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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考查组 作者:陈玉福-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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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任小凡要求法院依据《继承法》支持其诉讼请求并对其住房申请诉前保全。
  对于原告律师出具的具有法律效果的丈夫与任小凡的协议书复印件,刘洁傻眼了:面对丈夫的签字,刘洁只有目瞪口呆的分了。
  法庭上,双方代理人争论得非常激烈。被告律师指出这份钟祥与任小凡所签的协议是否是钟祥本人真实意志的反映。同时,钟祥与“第三者”所签的合同,应视为无效。
  原告方律师则认为:钟祥去世前与任小凡所签的合同应视为有效合同。其一,可以把钟祥与任小凡的这份合同作为是一份遗嘱。根据《继承法》第三章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所以任小凡就是《继承法》中所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其二,钟祥与任小凡签订的合同是自愿行为,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法院应支持这份合同的合法性。
  被告律师说,钟祥与任小凡所签合同虽然有合法的成分在内。但是,他在签订合同时违反了《民法通则》中《基本原则》的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结合本案,钟祥签合同时违反了《婚姻法》中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所以钟祥这种民事行为既没有遵守社会公德,也没有遵守《婚姻法》的规定,应当视为无效民事行为。
  原告代理人针对这一观点又一次发表了反驳意见。他说,被告所引用的法律依据不够充分,国家在立法时,也充分考虑到了继承人与立遗嘱人会有着千丝万缕的感情关系,而无论这种关系是否显得不光明正大,可也有其合理的因素存在。试想,一个行为正常的人,会在订合同或立遗嘱时,把自己的财产和遗产赠送给一个素不相识甚至十分讨厌的人吗?如果这样的合同和遗嘱得不到支持的话,那么法律的公正性又如何体现呢?《继承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立遗嘱人不能把遗产送给“第三者”,既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那么就算任小凡是“第三者”,她的权益也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同时,《民法通则》虽然规定了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可也没有明文规定说不遵守社会公德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这一规定呀。
  被告律师反驳说:《民法通则》中的《基本原则》在民法体系中起到的是一个统帅和纲领的作用。我们的民事活动都要遵守这一《基本原则》。如果民事活动违反了这一《基本原则》就是无效民事行为。在本案中,如果钟祥把财产赠给其他人、孤儿或者学校,而不是赠给“第三者”,那么他的这种行为不但遵守了社会公德,而且还值得我们学习。
  原告律师针对被告律师的观点又提出了反驳意见。他认为,本案的焦点是执行合同、是遗产纠纷,所以只能运用《继承法》的规定。至于任小凡的所谓“第三者”行为不属于本案的主题,与本案无关。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原告的主张显然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东西,老百姓却不认同,这在庭审中从老百姓表现中可以看出来。原告方发言时,旁听席上是一片责骂声,被告代理人发言时,则是长时间的掌声。
  休庭时,旁听群众围住了任小凡,谩骂甚至厮打,要不是法官们挺身而出,任小凡恐怕连门都出不去了。……
  针对庭审的这样一个全过程,程忠不再坚持自己的观点了。虽然没有做出判决,可判决的结果他已经看到了。
  “什么结果?”于波问程忠。
  “法院迫于社会舆论的压力,肯定会判任小凡败诉。”
  “不见得吧。”于波说,法院法院,应该以法办案,如果偏离了“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那法院就是人情院了,而不是法院。当然了,法院也有为难的地方,他们要按《继承法》的规定判决肯定没有任何问题,可是在老百姓的眼里,那就是支持“第三者”,提倡“包二奶”这种不良的社会风气。说穿了,这个案子的宣判,是一场“情”与“法”的较量。
  “所以,”程忠说,“法院会迫于舆论的压力和民众的呼声而选择‘情’,不选择法,这就是我们的法律不完善的地方。”
  “不管怎么判,钟祥也是一个新闻人物了,所以……”
  “我知道你要说什么了,”程忠说,“你口口声声要讲‘原则’,讲“法’,可是关于钟祥的烈士问题,你肯定还要坚持你的观点的。”
  “是。这是两码事,法院宣判应该讲‘法’,而我们在钟祥这个‘烈士’的问题上,应该要讲个‘情’字。”
  程忠不得不在心里服了于波,他想,如果于波在好多问题上,譬如拒贿、提拔干部的问题上也这样适当的运用一下这个“情”字,恐怕这次上省里当省委副书记这事儿,也不用我老程这么费心了。不过,你要把于波这个敢打敢闯、心直口快的个性拿掉了,他就不是于波了,而新城市的今天也不会是这个样子了。
  “哎,程市长!”于波起身给程忠的高脚酒杯里添上了新城干红说:“在我的办公室里,我要把你招待好,免得你在背后骂我,于波这家伙,一点人情味也没有。”
  程忠摸摸凸起的肚子嘿嘿嘿笑了,他说:“实话实说,于书记,在钟祥这个问题上我是犯了一个错误,我要向市委检讨。”
  见程忠说出的是肺腑之言,于波走过来和程忠坐在了一个沙发上,他像过去一样在程忠的肚子上砸了一拳头说:“老兄呀,向小弟我检讨就行了,别把这个问题在市委常委会上提了。……你说呢?”
