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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传注疏-第7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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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氏为之。吾欲纳公,何如?’”是谖诈于成喜之文也。
卫孙林父入于戚以叛。衎盗国,林父未君事衎。言叛者,林父本逐衎,衎入故叛。衎得诛之,犹定公得诛季氏,故正之云尔。
'疏'注“林父”至“言叛者”。○解云:正以凡言叛者,臣盗土之辞,故如此解。云林父本逐衎者,在十四年也。○注“犹定公”至“云尔”。○解云:昔林父逐衎,衎得诛之;季氏不逐定公,而定公得诛季氏者,正以昭公是父,父子一体,荣辱同之。季氏逐昭公,故与定公得诛之也。知如此者,正以定公元年“霣霜杀菽”,何氏云“周十月,夏八月,微霜用事,未可杀菽。菽者少类,为稼强,季氏象也。是时定公喜於得位,而不念父黜逐之,耻反为淫祀立炀宫,故天示以当早诛季氏”是也。
甲午?卫侯衎复归于卫。此谖君以弑也,其言复归何?据齐阳生至陈乞家,时书入于齐,不书复归。复归者,入无恶文。
'疏'注“据齐”至“归者”。○解云:即哀六年秋,“齐阳生入于齐”,传云“景公死而舍立,陈乞使人迎阳生于诸其家”,“诸大夫不得已,皆再拜稽首而君之尔”是也。云复归者,入无恶文者,即桓十五年传云“复归者,出恶归无恶”是也。
恶剽也。主恶剽,卫侯入无恶,则剽恶明矣。○恶剽,乌路反,注及下“恶剽”、“以恶”并上注“故恶”、“反恶”、“恶轻”、“以恶”皆同曷为恶剽?据齐阳生不书归恶舍。剽之立,於是未有说也。凡篡立,皆缘亲亲也。剽以公孙立於是位,尤非其次,故卫人未有说,喜由此得成谖祸,故恶以为戒也。篡重不书,反恶此者,因重不得书,故得恶轻,亦欲以见重。○有说,音悦,注同。以见,贤遍反,下“出见”同。
'疏'注“凡篡”至“亲亲也”者。○解云:正以有继及之道故也。○云“剽以公孙立於是位,尤非其次,故卫人未有说”者。○解云:若以昭穆言之,远於公子,故曰尢非其次也。昭穆既远,复无贤德,是以卫未有说之也。
然则曷为不言剽之立?据卫人立晋。
'疏'注“据卫人立晋”者。在隐四年。
不言剽之立者,以恶卫侯也。欲起卫侯失众出奔,故不书剽立。剽立无恶,则卫侯恶明矣。日者,起甯氏复纳之,故出入同文也。甯喜弑君而卫侯归,则甯氏纳之明矣。以归出奔俱日,知出纳之者同。卫侯归而孙氏叛,孙氏本与甯氏共逐之亦可知也。名者,起盗国;盗国明,则复归为恶剽出见矣。○复纳,扶又反。
'疏'注“日者”至“纳之”。解云:正以《春秋》之例,归与复归例皆时,即僖二十八年夏,“六月,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何氏云“复归例皆时,此月者,为下卒出也”是也。今此书日,故须解之。○云“故出入同文也”者。○解云:即十四年夏四月,“己未,卫侯衎出奔齐。今此复日,故曰同文也”。○云“盗国明”至“见矣”者。○解云:正以复归者,出有恶,入无恶,故得为恶剽之文。何者?衎既盗国,宁得无恶而入言复归?知更有所见。
