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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传注疏-第4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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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有三年,春,齐侯伐宋,围缗。邑不言围,此其言围何?疾重故也。疾,痛也。重故,喻若重故创矣。襄公欲行霸,守正履信,属为楚所败,诸夏之君宜杂然助之,反因其困而伐之,痛与重故创无异,故言围以恶其不仁也。○缗,亡巾反。重故,恶,乌路反。 
  夏,五月,庚寅,宋公慈父卒。何以不书葬?盈乎讳也。盈,满也。相接足之辞也。襄公本以背殡,不书其父葬,至襄公身书葬,则嫌霸业不成,所覆者薄,故复使身不书葬,明当以前讳除背殡,以后讳加微封。内娶不去日,略之者,功覆之也。○慈父,《左氏》作“兹父”。复,扶又反。去,起吕反。 
  '疏'注“襄公”至“背殡”。○解云:即九年“春,王三月,丁丑,宋公御说卒”,传云“何以不书葬?为襄公讳也”,彼注云“襄公背殡出会宰周公,有不子之恶,后有征齐忧中国尊周室之心,功足以除恶,故讳不书葬”是也。○注“以后讳加微封”。○解云:谓以至功薄微,故加而为之讳而封之。其“封”字亦有下句读之,非也。○注“内娶”至“覆之也”。○解云:即下二十五年夏,“宋杀其大夫”,传云“何以不名?宋三世无大夫,三世内娶也”,彼注云“三世谓慈父、王臣、处臼也”。内娶而责其去日者,正以文七年“夏,四月,宋公王臣卒”,注云“不日者,内娶略文”;十六年冬十一月,“宋人弑其君处臼”,彼注云“不日者,内娶略贱之”。然则三世内娶,二人皆略,此独书日者,明是覆之。
 
  秋,楚人伐陈。○冬,十有一月,杞子卒。卒者,桓公存王者后,功尤美,故为表异卒录之。始见称伯,卒独称子者,微弱为徐、莒所胁,不能死位。《春秋》伯、子、男一也,辞无所贬。贬称子者,《春秋》黜杞不明,故以其一等贬之,明本非伯,乃公也。又因以见圣人子孙有诛无绝,故贬不失爵也。不名不日不书葬者,从小国例也。○始见,贤遍反。 
  '疏'注“桓公存”至“录之”。○解云:正所以传闻之世,小国之卒未合书见,故解之。○注“始见称伯”。解云:即庄二十七年冬,“杞伯来朝”是也。○注“为徐莒所胁”。○解云:即十四年传云“曷为城杞?灭也。孰灭之?盖徐、莒胁之”是也。○注“贬称”至“不明”。○解云:正以春秋之前,周王旧有黜陟之法,隐元年仪父称字,上十七年春英氏称氏之类。今杞公之爵虽为伯,仍恐春秋之前周王黜之,非为新周,故曰不明。○注“故以其一等贬之”。○解云:谓伯之与子,《春秋》合以为一而巳。杞君从伯至子,乃是同事之内,故云一等。○注“明本非伯,乃公也”。○解云:正以一等贬之,明是王者之后,本非伯尔。庄二十七年“杞伯来朝”之时,所以不称侯,正欲此处以一等贬之,故彼不称侯也。圣人子孙有诛无绝者,若其有过,但当诛责,不合绝去其爵,是以虽微弱见贬,仍但从伯至子,不失其爵矣。○注“不名不日”至“例也”。○解云:谓所传闻之世,尤小国如此。若其曹、许之属,仍自书名书葬,即上四年“许男新臣卒”,“秋,葬许缪公”,彼注云“得卒葬於所传闻世者,许大小次曹,故卒少在曹后”也。
 
  二十有四年,春,王正月。 
  夏,狄伐郑。 
  秋,七月。 
  冬,天王出居于郑。王者无外,此其言出何?据王子瑕奔晋不言出。 
  '疏'“王者无外”。○解云:桓八年传云:“女在其国称女,此其称王后何?王者无外,其辞成矣”是也。○注“据王”至“言出”者。解云:即襄三十年“王子瑕奔晋”是也。
 
