三品也,如意元年,复四品也。 左丞掌管辖诸司,纠正省内,勾吏部、户部、礼部十二司,通判都省事。若右丞阙,则并行之。右丞管兵部、刑部、工部十二司。若左阙,右丞兼知其事。御史有纠劾不当,兼得弹之。
左右司郎中各一员。 并从五品上。隋置,武德初省。贞观初,复置。龙朔二年,改为左右丞务,咸亨复也。 左司郎中,副左丞所管诸司事,省署钞目,勘稽失,知省内宿直之事。若右司郎中阙,则并行之。左右司员外郎各一员。 天后永昌元年,置左右司员外郎各一人。神龙初省,后复置。 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各掌副十有二司之事,以举正稽违,省署符目焉。
凡都省掌举诸司之纲纪与百僚之程式,以正邦理,以宣邦教。凡上之所以迨下,其制有六,曰制、敕、册、令、教、符。 天子曰制,曰敕,曰册。皇太子曰令。亲王、公主曰教。尚书省下于州,州下县,县下乡,皆曰符也。
凡下之所以达上,其制亦有六,曰表、状、笺、启、辞、牒。 表上于天子。其近臣亦为状。笺、启上皇太子,然于其长亦为之。非公文所施,有品已上公文,皆曰牒。庶人言曰辞也。 诸司自相质问,其义有三:关、刺、移。 关,谓关通其事;刺,谓刺举之;移,谓移其事于他司。移则通判之官皆连署也。 凡内外百司所受之事,皆印其发日,为之程限。凡尚书省施行制敕,案成则给程以钞之。若急速者,不出其日。若诸州计奏达于京师,量事之大小与多少,以为之节。凡京师诸司,有符、移、关、牒下诸州者,必由于都省以遣之。凡文案既成,勾司行硃施讫,皆书其上端,记年月日,纳诸库。凡施行公文应印者,监印之官考其事目无差,然后印之,必书于历。每月终纳诸库。凡尚书省官,每日一人宿直。都司报废直簿,转以为次。凡内外百僚,日出而视事,既午而退,有事则直官省之。其务繁,不在此例。凡天下制敕计奏之数。省符宣告之节,率以岁终为断。京师诸司,皆以四月一日纳于都省。其天下诸州,则本司推校,以授勾官。勾官审之。连署封印,附计帐,使纳于都省。常以六月一日,都事集诸司令史对覆。若有隐漏不同,皆附于考课焉。
主事六人, 从九品上。 令史十八人,书令史三十六人,亭长六人,掌固十四人。 凡令史掌案文簿,亭长、掌固检校省门户仓库事陈设之事也。
吏部尚书一员, 正三品。龙朔二年,改为司列太常伯,光宅元年,改为天官尚书,神龙复为吏部尚书也。 侍郎二员。 正四品上。隋炀帝大业三年,尚书六曹,各置侍郎一人,以贰尚书之职,并正四品。国家定令,诸曹侍郎降为正四品下,唯吏部侍郎为正四品上。龙朔改为司列少常伯,咸亨复。总章元年,吏部、兵部各增置侍郎一员也。 尚书、侍郎之职,掌天下官吏选授、勋封、考课之政令。其属有四:一曰吏部,二曰司封,三曰司勋,四曰考功。总其职务,而行其制命。凡中外百司之事,由于所属,皆质正焉。凡选授之制,每岁集于孟冬。去王城五百里之内以上旬,千里之内以中旬,千里之外以下旬。尚书、侍郎,分为三铨。 尚书为尚书铨,侍郎二人分为中铨、东铨也。 凡择人以四才,校功以三实。四才,谓身、言、书、判。其优长者,有可取焉。三实,谓德行、才用、劳效,德均以才,才均以劳,劳必考其实而进退之。 较之优劣,而定其留放,所以正权衡,明与夺,抑贪冒,进贤能,然后据其官资,量其注拟。 五品已上,以名上中书门下,听制授其官。六品已下,量资任定。其才职颇高,可擢为拾遣、补阙、监察御史者,亦以名送中书门下,听敕授。 其有历职清要,考第颇深者,得隔品授之,不然即否。凡出身非清流者,不注清资官。凡注官,若官资未相当,及以为非便者,听至三注。凡伎术之官,皆本司定,送吏部附甲。凡同司联事勾检之官,皆不得注大功已上亲。凡皇亲诸亲及军功,兼注员外郎。凡注拟,必先具官阶团甲,送门下以闻。 注官,阶高拟卑曰“行”,阶卑拟高曰“守”。三铨注拟讫,皆当铨团甲,过左右仆射。若中铨、东铨,则过尚书讫,乃上门下省。给事中读,黄门侍郎省,侍中审,然后进甲以闻,听旨授而施行焉。若左右仆射门下批官不当者,别改注,亦有重执而上者也。 凡大选,终于季春之月, 若选人有身在军旅,则军中试书判,封送吏部。亦有春中下解而后集,谓之春选。若优劳人,有敕则有处分及即与官者,并听非时选,一百日内注拟之。 所以定九流之品格,补万方之阙政,官人之道备焉。