夏,晋侯使荀吴来聘。
公会晋人、郑良霄、宋人、曹人于澶渊。秋,宋公杀其世子痤。座有罪,故平公书葬。○痤,在禾反。
'疏'注“痤有罪”至“书葬”。○解云:《春秋》之例,君杀无罪大夫及枉杀世子者,皆不书葬,以明其合绝,是以申生无罪,不书献公之葬,至昭十一年经云“叔弓如宋,葬宋平公”者,正以痤有罪故也。若隐元年“郑伯克段于鄢”,以其有罪,故去弟。痤今若有罪,仍言世子者,正以段有当国之罪重,故如其意贬去其弟,使如国君,氏上郑,所以见段之恶逆矣。今痤之罪微,不足去世子,但是合罪之科,故得存其葬矣。
晋人执卫甯喜。此执有罪,何以不得为伯讨?据甯喜弑君者,称人而执,非伯讨。
'疏'注“称人而执,非伯讨”者。○解云:僖四年传文也。
不以其罪执之也。明不得以为功,当坐执人。
八月,壬午,许男甯卒于楚。○甯,乃定反。
冬,楚子、蔡侯、陈侯伐郑。
葬许灵公。
二十有七年,春,齐侯使庆封来聘。
夏,叔孙豹会晋赵武、楚屈建、蔡公孙归生、卫石恶、陈孔瑗、郑良霄、许人、曹人于宋。○孔瑗,二传作“孔奂”。
卫杀其大夫甯喜。卫侯之弟鱄出奔晋。卫杀其大夫甯喜,则卫侯之弟鱄曷为出奔晋。据与射姑同。○鱄,市转反,又音专,一音直转反。射,音亦,又音夜。
'疏'注“据与射姑同”。○解云:即文六年“晋杀其大夫阳处父。狐射姑出奔狄”,传云“晋杀其大夫阳处父,则孤射姑曷为出奔”,彼注云“据蔡杀其大夫公子燮,蔡公子履出奔楚,此非同姓,恐见及”。然则今此亦据公子履出奔之事,与射姑同,故言据与射姑同矣。其公子履之事,在上二十年秋。执铁钅贾者,若似司弓矢,云甲革椹锧之类。
为杀甯喜出奔也。曷为为杀甯喜出奔?据非同姓。○为杀,于伪反,下“为杀”、“为我”、“为卫”,注“深为”皆同。卫甯殖与孙林父逐卫侯而立公孙剽。甯殖病将死,谓喜曰:“黜公者,非吾意也,孙氏为之。黜,犹出逐。○黜公,敕律反,下文注同。我即死,女能固纳公乎?”固,犹必也。喜者,殖子。殖本与孙氏共立剽,而孙氏独得其权,故有此言。○女,音汝。喜曰:“诺。”甯殖死,喜立为大夫,使人谓献公曰:“黜公者,非甯氏也,孙氏为之。吾欲纳公,何如?”献公曰:“子苟纳我,吾请与子盟。”盟者,欲坚固喜意。喜曰:“无所用盟,时喜见献公多诈,欲使公子鱄保之,故辞不肯盟,曰:‘臣纳君,义也。无用为盟矣。’请使公子鱄约之。”喜素信鱄,以为鱄能保献公。献公谓公子鱄曰:“甯氏将纳我,吾欲与之盟,其言曰:‘无所用盟,请使公子鱄约之’子固为我与之约矣。”公子鱄辞曰:“夫负羁絷,絷,马绊也。○羁絷,本又作“”下陟立反,马绊也。绊,音半。执鈇锧,从君东西南北,则是臣仆庶孽之事也。仆,从者,庶孽,众贱子,犹树之有孽生。○鈇,音甫,又方丁反。锧,之实反。从君,才用反,又如字,注同。孽,鱼列反,又五割反,注及下同。若夫约言为信,则非臣仆庶孽之所敢与也。”鱄见献公多诈不敢保。○与,音预。献公怒曰:“黜我者,非甯氏与孙氏,凡在尔。”欲以此语迫从,令必约之。○令,力呈反。公子鱄不得已而与之约。已约,归至,杀甯喜。献公归至国,背约杀甯喜。○背约,音佩,下同。公子鱄挈其妻子而去之。惭恚不能保献公。○挈,苦结反。恚,一睡反。将济于河,携其妻子。携,犹提也。