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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第3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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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并为了获得某种重大的虽则是遥远的利益,不仅放弃了所有眼前的欢乐,而且忍受着肉体和心灵上巨大劳累的人,他的坚定不移必然博得我们的赞同。他对自己的利益和幸福所具有的那种似乎控制着他的行动的看法,确实同我们自然而然地形成的对他的看法相吻合。在他的情感和我们自己的情感之间存在着最完美的一致,同时,根据我们关于人类天性的通常弱点的体验,这是一种我们不可能合理地期待的一致。因此,我们不仅赞同、而且在某种程度上钦佩他的行为,并认为他的行为值得高度赞赏。只有这种值得赞同和尊敬的意识,能够在这种行动的进程中支持那个行为者。我们10年以后享受到的快乐,同我们今天能够享受的快乐相比,其对我们的吸引力如此微小,前者所激起的激情同后者容易产生的强烈情绪相比,又天然地如此微弱,以致前者决不能与后者等量齐观,除非前者为合宜感、为我们通过以一种方式行动而应该得到每个人尊敬和赞同的意识、以及为我们以另一种方式行动而成为人们轻视和嘲笑的合宜对象的意识所证实。
人道、公正、慷慨大方和热心公益的精神都是对别人最有用的品质。关于人道和公正的合宜性存在于什么地方已经在前一个场合作了说明,那里表明我们对那些品质的尊敬和赞同,有几分是决定于行为者和旁观者感情之间的一致的。
慷慨大方和热心公益的精神所具有的合宜性,是建立在和正义所具有的合宜性相同的基础上的。慷慨大方不同于人道。这两种品质乍看起来是如此密切相关,但总是不为同一个人所具有。人道是女人的美德,慷慨大方则是男子的美德。那种通常比我们更为温柔的女人,很少如此慷慨大方。妇女难得作出重大的捐赠,这一点已为民法所注意。人道仅仅存在于旁观者对主要当事人的情感所怀有的强烈的同情之中,致使旁观者为当事人所受的痛苦而感到伤心,为他们所受的伤害而感到愤怒,为他们的幸运而感到高兴。最人道的行为不需要自我否定,不需要自我控制,不需要有关合宜感的巨大努力。它们仅仅存在于做这种与其自身一致的强烈的同情促使我们去做的事情之中。但是,对于慷慨大方来说就完全不一样了。我们从来不是慷慨大方的,除非在某些方面我们宁愿先人后己,并且为了某个朋友或上级的一些重大而又重要的利益而牺牲自己相等的利益。一个人因为认为别人的贡献使他们更有资格担任自己的职位——取得这个职位曾经是他的抱负——而放弃了自己在这一职位上的权利;一个人为了保护朋友的生命——这是他认为更为重要的东西——而牺牲了自己的生命,他们的行为都不是出于人道,也不是因为他们感知有关别人的事情比关涉自己的事情更为敏锐。他们两者不是用自己看待两种对立的利益时所天然具有的眼光,而是用他人天然具有的眼光来考虑那两种利益。对每个旁观者来说,他人的这种成功或保护确实可能比他们自己的成功或保护更富有吸引力;但是他们自己却不可能如此看问题。因此,他们在为了这种他人的利益而牺牲自己的利益时,一般都按旁观者的情感来调整自己的情感,并且根据他们所感受到的对那些事物的看法,通过作出某种高尚行为的努力,必定自然而然地想到第三者。那个为了保护其长官的生命而牺牲自己生命的士兵,如果自己毫无过失而发生那个长官的死亡,那么或许感触极少;而落在他自己身上的一种非常小的灾难却可能激起一种非常强烈的悲伤。但是,当他努力行动以便获得称赞并使公正的旁观者理解他行动的原则时,他感到除他自己之外,对每个人来说,他自己的生命同长官的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也感到当他为了保护长官的生命而牺牲自己的生命时,每个公正的旁观者所天然具有的理解力都会认为他的行动是非常合宜而又令人愉快的。
