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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密关系的变革 作者:[英]安东尼·吉登斯-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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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子里都是一个自身感到无力和恐惧的小孩子。苏珊·福华德:《有毒的父母:克服他们的有害影响,重整你的生活》;第16页;班坦出版社,纽约,1990。
福华德辨别出多种多样的有毒父母。有些只是“感情方面不足”的父母。他们并不为他们的孩子待在“那里”,让孩子感觉到父母必须保护他们,或者让孩子无穷无尽地从那里寻找父母之爱的纪念物。这些父母有意无意地放弃了对子女应尽的责任。另一类不同的有毒父母是那些控制者。孩子的情感和需求服从于父母的情感和需要。以这种方式教养出来的孩子的典型反应是,“为什么不让我过自己的生活?”
这些类型的父母之毒是相对温和的;其他类型的则更直接地暴露出残忍性。酗酒再一次以一种重要的方式显现出来。在父母中的一人或双方都有酒瘾的大多数家庭,产生出一套掩盖这一事实的系统手段,在这种环境下孩子实际上被要求成为同谋,这往往会对孩子自身的人格发育造成极其有害的影响。“这个家没有嗜酒的人”是给外人提供的印象,但在家庭成员内部却在孩子身上负载了超常的压力。
再有一些是言语和肉体施虐者。所有父母时不时说一些孩子感觉受伤害的事情;如果那种伤害是可以觉察的,那么也许大多数人会努力用友好或道歉的方式去修补创伤。然而有些父母多多少少都以不断挖苦、侮辱或点名批评的方式攻击他们的孩子。“如果有人把你的底细抖出来,他们会知道你身上的每个毛孔都流着恶臭”,在福华德的调研对象中,就有一位父?这样骂过女儿;他肯定常常说女儿身上的气味是多么难闻。苏珊·福华德:《有毒的父母:克服他们的有害影响,重整你的生活》;第106~107页;班坦出版社,纽约,1990。
言词方面的经常性侮辱还伴随着对孩子的体罚。肉体虐待在美国联邦法律中被定义为“身体致伤,诸如青肿、烧伤、鞭痕、割伤、骨折;这些伤是由脚踢、拳打、口咬、击打、刀割、鞭笞、拧打等等引起的”。法律规定不许体罚孩子,但是在美国和在其他国家一样,只有在父母使用暴力的极端情况下,这些规定才会被执行;许多这类事情从来不会引起警方的注意。那些其父母对其漠不关心的孩子,所受的损伤可能会以另一种挫折感的方式表现出来;然而,“棍棒下面出孝子”的古训当然还会被一些父母经常奉行着,他们相信,体罚是引导孩子尊重权威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构成部分。
最后,还有父母对孩子的性虐待,据我们目前所知的情况,这种现象以各种虚伪形式影响着相当比例的孩子子,男孩女孩都有。乱伦已被认为不仅是一种隐秘的渴望,而且在很多家庭中实际上存在着,这些家庭已扩展到社会各个阶层。即使是狭义的乱伦,指不包括视觉和言语上的性骚扰,仅指直接刺激身体性感区的乱伦,也非常普遍,比社会福利专家和家庭问题专家以前一般认为的要普遍得多。研究发现,18岁以下的孩子中,大约有5%的人在某个时刻受到过父母(包括继父母)的性调戏。大卫·芬克尔霍等:《家庭的黑暗面》;塞致出版社;1983。如果把其他家庭成员也算在内,对孩子的性虐待的程度会高得多。绝大多数,但不是全部的性虐待都是男人做的;和强奸不同,对孩子的性虐待不仅仅是男性犯罪所独有的。男孩子成为乱伦受害者的频率几乎与女孩子一样高。父—子乱伦是最易常见的一种类型,但是儿子被母?调戏的事也并不稀罕。
请问各位有毒的父母:难道我们这里所说的不是许多父母长期以来对待孩子的惯用方式吗?尤其当我们考虑到那些不是太过激的、不是太具有侵犯性的虐待方式时,情况更是如此。我想在某种程度上情况确实如此。在一个家庭规模缩小的时代,对于父母来说孩子变得更“值钱”了,但此时萌发了一种观念,即孩子应当服从长辈和比他更优秀的人。然而,即使在其萌生阶段,这种观念也随时可能被一种舒畅的?密氛围的创造所颠覆——这种观念在很大程度上依然是男性法则,受父权统治的支持。父?的法则是将孩子束缚于传统,束缚于对过去的特殊的阐释;在这种情况下权威性大致只剩下教条式的断言了,在很多情况下得靠体罚作为后盾。归功于“母性认同创造”的部分成果,后来出现了一种较为温和、较为平等的养育子女的形式,它可以给孩子以更多的独立自主性。当今正处在进一步转变观念的时代:孩子与父母的关系,包括与其他家人的关系,正在向关系这一术语的现代意义方面转化。
有毒的父母?
