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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机可透露 作者: 曾鹏宇-第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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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家长手中骸骨需要做鉴定,想委托给一家独立的鉴定机构。我通过各种途径找到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之所以找它,是因为这个中心是为数不多的独立于公检法系统之外、并取得了司法部鉴定资格的社会鉴定机构。
在跟司法部核实过它的资质后,我跟这个中心的主任邓亚军博士联系上。她提出跟我们一起去,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证明那些骨头是在现场找到的。事实证明,以前在西安公安局做过多年法医的邓博士经验丰富,认真干练,在后来的采访调查中提出了很多好的建议。采访成功之于她,功不可没。
4月12日,我准备买去河南的车票时,阿刘却又告诉我,他要参加一个很重要的活动,多半不能在13号出发,让我们先去,他14号一定赶到———从3月26日家长通知我我又通知其他同行算起,已经有两个多星期时间过去了,大半都是花在等待上。家长在等,我也在等;家长很无奈,我也很无奈;家长无奈于自身力气的渺小,我则无奈于自身力气的有限。接到阿刘的这个电话后我已经不想再等了,决定13日晚上照常出发。
2
13日晚我跟邓博士上了南下的列车,14日早上7点到达驻马店,9点40左右到达平舆。家长们都已等在那里。有的家长已经见了很多次,这次一见,40岁的人就已经白发苍苍了。
快到中午时我们才赶到黄勇家。几个月以前我曾来过这里一次,当时被严格警戒的小院,如今已经无人居住,破败荒芜;院里十几棵白杨树,都先后被家长们剥了皮,又腰斩砍倒在地,以示仇恨。
拍了几张照片后,家长们又开始在现场挖,开始什么都没找到,就改到一号尸坑处挖,结果刚挖了十多分钟,就不断发现骨头,多是脊椎骨。挖到一米处,铁锹下碰到异物。拨开浮土后,尸块显露出来———尽管有备而来,但是这个场景我还是没有想到的,这样就把以前的怀疑变成了现实;家长们也没想到会出现那种情况,有的当场就差点昏倒,还有的跑到一边呕吐。
邓博士查看了一下后说:“这是一具完整尸体,按照法定程序,我们得报案。”家长们便开始给驻马店和平舆警方打电话。我给阿刘发短信:“真的发现尸体了,你在哪儿,快到了吗?”那边回复:“在路上。”又给阿魏发了条短信,他马上回:“用录像机拍了影像资料没?”这一说提醒我了,马上用数码相机拍了三段总长五分钟左右的DV,虽然没有摄像机那么清晰,但是作为佐证足够用了。
下午1点48分左右报了案,半个小时后当地警察先来了。他们觉得最奇怪、同时也问家长次数最多的问题就是:“你们怎么想到要来挖的?你们为什么要来挖?案子不都结了嘛!”为了不惹上不必要的麻烦,我跟邓博士在大批警察到来前,带着照片和DV返回了县城。
到了晚上6点多,还不见阿刘到。给他电话,无人接听。我心想,不会是临时变卦了吧。出门前曾把这种忐忑跟一同事说,她说要是单纯做新闻呢,谁碰到这事情都会一追到底,对记者来说它是种诱惑。我拿“诱惑说”安慰自己,毕竟当初是因为有中央级媒体合作的理由才让领导放行的,万一……
晚上7点,我跟邓博士出去吃饭。从早上7点到现在已经12个小时,却一点饿的感觉都没有。后来终于接到阿刘的短信:“领导让我把手头两篇调查稿完成了才能走。”这下更没有吃饭的胃口了。我问:“那你是推迟来呢,还是不来了?”发了两次,那边再无声息。
只得把新发现尸体和“中青”不来两件事情都告诉给杨,杨沉吟了一下说,当初觉得这稿子可能做不出来,是因为家长只是怀疑而没有确凿的证据,毕竟碎骨头有可能是去年清理现场时遗漏的,但是现在发现了尸体就不一样了,足以对那17个人的死亡数据提出质疑。她决定立即去找刚回来的大脑袋商量能不能发稿。
等待的感觉很漫长。