  不能乎母也。不能事母,罪莫大於不孝,故绝之言出也。下无废上之义,得绝之者,明母得废之,臣下得从母命。 
  '疏'注“明母”至“母命”。○解云:正以襄王之母於今仍在,亦非继母,与《左氏》异也。郑氏《发墨守》云“圣人制法,必因其事,非虚之。《孟子》曰:‘夫人必自侮,而后人侮之。家必自毁,而后人毁之。国必自伐,而后人伐之。’今襄王实不能孝道,称惠后之心,今其宠专於子,失教而乱作,出居于郑,自绝于周,故孔子因其自绝而书之,《公羊》以母得废之,则《左氏》巳死矣”是也。襄王正是惠后所生,非继母。又云“失教而乱作,自绝於周,从《左氏》”。郑氏杂用三家,不苟从一。鲁子曰:“是王也,不能乎母者,其诸此之谓与?犹曰是王也,无绝义,不能事母而见绝外者,其诸谓此灼然异居,不复供养者与!王书者,录王者所居也。○与,音馀。复,扶又反。供养,九用反;下馀亮反。
 
  '疏'注“灼然异”至“居也”。○解云:《公羊》以为此天王出居于郑,不事其母,而自出居于郑,《春秋》恶其所为,是以书出以绝之,实非出奔,故云灼然异居,不复供养者与。
 
  晋侯夷吾卒。篡故不书葬,明当绝也。不日月者,失众身死,子见篡逐,故略之,犹薛伯定也。 
  '疏'注“篡故不书,明当绝也”。○解云:正以惠公无立、入之文,於例去葬以绝之。○注“不日月”至“略之”。解云:大国之卒,例书日月,上十七年冬,“十有二月,乙亥,齐侯小白卒”之类是也。○注“犹薛伯定也”。○解云:即定十二年“春,薛伯定卒”,彼注云“不日月者,子无道当废之,而以为后,未至三年,失众见弑,危社稷宗庙,祸端在定,故略之”。然则惠公之子,亦是不肖而以为后,未期之间,文公夺之,是以不书日月。
 
  二十有五年,春,王正月,丙午,卫侯燬灭邢。卫侯燬何以名?据楚子灭萧不名。○燬,况委反。绝。曷为绝之?据俱灭人。灭同姓也。绝先祖之体尤重,故名,甚之也。日者,为鲁忧而录之。○为鲁,于伪反,下同。 
  '疏'“灭同姓也”。○解云:《曲礼下》篇云“灭同姓名”是也。以此言之,则知《公羊》、何氏以为齐人灭莱,楚灭隗,晋灭下阳之属皆非同姓,是以不名耳。○注“日者”至“录之”。○解云:凡灭例月,即庄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之属是,而此书日也。
 
  夏,四月,癸酉,卫侯燬卒。 
  宋荡伯姬来逆妇。宋荡伯姬者何?荡氏之母也。荡氏,宋世大夫。 
  '疏'“未荡伯姬者何”。○解云:欲言妇人,而来逆妇;欲言大夫,而言伯姬,故执不知问。○注“荡氏,宋世大夫”。○解云:正以称荡氏,若崔氏、尹氏之属,文同也。
 
  其言来逆妇何?据莒庆言逆叔姬。连来者,嫌内女,为杀直来也。 
  '疏'注“连来者”。○解云:弟子本意,据莒庆逆叔姬,难此逆妇之文,宜云其言逆妇何,而连来言之者,正以伯姬是内女,嫌经言来逆妇,为杀直来之耻,非实逆妇,是以连来问之。似若上五年“杞伯姬来朝其子”,传云“其言来朝其子何”,彼注云“连来者”,“问为直来乎,为下朝出”之类。其直来者,即庄二十七年“冬,杞伯姬来”,传云“其言来何?直来曰来”,彼注云“直来,无事而来也”是也。
 