再来看看福华德给那些渴望重建与有毒父母的纠葛关系的人提出的建议。即使治疗的过程会很漫长,但人们必须学会两条首要的法则:“作为一个没有防御力的孩子,你无需对别人对你所做的事负责!”和“你现在有责任采取积极的步骤针对此做些事情!”如何才能做到这些事情呢?人们建议个体首先应设法从父?或母?那里获得并确立情感自立的标准。她(他)必须学会以一种自主的方式“响应”而不是仅仅“反应于”父母的行为——即使在与记忆中的父母?的相互作用关系中,而不是在与活生生的父母?的关系之中,也应如此。作为这一过程的一部分,治疗医生建议人们对现实中的父母本人或假想中的父母说“我不能”,“我不愿”——这是一种维护自主性的方法。下一步的目标,就是要重估父母—子女关系得以建基于其上的那些术语,以便使相关各方都能尽可能地平等对待对方。于是,“我不能”,“我不愿”就不仅仅是一种阻挠手段,而且是一个协商的立脚点,依据这个立脚点个体能够进行自己的选择。因为“缺乏选择与陷入困境直接相关”。苏珊·福华德:《有毒的父母:克服他们的有害影响,重整你的生活》,第211页,班坦出版社,纽约,1990。
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对贯穿本章始终的一些线索进行总结归纳了。有毒父母问题使人们可以清晰地认识到,反射性的自我投射、纯粹关系与新兴的重建个人生活新伦理方案之间是如何关联的。宣布从父母那里获得“情感独立”是一种手段,它同时开始改造对自我的叙述和对自己权利的维护(也引导人心悦诚服地承担责任)。个体行为不再依据对童年日常生活的强制性的重演来构建。这直接对应于对后来生活中形成的迷恋的克服,这些迷恋通常源自早年阶段形成的习惯。
有毒父母的背景,会阻碍个体发展一种自我叙述,使其无法将自我叙述理解为一种“传记式评价”以感觉到情感上的满足。自尊心的缺乏,通常以无意识的或未被承认的羞愧方式出现,就是一个严重的后果;更为严重的是,个人无力在感情平等方面接近其他成人。逃离有毒父母的影响与维护某种伦理原则或权利是密不可分的。试图通过追溯童年经历而改变与父母的关系的个体,实际上是在要求应得的权利。孩子不仅有权得到衣食和保护,而且有权要求情感方面的关爱,要求尊重他们的感情,考虑他们的观点和情感。一句话,适用于成人之间融汇之爱关系的特性,并不亚于与成人—孩子之间关系的关联。
对于尚处于孩子阶段的人,尤其是还不会用语言说出其需要的小孩来说,维护权利的说法是反事实的。在道德观念方面,他们必须由大人造就。这种见解有助于说明权威问题。当父母—子女关系越来越接近纯粹关系时,情况可能会变成:父母的观念失去了对于孩子倾向形成的优先性地位——结果是“宽容”会大行其道。但是,这绝不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个人空间的解放可能并不意味着权威的消失;而相反,强制性权力让位于权威关系,后者可以一种原则性的方式得到保护。对于这个问题,我将在本书的“结论”一章中进行更为细致地讨论。
《亲密关系的变革》第三部分
个性紊乱,性烦恼
有人说,“在卷帙浩繁的关于性和性征的文献中,论述男性性征者极为鲜见……男性性征在日常生活中如此司空见惯,人们对它似乎已经熟视无睹了。”安迪·麦特卡尔夫与马丁·亨弗利:《男人的性征》前言,第1页,普鲁托出版社,伦敦,1985。仅就弗洛伊德及其许多追随者对男性性经验抱有的先入之见而言,这是一个古怪的判断。然而,如果依据性所激发的情感和冲突、而非依据性活动本身来理解,上述观察还是有道理的。
男性性征在迄今一直盛行的“分离和不平等的”社会环境中是不成问题的。其本质由一系列社会影响所掩盖,而所有这些影响现在已经或正在受到颠覆。其中包括:①男人对公共领域的控制;②双重标准;③依据双重标准而把女性分成纯洁的(可婚娶的)和不纯洁的(妓女、娼妇、姘头、女巫)两种;④依据上帝、自然或生物学来理解性差异;⑤认为女性的欲望和行动愚蠢或非理性而加以问题化;⑥依据性别进行劳动分工。
这些现存的社会形式越是破裂——尽管所有这些仍有立足之处——男性性征就越陷入困境,往往会成为冲动。如前章所示,男性性冲动可以解释为一种偏执但却脆弱的日常行为,这些日常行为已经脱离了以前的支持。至少从其公共制度的领域来看,这种冲动构成了可与现代性本身的苦难历程相媲美的一种“奥德塞”——涉及控制和情感距离但却处于暴力边缘的一种“奥德塞”。
