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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传注疏-第4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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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注“及吴子主会也”。○解云:即黄池传云“吴何以称子?吴主会。吴主会,即曷为先言晋侯?不与夷狄之主中国也”。
姜戎,微也。故绝言及。称人,亦微者也,何言乎姜戎之微?据邢人、狄人伐卫不言及。先轸也。先轸,晋大夫也。言姜戎微,则知称人者尊。或曰襄公亲之。以既贬,又危文公葬。
'疏'注“以既”至“公葬”。○解云:即下经云“癸巳,葬晋文公”是也,何者?隐三年传云“当时而不日,正也;当时而日,危不得葬也”。今此文公去年十二月薨,至今年四月正宜合葬,而书其日,故云危文公葬。
襄公亲之,则其称人何?据桓十三年卫侯背殡用兵不称人。
'疏'注“据桓十三年”至“称人”。○解云:即桓十三年“二月,公会纪侯、郑伯。亡巳,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云云是也。知彼卫侯背殡用兵者,即以桓十二年十一月,“丙戌,卫侯晋卒”,至十三年“三月,葬卫宣公”。然则三月乃葬先君,二月而巳出战,故知背殡明矣。
贬。曷为贬?据俱背殡用兵。君在乎殡而用师,危不得葬也。与卫迫齐、宋异,故恶不子也。○恶不,乌路反,下同。
'疏'注“与卫”至“宋异”。○解云:即彼注云“背殡用兵而月,不危之者,卫弱於齐、宋,不从亦有危,故量力不责”是也。
诈战不日,此何以日?据不言败绩,外诈战文也。诈,卒也。齐人语也。○卒,七忽反。尽也。恶者不仁。
癸巳,葬晋文公。
狄侵齐。○公伐邾娄,取丛。取邑不致者,得意可知例。○取菆,才工反,二传作“取訾楼”。
'疏'“取丛”。○解云:丛有作“邹”字者。○注“取邑”至“知例”。○解云:公与二国以上用兵之时,得意致会,不得意致伐。若与一国及独出用兵之时,得意不致,不得意致伐。今此取邑例皆不致,不别得意者,既言取邑,得意明矣,何劳别之?
秋,公子遂率师伐邾娄。○晋人败狄于箕。不月者,略微者与夷狄也。
'疏'注“不月”至“狄也”。○解云:以隐六年注云“战例时,偏战日,诈战月”,今此不月,故解之。
冬,十月,公如齐。月者,善公念齐恩及子孙。
'疏'注“月者”至“子孙”。○解云:正以朝聘例时,故如此解。而言念齐恩及子孙者,正以十年春,“公如齐”之下,注云“月者,僖公本齐所立,桓公德衰见叛,独能念恩朝事之,故善录之”。十五年“公如齐”之下,注云“月者,善公既能念恩,尊事齐桓,又合古五年一朝之义,故录之”。今桓公既卒,能复朝齐,书月,故以念恩及子孙解之。
十有二月,公至自齐。
乙巳,公薨于小寝。
霣霜不杀草,李梅实。
何以书?记异也。何异尔?不时也。周之十二月,夏之十月也。《易·中孚记》曰:“阴假阳威之应也。早霣霜而不杀万物,至当霣霜之时,根生之物复荣不死,斯阳假与阴威,阴威列索,故阳自霣霜而反不能杀也。”此禄去公室,政在公子遂之应也。○复,扶又反。索,息各反。
'疏'注“阴威列索”。○解云:正谓阴威列见而散万物矣。
晋人、陈人、郑人伐许。
《春秋公羊传注疏》
文公卷十三(起元年,尽九年)
文公卷十三(起元年,尽九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是后楚世子商臣弑其君,楚灭江、六,狄比侵中国。
'疏'注“是后”至“其君”。○解云:即下经云“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杀其君髡”是也。○注“楚灭江六”。○解云:即下四年“秋,楚人灭江”,五年“秋,楚人灭六”是也。○注“狄比侵中国”。○解云:即下四年夏,“狄侵齐”;七年夏,“狄侵我西鄙”之属是也。
天王使叔服来会葬。其言来会葬何?据奔丧以非礼书,归含且赗不言来。○归含,本又作“唅”,户暗反,五年经同。赗,芳凤反。
'疏'注“据奔丧以非礼书”。○解云:即定十五年夏五月,“壬申,公薨于高寝”,下云“邾娄子来奔丧”。传云“其言来奔丧,非礼也”是。○注“归含”至“言来”。○解云:下五年“春,王正月,王使荣叔归含且赗”是也。