  “我明白。”程忠也像过去一样,诚恳地拉起了于波的手说:“老弟呀,咱俩可真是,哎……”
  “别,”于波又捣了程忠的肚皮一下:“我们俩就取长补短吧。”
  “这话好,我爱听。”
  “你不希望我滚出新城了吧?”
  “我希望你早一天‘滚’出新城。”
  “为什么?”
  “你装糊涂了吧?”
  “嗯?”
  “中央派下的考查组已经到省里了。”
  “考查吧,我不动也好。也实话实说,我可真有点离不开新城了。还有好多事儿没干完呢,比方说引水工程还没有完全完工。还有如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干部的素质有待提高等等。”
  “引水工程已经到最后关头了,要不了多少日子就要开闸放水了,你就是赶不上全线贯通的那一天走了,也会回来嘛。新城的事还有我们呢,你走了,你的思想,你的方针和计划不会变,要变嘛只能往更好的方向变,再说了,去省城400公里,也就几个小时的时间,我会及时给你汇报的。”
  没等于波回话,程忠竟放声大笑起来,惹得于波也笑了起来。
  “真好笑,于书记,我程忠是不是等不及了……”
  “不是!程市长,你的为人我还不知道?你不是那种人。”
  “为啥不是?你难道忘了,那年你还未到新城上任,我就去向你伸手要官了。”
  “没忘记,可是,你哪是要官呀,你是想要个做事的环境呀。再说,你这个市长,60%的因素是省委和陈书记、刘省长的意思,30%的因素是你自己干出来的,我嘛,充其量只有10%的功劳。”
  两个老朋友又一次拍肚捶肩、哈哈大笑起来。
  这是他们近些日子没有过的场面,他们的心又紧紧地靠在了一起……

  新城市委常委会已经开了好一阵子了。今天的与会人员有好几位都是刚刚提上来的。金安,从市委常委、秘书长的岗位上走到了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的位子上。此刻,他踌躇满志,认真的聆听着每一位常委的发言。
  王琼,常委中唯一的女性。几天前还是市委常委、汤县县委书记,今天她已成了中共新城市委副书记。此刻,从她脸上透露出的是成熟、是雄心百倍。她正认真地在自己的笔记本上做着记录。
  除此之外,其他的常委们,我们都很熟悉:市委副书记兼市纪委书记汪强,主管组织,人事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汪吉湟,我们的公安一级英模、独臂英雄;市委副书记、市长程忠正在讲着如何招商引资、发展新城经济的话题;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于波表情冷峻、端坐在主席台上……
  会议快结束时,于波开始讲话。
  “同志们!我想说说眼下正在流传着的顺口溜。它是三年前‘军事化、咚咚嚓’的继续。说实话,我很痛心。我们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可是,首先,我们还没有让老百姓完全满意。我,是这段顺口溜的第一个读者,眼下,大家都知道了,新城的老百姓也全知道了……”
  “顺口溜的第一段共四句:‘新城干部顶呱呱,独臂英雄人人夸。造福百姓事,十件本不差,尚有不如意,定要深里挖。’”
  “同志们!前三句,是老百姓对我们极大的褒奖,说我们新城的领导干部顶呱呱,不错。还特意点到了我们的独臂英雄汪吉湟同志。同时,还点到了我们为老百姓做的十件实实在在的事。后一句呢,不只是起到了个承上启下的作用,实实在在是老百姓还不满意我们的工作呀!‘走私香烟军车拉’,这事儿在我们新城究竟有没有?据我所知,有!走私香烟、假冒香烟在新城满天飞,国营主渠道的烟没人进,我今天在这里表态,公安局的同志马上介入,协助烟草局的同志认真地查,不管是什么来头,也不管是什么车,都要一查到底!”
