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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道德经讲义-第8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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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别人的心身,最终必伤害自己的心身,两怨相报,两败俱伤。假若如此,不仅历史上所结的怨业未了,反而造下新业,结下新怨,背上更加沉重的包袱。 
  人与人之间,当以宽厚和善相待,忍字当先,忘却可怨所怨的人与事,报以无怨之善德。对可爱者,仍以爱施之;对可亲者,仍以亲遇之。无论别人待我是善是恶,我皆报之以德。虽以德善对待一切,心中却空空洞洞,无所留滞。人的德心皆具有能量场,施人以善恶,别人于千里之外皆可以感应而知。若自己心中坦荡无事,在人亦可感而化之,其心亦会归于无事。故曰“大小多少,报怨以德。” 
  有德之人,怨尚可以以德去报,何况有德于我者,更应加倍回报。人施我之德,则我以德报德,无人不可乐,无人不可感。以德去化天下之怨,必能化为无事,与万民同心而无为。 
  修道之人,广有容人的心量,不仅能“以德报怨”,更应知恩报恩。“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报天地养育之德,报父母生养之德,报众师救度栽培之恩,报万物相助相佑之恩,报一切帮助过我的人与事之恩,做一个有良心的知德报恩之人。   
  【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是以圣人终不为其大,故能成其大。】   
  此八句是在示人:凡有为,凡有事,凡有味,皆不可先入于难,不可先求于大。 
  “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这几句的意思是说,天下之事有难有易,有大有小。凡遇难事,应先从容易处做起;欲作天下大事,必先从细小处着手。先易后难,先小后大,此乃事物生成的自然客观规律,亦是处世用事的必然法则。 
  “是以圣人终不为其大,故能成其大”,圣人洞晓自然规律,故治理天下先从细微处着手。圣人心存好生之德,谦卑处下,故能小中见大,难中见易。顺自然之理,随事顺势,随物处宜,不为不可为之事,不牵强难为之事,一切皆是“无为而无不为”。凡“所为”,皆是“不得已”而为之。 
  世人不明阴阳之道,不知隐显同观之理,故凡事贪大求多,先难后易。始作于难则必难,始作于大终必小。假若违背这个自然规律,终必碰壁。所以圣人由微至著,积小成大,遇事从优而为之,先明机微而后事。以谦让自守,以虚心自立,无为而为,不作为难之事;无事而事,不立为大之心。所以“为无为”,“为”而无不成;“事无事”,“事”而无不就;“味无味,“味”而无不自得。到此天地,其小何患不能成其大?其难何患不能成其易?   
  【夫轻诺必寡信,多易必多难,是以圣人犹难之,故终无难。】   
  此四句正是论说人们常犯的先入于难、先求其大的通病,以警戒世人。 
  人之在世,言出于口,不可不谨;身之行事,不可不慎。言若不谨,言多必失。事若不慎,其事必废。此所以大小、多少的怨恶,自此而生。难易得失之患,自此而起。 
  浅陋之人,多是言不真诚,意无一定。只图妄夸大口,妄自轻诺,以言语轻许于人,到时不能实现其诺,事至不能实践其言。言行不能相顾,所言无着落,结果失信于人,反遭人怨。此即为“轻诺必寡信”。 
  所谓“轻诺必寡信”,事之将行之前,不思前后,不虑始终。不顾头尾相接,不知事之轻重,不审事之可否。以为天下万事皆任我作,无时不可随我之便。这种以“多易”之心,轻忽浅躁,不知事之机微,莽撞鲁钝,往往使可行之事而成为不可行,使能成之事成为不能成,图多易反而变多难。故曰“多易必多难”。 
  “是以圣人犹难之”,正因为这个道理,所以圣人凡事不敢妄进,图难于其易,先难而后易;为大于其细,知易而守难。犹难之难,以不难而似难,这样才能使难变为不难。圣人遇事谨慎,以易作难,所以虽至难之事,终不足以难住圣人。此即“圣人犹难之,故终无难”之义。   
  【本章说解】   
  此章经旨,是示人要立德务本,明理知法。若能以道为本,无论处世做人,无论修真证道,终无难事也。 
  人生在世,生死之事,性命之微,皆是至大至难之事。但世人却颠倒行事,置生死性命之大事于轻忽,却视纵情贪欲之事为之大,其结果反误了卿卿性命,实是可惜!若能明理向道,立志修真,向五行不到处,向父母未生前,去妙悟生死之源头,即能见元始至尊,勘透本来面目,入于黍珠之内。非有什么工巧,亦并不费其力,只要炁合元初,自然可入玄妙。 
  修真之人,惟重一个心字,凡事图难先从易始,作大事先从小事做起。身处红尘,尘中脱尘,火中栽莲,修心炼己,刮垢净心,消受业障等等,皆是不易之大事,故当从日常中之“易”处着眼,从身边“小”事做起。天长日久,必积沙成塔,积小为大,累少为多,移难为易。如此,无为无事,而事必无难易之别;以善德尽己尽人,而善恶不萌,即入于无善无恶之境。即或有不安之萌动,能从未兆时即谋制之,自微脆处破散之,就会无事而安。到此天地,心性至诚之理,无所而不往;无时无事,不是中正之道。图难于易,为大于细,无为不可成,无事不可就,世间又有何事足以难我乎? 
