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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老子道德经校释-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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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强或嬴,或接或○。】   
  严可均曰:“或嬴”,各本作“或赢”。“或接”,御注、河上“接”作“载”,王弼、梁简文作“挫”。 
  罗振玉曰:“或强”,敦煌本作“强”。“或挫”,河上、御注、景福三本作“载”,景龙、敦煌二本作“接”。 
  范应元曰:“或强或剉,或培或堕”,严遵、王弼、傅奕、阮籍同古本。毕沅曰:“堕”,俗作“隳”,非。 
  俞樾曰:按“挫”,河上本作“载”,注“载,安也”,“隳,危也”,是“载”与“隳”相对为文,与上文“或强或羸”一律。而王弼本乃作“挫”,则与“隳”不分二义矣。疑“挫”乃“在”字之误。“在”,篆文作○,故误为挫也。“或在或隳”,即“或载或隳”,载从○声,在从才声,而或亦从○声,州辅碑“○贵不濡”是也。其声既同,故得通用矣。 
  武内义雄曰:贾大隐述义云:“王本或作接,或作隳。”(泷川本栏外所引)据此则王本作“接”,而不作“挫”。景龙碑亦作“接”。虽然,“挫”“接”不通。据范应元集解则王本作“培”,或作“堕”。按王本作“培”,由“培”字讹为“接”,又讹而为“挫”。“培”即庄子逍遥游篇“培风”之“培”同义,即乘之意,正与“隳”字相对。河上本作“载”字,亦乘之意,是河上本从义训而改字者也。 
  于省吾曰:按“接”应读为“捷”。“接”、“捷”乃双声叠韵字。礼记内则“接以大牢”,注:“接读为捷。”公羊僖三十二年“郑伯接卒”,左传、谷梁作“捷”。左庄十二年“宋万弒其君捷”,公羊作“接”。荀子大略“先事虑事谓之接”,注:“接读为捷。”庄子人间世“王公必将乘人而斗其捷”,释文:“捷作接。”尔雅释诂:“捷,胜也。”说文:“败城曰隓,■篆文。”是堕有败义,捷胜与堕败,义正相对也。谦之案:碑本“○”乃“隳”之别构。又俞说谓“载”“隳”相对,武内说谓“培”“隳”相对,于说谓“捷”“堕”相对,三说各有所明,谊皆可通,以于说为胜。   
  【是以圣人去甚,去奢,去泰。】   
  谦之案:韩非子外储说左下引作“故君子去泰,去甚”。“甚”字,河上注谓“贪淫声色”,是也。说文:“甚,尤安乐也,从甘从匹。匹,耦也。”朱骏声曰:“按甘者饮食,匹者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故训安乐之尤。”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随、吹、羸、堕韵(歌部,吹音磋,羸音罗,堕,平声)。奚侗:“羸”,从范本作“剉”,随、吹、剉、堕为韵。邓廷桢曰:随、吹、羸、隓为韵,古音皆歌部字也。“随”,古音素何切,论语八士之名,“随”与“騧”为韵。“吹”,古音曲阿切,诗箨兮“风其吹女”,与“和”为韵。“羸”,古音读若■、嬴。“隓”,今今文尚书皋陶■与“脞”“惰”为韵。 
  右景龙碑本不分章,五十七字,敦煌本同,河上、王本五十八字,傅、范本六十字。河上本题“无为第二十九”,王本题“二十九章”,范本题“将欲章第二十九”。                    
第三十章 
  【以道作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   
  严可均曰:“以道作”,各本作“以道佐”。 
  罗振玉曰:景福本无“者”字,“强”下有“于”字。敦煌本“强”作“强”,下亦有“于”字。 
  马叙伦曰:祝у鲎⒃唬骸吧胁豢梢员坑谔煜隆!痹蛲醣疽嘤小坝凇弊帧6跻惶迷唬喊闯脊焓氐榔扒俊弊窒拢小坝凇弊郑胪踝⒑稀!
  俞樾曰:按唐景龙碑作“以道作人主者”,乃古本也。河上公注曰:“谓人主能以道自辅佐也。”则河上公亦是“作”字。若曰“以道佐人主”,则是人臣以道辅佐其主,何言人主以道自辅佐乎?因“作”“佐”二字相似,又涉注文“辅佐”字而误耳。王弼所据本已为“佐”字,故注曰:“以道佐人主,尚不可以兵强于天下,况人主躬于道者乎?”后人以王本改河上本,而河上注义晦矣。 
  蒋锡昌曰:景龙碑作“以道作人主者”,他人从未言及,疑俞氏所见之本乃偶然之笔误,未可据以为证也。 
  谦之案:庄说误也。祝г乇炯凹ㄓ锾帽妓乇模胙峡删S铮止疟镜赖戮?乇荆鳌耙缘雷魅酥髡摺保躺性冢崾现低蛭蘅梢伞N袈拚裼褡鞯赖戮家煸疲骸岸撂怕逯校写鹦煨遣壬椋浴骼献犹票究家欤菀字荼尽⒏缔缺尽⒚骰首⒈居胧臀幕バ!畔壬谰萏瓶瘫鹞家欤磺笾瓴豢傻谩!苯窠显圃疲辔醇峡删橛刖傲潭乱烧撸艘嗫杉贾すし蛑选!  