会葬礼也。但解会葬者,明言来者常文,不为早晚施也。常事书者,文公不肖,诸侯莫肯会之,故书天子之厚,以起诸侯之薄,盖以长补短也。叔服者,王子虎也。服者,字也。叔者,长幼称也。不系王者,不以亲疏录也。不称王子者,时天子诸侯,不务求贤而专贵亲亲,故尤其在位子弟,剌其早任以权也。鲁得言公子者,方录异辞,故独不言弟也。诸侯得言子弟者,一国失贤轻。○不为,于伪反,下“不为”同。长幼,丁丈反。称也,尺证反。
'疏'注“但解”至“施也”。○解云:在隐元年也。○注“常事书者”。○解云:僖公之卒在去年十二月,至今年四月葬之,是为五月而葬。叔服来会附在葬前,適得其所,故谓之常事。常事不书,今书之,故须注解。○注“文公”至“会之”。○解云:正以下七年“秋,八月,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传云“诸侯何以不序?大夫何以不名?公失序也。公失序奈何?诸侯不可使与公盟,眣晋大夫使与公盟也”,注云文公“为诸侯所薄贱,不见序,故深讳为不可知之辞”,是其不肖,诸侯莫肯会之之义也。○注“故书”至“之薄”。○解云:言天子恩厚於文公,而经书其会葬,起诸侯之薄,无恩於文公,故经不书矣。而襄三十一年“冬,十月,滕子来会葬”,亦是常事而书之者,亦起当时更无人会,故彼注云“此书者,与叔服同义”是也。○注“盖以长补短也”。○解云:谓书天子得礼,欲以补诸侯之短,令其非礼见矣。其非礼者,不相会葬是也。○注“叔服”至“称也”。○解云:知叔服为王子虎者,正以下三年“夏,五月,王子虎卒”,传云“王子虎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新使乎我也”,注云“王子虎,即叔服也。新为王者使来会葬,在葬后三年中卒,君子恩降於亲亲,则加报之,故卒,明当有恩礼也”是也。○注“不系”至“录也”。○解云:若系王,宜云“王使王服子来会葬,似若宣十五年王札子矣。今不如此者,《春秋》主见天子之厚,使来会葬而巳,何须录其使人之亲疏乎?是以不言王服子矣。宣十五年“王札子杀召伯、毛伯”,传云“王札子者何?长庶之号”,注云“子者,王子也。天子不言子弟,故变文上札系先王以明之”,是其类也。○注“不称”至“权也”。○解云:言尤其在位子弟,则知聘使与会盟之时,不得称子弟,若其卒与奔犹得称之,何者?卒与出奔不复在位,何须刺其早任以权乎?即下三年“夏,五月,王子虎卒”;襄三十年夏,“王子瑕奔晋”之属是也。○注“鲁得”至“弟也”。○解云:鲁君在位,公子得言之者,即桓三年“公子翚如齐逆女”,庄二年“公子庆父伐於馀丘”之属是也。言方录异辞者,谓上异於天子,下异於诸侯,见其为新王之义,故曰方录异辞矣。故独不言弟也者,谓尤其在位之弟,若其卒与出奔,不妨有之,即宣十七年冬,“公弟叔肸卒”之属是也。○注“诸侯”至“贤轻”。○解云:诸侯在位,公子得见经者,即宣二年春,“及郑公子归生战于大棘”之属是也。其诸侯在位之弟得见经者,即隐七年夏,“齐侯使其弟年来聘”;桓十四年夏,“郑伯使其弟语来盟”之属是也。一国失贤轻者,虽是不务求贤,而专贵亲亲,要其一国失贤,其罪轻故也。
夏,四月,丁巳,葬我君僖公。
天王使毛伯来锡公命。锡者何?赐也。命者何?加我服也。复发传者,嫌礼与桓公同,死生异也。主书者,恶天子也。古者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文公新即位,功未足施而锡之,非礼也。○锡,恩历反。复,扶又反。恶,乌路反。
'疏'“锡者何”。○解云:明始即位未有功美,天子加锡,异於常典,故执不知问。○注“复发”至“礼也”。○解云:庄元年“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传云“锡者何?赐也”,注云“上与下之辞”;传又云“命者何?加我服也”,注云“增加其衣服,令有异於诸侯”。然则若不重发,即嫌悉与桓公同,故复言之,明有异矣。彼是赠死之衣,此是朝祭之服,故言死生异也。云云之说,在庄元年。
晋侯伐卫。
叔孙得臣如京师。书者,与庄二十五年同。知不为丧聘书者,聘为贡职天子,当得异方之物以事宗庙,又欲以知君父无恙,不以丧废,故不讥也。如他国,就不三年一讥而巳。○恙,馀亮反。
'疏'注“书者”至“讥也”。○解云:即庄二十五年冬“公子友如陈”,彼注云“如陈者,聘也。内朝聘言如者,尊内也。书者,录内所交接也”。今此亦然,故曰同也。○注“如他”至“而巳”。○解云:如他国所以合讥者,正以聘是吉礼,又非君父之国,於丧宜废故也。言就不三年一讥而巳者,即下二年冬,“公子遂如齐纳币”,传云“纳币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讥丧娶也。娶在三年之外,则何讥乎丧娶?三年之内不图婚”是也。言就其重者,一讥而巳,其馀不讥从可知。
