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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老子道德经校释-第3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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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右景龙碑本五十八字,敦煌本五十七字,河上、王、傅、范本均六十四字。河上题“任为第七十三”,王本题“七十三章”,范本题“勇于敢章第七十三”。                    
第七十四章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而○之,熟敢?】   
  严可均曰:“民不畏死”,高翿“民”下有“情”字。“若使常畏死”,御注、高翿“使”下有“人”字,河上、王弼有“民”字。“○之”,各本作“杀之”,下仿此。 
  罗振玉曰:“若使民”,景龙本、敦煌辛本无“民”字。“常畏死”,敦煌辛本“畏”上有“不”字。“吾得执”,景龙本、敦煌辛本“得执”均作“执得”。“孰敢”,敦煌辛本“敢”下有“矣”字。 
  武内义雄曰:“民不畏死”,敦、遂二本“民”下有“常”字,景本无。“惧之”句末,敦一本有“哉”字,诸本无。“若使民” ,敦、遂二本无“民”字,“常”下有“不”字。“吾得执而杀之”,敦本“得执而”作“诚得而”,遂本作“试得而”,景本作“执得而”。 
  谦之案:磻溪、楼正、顾、彭、傅、范、赵、高翿首“民”下均有“常”字,磻溪、柰卷、遂州、赵“使”下均有“人”字。傅无“执”字,“敢”下有“也”字。严“熟”上有“夫”字,下有“矣”字。又尹文子大道下、慎子外篇均引老子曰:“民不畏死,如何以死惧之?”与傅、范本作“如之何”略同。 
  易顺鼎曰:毕氏考异傅奕本作“民常不畏死”。按下云“若使民常畏死”,则此亦当有“常”字矣。容斋续笔卷五、卷十两引皆有“常”字。……“而”皆作“则”,“奇”一作“恶”。 
  谦之案:“杀”作“○”,俗。“杀”字据一切经音义卷六引说文:“戮也,法也。”二徐本无“法也”二字。“杀”之古训不明,遂使惨礉寡恩者本老子而归于刑名矣。   
  【常有司○者○。夫代司○者,是谓代大匠○。】   
  罗振玉曰:“常有司杀者杀”,敦煌庚本、景福本均无“杀”字。“夫代司杀者杀”,景龙、御注、景福、敦煌庚、辛诸本均无“杀”字。“是谓”,敦煌庚本作“谓”,辛本作“是”。“代大匠”,御注本无“大”字,“匠”作○,即“匠”之别构。 
  孙矿古今本考正曰:“夫司杀者”,今本“夫”下多“代”字,“者”字下多“杀”字。 
  马叙伦曰:文子上仁篇、广弘明集五、孙盛老子非大贤论引无“谓”字。 
  谦之案:遂州本无“常”字,河上、柰卷无首句下“杀”字,遂州、庆阳、河上、柰卷、顾无次句下“杀”字。遂州、严、彭、傅、范、高翿无“谓”字。“大匠○”,“○”字,遂州本作“○”,诸河、王本均作“斲”。“○”为“斲”之别构。玉篇:“斲,斫也。”易系辞下传:“斲木为耜。”“斩”疑为“斮”字之误。字林:“斮,斩也。”玉篇:“斮,例略切,斩也,断也,削也。”   
  【夫代大匠○,希有不伤其手。】   
  严可均曰:御注无“夫”字。“其手”,御注、王弼作“其手矣”,河上作“其手者矣”。罗振玉曰:“夫代大匠斲者”,景龙、御注、景福、敦煌庚、辛诸本均无“者”字。“希有不伤其手矣”,景龙本、敦煌辛本均无“矣”字,敦煌庚、辛本均无“有”字。 
  谦之案:遂州、庆阳、磻溪、楼正、严、顾、彭、赵均无“者”字。遂州、严、傅均无“有”字。傅“希”作“稀”,“不”下有“自”字。又淮南道应训引二句有“者”字,亦无“有”字“矣”字。毕沅曰:“本皆异,唯陆希声同奕。道德书,河上公多与王弼同,奕多与希声同也。”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诸家并同。谦之案:此章斲、手为韵。李赓芸曰:“斲”在广韵入声四觉,竹角切。按“斳”从斤,○声,今本无“声”字,必徐鼎臣所删也。说文:“○,酒器也,象酒器形。”此即毛诗“酌以大斗”之“斗”。“斗”为借字,“○”为正字。既是象形,“○”字当为建首。“○”字“金”旁,后儒所加,宜为重文也。说文如“斗”字从斗,斲声,“○”字从见,○声,读若兜,皆一例。老子“制惑”章“夫代司杀者,是谓代大匠斲;夫代大匠斲者,希有不伤其手矣”,斲与手韵。吕氏春秋贵可篇:“故曰大匠不斲,大庖不豆,大勇不斗,大兵不寇。”淮南说林训略同。是“斲”之本音当与“斗”同,竹角切者,其转音也。 