  【其事好还:】   
  魏稼孙曰:御注脱“好还”二字,严失校。 
  谦之案:“还”,释文“音旋”。范应元云:“还,句缘切;经史‘旋’、‘还’通。”案“其事好还”,谓兵凶战危,反自为祸也。   
  【师之所处,荆棘生。】   
  严可均曰:各本“生”下有“焉”字,此句下各本有“大军之后,必有凶年”八字,盖注语羼入正文,此本无。王氏引邢州本亦无。 
  罗振玉曰:景龙、敦煌二本均无以上九字。 
  劳健曰:“大军之后,必有凶年”,景龙、敦煌与道藏龙兴碑本无此二句,他本皆有之。汉书严助传淮南王安上书云:“臣闻军旅之后,必有凶年。”又云:“此老子所谓‘师之所处,荆棘生之’者也。”按其词意,“军旅”“凶年”当别属古语,非同出老子。又王弼注止云“贼害人民,残荒田亩,故曰荆棘生焉”,亦似本无其语,或古义疏常引之,适与“还”字、“焉”字偶合谐韵,遂并衍入经文也。今据景龙诸本,别以为存疑。 
  谦之案:汉书严助传引老子“焉”作“之”,师古曰:“老子道经之言也。”盖指“师之所处”二句,劳说是也。又“大军之后,必有凶年”,广明本“凶”作“荒”,御注本作“凶”。释文出“凶年”,曰:“天应恶气,灾害五谷,尽伤人也。”附校于此。   
  【故善者果而已,不以取强。】   
  严可均曰:“故善者果而已”,河上、王弼无“故”字,大典亦无“故”字,“而已”下有“矣”字。今王弼“者”作“有”。“不以取强”,各本“不”下有“敢”字。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敦煌、景福诸本均作“故善者果而已”,广明本作“善者果而已矣”。“不敢以取强”,景龙本、敦煌本均无“敢”字。“强”,敦煌本作“强”,景福本句末有“焉”字。 
  俞樾曰:按“敢”字衍文。河上注曰:“不以果敢取强大之名也。”注中“不以”二字,即本经文。其“果敢”字乃释上文“果”字之义,非此文又有“果”字也。今作“不敢以取强”,即涉河上注而衍。王注曰:“不以兵力取强于天下也。”亦“不以”二字连文,可证经文“敢”字之衍。唐景龙碑正作“不以取强”,当据以订正。   
  【果而勿骄,果而勿矜,果而勿伐,】   
  严可均曰:御注“骄”作“憍”。各本“果而勿骄”句在“果而勿伐”下。 
  谦之案:遂州、敦煌、景福三本“果而勿骄”亦在“果而勿矜”之前。又“骄”,范本、楼正本亦作“憍”。 
  杨树达曰:“憍”字从心,乃“骄傲”之“骄”本字,但说文未收耳。“骄”则“憍”之假字。   
  【果而不得以,是果而勿强。】   
  严可均曰:“果而不得以是”,各本“以”作“已”,无“是”。 
  魏稼孙曰:按御注“已”下有“是”字,与碑同。 
  俞樾曰:按傅奕本作“是果而勿强”,当从之。上文云“善者果而已,不以取强”,又云“果而勿矜,果而勿伐,果而勿骄,果而不得已”,皆言其果,不言其强。故总之曰“是果而勿强”,正与上文“果而已,不以取强”相应。读者误谓此句与“果而勿矜”诸句一律,遂妄删“是”字耳。唐景龙碑亦有“是”字,当据增。 
  谦之案:广雅释诂一:“果,信也。”论语:“行必果。”缪协曰:“成也。”淮南道应训“令不果往”,注:“诚也。”老子:“善有果而已。”盖以诚信为果之第一义,谓唯诚信可以得人,不必用兵也。旧解以“敢”字释“果”,不知老子以“不敢”为教,“勇于敢则杀,勇于不敢则活”,“敢”非老子古义,在此且为衍文。果而勿骄,勿矜,勿伐,皆言诚信之功效如此。老子书中最重“信”字,四十九章:“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十七章、二十三章:“信不足,有不信。”果即信也。信不足而至于用兵,是“果而不得已”,然亦以告成事而已。王弼注:“果犹济也。”此为果之第二义。左传宣十二年,楚庄王曰:“其为先君宫,告成事而已,武非吾功也。”此即“果而勿强”也。用兵而寓于不得已,是视胜犹不胜,不以兵强天下者也。蒋锡昌误解老子,谓“果在能杀敌人”,是杀人犯,非老子也。   
  【物牡则老,谓之非道,非道早已。】   
  严可均曰:御注、河上、王弼作“是谓不道,不道早已”;傅奕、王氏引邢州本皆作“非道”。 
  魏稼孙曰:御注“牡”作“壮”,与德经一句同。德经句,碑亦作“牡”,此“牡”字误。严失校。 
