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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正义-第4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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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从母”至“爨緦”。○正义曰:此一节论失礼之事,各依文解之。○注“时有”至“非之”。○正义曰:知“同居”者,以下云“同爨緦”,故知同居也。云“甥居外家而非之”者,以言从母及舅,皆是外甥称谓之辞,故知甥也。若他人之言,应云妻之兄弟妇、夫之姊妹夫相为服,不得云“从母之夫,舅之妻”也。言“甥居外家而非之”者,谓甥来居在外姓舅氏之家,见有此事而非之。或云“外家”者,以二人同住甥居外旁之家,遥讥之。○“或曰同爨緦”者,甥既将为非礼,或人以为於礼可许,既同爨而食,合有緦麻之亲。此皆据緦麻正衰,非吊服也,故云“相为服”。若是吊服,疏人皆可,何怪此二人。何胤以为吊服加麻绖如朋友然,非也。凡吊服不得称服,故上云“请丧夫子若丧父而无服”,时朋友吊服而称无服,故知此“相为服”非吊服也。
丧事欲其纵纵尔,趋事貌。纵,读如“总领”之总。○纵,依注音总,急遽貌。吉事欲其折折尔。安舒貌。《诗》云:“好人提提”。○折,大兮反,注同。故丧事虽遽不陵节,吉事虽止不怠。陵,躐也。止,立俟事时也。怠,惰也。○躐,力辄反。惰,徒卧反。故骚骚尔则野,谓大疾。○骚,素刀反,急疾貌。大音泰,一音他佐反,下注同。鼎鼎尔则小人,谓大舒。君子盖犹犹尔。疾舒之中。
'疏'“丧事”至“犹尔”。○正义曰:此一节论吉凶趋容之事,各依文解之。○注“《诗》云:好人提提”。○正义曰:所引者《魏风·葛屦》之诗也。魏俗褊薄,遣新来妇人缝作衣裳,故述而剌之云,美好妇人,初来之时提提然。引之者,证安舒之意。○“故丧”至“犹尔”。○正义曰:以上丧事欲疾,吉事欲舒,因上生下,故云丧事虽须促遽,亦当有常,不得陵越丧礼之节。吉事虽有行止住之时,不得怠堕宽慢。故丧事骚骚尔,过为急疾,则如田野之人,急切无礼。若吉事鼎鼎尔,不自严敬,则如小人然,形体宽慢也。若君子之人,於丧事之内得疾之中,於吉事之内得舒之中。盖行礼之时,明闲法,则志意犹犹然。犹犹是晓达之貌。
丧具,君子耻具。辟不怀也。丧具,棺衣之属。一日二日而可为也者,君子弗为也。谓绞、紟、衾、冒。○绞,户交反,后同。紟,其荫反。冒,莫报反。
'疏'“丧具”至“弗为也”。○正义曰:此一节论孝子备丧具之事,各依文解之。○注“辟不”至“之属”。○正义曰:此“辟不怀”,宣八年《左传》云:“礼,卜葬先远日,辟不怀也。”怀,思也。葬用近日,则是不思念其亲。今送死百物皆具,是速弃其亲。今未即办具,是辟不思亲之事也。云“丧具,棺衣之属”者,棺即预造,衣亦渐制,但不一时顿具,故《王制》云“六十岁制,七十时制,八十月制,九十日修。唯绞、紟、衾、冒,死而后制”是也。
