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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作者:张廷玉-第4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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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广三府、二州饥。二十四年,山东及太原饥,徐、沛民食草实。二十五年,山东洊饥。
永乐元年,北畿、山东、河南及凤阳、淮安、徐州、上海饥。二年,苏、松、嘉、
湖四府饥。四年,南畿、浙江、陕西、湖广府州县卫十四饥。五年,顺天、保定、河间
饥。十年,山东饥。十二年,直省州县二十四饥。十三年,顺天、青州、开封三府饥。
十四年,平阳、大同二府饥。十八年,青、莱二府大饥。时皇太子赴北京,过邹县,命
亟发官粟以赈。
洪熙元年,北畿饥。山东、河南、湖广及南畿州县三十四饥。
宣德元年,直省州县二十九饥。二年,直省县十四饥。三年,直省州县十五饥。六
年直省县十饥。八年,以水旱告饥者,府州县七十有六。九年,南畿、山东、浙江、陕
西、山西、江西、四川多告饥,湖广尤甚。十年,扬、徐、滁、南昌大饥。
正统三年春,平凉、凤翔、西安、巩昌、汉中、庆阳、兗州七府及南畿三州、二县,
江西、浙江六县饥。四年,直省州县卫十八及山西隰州、大同、宣府、偏头诸关饥。五
年,直省十府、一州、二县饥。陕西大饥。六年,直省州县二十六饥。八年夏,湖南饥。
秋,应天、镇江、常州三府饥。九年春,苏州府饥。是岁,云南、陕西乏食。十年,陕
西、山西饥。十二年夏,淮安、岳州、襄阳、荆州、郴州俱洊饥。十三年,宁、绍二府
及州县七饥。
景泰元年,大名、顺德、广平、保定、处州、太原、大同七府饥。二年,大名、广
平又饥。顺天、保定、西安、临洮、太原、大同、解州饥。三年,淮、徐大饥,死者相
枕藉。四年,徐州洊饥。河南、山东及凤阳饥。五年,两畿十府饥。六年春,两畿、山
东、山西、浙江、江西、湖广、云南、贵州饥,苏、松尤甚。七年,北畿、山东、江西、
云南又饥。河南亦饥。
天顺元年,北畿、山东并饥,发茔墓,斫道树殆尽。父子或相食。二年,长沙、辰
州、永州、常德、岳州五府及铜鼓、五开诸卫饥。四年,湖广及镇远府,都匀、平越诸
卫饥。六年,陕西饥。
成化元年,两畿、浙江、河南饥。二年,南畿饥。四年,两畿、湖广、山东、河南
无麦。凤阳及陕西、宁夏、甘、凉饥。五年,陕西洊饥。六年,顺天、河间、真定、保
定四府饥,食草木殆尽。山西、两广、云南并饥。八年,山东饥。九年,山东又大饥,
骼无余胔。十三年,南畿、山东饥。十四年,北畿、湖广、河南、山东、陕西、山西饥。
十五年,江西饥。十六年,北畿、山东、云南饥。十八年,南畿、辽东饥。十九年,凤
阳、淮安、扬州三府饥。二十年,陕西饥,道殣相望。畿南及山西平阳饥。二十一年,
北畿、山东、河南饥。二十三年,陕西大饥。武功民有杀食宿客者。淮北、山东亦饥。
弘治元年,应天及浙江饥。六年,山东饥。七年,保定、真定、河间三府饥。八年,
