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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金史-第8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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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第辄废而不学,故尔。”上于听政之隙,召参知政事张汝霖、翰林直学士李晏读新进士所对策,至县令阙员取之何道?上曰:“朕夙夜思此,未知所出。”晏对曰:“臣窃念久矣!国朝设科,始分南北两选,北选词赋进士擢第一百五十人,经义五十人,南选百五十人,计三百五十人。嗣场,北选词赋进士七十人,经义三十人,南选百五十人,计二百五十人。以入仕者多,故员不阙。其后南北通选,止设词赋科,不过取六七十人,以入仕者少,故县令员阙也。”上曰:“自今文理可采者取之,毋限以数。”二十八年,复经义科。
章宗明昌元年正月,言事者谓:“举人四试而乡试似为虚设,固当罢去。其府会试乞十人取一人,可以群经出题,而注示本传。”上是其言,诏免乡试,府试以五人取一人,仍令有司议外路添考试院,及群经出题之制。有司言:“会试所取之数,旧止五百人,比以世宗敕中格者取,乞依此制行之。府试旧六处,中有地远者,命特添三处,上京、咸平府路则试于辽阳,河东南北路则试于平阳,山东东路则试于益都。以《六经》、《十七史》、《孝经》、《论语》、《孟子》、及《荀》、《扬》、《老子》内出题,皆命于题下注其本传。”又谕有司曰:“举人程文所用故事,恐考试官或遽不能忆,误失人材,可自注出处,注字之误,不在涂注乙之数。”
明昌二年,敕官或职至五品者,直赴御试。四年,平章政事守贞言:“国家官人之路,惟女直、汉人进士得人居多。诸司局承应,旧无出身,自大定后始叙使,至今鲜有可用者。近来放进士第数稍多,此举更宜增取,若会试止以五百人为限,则廷试虽欲多取,不可得也。”上乃诏有司,会试毋限人数,文合格则取。
六年,言事者谓:“学者率恃有司全注本传以示之,故不勉读书,乞减子史注本传之制。又经义中选之文多肤浅,乞择学官,及本科人充试官。”省臣谓:“若不与本传,恐硕学者有偶忘之失,可令但知题意而已。”遂命择前经义进士为众所推者、才识优长者为学官,遇差考试官之际,则验所治经参用。词赋进士,题注本传,不得过五十字。经义进士,御试第二场,试论日添试策一道。
承安四年,上谕宰臣曰:“一场放二状元,非是。后场廷试,令词赋、经义通试时务策,止选一状元,余虽有明经、法律等科,止同诸科而已。”至宋王安石为相,作新经,始以经义取人。且词赋、经义、人素所习之本业,策论则兼习者也。今舍本取兼习,恐不副陛下公选之意。”遂定御试同日各试本业,词赋依旧,分立甲次,第一名为状元,经义魁次之。恩例与词赋第二人同,余分为两甲中下人,并在词赋之下。五年,诏考试词赋官各作程文一道,示为举人之式,试后赴省藏之。时宰臣奏:“自大定二十五年以前,词赋进士不过五百人,二十八年以不限人数,取至五百八十六人。先承圣训合格则取,故承安二年取九百二十五人。兼今有四举终场恩例,若会试取人数过多,则涉泛滥。”遂定策论、词赋、经义人数,虽多不过六百人,少则听其阙。时太常丞郭人杰转对言,词赋举人,不得作别名兼试经义,及入学生精加试选,无至滥补。上敕宰臣曰:“近已奏定,后场词赋经义同日试之。若府会试更不令兼试,恐试经义者少,是虚设此科也。别名之弊,则当禁之。补试入学生员,已有旧条,恐行之灭裂尔,宜严防闲。”张行简转对言:“拟作程文,本欲为考试之式,今会试考试官、御试读卷官皆居显职,擢第后离笔砚久,不复常习,今临试拟作之文,稍有不工,徒起谤议。”诏罢之。
泰和元年,平章政事徒单镒病时文之弊,言:“诸生不穷经史,唯事末学,以致志行浮薄。可令进士试策日,自时务策外,更以疑难经旨相参为问,使发圣贤之微旨、古今之事变。”诏为永制。先尝敕乐人不得举进士,而奴免不良者则许之。尚书省奏:“旧称工乐,谓配隶之色及倡优之家。今少府监工匠,太常大乐署乐工,皆民也,而不得与试。前代令诸选人身及祖、父曾经免为良者,虽在官不得居清贯及临民,今反许试,诚玷清论。”诏遂定制,放良人不得应诸科举,其子孙则许之。上又谓:“德行才能非进士科所能尽,可通行保举之制。省奏:“在《周礼》,‘大司徒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所谓万民,农工商贾皆是也。前代立贤无方,如版筑之士、鼓刀之叟,垂光简策者不可胜举。今草泽隐逸才行兼备者,令谋克及司县举,按察司具闻,以旌用之,既有已降令文矣。”上命复宣旨以申之。