丧服,兄弟之子犹子也,盖引而进之也。嫂叔之无服也,盖推而远之也。或引或推,重亲远别。○远,于万反。别,彼列反。姑姊妹之薄也,盖有受我而厚之者也。欲其一心於厚之者,姑姊妹嫁大功,夫为妻期。○期音基。
'疏'“丧服”至“者也”。○正义曰:《丧服》是《仪礼》正经,记者录《丧服》中有下三事,各以释之。其兄弟之子期,姑姊妹出適大功,皆《丧服》经文,嫂叔无服,《丧服》传文。所以嫂叔无服,进在姑姊妹之上者,取或引或推,二者相对。其子服重,是引而进之,其嫂无服,是推而远之。并云“盖”者,记人虽解其义,犹若不审然,故谦而言“盖”。○注“或引”至“远别”。○正义曰:已子服期,今昆弟之子亦服期,牵引进之,同於已子。案《丧服》传:“昆弟之子期报之也。”此云“引”者,《丧服》有世父母叔父母期,又云昆弟之子,何以亦期也?有相报答之义,故云“报”也。已子服期,昆弟之子应降一等服大功,今乃服期,故云“引”也。二文相兼乃备。或推者,昆弟相为服期,其妻应降一等服大功,今乃使之无服,是推使疏而斥远之也。言“重亲”解“或引”,言“远别”解“或推”。“远别”者,何平叔云:“夫男女相为服,不有骨肉之亲,则有尊卑之异也。嫂叔亲非骨肉,不异尊卑,恐有混交之失,推使无服也。”○“姑姊妹之薄也”者,未嫁之时为之厚,今姑姊妹出嫁之后为之薄,盖有夫婿受我之厚而重亲之,欲一心事於厚重,故我为之薄。
食於有丧者之侧,未尝饱也。助哀戚也。
曾子与客立於门侧,其徒趋而出。徒,谓客之旅。曾子曰:“尔将何之?”曰:“吾父死,将出哭於巷。”以为不可发凶於人之馆。曰:“反哭於尔次。”次,舍也。礼:馆人使专之,若其自有然。曾子北面而吊焉。
'疏'“曾子”至“吊焉”。○正义曰:此一节论馆客使如其己有之事。○“曰:反哭於尔次”者,於时立曾子之门,故曾许其反哭於汝次舍之处。依礼,丧主西面,曾子所以北面吊者,案《士丧礼》主人西面,其宾亦在东门北面,谓同国之宾,曾子既许其哭於次,故以同国宾礼北面吊焉。
孔子曰:“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为也。之死而致生之,不知而不可为也。之,往也。死之、生之,谓无知与有知也。为,犹行也。○知音智。是故竹不成用,瓦不成味,木不成斫,成犹善也,竹不可善用,谓边无縢。味当作沫。沫,靧也。○味依注音沫,亡曷反。斫,陟角反。縢本又作滕,徒登反。靧音悔,洗面。琴瑟张而不平,竽笙备而不和,无宫商之调。○竽笙音于,下音生。和,胡卧反。调,直吊反。有钟磬而无簨虡。不县之也。横曰簨,植曰虡。○簨,息允反。虡音巨。植,时力反,又音值。其曰明器,神明之也。”言神明死者也。神明者,非人所知,故其器如此。
'疏'“孔子”至“之也”。○正义曰:此一节论生人於死者不可致死致生之事。○“之死而致死之”者,之,往也。谓生者,以物往送葬於死者,而致死之意,谓之无复有知,是不仁之事也,而不可为也。○“之死而致生之”者,谓以物往送葬者,而虽死犹致生之意,是不知之事,而不可为也。○注“之往”至“知也”。○正义曰:谓生者以物往送死者,故何胤云:“言往死者处而致此死之者之意,谓死如草木无知,如此用情则不仁,不可行於世也。往死者处而致此死者於全生之物,则不知而不可行也。舍此二涂,不仁不知之间,圣人之所难言,付之不测之竟,言‘无知与有知’者,即下云‘夏后氏用明器,示民无知。殷人用祭器,示民有知‘也。’”。