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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密关系的变革 作者:[英]安东尼·吉登斯-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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⑿矶喑笪牛踔聊鸪尚矶啾纾凰苌僬樟辽匦牧椋咕裱笠缈炖帧!盉马林诺夫斯基:《野蛮人的性生活》,第69页,伦敦,1929。在古代埃及遗留下来的早于公元前1000年的历史文物中;还保留着大量的情诗,它们把爱描绘成对自我的全面毁灭。尽管也有治疗的力量,但总好像是一种疾病:她的目光令我心旷神怡她一睁开眼睛我的肉体就青春焕发她的莺声燕语让我健壮有力怀里搂着她我的疾病就无影无踪——哦,她离开我已有七天了!转引自MS博格曼:《爱情行为的解析》,第4页,纽约,1987。
尽管“激情”一词的世俗用法是相对现代的,十分不同于意指宗教激情的古老用法,但把激情之爱这个术语是司汤达的,但我不沿用他赋予这个术语的意义,也不沿用他提出的划分爱情的分类标准。人们还可以顺带了解,在社会学发展的早期阶段,它就同对爱的本质的沉思以及对两性分工的思考难以分割地纠结着。司汤达深受Dde特雷西的影响,并称特雷西关于爱的论著是“关于意识形态的著作”。他用这个术语是指称“关于观念的话语”,但这种话语又采取了社会调查的形式。孔德对于爱的关注也在其晚期著作中有明文记载,他同克洛斯尔德·德瓦克斯的关系又确证了这种关注。可是到现代社会学形成的“古典”时代,这种影响已经消失了。比如迪尔凯姆尽管在其他方面广泛地参考了孔德,但对孔德晚期著作用力甚微,而且以蔑视的口气提到他。作为爱和性依恋的类属联系的表达行为却是有道理的。显示着激情之爱的是一种急切的渴望,极力要求从那种容易与激情之爱产生冲突的日常生活俗务中分离出来。同他人的情感纠缠是普遍带有渗透性的——它如此强劲以至于使个体或两个以上的个体漠视正常的义务。激情之爱具有一种只能存在于宗教迷狂中的魔性,世间万物突然无比新颖;然而,与此同时,它又不可能让单个人为之着迷,个人旨趣是同爱恋对象紧紧地维系着的。在个人关系层面上,激情之爱又类似于奇理斯玛魅力,尤其具有破坏性;它将个体从生活世界连根拔起,让个体时刻准备考虑极端的抉择和激进的牺牲。弗兰西斯科·奥尔伯罗尼:《陷入情网》,兰登书屋,纽约,1983。从社会秩序和社会义务的角度看,有理由说激情之爱是充满风险的。几乎毫不奇怪,无论是什么地方,激情之爱都不曾被视为婚姻的充分必要基础;相反,在大多数文化中,它都被视为对婚姻的难以救药的损害。
激情之爱是一种多少带有普遍性的现象。我下文要立论,这种现象应该同更为特殊的文化现象即浪漫之爱区别开来。下面我要尝试辨识浪漫之爱的几个显著特征,追寻其中的意蕴。我的意图是进行最为朴素的分析,并不想写一部哪怕是微型的浪漫爱情史。不过为了展开分析,一种非常简要的历史解释又是必要的。
婚姻、性和浪漫之爱
在前现代的欧洲,大部分婚姻都是契约式的,是以经济条件而不是以彼此间的性魅力为基础的。在贫困者的婚姻中,有一种组织农业劳动力的手段。那种以永不停息的艰苦劳动为特征的生活不可能激起性激情。据说,17世纪德国、法国的农民中间,已婚夫妇之间几乎不存在?吻、?昵爱抚以及其他与性相联系的肉体爱恋形式。但是,男人们涉入婚外关系的机会常常是很多的。米歇尔·米特卢埃尔和莱恩哈特·西尔德:《欧洲家庭》,第129页,牛津,1982。但这些观点在史学家中间引起了争论。
只有在贵族群体之间才存在性放纵,这种性放纵在“体面的”妇女中间被公开地认可。性自由与权力互为因果,而且性自由就是权力的一种表达;在特定的时间地点,贵族阶层的淑女们充分地从生殖要求和恒定的日常俗务中解放出来,能够去追逐她们独立的性快感,当然,这实际上与婚姻毫不相干。大多数文明似乎都创造了这么一些故事和神话,它们明白无误地传递着这样的信息:那些通过激情之爱来创造永久依恋的人命中注定有灾难。
在婚姻的“贞洁”性关系与婚外关系的放纵激情之间作出的清楚区分,在欧洲之外的其他贵族之间亦是共同的;欧洲的特异之处在于,与基督教道德价值紧密相关的爱情理想的出现。尼可拉斯·卢曼:《作为激情的爱》一书中以非常灵活的方式讨论了这一点。第五章,政体出版社,剑桥,1986。有一种戒律规定:人应该为了认识上帝而献身于上帝,且经过这个过程而获得自我—知识,这条戒律成为男女神秘整体的构成部分。暂时理想化的其他类型的激情之爱在这里同一种更持久的对爱的客体的依恋联系起来;一种确定的反射性甚至已经在很早的时代就显现出来了。比特丽斯·戈特利布,“神秘婚姻的意义”,见罗伯特·怀顿和塔玛拉·卡·哈瑞汶:《法国历史上的家庭与性关系》,宾西法尼亚大学出版社,费城,1980。