而与之盟,恐乘舟有风波之害,已意不得展,故将济,豫与之盟。曰:“苟有履卫地,食卫粟者,昧雉彼视。昧,割也。时割雉以为盟。犹曰视彼割雉,负此盟则如彼矣。传极道此者,见献公无信,剌縳兄为彊臣所逐,既不能救,又移心事剽,背为奸约。献公虽复因喜得反,诛之,小负未为大恶,而深以自绝,所谓守小信而忘大义,拘小介而失大忠。不为君漏言者,即漏言,当坐杀大夫,不得以正葬,正葬明喜有罪。○昧,旧音刎,亡粉反,一音未,又音蔑,割也。见献,贤遍反,下“见此”同。复,扶又反。介,音界。
'疏'注“诛之”至“大忠”。○解云:献公之入,甯喜之由,背贤弟之约,杀所恃之人,应为大恶,而言小负者,正以甯氏杀逐两君,累世同恶,虽纳旧君,未足掩其前罪。今献公违约杀之,故谓之小负。何氏必知小负者,正以下二十九年秋,“葬卫献公”。若杀无罪大夫,例不书葬。而献公书葬,甯喜有罪明矣。喜既有罪,则杀之者罪轻。其罪既轻,谓之小负,不亦宜乎?○注“不为”至“有罪”。解云:君漏言者,即文六年传云“射杀,则其称国以杀何?君漏言也”是也。然则君漏言者,即坐杀大夫,故当去其葬。而文六年晋襄公由漏言以杀处父,而经书“公子遂如晋。葬襄公”者,正以彼经杀在葬后,是以不得去其君葬矣。
秋,七月,辛巳,豹及诸侯之大夫盟于宋。曷为再言豹?据盟于首戴,不再出公。
'疏'注“据盟”至“出公”。○解云:即僖五年夏,“公及齐侯、宋公”以下,“会王世子于首戴”,“秋,八月,诸侯盟于首戴”是也。
殆诸侯也。殆,危也。危诸侯,故再出豹,惧录之。曷为殆诸侯?据首戴不殆。为卫石恶在是也,曰恶人之徒在是矣。卫侯衎不信,而使恶臣石恶来,故深为诸侯危,惧其将负约为祸原。先见此者,衎负鱄杀喜得书葬,嫌於义绝可,欲起其小负。会盟再出,不举重者,方再出豹也。石恶恶者,下出奔是也。
'疏'注“会盟”至“豹也”。○解云:正以文十四年夏,“公会宋公”以下,“同盟于新城”,举盟以为重,不言会于某。今此会盟并举,故须解之。
冬,十有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是后阍杀吴子馀祭,蔡世子般弑其君,莒人弑其君之应。○阍杀,音昏;下音弑,二十九年同。祭,侧界反。
'疏'注“是后”至“之应”。○解云:即下二十九年夏五月,“阍弑吴子馀祭”;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弑其君固”;三十一年冬十月,“莒人弑其君密州”是也。
二十有八年,春,无冰。豹、羯为政之所致。
'疏'注“豹羯”至“所致”。解云:成元年“无冰”之下,注云“《尚书》曰:‘舒,恒燠若。’《易》京房传曰:‘当寒而温,倒赏也。’是时成公幼少,季孙行父专权而委任之所致”,即其义也。而偏指豹、羯者,正以数年以来,专见豹、羯之事,不见季孙见经,明是时豹羯用事故也,即上二十三年,“叔孙豹帅师救晋,次于雍渝”;二十四年,“叔孙豹如晋。仲孙羯帅侵齐”;二十七年“夏,叔孙豹会晋赵武”以下“于宋”;案下文秋,“仲孙羯如晋”;二十九年夏,“仲孙羯会晋荀盈”以下“城杞”之属是也。
夏,卫石恶出奔晋。
邾娄子来朝。
秋,八月,大雩。公方久如楚,先是豫赋于民之所致。
'疏'注“公方久如楚”。○解云:即下十一月“公如楚”,二十九年“夏,五月,公至自楚”是也。
仲孙羯如晋。
冬,齐庆封来奔。