苏、松、嘉、湖四府饥。十四年,顺天、永平、河间、河南四府饥。辽东大饥。十五年,
辽东洊饥。兗州饥。十六年,浙江、山东及南畿四府、三州饥。十七年,淮、扬、庐、
凤洊饥,人相食,且发瘗胔以继之。十八年,延安诸府饥。
正德三年,庐、凤、淮、扬四府饥。四年,苏、松、常、镇四府饥。五年,山东饥。
七年,嘉兴、金华、温、台、宁、绍六府乏食。八年,河间、保定饥。九年春,永平诸
府饥,民食草树殆尽,有阖室死者。秋,关、陕亦饥。十一年,顺天、河间饥。河南大
饥。十二年春,顺天、保定、永平饥。十三年,苏、松、庐、凤、淮、扬六府饥。十四
年冬,辽东饥,南畿、淮、扬诸府尤甚。十六年,辽东饥。
嘉靖二年,应天及滁州大饥。三年,湖广、河南、大名、临清饥。南畿诸郡大饥,
父子相食,道殣相望,臭弥千里。四年,河间、沈阳、大同三卫饥。五年,顺天、保定、
河间三府大饥。六年,辽东大饥。八年,真定、庐、凤、淮、扬五府,徐、滁、和三州
及山东、河南、湖广、山西、陕西、四川饥,襄阳尤甚。九年,畿内、河南、湖广、山
东、山西大饥。十二年,北畿、山东饥。十五年,湖广大饥。十七年,北畿饥。河南、
郧阳、襄阳三府饥。二十年,保定、辽东饥。二十一年,顺天、永平饥。二十四年,又
饥。南畿亦饥。二十五年,顺天饥,江西亦饥。二十七年,巩昌、汉中大饥。三十一年,
宣、大二镇大饥,人相食。三十二年,南畿、庐、凤、淮、扬、山东、河南、陕西并饥。
三十三年,顺天及榆林饥。三十六年,辽东大饥,人相食。三十九年,顺天、永平饥。
四十年,两畿、山西饥。四十三年,北畿、山东大饥。四十四年,顺天饥。四十五年,
淮、徐饥。
隆庆元年,苏、松二府大饥。二年,湖广饥。
万历元年,淮、凤二府饥,民多为盗。十年,延安、庆阳、平凉、临洮、巩昌大饥。
十三年,湖广饥。十五年七月,黄河以北,民食草木。富平、蒲城、同官诸县,有以石
为粮者。十六年,河南饥,民相食。苏、松、湖三府饥。二十二年,河南大饥,给事中
杨明绘《饥民图》以进,巡按陈登云进饥民所食雁粪,帝览之动容。二十八年,山东及
河间饥。二十九年,两畿饥。阜平县饥,有食其稚子者。苏州饥,民殴杀税使七人。三
十七年,山西饥。四十年,南畿洊饥,凤阳尤甚。四十三年,浙江饥。四十四年,山东
饥甚,人相食。河南及淮、徐亦饥。四十五年,北畿民食草木,逃就食者,相望于道。
山东属邑多饥。四十六年,陕西饥。四十八年,湖广大饥。
崇祯元年,陕西饥,延、巩民相聚为盗。二年,山西、陕西饥。五年,淮、扬诸府
饥,流殍载道。六年,陕西、山西大饥。淮、扬洊饥,有夫妻雉经于树及投河者。盐城
教官王明佐至自缢于官署。七年,京师饥,御史龚廷献绘《饥民图》以进。太原大饥,
人相食。九年,南阳大饥,有母烹其女者。江西亦饥。十年,浙江大饥,父子、兄弟、
夫妻相食。十二年,两畿、山东、山西、陕西、江西饥。河南大饥,人相食,卢氏、嵩、
伊阳三县尤甚。十三年,北畿、山东、河南、陕西、山西、浙江、三吴皆饥。自淮而北
至畿南,树皮食尽,发瘗胔以食。十四年,南畿饥。金坛民于延庆寺近山见人云,此地
深入尺余,其土可食。如言取之,淘磨为粉粥而食,取者日众。又长山十里亦出土,堪
食,其色青白类茯苓。又石子涧土黄赤,状如猪肝,俗呼“观音粉”,食之多腹痛陨坠,