15日中午,再次找孩子家长。刚坐了十分钟,现场就打来电话说,又发现一具尸体,是在3月26日发现菜刀的3号尸坑———14号晚上,驻马店警方开来20多辆车,对现场进行勘查。其间家长问带队领导,这究竟是怎么回事,为什么当初确认17人死亡,还做了DNA 检测,现在这里又会发现尸骨?在场领导答不出来,只说立即送公安部再做检查。
15日再去现场,已是人山人海地把现场围住。第二具尸体有部分头颅,也是相当完整。邓博士说,从证据要求极其严密的法医角度来说,这两具尸体不可能是上次勘查后遗留下来的,遗留的只可能是碎骨头,而不可能是这么大的尸块,法医也不可能只凭找到一个头颅就确定杀了一个人结案的。
回宾馆的路上,一个孩子家长突然从人群中把我们拦住,悄悄告诉我们,当天早上县里已经在各单位开会说来了两位记者,一律不得接受采访,她先生在县里任职,知道我们来了,专门让她出来找我们,提醒要小心,说完话后立即走了。
我跟邓博士站在街上,互相看看———后来才知道,去年11月家长们曾找过《武汉晨报》同行,他们对此案进行报道的时间比《北京青年报》还早一天。这次得知又来了两位记者,县里以为又是《武汉晨报》的,因此一边通知各单位,一边让几个宾馆查武汉来的人。但当时我们不知道这个情况,回宾馆第一件事情就是把所有照片和DV全部发回北京;因为事情已经基本清楚,邓博士决定马上经郑州返回北京。
邓博士走后,又有家长找到宾馆,让我住到他家去。我想这朗朗乾坤的,不怕。家长说县里到处在找武汉来的记者,我一听心里更踏实了。
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发现和等待后,终于在15日下午接到了杨的电话。她说尽管对我们单独调查这件事情有这样那样的担心,但是大脑袋考虑了半天,还是决定先发消息。
接完电话,兴奋的我又发了条短信给她:“真是爱死你们了,你,大脑袋,都爱!”她受不了,马上训斥我:“别得意,还不定能发呢!”我说:“我不是得意,是自豪!看看“焦点”和“中青”吧,我真为“北青”自豪。”———我没有任何贬损同行的意思,大家在不同的位置难度也不同,这一点非常理解,但是我的自豪也是真话,一点不假。3文章发出去那天,接连接到多条短信,有的是同事,有的是朋友,告诉我要小心,调查完事情马上离开那个地方。网上的评论对河南和河南人的指责又多了起来。其实我觉得哪儿有那么玄,事情的风险在于稿子能不能突破脑子里的界限顺利见报,而不在于能不能在平舆安然行走。
写完那篇消息,我就在连夜赶焦点稿子,一共写了4000多字,围绕的都是当初确定的死亡数字是否正确这一核心问题。
这时候受害家属向警方提出了两条要求,一是重新组成调查组对新发现尸体进行调查,二是重新对尸骨和家长DNA 做检测———如果尸骨是17个孩子之中,那么当初家长们接受的尸骨和骨灰无法解释;如果尸骨不在死亡名单上,那么当初定的死亡数字同样无法解释。这是一个悖论。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悖论?答案当然隐藏在去年11月的结案过程中。究竟是结案太匆忙还是“DNA 出错”?现在还没有答案,但是肯定有一天它会暴露出来。
稿子写完后,我离开平舆赶到郑州,第二天早上回到北京,看到那整版的《解读“平舆杀人案”死亡数字疑团》。棍表姐是那篇焦点的编辑,文章被她修改过后,文理清晰、逻辑严密,比原稿好。
之前总担心文章不能见报,到4月17日总算放下心来。这一天是我的生日,这篇充满计划外的变化和变化中的刺激的稿子,算是这么多年来收到的最好的生日礼物。
阿魏看到了我们连续的报道,发了条短信:“祝贺,惭愧。”
随后又得知一条新消息,两具尸体身份已经确定,都在17个孩子之列。警方表示,这尸体都是上次勘查时的“遗漏尸块”。家长们自然不认可,这次他们的反应比上次敏锐得多:“15号发现第二具尸体,你们16号就说送公安部完成了鉴定,北京到驻马店火车最快8个小时,坐飞机还要绕道郑州,24小时就能把检验做出来?”而警方只管说,不管答,家长的质疑依然没有答案。
4月18号,部分家长到北京上访,第二天就被河南方面接了回去。此前他们因为对死亡数字的怀疑,四次上访四次被接回,现在发现问题了,满怀希望地第五次来,仍然失败。当地有关部门提出的解决问题之法,竟是让家长“去起诉”、“去打官司”。这些家长都是农民,为找孩子有的一贫如洗,哪儿有时间和金钱去打官司?