  右景龙碑本五十五字,敦煌本五十四字,河上本五十六字,王本五十九字,傅本六十一字,范本六十字。河上题“制惑第七十四”,王本题“七十四章”,范本题“民常不畏死章第七十四”。                    
第七十五章 
  【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   
  严可均曰:“民之饥”,御注作“人之”。 
  罗振玉曰:御注本、敦煌辛本诸“民”字均作“人”。“饥”,诸本均作“饥”,下同。 
  谦之案:景福、庆阳、楼正、柰卷、河上、顾、赵、诸王本均作“民”,遂州、邢玄、严及后汉书郎顗传引并作“人”,傅、范本“饥”下有“者”字。毕沅曰:“‘饥’,河上公、王弼诸本皆作‘饥’。案古‘饥馑’字作‘饥’,‘饥饿’字作‘饥’ ,此应作‘饥’。”今案:毕说是也。字林:“饥,饿也。”“饥,谷不熟。”“民之饥”正作饥饿解,宜作“饥”,不作“饥”。御注、景福、邢玄、庆阳、楼正、柰卷、河上、顾、严、傅、范、赵、群书治要、后汉书郎顗传引并作“饥”。又道藏王本二“饥”字亦并作“饥”。   
  【民之难治,以其上有为,是以难治。】   
  严可均曰:“上有为”,河上、王弼、高翿作“上之有为”。 
  罗振玉曰:“民”,敦煌辛本作“百姓”。“上之”,景龙本、敦煌辛本均无“之”字。 
  谦之案:严本作“百姓难治,以上有为,是以不治”。傅、范本作“民之难治者,以其上之有为也,是以难治”,与诸本稍异。 
  彭耜曰:“五注无此十五字。”又道藏宋张太守汇刻四家注引王弼注:“言民之所以僻,治之所以乱,皆由上不由其下也,民从上也。”下云:“疑此非老子之所作。”   
  【人之轻死,以其生生之厚,是以轻死。】   
  严可均曰:“生生之厚”,各本作“求生”。 
  罗振玉曰:“求生”,景龙本、敦煌辛本作“生生”。谦之案:遂州、彭、范作“生生”,柰卷、王羲之、赵孟俯作“求生”,高翿作“生求”,傅作“求生生”。严无“以其”二字,傅、范、彭、柰卷“厚”下有“也”字。案作“生生之厚”是也。 
  易顺鼎曰:按“求生之厚”当作“生生之厚”。文选魏都赋“生生之所常厚”,张载注引老子曰:“人之轻死,以其生生之厚也。”谓通生生之情以自厚也。足证古本原作“生生”。淮南精神训、文选鹪鹩赋注、容斋随笔并引作“生生之厚”,皆其证。五十章云“夫何故?以其生生之厚”,又其证之见于本书者矣。   
  【夫唯无以生为者,是贤于贵生。】   
  吴云曰:傅本作“无以生为贵者,是贤于贵生也”,王弼无第一“贵”字。 
  罗振玉曰:敦煌辛本“为”下更有“生”字。“贵生”,景福本“生”下有“也”字。 
  谦之案:首句广明、景福、王羲之、赵孟俯同此石。邢玄同敦煌辛本。“贵生”下,柰卷、彭、傅、范及治要引均有“也”字,淮南道应训引有“焉”字。又案淮南精神训:“夫人之所以不能终其寿命而中道夭于刑戮者,何也?以其生生之厚。夫惟能无以生为者,则所以修得生也。”语亦本此。惟淮南以父讳长,故变“长”言“修”。俞樾曰:“‘修得生’,本作‘得修生’,‘得修生’即得长生也”。文子十守篇正作“夫唯无以生为者,即所以得长生”。疑老子古本在“贤于贵生”上本有此一句。七章“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五十九章“长生久视之道”,“长生”一语,得此而三。又此章每段三句,“是贤于贵生”与上文“是以轻死”为对句。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姚文田、邓廷桢、奚侗同。陈柱:饥、饥韵,治、治韵,死、死韵。谦之案:“饥”当作“饥”,说见前。又敦煌辛本“生为”下更有“生”字。“贤于贵生”上据文子十守篇有“即所以得长生”一句,是生、生亦韵也。 
  右景龙碑本不分章,五十二字,敦煌本注五十三字(实五十四字),河上、王本五十三字,傅本六十三字,范本六十字。河上本题“贪损第七十五”,王本题“七十五章”,范本题“民之饥章第七十五”。                    
第七十六章 
  【人生之柔弱,其死坚强。 】   
  严可均曰:“人生之”,■本作“人之生也”,高翿作“民之生也”。“其死”,各本作“其死也”。  