  谦之案:此三句亦见五十五章,碑本于此作“非道”,于彼作“不道”。河上本作“不道”,遂州本全句:“物壮则老,谓非道早已。”案“非道”即“不道”。“已”一作“亡”,顾欢本“不道早亡”,注:“亡,死也。”内经卷一王冰注引亦作“不道早亡”,疑古本作“亡”。又姚鼐曰:“‘物壮则老’十二字衍,以在下篇‘含德’章‘心使气曰强’下,诵者误入此‘勿强’句下。”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者、下韵(鱼部,者音渚),还、焉、年韵(元、真合韵,还音旋,年协奴连反)。谦之案:还、焉,元部,年,真部,此元、真合韵。奚侗:矜、强为韵,云:“例如易林坤之履梁、禁相韵,比之中孚金、乡相韵。”又老、道、已为韵,高本汉同。高以主、下、处、后为韵,还、焉、年为间韵。谦之案:主、下、处、后皆非韵,高说误。 
  右景龙碑本六十七字,敦煌本同,河上、王本七十五字,傅本七十九字,范本七十八字。河上本题“俭武第三十”,王本题“三十章”,范本题“以道佐人主章第三十”。                    
第三十一章 
  【夫佳兵者,不祥之器,】   
  严可均曰:河上无“者”字。“不祥之器”,大典无“之器”二字。 
  谦之案:“佳”字,傅奕本作“美”,室町本作“饰”,史记仓公传引作“美好者不祥之器”,皆为望文生义。宋翔凤曰:“‘夫佳兵者不祥之器’,按‘佳兵’当是‘作兵’。大戴礼用兵篇曰:‘用兵者其由不祥乎!’又:‘公曰:“蚩尤作兵与?”子曰:“否。蚩尤,庶人之贪者,何器之能作?”’此‘作兵’之证。或以‘佳’为‘隹’,古字通‘惟’。篆文‘佳’与‘作’相近,与‘隹’远,不当作‘隹’。”谦之案:“作兵”义亦不明,作“隹”是也。元大德三年陕西宝鸡县磻溪宫道德经幢“佳”字正作“隹”,可证(见古本道德经校刊拓本)。又“之器”二字,吴澄本、吴勉学本均无。 
  王念孙曰:释文“佳,善也”,河上云:“饰也。”念孙按“善”“饰”二训,皆于义未安。古所谓兵者,皆指五兵而言 ,故曰:“兵者不祥之器。”若自用兵者言之,则但可谓之不祥,而不可谓之“不祥之器”矣。今按“佳”当作“隹”,字之误也。“隹”,古“唯”字也(“唯”或作“惟”,又或作“维”)。唯兵为不祥之器,故有道者不处。上言“夫唯”,下言“故”,文义正相承也。八章曰:“夫唯不争,故无尤。”十五章云:“夫唯不可识,故强为之容。”又云:“夫唯不盈,故能蔽不新成。”二十二章云:“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皆其证也。古钟鼎文“唯”字作“隹”,石鼓文亦然。又夏竦古文四声韵载道德经“唯”字作“隹”。据此,则今本作“唯”者,皆后人所改,此“隹”字若不误为“佳”,则后人亦必改为“唯”矣。 
  阮元曰:老子“夫佳兵者,不祥之器”,“佳”为“隹”(同惟)之讹。老子“夫惟”二字相连为辞者甚多,若以为“佳”,则当云“不祥之事”,不当云“器”(经传释词序)。   
  【物或恶之,故有道不处。】   
  严可均曰:各本“道”下有“者”字,大典“处”下有“也”字。 
  罗振玉曰:景龙、敦煌二本均无“者”字。 
  谦之案:陈象古道德真经解无此二句。   
  【君子居则贵左,用兵则贵右。】   
  中井履轩曰:古人皆贵右,故下降曰左迁,殊无贵左之证,至汉犹然。及其后官贵左者,自五胡猾夏始也。胡则贵左,其俗云(老子雕题)。 
  谦之案:此说非也。左传桓八年“楚人尚左”,与老子“君子居则贵左”、“吉事尚左”之俗相合。又遂州本作“贵佐”,乃“左”字之误。又傅、范本“君子”上有“是以”二字,王羲之本、室町本同。   
  【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   
  王道曰:此章自“兵者不祥之器”以下,似古义疏语,而传习之久,混入于经者也,详其文义可见。 
  纪昀曰:案自“兵者不祥之器”至“言以丧礼处之”,似有注语杂入,但河上公注本及各本俱作经文,今仍之。 
  刘师培曰:案此节王本无注,而古注及王注恒混入正文,如“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二语必系注文,盖以“非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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