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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2005年第4期-第4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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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到菜市先买了两块钱的大麦仁。之后看排骨新鲜又买了一兜排骨。就接到夫君从国外打来的电话,说他看上一款手链,要买给我。我说我不喜欢这些零零碎碎的东西,不要买了。因为我知道他要买的必定是很昂贵的,而且款式也未必合我心意。我挂机后随手把手机放风衣兜里了。只是一瞬间,我感觉我的兜仿佛轻了一些,一摸,手机没了。 
  我大叫:“谁偷了我的手机?”一个卖菜的男士用眼色暗示我,我顺着他眼色看到三个刚刚从我身边经过的男人。我扔下排骨,跑过去,伸出两只手,左手抓住一个男人,右手抓住一个男人,但我没有能够抓住那第三个,他头也没回,径自走了(据事后分析,手机必在他手,他如是平常人,必会回头来看热闹)。平时我是一个不会高声说话的人,但当时我声音大得出奇:“你们两个给我站住!把我手机缴出来!”他们两个说没有拿我的手机。但我紧紧抓着他们的衣服不放。我有些急疯了,像个穷凶极恶的泼妇,我想这个大不雅的形象震慑住了这两个男人,他们乖乖地让我翻了他们的衣兜,但里面没有我的手机。而且,也没有凶器。(事后,我侥幸地想,如果我翻出匕首手枪什么的,我的声音是否还那么高亢?我的腿肚子是否会立即软下来?) 
  我想把他们带到公安局、派出所之类的地方去。但我拿不准是带着他们打车去呢,还是走着去,我深居简出惯了,根本也不知道公安局、派出所在哪里。还有,路上他们会不会把我给活活掐死?我问围观的人,谁可以借我用一下手机报下警?他们男男女女上百人,没有一个肯借给我(后来我想,若是我,我敢借吗?都知道小偷是团伙做案,围观者中说不定就有他们的同伙)。 
  僵持对峙了十分钟后,我被迫放了他们。回到家后我恼羞成怒。我问妈妈怎么这么磨蹭。她早去一会儿我就可以用她的手机报警了。我给弟弟打电话,要他马上给我买一款三星T108手机送回家(因为我只会用三星T108这款手机,我已经丢了几次这款手机,每丢一次,都要买同样的,所以这款手机的充电器和电池家里就有一大堆)。弟弟问:“怎么又丢了?”我说:“都怪咱妈,说跟我一起上街,后来她又没去。”弟弟说:“上次咱妈跟你一起去,不是也丢了?”是啊,这年头,别怪社会没道义,只怪自己不注意。没别的办法。 
   
  纹唇记 
   
  我一直认为男人吻女人首先吃到的是口红,之后,才是口水。而我也一直认为口红、唇彩这类化学的东西很不干净。我年轻时在一首诗里写过这样的句子:“我讨厌脂肪酸、一元醇酯及染料这些化学的东西/我讨厌一切化学!/物理需要想象/数学需要严谨和精密/化学只是雕虫小技/它最日常,最易氧化、锈蚀和污染/你看显微镜下口红中的羊毛脂吸收了那么多的金属离子和大肠杆菌/那么多的吻痕/那么多泡沫一样的语言……” 
  不管这首诗有多么造作,当时的想法有多么偏激,但那时候还没有出现一个叫“苏丹红”的可怕东西。女人们的忧心忡忡日益加重,好在现在出现了一个叫做“纹唇”的美容新技术,可以一劳永逸,让你再也不用在化装包里装着美宝莲唇彩之类的东西了。 
  然而纹唇并不是个轻易的事情。毕竟,嘴唇太过敏感和柔软,把整个嘴唇扎破,把红颜色注进去,这个过程不用我说你也能够感觉到它的痛苦。即便打麻药,要用一根长长的银针横向穿透整个嘴唇,单是想想,也足够让我们寒毛倒竖了。之后的几天吃饭喝水都有些困难。鲜红的唇痂还没有去掉,嘴唇就会整个起泡、溃疡、感染。这个几率据说占到百分之九十。如果不抓紧治疗,嘴唇有可能烂掉。吃各种消炎药、败火药已经无济于事,只好大力度输液。你要在受尽皮肉之苦的同时,还要忍受各种挖苦奚落,如果你胆敢把你纹唇这个事情公诸于众的话,包括你的家人、朋友以及同事。 
  但是,即便如此,很多女人在你不知道的情况下,已经纹唇了。也就是说,她们经历过纹唇的痛苦,只是她们没有说出来,好让你觉得她们齿白唇红属于天生丽质。你有很多办法可以识破她的小伎俩。你和她饮茶,她的杯沿没有唇彩印记;你和她吃饭,她没有去卫生间补妆,而嘴唇自始至终红润如初而无斑驳之感;或者你吻她,当然这不能贸然行事,你得铺垫到她心甘情愿让你吻的程度,起码要暧昧到不被拒绝,否则,你还没有试验出她有没有纹唇,她的巴掌可能已抡过来了,或者,给你脸上一排指甲挖痕,让你起码十天之内无法见光,这种暗自养护、等待结痂的过程,在某种程度上看,就有如纹唇。 
   