  罗振玉曰:景龙本、敦煌辛本均无两“也”字,下二句同。敦煌辛本“坚”作“刚”。  
  谦之案:诸河、王本、傅本均有两“也”字。范本同,但“坚强”作“刚强”。说苑敬慎篇亦引“坚”作“刚”,下同。此盖真类与阳类通假,易系“刚柔相摩”,音义引作“坚柔”,即其例证。又文选座右铭引无“之”字,遂州、严亦无二“也”字。此章以人生之肌肤柔软而活动,可以屈伸,以示柔弱之可贵,则作“人生”二字是也。    
  【万物草木生之柔脆,其死枯槁。 】   
  严可均曰:“生之”,御注作“生也”,■本作“之生也”。“其死”,各本作“其死也”。  
  武内义雄曰:敦本“生之柔毳”,景本同敦本,但“毳”作“脆”。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敦煌辛诸本均作“生之”,敦煌庚本无“也”字“枯”字。  
  谦之案:御注作“生也”,罗校误。庆阳、磻溪、楼正同。严、彭、傅、赵、无“万物”二字。遂州本“脆”作“毳”,盖即“脆”之或体。又文选庐陵王墓下作诗注引庄子逸文:“其生也柔脆者,死者枯槁。”    
  【故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 】   
  罗振玉曰:敦煌庚本作“故曰”。  
  蒋锡昌曰:淮南原道训作“柔弱者生之干也,而坚强者死之徒也”。文子道原篇作“柔弱者生之干,坚强者死之徒”。说苑敬慎篇作“柔弱者生之徒也,刚强者死之徒也”。列子黄帝篇作“柔弱者生之徒,坚强者死之徒”。御览木部作“柔弱生之徒,刚强死之徒”。皆“坚强”句在“柔弱”句下,疑老子古本如此。    
  【是以兵强则不胜,木强则共。 】   
  谦之案:“木■則共”,御注、景福、邢玄、磻溪、楼正、高翿、柰卷、河上、王羲之、顾、范、彭、敦煌庚、辛诸本均同。诸王本作“兵”,道藏王本作“共”;经训堂傅本作“兵”,道藏傅本作“共”。“共”字未详。■本成疏曰:“譬樹木分■,故枝條共壓其上;亦犹梁栋宏壮,故椽瓦共压其上也。”知成所见本亦作“共”,故缴绕穿凿其辞。丁仲佑曰:“集韵‘共’为‘拱’之省文。谷梁僖三十三年传‘子之■木已拱矣’,注:‘拱,合抱也。’又公羊传注:‘拱,可以手对抱。’”说虽可通,但以較“木■則兵”,所謂直木先伐,猶覺後義勝也。黄茂材曰:“列子载老聃之言曰:‘兵■則滅,木■则折。’列子之书,大抵祖述老子之意,且其世相去不远。‘木■則折’,其文為順。今作‘共’,又读为‘拱’,其说不通,当以列子之书为正。”谦之案:黄说是也。灭、折为韵。“折”,篆文作○,说文在艹部。陈柱曰:“古文‘折’或有作○者,以‘兵’字篆文作○,形极近。”高亨亦谓“古‘折’亦作○,上‘斤’下‘艹’,与‘兵’形似,故讹为‘兵’耳”。  
  俞樾曰:案“木■則兵”,於義難通,河上公本作“木■則共”,更無義矣。老子原文作“木■則折”,因“折”字闕壞,止存右旁之“斤”,又涉上句“兵■則不勝”,而铡疄椤氨倍肮病弊衷蛴帧氨弊种笠病A凶狱S帝篇引老聃曰“兵■則滅,木■則折”,即此章之文,可據以訂正。  
  易顺鼎曰:俞氏平议据列子引老子作“兵■則滅,木■則折”是矣。鼎又按文子道原篇作“兵■即滅,木■即折”,淮南原道訓亦作“兵■則滅,木■則折”,皆與列子相同。王注“木■則兵”,云“物所加也”,四字疑非原本。  
  奚侗曰:“折”以残缺误为“兵”,复以形似误为“共”耳。兹据列子黄帝篇、文子道原篇、淮南原道训引改。但文子、淮南于“木强则折”下,有“革强则裂,齿坚于舌而先敝”,皆韵语,或老子原本有之,而今挩去。    
  【故坚强处下,柔弱处上。 】   
  严可均曰:各本作“强大处下”,无“故”字。  
  罗振玉曰:敦煌辛本作“故坚强居下”,庚本作“故强大处下”。  
  谦之案:遂州、彭上“处”作“居”,范作“取”,高本汉二“处”并作“居”。严“柔”作“小”。“坚强处下”,彭、傅、赵同此石。盖即草木为喻,以明根干坚强处下,枝叶柔弱处上也。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姚文田、邓廷桢同。奚侗:灭、折韵。陈柱增徒、徒韵。又高本汉:胜、兵韵,下、上韵。谦之案:胜、兵、下、上皆非韵,高说误。武内义雄曰:“兵强则灭,本强则折”,列子黄帝篇引老聃语。老子第七十六章亦载此语,文不同。灭、折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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