○“是故竹不成用”者,圣人为教,使人子不死於亡者,不便谓无知,不生於死者,不便谓有知,故制明器,以神明求之。不死不生,不可测也。成,善也。故为器用并不精善也。竹不善用,谓竹器边无縢缘也。何胤云:“若全无知,则不应用。若全有知,则亦不应不成。故有器不成,是不死不生也。”○“瓦不成味”者,味犹黑光也。今世亦呼黑为沫也。瓦不善沫,谓瓦器无光泽也。○“木不成斫”者,斫,雕饰也,木不善斫。郑注云:“味当作沫,沫,靧也。”靧谓靧面,证沫为光泽也。“琴瑟张而不平”者,亦张弦而不调平也。○“竽笙备而不和”者,亦备而无宫商之调和也。“有钟磬而无簨虡”者,簨虡,县钟磬格也,亦有钟磬而不用格县挂之。郑云“不县之也”者,案《典庸器》云:“大丧廞笋虡。”明知有而不县之也。云“横曰簨、植曰虡”者,虡,距也,以用力,故曰虡也。○注“言神”至“所知”。○正义曰:神明微妙无方,不可测度,故云“非人所知”也。
有子问於曾子曰:“问丧於夫子乎?”有子,孔子弟子有若也。夫子卒后问此,庶有异闻也。丧,谓仕失位也。鲁昭公孙於齐曰:“丧人其何称。”○问丧,问或作闻。丧,息浪反,注及下皆同。孙音逊。曰:“闻之矣,丧欲速贫,死欲速朽。”有子曰:“是非君子之言也。”贫、朽,非人所欲。○朽,许久反。曾子曰:“参也闻诸夫子也。”有子又曰:“是非君子之言也。”曾子曰:“参也与子游闻之。”有子曰:“然,然则夫子有为言之也。”曾子以斯言告於子游。子游曰:“甚哉!有子之言似夫子也。昔者夫子居於宋,见桓司马自为石椁,三年而不成。桓司马,宋向戌之孙,名魋。○有为,于伪反,下“为桓司马”、“为敬叔”、“则为之”、注“为民作”、“为嫁母”皆同。向,式上反。戌音恤。魋,大回反。夫子曰:‘若是其靡也,死不如速朽之愈也。’死之欲速朽,为桓司马言之也。靡,侈。○侈,昌氏反,又申氏反。南宫敬叔反,必载宝而朝。敬叔,鲁孟僖子之子仲孙阅。盖尝失位去鲁,得反,载其宝来朝於君。○朝,直遥反,注同。僖,许宜反。阅音悦。夫子曰:‘若是其货也,丧不如速贫之愈也。’丧之欲速贫,为敬叔言之也。”曾子以子游之言告於有子,有子曰:“然,吾固曰非夫子之言也。”曾子曰:“子何以知之?”有子曰:“夫子制於中都,四寸之棺,五寸之椁,以斯知不欲速朽也。中都,鲁邑名也。孔子尝为之宰,为民作制。孔子由中都宰为司空,由司空为司寇。昔者夫子失鲁司寇,将之荆,将应聘於楚。○应,应对之应。盖先之以子夏,又申之以冉有,以斯知不欲速贫也。”言汲汲於仕得禄。○伋音急。
'疏'“有子”至“贫也”。○正义曰:此一节论丧不欲速贫、死不欲速朽之事,各随文解之。○“有子问於曾子”者,此孔子卒后,弟子相问,冀有所异闻也。“问丧”,谓问失本位居他国礼也。有子问於曾子云:“汝曾闻失位在他国之礼於孔子否乎?”○注“有子”至“何称”。正义曰:案《仲尼弟子传》:“有若,少孔子四十三岁。”彼注云:“鲁人也。”“曾参,南武城人,字子舆,少孔子四十六岁。”云“鲁昭公孙於齐曰:丧人其何称”者,引《公羊》,证失位者称丧也。昭公孙于齐,次于杨州,齐侯唁公于野井,昭公曰:“丧人其何称。”○“有子”至“言也”。○以曾子云“丧欲速贫,死欲速朽”,有子云:“如是之语,非君子之言也。”夫子既是君子,必不为此言。时有子唯问丧,不问死,曾子以丧、死二事报有子者,以丧、死俱为恶事,贫、朽又事类相似。