  众人为有为之事,圣人为无为之道。事者,所为之条件也。天下之事,就形器之体而言,其形必有大小之分。就物之数而言,必有数量多少之别。人心之分别,恩怨之生起,皆是产生于物之大小多少。人心最难忘者,就是一个“怨”字。得物多者大者便生喜心,得物小者少者便生怨心,畏大侮小,贪多图大,这是人心的通病,所以人心欲壑难平,其理亦在此。 
  大道之妙,非形非数,无怨无恩。圣人与大道同体,没有恩怨之心,犹如宝镜高悬,物来则照,物去则空,明体不亏,真光不昧,随机妙应,应之无情,无可无不可,无动亦无静,此便是圣人“为无为”之妙处。 
  世人不知物之自然,以为天下事非为不成,非执不留。故常与祸争胜,常与物生赘(zhuì)。事之微妙已显,不知顺其自然,所以事终不成。故有为则生事,有事则劳心;为而不为,则事亦无事。圣人能致虚守静,反繁归简,虽纷纭万变之事现于眼前,犹如观掌中之果,如视手中之纹,莫不洞见其始终,莫不了知其本末,此便是圣人“事无事”之妙处。 
  “味”者,所为之理趣也。天地之至味,敛之于身心,而无不咀嚼,取之而不可竭,用之而不可穷,服食于终生而不可去,惟默而识之,不能以言语形容。犹如哑人食蜜,惟独哑人自知,别人不能知也。此便是圣人“味无味”之妙处。今日闻经之上士,若能了悟此三者之妙义,则万事俱备,无事而不圆通。 
  本章还论述处事必须慎其“始”,从开始易处着力。故河上公名之为“恩始”。 
  “慎其始”正是“为无为”之义。吴澄在《道德真经注》中曰:“所以得遂其无为者,能图其难于易之时,为其大于细之时也。天下之事,始易而终难,始细而终大:终之难起于始之易,终之大起于始之细。故图之、为之于其易细之始,则其终可不至于难,可顺至于大,而不劳心劳力,所以能无为也。若不早图之、急为之于其始,则其终也,易者渐难,细者渐大,心力俱困,无为其可得乎?” 
  此章文中所言,皆是自然辩证之理。“事之大小”,实则是言心之大小。凡事开始处于细小之时,心不敢自以为大。事虽已大,心亦不可动,始终能处微处小,如此才能成其大。“轻诺寡信”、“多易多难”等句,看起来好象是言事之难易,实则是言心之难易。“始多易者终必难”,故圣人临事开始之时,虽处之于易时,而心犹难之,始终不敢轻忽,如履薄冰,如临深渊,所以终无难也。       
辅物章第六十四  
  【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   
  “其安易持”,宁静无事谓之“安”。“持”者,守也。无论治身治国,惟有安静,易于平安。人心最难安,目欲视,耳欲听,口欲言,身欲动,心欲思,所以终日很少有安静之时,持守亦甚难。惟内念未发,外物未接,当此宁静之时,澄心于一念未起,察机于一意未发,不使心身潜藏的阴魔暗长,此时消其恶迹甚为有力,此乃修心性之良机也。倘若不然,外物一牵,情欲即动,心动之时,再去持静,就比较难了。犹如国之危乱之时,贤人在野,奸臣在朝,人民不安,国事不宁,治之已难。 
  持安之道,应当持之于上,而不能持之于下;持之于左,不能持之于右。上者即大道,左者即先天。必须清虚如一,一尘不染。如果上下相违,左右背逆,持之也难。 
  “其安易持”,其意在于使人常守于心念未起,常处于无欲的清静境界,道心才能易安易守。修身之道,制欲为先。遏欲之要,治于未然则易,治于将然则难;治于将然犹易,治于已然则难。故太上曰“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 
  这两句话是说人在闲居独处时,心不劳于事,事不扰于心,寂然不动,持己守身,最为容易。这时若能不闻不睹,无知无觉,杳无征兆可寻,浑浑沌沌,其气柔和,其心细微,这正是破邪念,散欲心的最佳状态,是复返自然之境的最好时机。只要至诚无妄,何愁情欲不断?只要持之以恒,即可见本来性天。 
  “其兆未易谋”,是说当人的七情六欲未有征兆之时,易于守其中正。事物未始时的微妙现象,谓之“兆”。“谋”者,思悟之义。凡事尚未发生之前,是非善恶之念未起,吉凶悔吝之机未萌,谓之无事之始,也就是未兆之先。喜怒哀乐未发于外,阴阳动静由乎我心之时,此时谋之,没有后天主观痕迹,没有人我是非之念,所以易悟易谋。所悟易真,所谋易正,所修易改,效果神速。倘若事端已显,后天是非得失之心已起,可否之念多生,此时若欲去谋,必有私心欲念掺杂,必有主观思维之偏,谋之较难,效果也差。“其未兆易谋”,盖是此义。   