  兄弟辞也。其称妇何?有姑之辞也。宋、鲁之间,名结婚姻为兄弟。称妇者,见姑之辞,以逆实文,知不杀直来也。主书者,无出道也。○见,贤遍反。 
  '疏'“其称妇何”。○解云:隐二年传云“在涂称妇”,今此非在涂而称妇,故难之。不注者,从省文可知也。○注“宋鲁”至“兄弟”。○解云:盖时犹然,公羊子,齐人,而取宋、鲁间语者,正以荡伯姬来逆妇,宋、鲁之事,故使解之亦何伤?○注“主书者,无出道也”。○解云:言伯姬无逆妇之道,是以书而讥之。
 
  宋杀其大夫。何以不名?据宋杀其大夫山名。宋三世无大夫,三世内娶也。三世谓慈父、王臣、处臼也。内娶大夫女也。言无大夫者,礼不臣妻之父母,国内皆臣,无娶道,故绝去大夫名,正其义也。外小恶正之者,宋以内娶,故公族以弱,妃党益彊,威权下流,政分三门,卒生篡弑,亲亲出奔,疾其末,故正其本。○去,起吕反。 
  '疏'注“三世”至“臼也”。○解云:即上二十三年夏,“宋公慈父卒”;文七年夏,“宋公王臣卒”;文十六年冬,“宋人弑其君处臼”是也。○注“外小恶正之者”。所传闻之世,外小恶不书故也。○注“威权下流”。○解云:谓君之威权下流于臣,而臣下用之也。
 
  秋,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何以不言遂?据楚子、郑人侵陈,遂侵宋。两之也。微者不别遂,但别两耳。别之者,恶国家不重民命,一出兵为两事也。纳顿子书者,前出奔当绝,还入为盗国当诛,书楚纳之,与之同罪也。主书者,从楚纳之。顿子出奔不书者,小国例也。不见挈者,故君不可见挈於臣。○恶,乌路反。 
  '疏'注“顿子”至“例也”。○解云:正以《春秋》之例,小国出入不两书,桓十五年夏,“许叔入于许”,注云“不书出时者,略小国”,是例也。○注“不见挈者”。○解云:故君不可见挈於臣者,案桓十一年“九月,宋人执郑祭仲”,“突归于郑”,传云“突何以名?挈乎祭仲也”,彼注云“挈,犹提挈也。突当国,本当言郑突,欲明祭仲从宋人命提挈而纳之,故上系於祭仲,不系国者,使与外纳同也”。案庄九年“夏,公伐齐,纳纠”,传曰“何以不称公子”,彼注云“据下言子纠,知非当国,本当去国见挈言公子纠”。此若作挈文,宜言楚人纳某甲于顿,去其国爵,以见挈于楚矣,故君不可以见挈於臣。
 
  葬卫文公。不月者,灭同姓,故夺臣子恩也。 
  '疏'“主不月者”至“恩也”。○解云:卒日葬月,大国之常。案桓十二年冬十一月,“丙戌,卫侯晋卒”;十三年“三月,葬卫宣公”之类是也。
 
  冬,十有二月,癸亥,公会卫子、莒庆盟于洮。莒无大夫,书莒庆者,尊敬婿之义也。洮,内地。公与未逾年君、大夫盟,不别得意,虽在外犹不致也。○别,彼列反。 
  '疏'注“书莒”至“之义也”。○解云:即庄二十七年冬,“莒庆来逆叔姬”,传云“大夫越竟逆女,非礼也”。○注“公与未”至“致也”。○解云:案庄六年注云“公与二国以上出会盟,得意致会,不得意不致”,谓与诸侯会时然也。今此卫子、莒庆皆是卑者,得意不得意亦可知,故言不别得意耳。今洮是内地,位不合致,假令在外,亦不致之,何者?正以其与卑者会盟,得意不假别之,如定十二年冬,“公至自围成”,成是孟氏之邑而书致,彼注云“天子不亲征下土,诸侯不亲征叛邑,公亲围成不能服,不能以一国为家,甚危,若从佗国来,故危录之”是也。
 