热心公益的精神所作出的更大努力也正是这样。如果一个年青的军官牺牲自己的生命以使其君主的领土得到些微的扩大,那并不是因为在他看来获得新的领土是一个比保护自己的生命更值得追求的目标。对他来说,自己生命的价值远远超过为他所效劳的国家征服整个王国的价值。但是,当他把这两个目标加以比较时,他不是用自己看待这两个目标时天然具有的眼光,而是用他为之战斗的整个民族的眼光来看待它们。对整个民族来说,战争的胜利是至关紧要的,而个人的生命是无足轻重的。当他把自己摆到整个民族的位置上时,他立即感到,如果流血牺牲能实现如此有价值的目标,他就无论怎么浪费自己的鲜血也不过分。出于责任感和合宜感这种最强烈的天性倾向,其行为所具有的英雄主义便体现在这种对自然感情的成功抑制中。有许多可敬的英国人,处于个人的地位会因为一个畿尼的损失而不是为米诺卡民族的覆灭而深感不安。然而,如果保卫这个要塞是他们的职权范围以内的事,则他们宁愿上千次地牺牲自己的生命,也不愿由于自己的过失而让它落入敌人之手。当布鲁图一世由于他的儿子们阴谋反对罗马新兴的自由而把他们判处死刑时,如果他只考虑到自己的心情,那么他似乎为较弱的感情而牺牲了较强的感情。布鲁图自然应该痛惜自己儿子们的死亡,这种心情比罗马由于不做出这样大的惩戒而可能遭受的痛苦更为深切。但是,他不是用一个父亲的眼光,而是用一个罗马公民的眼光来看待他们。他如此深切地浸沉在后一种品质的情感之中,以致丝毫不顾他和儿子们之间的血肉关系;对一个罗马公民来说,即使是布鲁图的儿子,在同罗马帝国最小的利益一起放在一个天平的两边时,似乎也是不屑一顾的。在这种情况下以及在其它所有这类情况下,我们的钦佩与其说是建立在效用的基础上,还不如说是建立在这些行为的出乎人们意料的、因而是伟大、高尚和崇高的合宜性的基础上。当我们开始观察这种效用时,不容置疑,它给予了这些行动一种新的美感,并由此使它们更进一步博得我们的赞同。然而,这种美,主要通过人们的深思熟虑才能察觉出来,决不具有一开始就使这些行为受到大多数人的天然情感的欢迎的性质。
可以看到,就赞同的情感来自效用的这种美的知觉作用而论,它和其他人的情感没有任何关系。因此,如果可能的话,一个人同社会没有任何联系也会长大成人,他自己的行动仍然会因其所具有的有利或不利的倾向而使他感到适意或不愉快。他可以在谨慎、节制和良好的行动中觉察到这种美,而在相反的行为中觉察到丑恶;他可以以我们在前一场合用以看待一架设计良好的机器的那种满足,或者以我们在后一场合用以看待一个非常笨拙而又粗陋的发明的那种厌恶和不满,来看待他自己的性格和品质。然而,由于这些概念只关涉爱好问题,并且具有这类概念的全部脆弱性和微妙性,而所谓爱好正是建立在这类概念的适当性之上,所以,它们可能不会被一个处在这种孤独和不幸境况中的人所重视。即使它们在他同社会有所联系之前出现在他面前,也决不会由于那种联系而具有相同的结果。他不会在想到这种缺陷时因内心羞愧而沮丧;也不会在意识到相反的美时因暗自得意而振奋。在前一场合,他不会因想到自己应当得到报答而狂喜;在后一场合,他也不会因怀疑自己将会得到惩罚而害怕。所有这些情感意味着一些别人的想法,他是感觉到这些情感的人的天生的法官;并且只有通过对他的行为的这种仲裁人的决断抱有的同感,他才能够想象出自我赞赏的喜悦或自我谴责的羞耻。 #page {position:absolute; z…index:0; left:0px; top:0px}道德情操论(卷五)第一章 论习惯和风气对我们有关美和丑的看法的影响
除了那些已经列举过的,对人类的道德情感具有重大影响的,并且成为流行于不同时代和不同国家的有关什么是应该责备或值得赞扬的许多不规则和不一致的观点的主要原因的原则之外,还存在其它一些原则。这些原则就是习惯和风气,它们是支配我们对各种美的判断的原则。
如果人们经常同时见到两个对象,其想象就会形成从一个对象很快联想到另一对象的习惯。假如前者出现了,我们就期待后者跟着出现。它们主动地使我们彼此联想,我们的注意力也容易跟它们一起变化。虽然若不受习惯的影响,它们的联系并不存在真正的美,然而,如果习惯已经这样地把两者联在一起,我们对两者的分离就会感到不合宜。如果前者出现时后者没有像通常那样随之出现,我们就认为这是令人困惑的。我们没有看到我们期望看到的东西,自己习惯性的想法也被这种失望搅乱。例如,一套衣服,如果缺少通常连在一起的小小的装饰物,似乎就少了一点东西,甚至少了一粒腰扣,我们也会感到不适或别扭。如果在它们的联系中存在某种天然的合宜性,习惯就会增强我们对它的感觉,而使不同的安排更让人感到不愉快。那些习惯于用某种高尚的情趣来看待事物的人,对任何平庸或难看的东西都更为厌恶。在那种联系不合宜的地方,习惯或者会减弱、或者会全部消除我们的不合宜感。那些习惯于不整洁和杂乱无序的人,丧失了一切对整洁或优雅的感觉。对陌生人来说似乎是可笑的家具或衣服的式样,并没有引起习惯于它们的人们的反感。