卒枕藉以死。是岁,畿南、山东洊饥。德州斗米千钱,父子相食,行人断绝。大盗滋矣。
▲黄眚黄祥
正统十一年二月辛酉,有异气现华盖殿金顶及奉天殿鸱吻之上。成化九年四月乙亥,
两京雨土。十三年四月戊戌,陕西、甘肃冰厚五尺,间以杂沙,有青红黄黑四色。弘治
十年三月己酉,雨土。十一年四月辛巳,雨土。十七年二月甲辰,郧阳、均州雨沙。嘉
靖元年正月丁卯,雨黄沙。十三年二月己未,雨微土。二十一年,象山雨黄雾,行人口
耳皆塞。隆庆元年三月甲寅,南郑雨土。万历二十五年二月癸亥,湖州雨黄沙。四十六
年三月庚午,暮刻,雨土,濛濛如雾如霰,入夜不止。四十七年二月甲戌,从未至酉,
尘沙涨天,其色赤黄。四十八年,山东省城及泰安、肥城皆雨土。崇祯十二年二月壬申,
浚县有黑黄云起,旋分为二。顷之四塞。狂风大作,黄埃涨天,间以青白气。五步之外,
不辨人踪,至昏始定。十四年正月壬寅,黄埃涨天。
志第七 历一
后世法胜於古,而屡改益密者,惟历为最著。《唐志》谓天为动物,久则差忒,不
得不屡变其法以求之。此说似矣,而不然也。《易》曰:“天地之道,贞观者也。”盖
天行至健,确然有常,本无古今之异。其岁差盈缩迟疾诸行,古无今有者,因其数甚微,
积久始著。古人不觉,而后人知之,而非天行之忒也。使天果久动而差忒,则必差参凌
替而无典耍,安从修改而使之益密哉?观传志所书,岁失其次、日度失行之事,不见於
近代,亦可见矣。夫天之行度多端,而人之智力有限,持寻尺之仪表,仰测穹苍,安能
洞悉无遗。惟合古今人心思,踵事增修,庶几符合。故不能为一成不易之法也。
黄帝迄秦,历凡六改。汉凡四改。魏迄隋,十五改。唐迄五代,十五改。宋十七改。
金迄元,五改。惟明之《大统历》,实即元之《授时》,承用二百七十馀年,未尝改宪。
成化以后,交食往往不验,议改历者纷纷。如俞正己、冷守中不知妄作者无论已,而华
湘、周濂、李之藻、刑云路之伦颇有所见。郑世子载堉撰《律历融通》,进《圣寿万年
历》,其说本之南部御史何瑭,深得《授时》之意,而能补其不逮。台官泥於旧闻,当
事惮於改作,并格而不行。崇祯中,议用西洋新法,命阁臣徐光启、光禄卿李天经先后
董其事,成《历书》一百三十馀卷,多发古人所未发。时布衣魏文魁上疏排之,诏立两
愕扒验。累年校测,新法独密,然亦未及颁行。由是观之,历固未有行之久而差者,乌
可不随时修改,以求合天哉。
今采扣家论说,有裨於历法者,著於篇端。而《大统历》则述立法之原,以补《元
志》之未备。《回回历》始终隶於钦天监,与《大统》参用,亦附录焉。
▲历法沿革
吴元年十一月乙未冬至,太史院使刘基率其属高翼上戊申《大统历》。太祖谕曰:
“古者季冬颁历,太迟。今於冬至,亦未善。宜以十月朔,著为令。”洪武元年改院为
司天监,又置回回司天监。诏徵元太史院使张佑、回回司天太监黑的儿等共十四人,寻
召回回司天台官郑阿里等十一有至京,议历法。三年改监为钦天,设四科:曰天文,曰
漏刻,曰《大统历》,曰《回回历》。以监令、少监统之。岁造《大统民历》、《御览
月令历》、《七政躔度历》、《六壬遁甲历》、《四季天象占验历》、《御览天象录》,
各以时上。其日月交食分秒时刻、起复方位,先期以闻。十年三月,帝与群臣论天与七
政之行,皆以蔡氏旋之说对。帝曰:“朕自起以来,仰观乾象,天左旋,七政右旋,历