4回到单位,小三告诉我曾经有人为了这篇稿子找报社说情,被顶了回去。原来驻马店方面知道我在河南后,托另外一家中央媒体领导来说情,希望按住焦点稿子不发。说情的领导并不知道驻马店发生了什么事情,以为只是一般的舆论监督稿,就打了电话。
电话是助理脑袋接的,我出发前给他讲过事情的来龙去脉,他问那领导:“您知道我们的记者去是为了什么事吗?”对方说不知道。助理脑袋就把事情是怎样怎样跟他说了,毕竟是做媒体的,对方一听就明白了:“我马上告诉那边,这事情我帮不了。”
报社领导还是信任我的。就像上次我根据采访了解到的情况,给新华社总部打电话反映当地分社可能有人在采访此事情中受贿,当时分社负责人很快给我回了电话,说经调查情况不属实。详情上篇手记里写得很清楚,这里不再多说。
后来《华商报》曝出这几位记者曾接受平舆有关部门30万元贿赂,但是令我没想到的是,两周后这几位外聘记者居然给我们报社领导发了一封函,言下之意说我“多管闲事”,却又没敢以“新华社河南分社”的名义正式发函。领导心知肚明,把事情告诉我了后一笑作罢。我曾经想再向新华社总社提出质问,后来想想,跟那种人打成一片,不值得。这事就跟一屁一样,放了。
我用数码相机拍的那些DV,最终还是在央视播了出来,不过不是在《焦点访谈》,而是在《社会记录》。虽然画面不是很清晰,还有点抖动,但却因为是那天在挖尸现场唯一的影像资料而显得非常珍贵。
本来想自己留着,却因为当地警方某负责人一再对媒体说14号我们挖出的只是散碎的骨头,只是被“误认为是尸体”———他们大概没想到我会有现场的影像资料。正好《社会记录》记者来找我,就把DV给了他们,事实胜于雄辩。
节目是在4月22、23日晚上分上下集播出的。然后接到家里打来的电话,我妈嚷嚷你怎么会跑去挖尸体你不要命了啊你。这时我爸在那边冲我妈吼了一句什么,老太太的口气马上缓和了下来,关爱地问:“生日吃的啥呀最近工作愉快吗出去打球了没有啊?”
早上又接到遇害孩子家长的电话。那孩子母亲看了节目后哭了一个晚上,然后告诉我:“总算没有让孩子就这么不明不白地死去,谢谢。”
其实现在还远没到水落石出的时候,就像美国电视连续剧《X 档案》中片头那句话:The truth is out there。
真相可能永远在那之外。
会计李洪山
如果改判有望,就给他送去苹果(意即“平安”),如果无望,就给他送去鹅(“恶”),他就会想办法自杀。
2004年10月下旬的一个深夜,已经睡了,手机忽然响起。一看,号码不熟悉,就没搭理。那边也没再打,过了几分钟,却发了一条短信过来:“刚刚接到法院内部消息,明天开公判大会,死刑,立即执行……”冰冷的一行字让我睡意全消。
第二天上午11点多,抱着侥幸的心理,给那边打了个电话,却不知道该说什么。那边察觉了我的犹豫,先说了:“毙了,上午10点多就没了。”我心里一沉,叹了一口气,挂了电话。
事情要从7月底说起。当时我刚从山东做完下跪的副市长一事,在回北京的路上接到河南一位同行的电话:“这里有个案子,我们报不了,不知道你有没有兴趣。”一问,才知道西华今年出了起杀人案,老干部局一会计把局长给杀了,一审已经被判了死刑。本来杀人偿命也属正常,但是会计却辩称自己是被局长胁迫做假账,他胆小怕事,只得照做,案发前局长又让他做一笔14万的假账,还让他找发票“填账”,他实在没办法,跟局长发生争吵,结果失手杀了人。然而法院的判决既没考虑他的辩词,也没对此做出甄别,所以死刑是判了,但是他说的是真是假,却没有结论。
过了两天,我收到同行转来的卷宗,判决书中对“假账”、“遭胁迫”的说法都是一笔带过;再看会计的供述,他连局长什么时候叫他做假账、用什么发票填账都说得非常清楚。比如某年某月某日局长报销过一部小轿车购置税,局里根本没有这种车;再有某年某月某日局长报销过10多部传真机,但局里一台传真机也没有……这些情况的真假,以现在的条件要查并非难事,可居然就没结论。看过卷宗,已先有了兴趣,报到部门,同事也觉得蹊跷:判死刑不是不可以,但怎么会如此不清不楚?
河南同行后来又告诉我,会计家属打听到消息,法院准备在“十一”前结案,也就是说会计的生命也就不过两个月。这同行善良、正直,帮着家属着急:“你能不能来?”我说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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