卫人伐晋。
秋,公孙敖会晋侯于戚。○戚,于寂反。
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髡。楚无大夫,言世子者,甚恶世子弑父之祸也。不言其父,言其君者,君之於世子,有父之亲,有君之尊,言世子者,所以明有父之亲;言君者,所以明有君之尊,又责臣子当讨贼也。日者,夷狄子弑父,忍言其日。○髡,苦门反,《左氏》作“頵”。
'疏'注“楚无”至“贼也”。○解云:下九年“冬,楚子使椒来聘”,传云“椒者何?楚大夫也。楚无大夫,此何以书?始有大夫也。始有大夫,则何以不氏?许夷狄者,不一而足也”。然则至下九年,楚始有大夫,则知此处未有大夫矣。既无大夫,其世子亦未当见,故解之。○注“日者”至“其日”。○解云:如此注者,正决襄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弑其君固”,何氏云“不日者,深为中国隐痛有子弑父之祸,故不忍言其日”是也。
公孙敖如齐。书者,讥丧娶,吉凶不相干。
二年,春,王二月,甲子,晋侯及秦师战于彭衙,秦师败绩。称秦师者,愍其众,恶其将,前以不用贤者之言,匹马只轮无反者,今复重师败绩。师敌君不正者,贱之,不嫌得敌君。○衙,音牙,本或作“牙”。恶,乌路反。将,子匠反。复,扶又反,下“不复”皆同。重,直用反。
'疏'注“称秦”至“其将”。○解云:正以秦于是时未有大夫,则不合称师,今而称师,故解之。○注““前以”至“败绩”。○解云:在僖三十三年矣。○注“师敌”至“敌君”。○解云:僖二十八年夏,晋侯以下“及楚人战于城濮”,传云“此大战也,曷为使微者?子玉得臣也。子玉得臣则其称人何故?大夫不敌君也”。然则彼是大夫,嫌其与君敌,故正之称人。此师者,乃是秦之众人,是以不劳正之耳。
丁丑,作僖公主。作僖公主者何?为僖公作主也。为僖公庙作主也。主状正方,穿中央,达四方,天子长尺二寸,诸侯长一尺。○为僖公庙,于伪反,下“盖为”、“以为”,下“欲为”同。
'疏'“作僖公主者何”。○解云:欲言是礼,书而讥之;欲言非礼,礼有作主之事,故执不知问。○“为僖公作主也”。○解云:为,于伪反。○注“主状”至“一尺”。○解云:皆《孝经说》文也。卿大夫以下,正礼无主,故不言之。云云之说,备在《左氏》。
主者曷用?虞主用桑,礼,平明而葬,日中而反虞,以阳求阴,谓之虞者,亲丧以下壙,皇皇无所见,求而虞事之。虞,犹安也。用桑者,取其名,与其粗觕,所以副孝子之心。礼,虞祭,天子九,诸侯七,卿大夫五,士三,其尊处犹吉祭。○壙,苦晃反,又音旷。粗,才古反,又七奴反。
'疏'注“礼平”至“反虞”。○解云:出《檀弓》与《士虞记》也。言以阳求阴者,谓以日中求神是也。而郑注《士虞记》云“朝葬而日中虞,君子举事必用辰正也者,两相须也”。彼郑氏又云“再虞三虞皆质明”,则日中而反虞者,指葬日言之。○注“礼虞”至“吉祭”。○解云:自诸侯七以下,《杂记》文。其天子九虞者,何氏差之耳。《异义》“《左氏》说”亦有成文。云云之说,具《左氏传》疏。
练主用栗。谓期年练祭也,理虞主於两阶之间,易用栗也。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松犹容也,想见其容貌而事之,主人正之意也。柏犹迫也,亲而不远,主地正之意也。栗犹战栗,谨敬貌,主天正之意也。《礼·士虞记》曰:“桑主不文,吉主皆刻而谥之,盖为禘袷时别昭穆也。”虞主三代同者,用意尚粗觕,未暇别也。○期年,音基,三年同。人正,音征,下同。别,彼列反,下同。
'疏'注“谓期”至“栗也”。解云:出《礼记》文。○注“夏后”至“以栗”。○解云:出《论语》也。而郑氏注云“谓社主,正以古文《论语》‘哀公问社於宰我’故也”,今文《论语》无“社”字,是以何氏以为庙主耳。
用栗者,藏主也。藏于庙室中当所当奉事也。质家藏于室。作僖公主,何以书?据作馀公主不书。讥。何讥尔?不时也。其不时奈何?欲久丧而后不能也。礼,作练主当以十三月。文公乱圣人制,欲服丧三十六月,十九月作练主,又不能卒竟,故以二十五月也。日者,重失礼鬼神。
'疏'注“礼作”至“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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