宣宗贞祐二年,御史台言:“明年省试以中都、辽东、西北京等路道阻,宜于中都、南京两处试之。”三年,谕宰臣曰:“国初设科,素号严密,今闻会试至于杂坐喧哗,何以防弊?”命治考官及监察罪。兴定二年,御史中丞把胡鲁言:“国家数路收人,惟进士之选最为崇重,不求备数,惟务得贤。今场会试,策论进士不及二人取一人,词赋、经义二人取一,前虽有圣训,当依大定之制,中选即收,无问多寡,然大定间赴试者或至三千,取不过五百。泰和中,策论进士三人取一,词赋、经义四人取一,向者贞祐初,诏免府试,赴会试者几九千人。而取八百有奇,则是十之一而已。时已有依大定之制,亦何尝二人取一哉!今考官泛滥如此,非所以为求贤也。宜于会试之前,奏请所取之数,使恩出于上可也。”诏集文资官议,卒从泰和之例。又谓宰臣曰:“从来廷试进士,日晡后即遣出宫,恐文思迟者不得尽其才,令待至暮时。”特赐经义进士王彪等十三人及第,上览其程文,爱其辞藻,咨叹久之。因怪学者益少,谓监试官左丞高汝砺曰:“养士学粮,岁稍丰熟即以本色给之,不然此科且废矣!”五年,省试经义进士,考官于常格外多取十余人,上命以特恩赐第。又命河北举人今府试中选而为兵所阻者,免后举府试。
策论进士,选女直人之科也。始大定四年,世宗命颁行女直大小字所译经书。每谋克选二人习之。寻欲兴女直字学校,猛安谋克内多择良家子为生,诸路至三千人。九年,选异等者百人,荐于京师,廪给之。命温迪罕缔达教以古书,作诗、策,后复试,得徒单镒以下三十余人。十一年,始议行策选之制,至十三年始定每场策一道,以五百字以上成,免乡试府试,止赴会试御试。且诏京师女直国子学,诸路设女直府学,拟以新进士充教授,以教士民子弟之愿学者。俟行之久学者众,则同汉进士三年一试之制。乃就悯忠寺试徒单镒等,其策曰:“贤生于世,世资于贤,世未尝不生贤,贤未尝不辅世。盖世非无贤,惟用与否。若伊尹之佐成汤,傅说之辅高宗,吕望之遇文王,皆起耕筑渔钓之间,而其功业卓然,后世不能企及者,盖殷、周之君能用其人,尽其才也。本朝以神武定天下,圣上以文德绥海内,文武并用,言小善而必从,事小便而不弃,盖取人之道尽矣!而尚忧贤能遗于草泽者,今欲尽得天下之贤用之,又俾贤者各尽其能,以何道而臻此乎?”悯忠寺旧有双塔,进士入院之夜半,闻东塔上有声如音乐,西入宫。考试官侍御史完颜蒲涅等曰:“文路始开而有此,得贤之祥也。”中选者得徒单镒以下二十七人。十六年,命皇家两从以上亲及宰相子,直赴御试。皇家袒免以上亲及执政官之子,直赴会试。至二十年,以徒单镒等教授中外,其学大振。遂定制,今后以策、诗试三场,策用女直大字,诗用小字,程试之期皆依汉进士例。省臣奏:“汉人进士来年三月二十日乡试,八月二十日府试,次年正月二十日会试,三月十二日御试。”敕以来年八月二十五日于中都、上京、咸平、东平府等路四处府试,余从前例。上曰:“契丹文字年远,观其所撰诗,义理深微,当时何不立契丹进士科举,今虽立女直字科,虑女直字创制日近,义理未如汉字深奥,恐为后人议论。”丞相守道曰:“汉文字恐初亦未必能如此。由历代圣贤渐加修举也。圣主天姿明哲,令译经教天下,行之久亦可同汉人文章矣!”上曰:“其同汉人进士例。译作程文,俾汉官览之。”二十二年三月,策试女直进士。至四月癸丑,上谓宰臣曰:“女直进士试已久矣,何尚未考定?”参知政事斡特剌对曰:“以其译付看故也。”上令速之。二十三年,上曰:“女直进士设科未久,若令积习精通,则能否自见矣。”二十八年,谕宰臣曰:“女直进士惟试以策,行之既久,人能预备,今若试以经义可乎?”宰臣对曰:“《五经》中《书》、《易》、《春秋》已译之矣,俟译《诗》、《礼》毕,试之可也。” 上曰:“大经义理深奥,不加岁月不能贯通。今宜于经内姑试以论题,后当徐试经义也。”