  朵拉·玛尔,被毁掉的女人 
   
  一双男女之间,如果这个女人没有爱上这个男人,那么一切还好,她还是主动的。她可以谈笑风生、挥洒自如、拿捏有度。但如果她爱上了这个男人,而且爱到不可自拔,这就糟了。她可能扭捏失措,手脚都不知道怎么摆放了。一个本来还蛮精明的女子,一旦栽到爱情上,思维立马混乱、犯傻。几乎无一例外。 
  然而更糟的是:这个男人他同时还爱着其他女人。想想看,让你死心塌地爱上的男人,必也是出类拔萃之人,那么既是出类拔萃之人,你看到了,不肯放过,别的女人也看到了,她们肯放过吗?这时候你怎么办啊?放弃他,像已连在一起的血肉被撕开,你忍不了这种痛;和其他女人共同拥有他,做他众多情人中的一个,尽量表现得乖、宽让和善解人意,把翻涌的醋意深埋心间,一点点放弃你的脸面和自尊;或者干脆离开他,在内心的痛苦和折磨中度过一个人的孤寂岁月。可能再也没有更好的办法了。 
  美丽而颇有天赋的超现实主义画家朵拉·玛尔就这样绝望地爱上了毕加索。而当时的毕加索同时还喜欢着玛丽·蒂蕾丝。他甚至承认,他两个都爱,爱玛丽·蒂蕾丝是因为她的温柔,而爱朵拉·玛尔是因为她的聪明。这个在性欲和情感上贪得无厌的家伙有时候坦率得近乎厚颜无耻。他也大言不惭地说谎,像所有男人一样,为了让他还依然葆有兴趣的女人不至于决绝地离开他。当玛丽·蒂蕾丝当着毕加索的面羞辱朵拉·玛尔的时候,伟大的毕加索不给朵拉任何的偏袒和护佑,倒饶有兴味地在一边作壁上观。他一点点看着朵拉的清高与自尊是怎样一层层被撕扯下来。 
  然而朵拉·玛尔不能不爱。这是最可怕的。她完全被毕加索的天才、自信、强烈的性欲和偶尔流露出的温情所主宰。后来一个更青春、美丽而又自信的情敌弗朗索娃出现在他们的生活中,虽然弗朗索娃拒绝和毕加索一道沆瀣一气地羞辱朵拉,并由此还刻意和他保持一定的距离,但没有一个女人能够拒绝像毕加索这样的男人。她越是桀骜不驯,毕加索征服她的欲望越是强烈。而在这样的征服过程中,朵拉·玛尔作为一个痛苦的旁观者由精神到气质一点点破碎了。她必须长住疗养院,接受电击和理疗的痛苦。 
  毕加索的至交、著名诗人保罗·艾吕雅的女人娜什(她同时也是毕加索的情人之一)病逝,他难于忍受孤独之际,征求了毕加索的同意来追求朵拉。他想用他的爱情来恢复和唤醒朵拉那已经丧失殆尽的智慧以及敏感、微妙的艺术感觉。然而朵拉拒绝了他:“毕加索之后,只有上帝。”她保留了一个被爱毁掉的女人最后的尊严。同时关闭了她走向新生活的唯一一扇窗口。 
  我写了一首诗歌,献给朵拉·玛尔,和一切因为爱而孤寂、而不可自拔的女人们: 
  她平躺着 
  手就能摸到微凸的乳房 
  有妊娠纹的洼陷的小腹 
  又瘦了,她想:“我瘦起来总是从小腹开始” 
  再往下是耻骨 
  微凸的,像是一个缓缓的山坡 
  这里青草啊、泉水啊 
  都是寂寞的 
   