既言“丧欲速贫”,遂言“死欲速朽”。案此“速贫”在前,“速朽”在后,而下子游之对,先云“死欲速朽”,后言“丧欲速贫”,随孔子所见言之先后也。且孔子为中都宰之时,制其棺椁,不用速朽,其事在前。夫子失鲁司寇,使子夏、冉有先適楚,不欲速贫,其事在后,故子游先言“速朽”,后言“速贫”,亦随夫子之事前前后。○注“桓司”至“名魋”。○正义曰:案《世本》:“向戌生东邻叔子超,超生左师眇,眇即向巢也”。魋是巢之弟,故云向戌孙也。○注“孔子”至“司寇”。○正义曰:《孔子世家》,定公九年,孔子年五十,定公以孔子为中都宰。一年,四方皆则之。由中都宰为司空,由司空为司寇,定公十年会于夹谷,摄相事。此云“司寇”者,崔灵恩云:“诸侯三卿,司徒兼冢宰,司马兼宗伯,司空兼司寇,三卿之下,则五小卿为五大夫,故《周礼·太宰职》云:‘诸侯立三卿五大夫也。’五大夫者,司徒之下立二人,小宰、小司徒;司马之下,以其事省,立一人为小司马,兼宗伯之事;司空之下立二人,小司寇、小司空。今夫子为司空者,为小司空也,从小司空为小司寇也。”崔所以知然者,鲁有孟、叔、季三卿为政,又有臧氏为司寇,故知孔子为小司寇,崔解可依。○“昔夫”至“之荆”。○案《世家》定十四年,齐人归女乐,孔子去鲁適卫。从卫之陈,过匡邑,匡人围之。又复去,过蒲,又反於卫。又去卫,过曹,適宋。时定公卒,宋桓魋欲杀孔子,伐夫子所过之树,削夫子所过之迹。去宋,適郑。去郑,適陈,居三岁,又適卫。既不见用,将西见赵简子,至河而闻杀窦鸣犊与舜华也。又反於卫,复行如陈。时哀公三年,孔子年六十。明年孔子自陈迁于蔡。三岁,孔子在陈蔡之间,楚使人聘孔子,陈蔡乃围孔子,绝粮乏食七日。於是使子贡至楚,楚昭王兴师迎孔子,将书社七百里封孔子,楚令尹子西谏而止之。是岁楚昭王卒,孔子自楚反于卫,孔子年六十三,是鲁哀公六年。以此言之,失司寇在定十四年,之楚在哀公六年,其间年月甚远。且失司寇之后,向宋不向楚。而云“失鲁司寇,将之荆”者,谓失鲁司寇之后,将往之荆,则哀公六年之荆,亦是失司寇之后,非谓失司寇之年即之荆也。
陈庄子死,赴於鲁,鲁人欲勿哭,君无哭邻国大夫之礼。陈庄子,齐大夫陈恒之孙,名伯。缪公召县子而问焉。县子曰:“古之大夫,束脩之问不出竟,虽欲哭之,安得而哭之?以其不外交。○缪音木。竟音境。今之大夫,交政於中国,虽欲勿哭,焉得而弗哭?言时君弱臣强,政在大夫,专盟会以交接。○焉,於虔反。且臣闻之,哭有二道,有爱而哭之,有畏而哭之。”以权微劝之。公曰:“然,然则如之何而可?”县子曰:“请哭诸异姓之庙。”明不当哭。於是与哭诸县氏。
'疏'“陈庄”至“县氏”。○正义曰:此一节论哭邻国臣之法。○注“陈庄”至“名伯”。○正义曰:案《世本》:“成子当生襄子班,班生庄子伯。”郑依《世本》知也。
仲宪言於曾子曰:“夏后氏用明器,示民无知也。所谓“致死之”。仲宪,孔子弟子原宪。殷人用祭器,示民有知也。所谓“致生之”。周人兼用之,示民疑也。”言使民疑於无知与有知。曾子曰:“其不然乎,其不然乎!非其说之非也。夫明器,鬼器也。祭器,人器也。夫古之人,胡为而死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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