  二十有六年,春,王正月,己未,公会莒子、卫甯遬盟于向。○遬,音速。向,舒亮反。 
  齐人侵我西鄙。公追齐师至帯ゼ啊F溲灾翈‘弗及何?据公追戎于济西,不言所至,又不言弗及。○帯Ч绶矗炙瀑鸱础3抟病3蓿檀笠病4蠊苋辞科胫8フ撸恢钫咭病Q云肴宋饭孔渚停Χブ钤恫豢傻眉埃试怀蕖2恢毖源笾撸晕罚ǔ甲拥冒坏糜胱啡滞病Q允φ撸薮蠊芬病9诒皇槎俚卣撸乒胧θピ蛑梗辉独桶傩眨慈∈ぃ糜帽冢事枷曛!鸪蓿矗植叻矗笠病W洌雍龇础W晕谖狈矗隆吧钗蓖!
  '疏'“主不直言”至“录详之”。○解云:案庄十八年“公追戎于济西”,传云“此未有言伐者,其言追何?大其为中国追也。此未有伐中国者,则其言为中国追何?大其未至而豫御之也。其言于济西何?大之也”,彼注云“大公除害,恩及济西也。言大者,当有公赏也”。然则彼为诸侯追,於王法当有功赏,故得云大。此则自为巳追,但臣子得褒之,故传不言大以见义。云言师者,侈大公所追也者,正以上言“齐人侵我西鄙”,下言“公追齐师”,与上文异故也。
 
  夏,齐人伐我北鄙。 
  卫人伐齐。 
  公子遂如楚乞师。乞者何?卑辞也。曷为以外内同若辞?据《春秋》尊鲁。 
  '疏'“乞者”至“若辞”。○解云:案成十六年夏,“晋侯使栾黡来乞师”;十七年秋,“晋侯使荀罃来乞师”,外亦言乞师也。
 
  重师也。外内皆同,卑其辞者,深为与人者重之。曷为重师?据泓之战不重师。 
  '疏'注“据泓之战不重师”。○解云:上二十二年“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宋师败绩”,传云“宋公与楚人期战于泓之阳,楚人济泓而来。直司复曰:‘请迨其未毕济而击之。’宋公曰:‘不可。吾闻之也,君子不厄人。吾虽丧国之馀,寡人不忍行也。’既济,未毕陈,有司复曰:‘请迨其未毕陈而击之。’宋公曰:‘不可。吾闻之也。君子不鼓不成列。’巳陈,然后襄公鼓之,宋师大败。故君子大其不鼓不成列,临大事而不忘大礼,有君而无臣。以为虽文王之战,亦不过此也”。然则宋公守古败师,而《春秋》善之也,是其不重之文。
 
  师出不正反,战不正胜也。不正者,不正自谓出当复反,战当必胜。兵,凶器;战,危事,不得巳而用之尔,乃以假人,故重而不暇别外内也。称师者,正所乞名也。乞师例时。○当复,扶又反,下同。别外,彼列反,下同。 
  '疏'注“战必当胜”。○解云:以义言之,此句亦宜云战不正胜者,不正自谓战当必胜,但何氏省文,不复备言。○注“乞师例时”。○解云:正以据文承夏下文,成十三年“春,晋侯使郤锜来乞师”之属,皆书时故也。
 
  秋,楚人灭隗,以隗子归。不月者,略夷狄灭微国也。不言获者,举灭为重。书以归者,恶不死位。不名者,所传闻世,见治始起,责小国略,但绝不诛之。○隗,五罪反,二传作“夔”。恶不,乌路反,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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