  于波不喝茶,只喝白开水。讲到这里他喝下了一口白开水。他继续说:
  “大家还记得吗?三年前工商局的田英同志到吕九庄查假烟假酒的事?据说这假烟的地下工厂不在我们新城市。既然不是在新城生产的,那就肯定和这个‘走私香烟军车拉’有关系。汪吉湟同志!”
  “到!”独臂英雄汪吉湟从座位上站了起来。他这声“到”和站起来的姿势极像一位训练有素的军人。
  “你马上布置,先向省公安厅做出专题汇报,尔后采取必要的措施,一定要车、赃俱获,有了证据,我们就什么也不怕。”
  “是!”汪吉湟越发像个军人了,一个简短的“是”字说出后,他没有坐下来,因为除此外,下文中还有他公安局的事。
  于波继续说:“‘黑社会头子没法抓’,这话真让我们痛心啊!你能说老百姓这句话错了?吕黄秋到现在还没有抓回来,这是勿容置疑的现实啊!开始说在美国,近来又听说是在国。这是从公安部派出的特工人员那里得到的消息。我的意见,我们是不是主动一些,参与到公安部派出的特工人员中间去……”
  于波突然意识到汪吉湟还站着,忙说:“哎,汪局长,你坐你坐。”
  汪吉湟这才坐了下来。
  “去干啥呢,给我想方设法把吕黄秋抓回来!”
  “是!”汪吉湟立刻站起来又回答了一个字,尔后心情沉重地坐了下来。
  于波继续说,“为什么不能直截了当地去抓呢,我告诉大家,我们国家和国没有引渡条例,只能悄悄地把吕黄秋抓获归案。这还好办一些,要是在美国,有些事情就不好办了。……
  “至于‘政府的债务火车拉,教师的工资贷款发’,这指的是农村乡镇一级政府。程市长已和我交换过意见了,准备在全市的乡镇一级来一次财政大清查。我想能不能为这次清查订一个新的政策,还完财政银行贷款的干部往上提升半级,财政扭亏的,提拔到县、市的重要岗位上来。不要以为贷款是前任领导的事,你就可以不管,你这一任也应该努力把前任的贷款还了。当然,我们还要追究前任的责任。‘教师的工资贷款发’这本身就是极不正常的嘛!”程市长说,“于书记这个建议提得好,我看我们就订这么个规矩。把这一条变成干部提拔的必要条件。”
  一口白开水下肚后,于波朝程市长点了一下头后继续说:“还有!‘烈士养二奶不违法,坐台小姐笑哈哈’。这两句是什么意思我想大家都明白,我们都不要再讲了,还讲什么,人已经牺牲在引水工程工地上,我说宣传部长同志,你给新闻单位招呼一声,那个刘洁和任小凡的案子一个字都不能再报道,外地来的记者一律挡驾!”
  宣传部长马上表态说:“这没有问题,我下去马上布置。”
  “‘楚辉挣钱学校化,下岗工人街上爬’。这两句是褒还是贬呀?显然,前一句说的是楚辉公司捐款建希望学校的事,这是一件大好事啊!我们要大力提倡。可顺口溜的言下之意好像是你楚辉公司应该管管‘街上爬’的下岗职工。我们说,他楚辉公司能管得过来吗?这是不是对楚辉公司的要求太高了一点。我们可以倡议全社会都来关心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
  于波又喝了一口白开水。他继续说:“同志们呀,这‘街上爬’三个字的分量可不轻呀,金安同志,你要很好地研究一下这个问题,就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要作为我们政府今冬明春的一件大事来抓,看能不能想出新的办法来。”
  金安望了一眼程忠,后者微笑着朝他点了一下头。金安说:“市政府会专题研究这个问题的,请于书记放心。”
  于波说:“还有……”
  于波又讲了关于“引水工程”通水大典的问题、关于公开向全国招考处级干部的问题、关于推广市中区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的经验问题……
  说到这里,于波看了一眼市委副书记、区委书记兰强,那天在刘妍那里录像带上的镜头立刻映入脑际。他心说,好你个兰强,你不是送了我于波100万元钱吗?本来,他要在这件事上大动一场干戈,来一个杀鸡叫猴子看。一来刘妍再三讲让他别把这件事讲出去,同时程忠也劝他别性急,放一放再说。他想,兰强这事冷处理也好,只是不能让他再进一步……

  散会后已经过了吃午饭的时候,于波本想和汪吉湟一块儿吃中午饭,说说与国家公安部联系派员赴国的事时,刘妍的电话打过来了,要他马上去金桥大酒店。于波未加思索地说:“准备点饭,我还没有吃午饭呢。”
  汪吉湟见书记又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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