郎中二员, 并从五品上。龙朔为司列大夫,咸亨、光宅并隋曹改也。 员外郎二员。 并从六品上。 令史三十人,书令史六十人,亭长八人,掌固十二人。郎中一人,掌考天下文吏之班秩阶品。凡叙阶二十有九,品在都序,自一品至九品,品有上下,凡散官四品已下,九品已上,并于吏部当番上下。 其应当番四十五日。若都省须人送符,诸司须人者,并兵部、吏部散官上。经两番已上,听简入选。不第者,依番名不过五六也。 凡叙阶之法,有以封爵,有以亲戚,有以勋庸,有以资廕,有以秀孝,有以劳考,有除免而复叙者,皆循法以申之,无或枉冒。凡应入三品五品者,皆待别制而进之,不然则否。凡文武百僚之班序,官同者先爵,爵同者先齿。凡京司有常参官、 谓五品以上职事官、八品已上供奉官、员外郎、监察御史、太常博士。 供奉官、 两省自侍中、中书令已下,尽名供奉官。 诸司长官、清望官、四品已下八品已上清官。每日以六品已上清官两人,待制于衙。 供奉官、宿卫官不在此例。 凡授四品已下清望官,才职相当,不应进让。凡职事官应觐省及移疾,不得过程。年七十已上应致仕,若齿力未衰,亦听厘务。凡官人身及同居大功已上亲,自执工商,家专其业,及风疾、使酒,皆不得入仕。凡内外官有清白著闻,应以名荐,则中书门下改授,五品已上,量加升进,六品已下,有付吏部即量等第迁转。若第二第三等人,五品已上,改日稍优之。六品已下,秩满听选,不在放限。其岭南、黔中,三年一置选补使,号为南选。凡天下官吏,各有常员。凡诸司置直,皆有定数。 诸司诸色有品直官。 内外官吏,则有假宁之节,行李之命。簿书景迹,功赏殿最,具员皆与员外郎分掌之。郎中一人掌小铨,亦分为九品,通谓之行署。以其在九流之外,故谓之流外铨,亦谓之小选。其校试铨注,与流内铨略同。其吏部、兵部、礼部、考功、都省、御史台、中书、门下,谓之前八司,其余则曰后行。凡择流外,取工书、计,兼颇晓时务。 三事中,有一优长,则在叙限。 每经三考转选,量其才能而进之,不则从旧任。 小铨,旧委郎中专知。开元二十五年,又敕铨试讫留放,皆尚书侍郎定之也。 员外郎一人掌判南曹。 曹在选曹之南,故谓之南曹。 每岁选人,有解状、簿书、资历、考课,必由之以核其实,乃上三铨。其三铨进甲则署焉。员外郎一人裳判曹务。凡预太庙斋郎帖试,如贡举之制。
司封郎中一员, 从五品上。隋曰主爵郎,武德因之。龙朔二年改为司封大夫,光宅改司封郎中也。 司封员外郎一员, 从六品上。 主事二人, 从九品上。
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司封郎中、员外郎之职,掌国之封爵,凡有九等。 一曰王,正一品,食邑一万户。二曰郡王,从一品,食邑五千户。三曰国公,从一品,食邑三千户。四曰郡公,正二品,食邑二千户。五曰县公,从二品,食邑一千五百户。六曰县侯,从三品,食邑一千户。七曰县伯,正四品,食邑七进户。八曰县子,正五品,食邑五百户。九曰县男,从五品,食邑三百户。 凡名山大川,及畿内诸县,皆不以封。至郡公有余爵,听回授子孙。其国公皆特封。凡天下观有定数。每观立三纲,以道德高者充。凡三元诸斋日,修金录、明真等斋。凡道士、女道士簿籍,三年一造。凡外命妇之制,皇之姑,封大长公主,皇姊妹,封长公主,皇女,封公主,皆视正一品。皇太子之女,封郡主,视从一品。王之女,封县主,视正二品。王母妻,为妃。一品及国公母妻,为国夫人。三品已上母妻,为郡夫人。四品母妻,为郡君。五品若勋官,三品有封,母妻为县君。散官并同职事。勋官四品有封,母妻为乡君。其母邑号,皆加“太”字,各视其夫、子之品。若两有官爵者,从其高。若内命妇,一品之母,为正四品郡君;二品之母,为从四品郡君;三品四品之母,并为正五品县君。凡妇人,不因夫及子而别加邑号,夫人云某品夫人,郡君为某品郡君,县君、乡君亦然。凡庶子,有五品已上官,皆封嫡母。无嫡母,封所生母。凡二王后夫人,职事五品已上,散官三品已上,王及国公母妻,朝参各视其夫及子之礼。凡亲王,孺人二人,视正五品,媵十人,视正六品。嗣王、郡王及一品,媵十人,视从六品。二品,媵八人,视正七品。三品及国公,媵六人,视从七品。四品,媵四人,视正八品。五品,媵三人,视从八品。降此外皆为妾。凡皇家五等亲,及诸亲三等,存亡升降,皆立簿书籍,每三年一造。除附之制,并载于宗正寺。
司勋郎中一员, 从五品上。隋曰司勋郎,武德初乃加“中”字。龙朔改为司勋大夫,咸亨复也。 司勋员外郎二员, 从六品上。 主事四人, 从九品上。
令史三十三人,书令史六十人,掌固四人。郎中、员外郎之职,掌邦国官人之勋级。凡勋,十有二转为上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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