章宗大定二十九年,诏许诸人试策论进士举。七月,省奏:“如诗、策、论俱作一日程试,恐力有不逮。诗、策作一日,论作一日,以诗、策合格为中选,而以论定其名次。上曰:“论乃新添,至第三举时当通定去留。”明昌元年,猛安谋克愿试进士者拟依余人例,不可令直赴御试。”上曰:“是止许女直进士,毋令试汉进士也。”又定制,余官第五品散阶,令直赴会试,官职俱至五品,令直赴御试。承安二年,敕策论进士限丁习学。遂定制,内外官员、诸局分承应人、武卫军、若猛安谋克女直及诸色人,户止一丁者不许应试,两丁者许一人,四丁二人,六丁以上止许三人。三次终场,不在验丁之限。三年,定制,女直人以年四十五以下,试进士举,于府试十日前,委佐贰官善射者试射。其制,以六十步立垛,去射者十五步对立两竿,相去二十步,去地二丈,以绳横约之。弓不限强弱,不计中否,以张弓巧便、发箭迅正者为熟闲。射十箭中两箭,出绳下至垛者为中选。余路委提刑司,在都委监察体究。如当赴会试御试者,大兴府佐贰官试验,三举终场者免之。四年,礼部尚书贾铉言:“策论进士程试弓箭,其两举终场及年十六以下未成丁者,若以弓箭退落,有失贤路。乞于及第后试之,中者别加任使,或升迁,否者降之。”省臣谓:“旧制三举终场免试,今两举亦免之,未可。若以未成丁免试,必有妄匿年者,如果幼,使徐习未晚也。至于及第后试验升降,则已有定格矣。”诏从旧制。在泰和格,复有以时务策参以故事,及疑难经旨为问之制。
宣宗南迁,兴定元年,制中都、西京等路,策论进士及武举人权于南京、东平、婆速、上京四处府试。五年,上赐进士斡勒业德等二十八人及第。上览程文,怪其数少,以问宰臣,对曰:“大定制随处设学,诸谋克贡三人或二人为生员,赡以钱米。至泰和中,人例授地六十亩。所给既优,故学者多。今京师虽存府学,而月给通宝五十贯而已。若于诸路总管府、及有军户处置学养之,庶可加益。京师府学已设六十人,乞更增四十人。中京、亳州、京兆府并置学官于总府,以谋克内不隶军籍者为学生,人畀地四十亩。汉学生在京者亦乞同此,余州府仍旧制。”上从之。
凡会试之数,大定二十五年,词赋进士不得过五百人。二十八年,以不限人数,遂至五百八十六人。章宗令合格则取,故承安二年至九百二十五人。时以复加四举终场者,数太滥,遂命取不得过六百人。泰和二年,上命定会试诸科取人之数,司空襄言:“试词赋、经义者多,可五取一。策论绝少,可四取一。恩榜本以优老于场屋者。四举受恩则太优,限以年则碍异材。可五举则授恩。”平章徒单镒等言:“大定二十五年至明昌初,率三四人取一。”平章张汝霖亦言:“五人取一,府试百人中才得五耳。”遂定制,策论三人取一,词赋、经义五人取一,五举终场年四十五以上、四举终场年五十以上者受恩。
凡考试官,大定间,府试六处,各差词赋试官三员,策论试官二员。明昌初,增为九处,路各差九员,大兴府则十一员。承安四年,又增太原为十处。有司请省之,遂定策论进士女直经童千人以上差四员,五百人以上三员,不及五百二员。各以职官高者一人为考试官,余为同考试官。词赋进士与律科举人共及三千以上五员,二千四员,不及二千三员。经义进士及经童举人千人四员,五百以上三员,百人以上二员,不及百人以词赋考官兼之。后又定制,策论试官,上京、咸平、东平各三员,北京、西京、益都各二员。律科,监试官一员,试律官二员,隶词赋考试院。经童,试官一员,隶经义考试院,与会试同。其弥封并誊录官、检搜怀挟官、自余修治试院、监押门官,并如会试之制。大定二十年,上以往岁多以远地官考试不便,遂命差近者。
凡会试,知贡举官、同知贡举官,词赋则旧十员,承安五年为七员。经义则六员,承安五年省为四员。诠读官二员。泰和三年,上以弥封官渫语于举人,敕自今女直司则用右选汉人封,汉人司则以女直司封。宣宗贞祐三年,以会试赋题已曾出,而有犯格中选者,复以考官多取所亲,不怒其不公,命究治之。
凡御试,读卷官,策论、词赋进士各七员,经义五员,余职事官各二员。制举宏词共三员。泰和七年,礼部尚书张行简言:“旧例,读卷官不避亲,至有亲人,或有不敢定其去留,或力加营护,而为同列所疑。若读卷官不用与进士有亲者,则读卷之际得平心商确。”上遂命临期多拟,其有亲者汰之。
凡府试策论进士,大定二十年定以中都、上京、咸平、东平四处。至明昌元年,添北京、西京、益都为七处,兼试女直经童。凡上京、合懒、速频、胡里改、蒲与、东北招讨司等路者,则赴会宁府试。咸平、隆州、婆速、东京、盖州、懿州者,则赴咸平府试。中都、河北东西路者,则赴大兴府试。西京并西南、西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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