家之论,确然不易。尔等犹守蔡氏之说,岂所谓格物致知学乎?”十五年九月,诏翰林
李翀、吴伯宗译《回回历书》。
十七年闰十月,漏刻博士元统言:“历以《大统》为名,而积分犹踵《授时》之数,
非所以重始敬正也。况《授时》以元辛巳为历元,至洪武甲子积一百四年,年远数盈,
渐差天度,合修改。七政运行不齐,其理深奥。闻有郭伯玉者,精明九数之理,宜徵令
推算,以成一代之制。”报可。擢统为监令。统乃取《授时历》,去其岁实消长之说,
析其条例,得四卷,以洪武十七年甲子为历元,命曰《大统历法通轨》。二十二年改监
令、丞为监正、副。二十六年,监副李德芳言:“监正统孜作洪武甲子历元,不用消长
之法,以考鲁献公十五年戊寅岁天正冬至,比辛巳为元,差四日半强。今当复用辛巳为
元及消长之法。”疏入,元统奏辨。太祖曰:“二说皆难凭,但验七政交会行度无差者
为是。”自是《大统历》元以洪武甲子,而推算仍依《授时》法。三十一年在罢回回钦
天监,其《回回历》科仍旧。
永乐迁都顺天,仍用应天冬夏昼夜时刻,至正统十四年始改用顺天之数。其冬,景
帝即位,天文生马轼奏,昼夜时刻不宜改。下廷臣集议。监正许惇等言:“前监正彭德
清测验得北京北极出地四十度,比南京高七度有奇,冬至昼三十八刻,夏至昼六十二刻。
奏准改入《大历》,永为定式。轼言诞妄,不足听。”帝曰:“太阳出入度数,当用四
方之中。今京师在尧幽都之地,宁可为准。此后造历,仍用洪、永旧制。”
景泰元年正月辛卯,卯正三刻月食。监官误推辰初初刻,致失救护。下法司,论徒。
诏宥之。成化十年,以监官多不职,擢云南提学童轩为太常寺少卿,掌监事。十五年十
一月戊戍望,月食,监推又误,帝以天象微渺,不之罪也。十七年,真定教论俞正己上
《改历议》,诏礼部及轩参考。尚书周洪谟等言:“正己止据《皇极经世书》及历代天
文、历志推算气朔,又以己意创为八十七年约法,每月大小相间。轻率狂妄,宜正其
罪。”遂下正己诏狱。十九年,天文生张升上言改历。钦天监谓祖制不可变,升说遂寝。
弘治中,月食屡不应,日食亦舛。
正德十二、三年,连推日食起复,皆弗合。于是漏刻博士硃裕上言:“至元辛巳距
今二百三十七年,岁久不能无差,若不量加损益,恐愈久愈舛。乞简大臣总理其事,令
本监官生半推古法,半推新法,两相交验,回回科推验西域《九执历法》。仍遣官至各
省,候土圭以测节气早晚。往复参较,则交食可正,而七政可齐。”部覆言:“裕及监
官历学未必皆精,今十月望月食,中官正周濂等所推算,与古法及裕所奏不同,请至期
考验。”既而濂等言:“日躔岁退之差一分五十秒。今正德乙亥,距至元辛巳二百三十
五年,赤道岁差,当退天三度五十二分五十秒。不经改正,推步岂能有合。臣参较德验,
得正德丙子岁前天正冬至气应二十七日四百七十五分,命得辛卯日丑初初刻,日躔赤道
箕宿六度四十七五十秒,黄道箕宿五度九十六分四十三秒为历元。其气闰转交四应,并
周天黄赤道,诸类立成,悉从岁差,随时改正。望敕礼臣并监正董其事。”部奏:“古
法未可轻变,请仍旧法。别选精通历学者,同濂等以新法参验,更为奏请。”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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