浪漫之爱在18世纪以后开始成形,它利用了这些理想,又吸收了激情之爱的某些要素,不过又渐渐同二者区别开来。浪漫之爱把一种叙事观念导入个体生命之中——这种叙事观念是一种套式,从根本上延伸了崇高爱情的反射性。讲故事乃是“罗曼司”这个词的应有之意,但这被讲述的故事现在被个体化了,把自我与他人都镶入了一种同广阔的社会进程没有特殊指涉的个人叙述之中。浪漫之爱的兴趣与小说的出现大体一致,这种一致关系乃是一种新发现的叙述形式。
与浪漫之爱相联系的复杂理念第一次把爱与自由联系起来,二者都被视作是标准的令人渴求的状态。激情之爱永远是解放式的,但解放的意义仅仅是因为和俗务与义务发生了决裂。也正是因为激情之爱的这一品质才使之从既存的体制中脱离开来。与之相反,浪漫之爱则直接把自身纳入自由与自我实现的新型纽带之中。
在浪漫之爱的依恋中,崇高之爱的素质容易高高在上主宰着性激情的素质。这一点的重要性决不能过分地强调。浪漫之爱情结在这方面,就如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伦理中发现的那些特征一样;具有历史的罕见性。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伦敦,1976。爱既与性分离,又和性纠缠不清;“德性”开始获得对于两性都是新颖的意义,它不仅意味着天真纯洁,而且还意味着这样的人物品质:将他人辨识为一个“特殊之人”。
人们总是认为,浪漫之爱涵蕴着转瞬即逝的两性吸引——“一见钟情”。虽然这种即刻的吸引也是浪漫之爱的成分,但它一定要十分明确地与激情之爱的性欲/纵欲的强烈冲动分开。“一见”是交流的姿势,对他人性格的直觉把握,正是这样对他人的吸引过程,人们才使他的生命,如人所言,显得“十分完美”。
“罗曼司”理念,在19世纪它所承纳的意义上既表达着、也促进了从整体上影响社会生活的世俗化变迁。劳伦斯·斯通:《1500~1800年英国的家庭、性别与婚姻》;第189页,霍梦德斯华斯,1982。现代性与理性的兴起不可分,因为对自然过程与社会过程的合理理解终归要取代神秘主义与宗教教条的武断法则。在理性中情感没有地位,仅仅沦落在理性之域外;但实际上情感生活在日新月异的活动条件中也再度被有序化了。现代时期伊始,风流韵事、爱感魔力、春药迷情都是“聪明的”男人和“漂亮的”女人的法宝。男男女女转而求助于这些法宝,是为了控制性欲依恋的多变云雨、无常性事。或许他们还可以去向牧师请教。但是,无论是个人依恋还是在其他领域的依恋,个人的命运都依附着一种更广阔的宇宙秩序。“罗曼司”就如18世纪以来一直被理解的那样,仍然回荡着从前的宇宙命运的观念,但是又把这种观念和瞻望开放未来的姿态相融合。罗曼司并不像从前人们普遍理解的那样,它再也不是一种特殊的不真实的魔咒,呼唤着虚构领域中的可能性。相反,它成为一种控制未来的潜在捷径,对于那些为浪漫之爱所支配了生活的人们而言,它还是一种(从根本上)保障心理安全的形式。
性别与爱
有人指出,浪漫之爱是男人专为对付女人而捏造的一种诡计,进而让女人心中充满枉然非真的故事和虚无缥缈的梦想。然而这么一种看法实在不能说明浪漫派文学的魅力,也不能解释女性在浪漫文学流传中所起的重大作用。1773年,在《淑女杂志》上有位作家夸大其词地指出,“若大的大英王国鲜有妙龄淑女不是万分贪婪地阅读大量的爱情故事和传奇小说”。同一位作家还酸溜溜地补充说,这些出版物“有意要伤风败俗”。劳伦斯·斯通:《1500~1800年英国的家庭、性别与婚姻》,第189页,霍梦德斯华斯,1982。从19世纪初叶开始,与日俱增的浪漫小说与爱情故事(有的还是出自女性的手笔)像潮水一样涌向书店,直到今天也还是涌流不减当年。
浪漫之爱情结的兴起必须相关于几种影响来理解,这几种影响从18世纪以来改变着妇女们的形象。其一是人们常常说到的家庭的营造;其二是父母与子女之间正在发生改变的关系;其三是有人名之为“母爱有发明”这种东西。至于妇女的地位问题,上述三者更是十分紧密地整合为一体了。安·达利:《发明母?》,伦敦,1982;参见伊丽莎白·巴汀纳:《母性神话》,伦敦,1981。