十有一月,公如楚。如楚皆月者,危公朝夷狄也。
'疏'注“如晋皆月者”。○解云:即此及昭七年“三月,公如楚”皆月之属是也。
十有二月,甲寅,天王崩。灵王。
乙未,楚子昭卒。乙未与甲寅相去四十二日,盖闰月也。葬以闰数。卒不书闰者,正取期月。明期三月之丧,始死得以闰数,非死月不得数闰。○闰数,所主反,下同。期月,居其反,又作“期”。
'疏'注“葬以闰”至“数闰”。○解云:哀五年“闰月,葬齐景公”,传云“闰不书,此何以书”,注云“据楚子昭卒不书闰”;传云“丧以闰数也”,注云“谓丧服大功以下诸丧,当以闰月为数”;传又云“丧曷为以闰数”,注云“据卒不书闰”;传云“丧数略也”,注云“略,犹杀也。以月数恩杀,故并闰数”。然则大功以下,以月为数,故得数之,故此注云“葬以闰数”。云卒不书闰者,正取期月者,以其取期月,故不得书闰矣,何者?以闰非正月故也。以此言之,明期三年之丧,始死在闰月得数之,何者?正以闰月者,前月之馀,故得继前月言之。若闰不在始死之月,则不得数之,何者?期三年皆以年计,若通闰数之,则不满期三年故也。
二十有九年,春,王正月,公在楚。何言乎公在楚?据成十一年正月公在晋,不书。
'疏'注“据成”至“不书”。○解云:即成十年“秋,七月。公如晋”,十一年“春,王三月,公至自晋”,则知正月之时,公在晋明矣。
正月以存君也。正月,岁终而复始,臣子喜其君父,与岁终而复始,执贽存之,故言在。在晋不书在楚书者,恶襄公久在夷狄,为臣子危录之。○而复,扶又反,下皆同。恶襄,乌路反,下“恶以”同。为臣,于伪反,下“故为”、“为季子”、传“凡为”同。
'疏'注“臣子”至“言在”。○解云:公在国时,恒以岁首存之。今君在楚,不得行此事,故书其所在。云在晋不书云云者,即成十一年是也。若然,案昭三十一年、三十二年,皆云“春,王正月,公在乾侯”,何言在晋不书者?昭三十年注云“闵公运溃,无尺土之居,远在乾侯,故以存君书,明臣子当忧纳之”。然则闵公失国,远在晋地,是以书之,仍非常例也。
夏,五月,公至自楚。
庚午,卫侯衎卒。
阍弑吴子馀祭。阍者何?门入也,守门人号。
'疏'“阍者何”。○解云:欲言其臣,阍非臣称;欲言非臣,而得弑吴子,故执不知问。
刑人也。以刑为阍。古者肉刑:墨、劓、摈、宫,与大辟而五。孔子曰:“三皇设言民不违,五帝画象世顺机,三王肉刑揆渐加,应世黠巧奸伪多。”○劓,鱼器反。膑,毗忍反。辟,婢亦反。画象,音获。应世,应对之应。黠,闲八反。
'疏'注“以刑”至“而五”。○解云:何氏所以必言古者肉刑者,正以汉文帝感女子之诉,恕仓公之罪,除肉刑之制,故指肉刑为古者矣。知五刑为此等者,正以《元命包》云“墨、劓辟之属各千,膑辟之属五百,宫辟之属三百,大辟之属二百,列为五刑,罪次三千”是也。案《周礼·司刑》职云“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刖罪五百,宫罪五百,大辟五百”,凡二千五百,与此违者,郑《驳异义》云“皋陶改膑为劊薄!堵佬獭酚袆|,周改劊尽H辉颉端拘獭分埃苄桃病?鬃游洞呵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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