性征与精神分析理论:写在前面的话
弗洛伊德发现的可塑性性征——载于《三篇论文》——是一个非凡的成就,与其对男性和女性性发展的阐释并不十分吻合。按弗洛伊德的描述,那种发展是“天生的”,在儿童生长的环境中,其性能量是以特定客体为指向的。如果我们把重点放在可塑性性征上,并提出女孩子何以妒嫉男孩子的问题,而非理所当然地接受基于特定体质的妒嫉的话,那么,我们就可以以不同于弗洛伊德的方式重新建构“男性”的起源。
俄狄浦斯的过渡时期标志着弗洛伊德成熟的性心理分析的里程碑,在《三篇论文》中并非举足轻重。那部著作写成时,俄狄浦斯情结理论只具雏形。因此,尽管弗洛伊德后来依据续后的发现修正了《三篇论文》中提出的论点,但是,关于性征不具有内在客体、男性和女性性征具有同等功能等观点已经让位于这样一个假设;即男性和男性性征是衡量一切的标准。男孩子的优越性在于他们的阳物是可见的,作为性刺激的源头而更容易被找到。对于男孩子如对于女孩子一样,性发展是件可怕的事:阳物由于是可见的;因而也是易受伤害的;男孩子与父?的争风吃醋是一种极为矛盾的混合情感,既标志着失败又标志着自身的独立。而就较深刻的意义上说,小女孩是被剥夺了,她那明显的缺乏是其生存所固有的。她从一开始就被剥夺了,因为她生来就“被阉割”了;她只能以一种二极方式获得异性性征,她知道由于没有阳物,所以她永远不能占有母?。通往女性的直接途径并不存在。
就其阳物妒嫉观念的重要性而言,弗洛伊德的著作似乎不能指望成为女性主义作家的灵感源泉。事实上,女性主义与精神分析学的相遇已经证明为心理学和社会理论做出了重要和创新的贡献。关于这个问题的最新和最佳讨论,见特瑞莎·布勒南:《女性主义与精神分析学之间》,卢特莱支出版社,1989。然而,在朱丽娅·克里斯蒂娃、露丝·伊瑞格蕾等深受雅克·拉康和后结构主义哲学影响的作者与楠茜·肖多罗、多罗茜·迪奈斯坦或卡洛尔·吉利甘等受客观关系学派左右的作者之间已经产生了重要分化。在某种意义上,这些观点存在着深刻的差异;但在另一种意义上这些差异却又可能是夸大其词。这个不太重要的因素恰恰是表面看来最重要的因素:即后结构主义的影响。
我希望不熟悉有关这些问题的争论的人将原谅我在下两个段落中使用相当难解的词汇。据后结构主义思想,事物没有本质;一切事物都是由流动嬉戏的能指构造的。正如女性主义与弗洛伊德的争论及其对弗洛伊德思想的利用所折射的,这种观点表现为对“本质主义”的批判。如果总是从反面界定意义,依据相反的方面界定意义,那么,“性身份”或更普遍的“性认同”就是用词不当。这种观点在拉康论证的“分裂”现象中找到了进一步的支持:主体只通过误认显示自身。
在我看来,对“本质主义”的批判无论如何都是以一种被错置的语言理论为基础的。安东尼·吉登斯:《结构主义,后结构主义和文化生产》,载吉登斯与乔纳生·特纳:《当代社会理论》,政体出版社,剑桥,1987。意义不是通过无休止的能指嬉戏,而是在实用的场合中,通过差异界定的,这毫无疑问。在逻辑的层面上,语言的语境从属性质绝对没有理由消解连续的认同。“本质主义”是不伦不类的问题,除非从经验上说明自我认同在多大程度上是模糊的或破碎的,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从类的性质上把男人与女人区别开来。
更为重要的是拉康提出的命题,即妇女被明确排除在象征界和语言之外,这至少被一些女性主义者所利用。比如,对伊瑞格蕾来说,不管她对拉康的其他批评如何,对女性来说都不存在指意的经济:女性都是双重意义上的一个“洞”。然而,这一立场是拉康在象征与“父?的律法”之间建立关联的结果。我们似乎没有充分理由接受这一观点。肖多罗提出了比较合理的见解,即“男性语言”,如果存在的话,往往比女性语言更具工具性和理论性——但在某些关键方面,“男性语言”既表示剥夺也表示统治。因此,在这里的讨论中,我将依据客观关系方法,而非拉康的方法。然而,拉康式的女性主义理论的一些重点还需要牢记在心——尤其是对性认同的破碎性和矛盾性的坚持。一旦丢掉后结构主义的透镜,那就没有理由不把这些重点保留在客观关系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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