  一直活到老死 
   
  办公室的公文柜子里有半瓶乐果,已经放了好几年了。那是园丁除虫剩下的,被我偷着收了起来。我前几天锁了门,拿出它来开了盖闻闻,味道仿佛比前两年淡了。这样过期的东西喝下去的话,大脑或许还能思考,怕是食道和肠胃却被烧坏了。如果从嘴里插着一个塑料食管,肚子里安一个人造胃,体外提一尿兜,我会瞪着我的近视眼,仇恨地看着全世界人民。 
  我爬上图书馆楼顶,对整个市区做俯瞰状。如是我偶像金庸金大侠的武侠剧,由我朋友纪中导演的话,他必在我身子后面给打上强光,脚底下往上用鼓风机吹着,弄成衣袂飘飘的样子,就是他在《天龙八部》里惯用的手法。而我哪里有大英雄乔锋的气势?我穿着自制的牛仔萝卜裤,罗宾汉牛仔羽绒服,食草堂的休闲厚牛皮靴和厚牛皮挎包,头戴休闲帽,这样的装束毫无飘逸可言,但我不否认,我有一些酷,我站在这里,或许仅仅是来扮酷的,而不是准备往下纵身一跃—— 
  一朋友跟我聊自杀话题时说过这样一句话:“自杀是一种哗众取宠的行为!你为什么不可以朴素一点,一直活到老死呢?”我想了想,觉得这句话基本上没有什么逻辑上的问题。我的另一位偶像费曼得诺贝尔物理奖的时候,记者们纷纷打电话过来,弄得他很烦,就拔掉了电话线。后来他和《时代周刊》的记者商量,看怎么才可以不去领这个奖。记者认为乖乖去领奖是减少麻烦的最好办法。是啊,你去领奖算是顺理成章,你不去,岂不是特立独行,或者哗众取宠?如本届文学奖的耶利内克。这和你只有无趣地活下去,像人民大众的大多数一样,一直活到老死,是一样的道理。否则,你知道人们会怎么猜测和议论你,媒体会怎么埋汰或者升华你? 
  我哥们于卓最近写了三个小说,第一篇叫《过日子没了心情》,第二篇叫《拿什么打发腻歪》,第三篇叫《活着死了都一样》,就瞧他这题目我就老大不痛快,质问他你这是在剥扯你自个儿呢,还是在影射攻击俺们?其实大家都一样,除个别有所追求的人外,大部分都是得过且过,不知道自己究竟想要什么,不知道自己这到底是怎么了。1984年自杀的美国诗人布劳提根(用手枪击中头部自杀,尸体一个多月后才被发现)有一首诗:如果你将为我而死/我也将为你而亡/我们的坟墓并列/像洗衣店里共同漂洗衣服的爱人/如果你带来肥皂/我就带来洗衣粉。我不把这首诗看成死亡诗而仅仅把它看成爱情诗,这只是活着的时候给情人的一个表白罢了。而我喜欢他另外的一首,真正把死亡写得透彻了的:死亡的行为/就像搭顺路车旅行/在深夜/进入一个陌生的城镇/那里寒冷/下着雨/你又一次孤身一人。 
   
  喂,听说我的绯闻了吗? 
   
  有一次在酒桌上大家谈起财政部准备拿出六百亿资金补贴券业资金缺口的事情,以及国家一而再、再而三地为银行的坏帐埋单的事情。大家就感慨:所谓“女怕嫁错郎,男怕做错行”啊!我们为什么不做券业老总或者银行行长啊?正集体沮丧中,一位美女突然认真地、神秘地问:“哎,最近你们听说我的绯闻了吗?”大家的目光“刷”地汇集在她身上:“你有绯闻了?!” 
  这位女士说:“这么大的事儿你们都不知道?看来我的知名度还不够高啊,说明大家对我缺乏关注啊,伤我自尊了同志们!”我知道,她又在发神经了。她已经快把“听说我的绯闻了吗?”这句话重复成为著名的口头禅了,并由此来抗拒生活的枯燥呆板和乏善可陈。想想吧,将来后人必要给我们写传记,我们到目前为止还缺乏绯闻,也就是说我们的传记里将缺乏最生动的章节。所以我大言不惭并有板有眼地煽动大家:“众位,想想毕加索,如果没有玛丽·蒂蕾丝,没有朵拉·玛尔,没有弗朗索娃,他的生活必然枯燥得像一张白纸,当然,他也就没有那些激情和天才之作!” “对。”我的美女女友紧跟着继续发挥:“想想徐志摩,如果没有林徽因,没有陆小曼,单单他那些肤浅的诗歌,谁会记得他?”我继续和她唱双簧:“如咱们这群境界不凡的男人女人,终觉得绯闻是件掉价的事情。其实长远想想,这些活着的时候叫绯闻的事情,到我们死了,它就是佳话!” 
  我们的惊人之语使整个酒桌气氛空前热烈。大家说起82岁的杨振宁娶28岁的翁帆的勇气。把鲁迅的“恨其不争”曲解为“抱怨没有人争论自己”。并说要大红大紫、声名远播,绯闻就是必需品。还互相碰杯喝酒,拱手相托,要同志们给自己造点绯闻出来!我表示反对:“这绯闻不是造出来的。要来真的!懂吗?”一男士驳我:“你总是鼓动别人离经叛道,你自己却总是循规蹈矩,不肯越雷池一步。”大家起哄,他们一致认为我有一个最为完美而稳定的婚姻框架,如果我带头祛旧纳新,大家就有了可以遵循的样板。 
  哼,他们以为我是谁呀?!我有那么富有牺牲精神吗?我是个多么狡猾的人啊!个人隐私的问题,我是打死都不会说的。我就是越了雷池,我也不跟你们交代啊!是真的,我希望整个社会都是开放的,人民的观念都很放开,行为都很自由,激情澎湃,起伏跌宕,我希望他们永远都在风口浪尖上晃悠,在刀山火海里煎熬,他们乐此不疲,舍生忘死,拼命往前冲,而我,是最后一个。 
   
  赵丽华,诗人,国家一级作家。《诗选刊》编辑部主任。在《南方周末》《晶报》等报刊辟有个人专栏。 


一个乡村孩子在城市的游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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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芙 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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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沉潜是一种类似于爬行的生活,裹挟在喧嚣与浮躁,金钱与酒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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