正如阿里亚斯所提出的那种著名的观点所告示的那样,不论童年是不是相当晚近的历史的创造物,无须争议的是,在“压抑的”维多利亚历史时代所有阶层内的父母—子女相互关系模式(patterns of parentschild interaction)都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维多利亚时代父?的严肃刻板都是传奇。然而,到19世纪下半叶,家庭环境中各方面的父性权力已经开始衰微。因为当男性位于生产系统的核心时,男性主宰家政的公则尚且可以理解,但随着家与劳动场所的分离,上述公则就渐渐被弱化了。丈夫握有绝对的权力,这千真万确;但是父母和子女之间情感上的温馨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性,这又常常软化了丈夫对于绝对权力的运用。妇女在养育子女方面的控制力量随着家庭的微型化而日益增长,孩子们被视作是脆弱而易受伤害的;需长期的情感教化。正如玛丽·赖安指出的,家政的中心已从“父性权威”向“母性教化”发生转移。玛丽·赖安:《中产阶层的摇篮》;第102页,剑桥大学出版社,1981。
在母性的现代建构中,对母?的理想化是一条重要线索,它无疑直接哺育了广为传播的浪漫之爱的价值。“贤妻良母”形象重新塑造了一种活动与情感的“双性”模式。男人认为女人是迥然不同的、不可认识的,关涉着一个外在于他的特殊王国。异性对异性彼此神秘,这种观念并不新鲜,但在不同的文化中又以不同的方式呈现出来。在这里显然已成为全新要素的正是母性与女性的联系,女性作为人格品质,这种品质广泛充溢着,它支撑着女性性征的观念。正如于1839年出版的一篇论及婚姻的文章所说,“男人给妻子的人格与行为立法,她也给他的性情与意向立法,他的统治靠法则,她的统治靠劝慰;……女人的王国是柔情蜜意的王国;……爱抚是她的命令,眼泪是她的威胁。”弗兰西斯卡·M堪西安:《美国之爱》,第21页,剑桥大学出版社,1987。
浪漫之爱从根本上是一种女性化的爱。正如弗兰西斯卡·堪西安早在18世纪末叶之前就已揭示,如果完全以婚姻关系来表达爱,那么这种爱就像同情之爱一样联系着夫妇双方为管理家政或经营农场而必须彼此承担的责任。正处在世纪转折之后而问世的《美好家庭》(Wellordered Family)之中,班杰明·瓦茨沃斯对于已婚夫妇写道:“爱的义务在彼此互惠,双方要一对一地予以履行。”弗兰西斯卡·M堪西安:《美国之爱》,第15页,剑桥大学出版社,1987。随着区域分工,爱的养育主要地成为妇女的任务。关于浪漫之爱的观念显然与女人在家庭中的从属地位有关,也与她同外在世界的相对分离有关。这种关于浪漫之爱的观念的发展也表达了女人的权力,即对面临剥削的自治性的矛盾断言。
对男人们而言,把家庭环境的温情慰藉与情妇和妓女的性事快乐区分开来,就可以处理浪漫之爱与激情之爱之间的矛盾冲突。但是,这种区分一如既往地接受了“体面又可尊敬的”爱情的女性化,这又很容易助长男性对于浪漫爱情的玩世不恭态度。占统治地位的双重标准没有留给女人这种退路。浪漫之爱与母爱,这两种理想的融构让女人开发了新的?密关系领域。在维多利亚年代,男性友谊大大地失落了同志之间彼此拥有的相互投入的品格,同志关系——男性同志关系的情感基本上被贬斥到边缘,只有在极度临界性活动中,如体育比赛或其他业余活动中,在参加战争的活动中,才谈得上同志之情。对大多数女人而言,情况则正好在相反的方向上发展。女人们作为善解人意的灵魂专家,她们在阶层分化的广大幅度内以人格平等和社会平等为基础广结广交;友谊——女人之间的友谊一方面有助于缓和对于婚姻的失望,另一方面对于她们自己也有合理的报偿。正像男人们一样,女人们也按照爱来评价友谊,她们在友情之中找到真正的坦诚交流。南希·柯特:《女性的枷锁》,耶鲁大学出版社,1977;杰尼西·罗依蒙德:《对朋友的热情》,妇女出版社,伦敦,1986。
性别与爱
狂热地消费浪漫小说与爱情故事,在某种意义上正是这种消极性的实在见证。个体在梦境幻觉中追逐在日常世界中被否定而无法得到的东西。从这个角度看,浪漫的故事之虚幻性;之非真实性表现了这种软弱卑微,即无能为力去接受、去面对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受挫的自我认同。但是浪漫文学过去是(现在还是)一种希望的文学,一种拒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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