风气不同于习惯,或者更确切地说,它是某种特殊的习惯。那种风气不是每个人所呈现的、而是地位高或品质好的那些人所呈现的风气。大人物的优雅、安闲和威风凛凛的样子,连同他们通常穿着的贵重豪华,给予了他们偶然作出的姿态一种魅力。只要他们继续采取这种姿态,在我们的想象中,它就会同我们对某种优雅和豪华的东西的想法联系起来,虽然这种姿态本身无足轻重,但是因为这种联系,它似乎也成了某种优雅和豪华的东西。一旦他们改掉这种姿态,它就失去了此前具有的全部魅力,而且现在仅仅为下等人所应用,似乎具有他们的某种平庸和难看的样子。
世上所有的人都认为,衣服和傢具完全受习惯和风气的支配。然而,那些原则的影响决不局限于如此狭隘的范围,而是扩展到在各个方面都有情趣的对象,——音乐、诗歌和建筑学之中。衣服和傢具的样式正在不断地变化;5年以前人们所欣赏的式样今天看来会显得可笑,经验使我们确信,这主要或完全要归因于习惯和风气的流行一时。衣服和傢具不是用非常结实的材料制成的。一件设计良好的外套花费了12个月才制成,它的款式就不能再作为时髦式样流传开来。傢具式样的改变不像衣服款式的改变那样快;因为傢具通常较为耐用。然而,它一般五六年就经历一次更新换代,每一个人都会在他的一生中见到傢具变换各种不同的流行式样。其它一些艺术作品更为经久不变,乐观一点估计,它们制作的式样可以持续流行很长的时期。一座精心建造的房屋可以持续存在许多世纪;一首优美的歌曲可以通过口头相传而流传好几代;一首精心写作的诗篇可以与世长存;所有这些艺术品依据创作它们的特殊风格、特殊情趣或手法,接连流行多年。很少有人有机会在他的一生中见到这些艺术品的式样有任何重大变化。很少有人对在不同的年代和国家流行的各种样式具有如此之多的经验和知识,以致对它们表示完全满足,或者不带偏见地在它们和现时在本国出现的事物之间作出判断。因此,很少有人愿意承认,习惯或风气对他们关于任何艺术品中什么是美的或者其它方面的判断具有很大的影响;而是认为,他们应该在观察它们时想到的一切准则,都是以理智和本性、而不是以习惯或偏见为依据。可是,只要稍微留神一下,他们就会相信情况正好相反,并确信习惯和风气对建筑学、诗歌和音乐的影响,同对衣服和家具的影响一样确定无疑。
例如,有什么理由能用来确定陶立克式(Doric)柱头的高度相当于直径的八倍,爱奥尼亚式(Ionic)柱头的盘蜗是直径的九分之一,科林斯式(Corinthian)柱头的叶形装饰是直径的十分之一,才是适当的呢?这些建筑方法的合宜性只能以风俗和习惯为根据。眼睛看惯了与某个装饰物相关的特定比例之后,如果看到与装饰物不协调的某种比例,就会感到不舒服。五种柱式中的每一种都有它的特殊的装饰物,这些装饰换成其它任何装饰,都不能不引起那些洞察建筑学准则的人的不满。确实,据某些建筑师说,这就是精确的判断,古人依此确定了每个柱头上相宜的装饰,除此之外再也找不到同样合适的装饰。然而,这些样式虽然无疑是极其适意的,但是,要使人想象它们是唯一合乎比例的样式,或者,要使人想象在习惯形成之前不曾有过500种同样合适的样式,还是有点困难的。不管怎样,在习惯形成了建筑物的特殊准则后,如果它们不是毫无道理的话,那么,想以其它一些仅仅是同样适合的准则,甚至以从高雅和优美的观点看来自然比原有法则略胜一筹的其它法则去改动它们,是荒唐可笑的。一个人穿了一套不同于他过去常穿的衣服出现在公众面前,虽然新衣服本身非常雅致或合身,但是会显得滑稽可笑。同样,在习惯和风气已经确定之后,以与之极为不同的方式去装饰一座房屋,似乎也是荒唐可笑的,即使新的装饰本身比常见的装饰要优越。
据古代的一些修辞学家说,就像一定的诗歌的韵律生就用来表达那种应当在其中占支配地位的品质、情感或激情那样,它们自然适用于各种特殊的写作。他们说,一种诗体适宜于严肃的作品,而另一种适宜于明快的作品,他们认为两者不可能互换而不具有最大的不合宜性。然而,现代的经验似乎同这一原则相矛盾,虽然这一原则本身好像很有道理。在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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