  【其脆易判,其微易散,】   
  “其脆易判”,“判”者,断也。当祸乱未显于事,情欲未见于色,事物还处在萌芽初生阶段时,好象草木的嫩芽一样,脆弱易破。上文“易持”、“易谋”二句,是以事比拟于理。“其脆易判”者,是言物之质地脆弱,易折易断之理。世间万物,皆是至壮老时,其质坚硬,凿之难穿,磨之不损。这好比人心已动,念机已重,其质已硬,欲止住不能,欲遏制不得。当人在心念未动之时的纯净状态,或心念初萌将发而未发之际,其势如脆嫩之芽,除之易去,而且不留痕迹;击之易烂,拔之易出,且其根不易再生。 
  修道之人,若能于喜怒哀乐未发出之际,用慧剑斩断人心情欲,灭除念头,拔掉妄心恶念,断除一切烦恼,觉性自然光明。用慧性之光照破心中一切无明,驱除一切阴邪之我,则真我必然自现。故曰“其脆易判”。 
  “其微易散”,是说事物未成形显象之前,其质性微弱,其气易散。此句再以物拟理,阐述物微易散之理。若是庞大之物,迁之必甚难,灭之亦不易。这好比人的心念已动,若要返之于未动前的安静状态,确实很难。又如事已成就,要返回到未生成之先的状态,难上加难。任何事物的发展,当其未有明显兆头时,物性至微,物形浅小,易除其迹,易亡其形。 
  修真者若能遏制人欲之私于将萌未就之时,这是洗涤心性微尘的最好时机,其尘易扫,其恶易除,其业易消。这种见微知著,在念上透机中下手克己的功夫,修持不辍,必能复其天理本性,故曰“其微易散”。 
  以上四句,易持易谋,易判易散,总是一理。人若能以无欲无为持养心身,悟其念上之机,守其心性之静,在止欲生悔上着眼,在修心炼己上下功夫,克制本心中的阴邪杂质,此时相比较于心动之时,要来得容易。无欲无念的先天状态多一分,妄心妄念就少一分;清阴增阳多一分,先天真性即长一分。如是则积小成大,积沙成塔,聚轻为重,修真之难,必化之为易矣。   
  【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   
  此二句再论难易不一之理。 
  “为之于未有”,是说凡是易谋易持之时,皆在心未动、事未有的无欲无为状态。因其尚“未有”,则其事之迹未著,其事之机未显。此时修之改之,克治人欲,而人欲自不生;不求天理,而天理自在本性中,浑然不缺不欠。若待其心已动,并有而为之,其事已行,安者必变为危殆,微者必显于形迹,此时虽有心为之,则为也不易矣。故曰“为之于未有”。 
  “治之于未乱”,人心中之尘垢易破易散者,皆是在于心性未乱之时。未乱之时,心静性正,与道合体,故心中之阴不能胜阳,心中之邪不能胜正。心静,则内道场坚固,心门紧闭,则外贼不能入内。能在此时以正道立之于内,不劳力而一心整齐,不费求而万理齐备。若在心已乱时再治,此时正性之力不足,阴邪正猖厥,虽克制,但功效甚微。若失去正心之觉,顺遂阴势,则脆者可转化为坚,微者可积而为大,虽治确实不易。所以无论治心治身,也无论应物治事,皆应“治之于未乱”。 
  治人心之乱,当在平时修心炼己上下功夫。当心未乱之时,就应闭门防盗,除阴灭贼。未乱时为之治之,用力少而成功多。若于已乱时去治,虽其心不昧,也能为治,但却需要数倍之力,奏效也慢。所以太上在此谆谆教诲,治心应治于未有、未乱之时。其理颇明,其意颇深。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此八句,是引喻具体事物自然之理,而验证“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之义。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是说天下万事万物之理,皆是由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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