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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衡-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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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转型的新阶段从“结构断裂”到 “权利失衡”(1)
这本《失衡——断裂社会的运作逻辑》可以看作是去年10月出版的《断裂——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的续集。所讨论的问题可以看作是前一本书所涉及问题的进一步延伸。而延伸的脉络,我觉得可以用从“断裂”到“失衡”这两个概念的衔接来概括。《断裂》所收的主要是作者2002年在《经济观察报》以及其他一些报刊所写的社会评论性文章(也正因为如此,在部分文章之间存在着一些内容重复的现象。在这里,需要向读者表示歉意。但由于每一篇都是独立成文的,因此即使在本书中,类似的情况也很难完全避免,尽管我在编这本书的时候,在这方面下了很大功夫)。而这本书所收的,主要是笔者2003年在《经济观察报》以及其他报刊所写的社会评论(有部分是2004年的)。
因此,在这里我首先要向先后主持《经济观察报》“观察家”栏目的何军先生和殷炼女士表示诚挚的谢意。
在两年多的时间里,我们互相之间通话联系都很少,但互相配合得非常默契。可以说,没有他们的鼓励和鞭策(不是套话),就真的没有这两本书。同时,我也要特别感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的谢寿光社长,没有他的充满信任的鼓励以及由此形成的事实上的支持,以我懒惰和拖拉的个性,本书的出版也许至少要拖延到明年。这两本书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社会学学术著作而只是一些社会评论,但其中主要的观点大多数都是来自我所从事的社会学研究,对许多社会现象的分析,也都是以社会学的基本概念和框架为基础的。现任美国社会学会会长、加州伯克利大学社会学教授布洛维呼吁建立一种“公共社会学”。
他说,公共社会学寻求将社会学带到学院外的公众面前,促进对关系到社会命运的诸多问题进行对话,这代表了使社会学冲破狭隘的学术圈子而走向公共社会生活的努力。应当说,在面临剧烈社会变迁的当今中国社会,这种必要性更是自不待言的。说到这里,我想有一个人是在这里不能不提到的,他就是我现在的同事和朋友沈原博士。在我的很有限的著作和一些自认为较为重要的论文中,我总要提到和感谢他。他是一个述而不作的人,但他的学问和见识在中国社会学界是出类拔萃的。这两本书中的观点,有许多就是在与他的富有建设性的讨论中形成或得到激励的。2001年下半年,沈原博士去美国加州伯克利大学做访问学者。临行前,他一再叮嘱我将我们一直在讨论的一个问题写出来,这就是20世纪90年代之后中国社会结构演变的一些新趋势。这个问题事实上涉及如何对目前的中国进行定位,要不要将90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看作是一个与80年代有着重大差别的新社会,要不要用一种新的认识框架和视角去看待这个新社会所提出的新问题与新挑战?事实告诉我们,对于认识当今的中国社会来说,这都是迫切重要回答的问题。
正是从这个时候,我开始着手写作《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社会结构演变的新趋势》的研究报告。这个报告实际是我们研究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演变的系列报告的第三个。1993年,我和我当时在北京大学的同事王思斌教授、杨善华教授、王汉生教授和林彬博士一起写作了第一个报告《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这篇报告提出了对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变迁进行分析的理论框架,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如何通过“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的形成,而促进社会结构的变迁的。
这个报告后来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第4期上。1997年,我和我的朋友李强教授、沈原博士撰写了第二个报告《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的中近期趋势和隐患》,发表在1998年《战略与管理》第5期上。这个报告对中国社会结构演变的一些重要趋势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其中有关精英联盟、总体性资本、“不落空阶层”以及单位制解体之后社会碎片化特征的观点,受到海内外学界的广泛关注。
《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社会结构演变的新趋势》可以看作是这两个报告的续篇。这个报告从2001年下半年开始,写作和修改了大约两年半的时间才定稿,全文约50000字(收录在《转型与断裂——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一书中,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社会结构演变的新趋势》这篇报告的一个中心思想,是提出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的中国社会已经是一个与80年代有着重要差别的新社会,这个新的社会具有一套与80年代中国社会迥然不同的特征和运作逻辑。提出这个问题的意义在于,第一,明确我们现在的历史方位。改革开放20多年来,定位我们社会的基本框架都是以“改革”为坐标,形成的是“改革前”、“改革后”、“改革以来”这样的阶段分期。这个框架虽然是必要的,但也导致了对“改革以来”这20多年中一些重要的转折甚至逆转缺乏敏感。第二,在明确历史方位的基础上对这个新社会的独特问题与挑战。这个新的社会不仅在形塑着我们社会生活的新框架,而且向我们提出了一系列的新问题和新挑战。这需要我们用新的思维来看待这些新的问题与挑战。第三,可以澄清我们思想上的某些混乱。
目前思想理论界对这个正在到来的新的社会似乎缺乏应有的敏感,在面对和分析当今中国社会的某些重要问题的时候,人们仍然在很大程度上沿袭着80年代形成的那些概念、范畴和理论框架。甚至一些激烈的思想争论,也是在那种旧的思想框架的基础上进行的(当我撰写这篇序言的时候,学术界爆发了由郎咸平引发的“国企改革与国有资产流失”的大讨论,讨论中出现的种种混乱,即与这里所说的旧的思想框架有直接关系)。此外,这个报告提出了从80年代资源扩散到90年代资源重新积聚、从生活必需品阶段向耐用消费品阶段转型、社会结构定型化、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并立的社会结构格局、断裂社会、社会生活的西西里化等一系列用以分析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新特征的概念和框架。在《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社会结构演变的新趋势》这篇报告中,“断裂”还只是一个局部性的概念。而在《断裂——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一书中,我试图用“断裂社会”这个概念来概括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所呈现的一些新的特征和所遭遇的新的挑战,同时将其用于对诸多具体社会现象的分析。但这里必须要说明的一点是,“断裂社会”这个概念最初的时候是出现在社会评论式的短文中的,对于这个概念的内涵并没有进行清晰的界定和系统的讨论。当时的想法也有先讨论一段时间然后再从理论上加以概括和界定的意思(当然,在当时就感觉到我还没有能力形成一个关于“断裂社会”的系统理论,这也是不容否认的)。但这样一来,也就导致了概念本身的模糊性。
正因为如此,在本书收入的《探讨断裂社会的运作逻辑》的访谈录中,我更进一步将“断裂”这个概念明确为下面的几层含义:第一,在社会等级与分层结构上是指一部分人被甩到社会结构之外,而且在不同的阶层和群体之间缺乏有效的整合机制。在现实意义上这当然首先是指明显的两极分化。这里断裂的含义是由于严重的两极分化,人们几乎是生活在两个完全不同的社会之中,而且这两个社会在很大程度上是互相封闭的。第二,在地区之间表现为城乡之间的断裂。城乡之间的断裂既有社会结构的含义(因为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是两个不同的社会阶层),也有区域或空间的含义。而空间实际上也恰恰是社会结构的一个重要维度。第三,社会的断裂会表现在文化以及社会生活的许多层面。断裂社会的实质,是几个时代的成分并存,互相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但即便是如此,应当说,对于“断裂”概念内涵的这种界定还是很初步的甚至是粗糙的。
中国:社会转型的新阶段从“结构断裂”到 “权利失衡”(2)
自从“断裂”这个概念提出之后,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也经常被引用,正因为如此,对于这个概念的理论含义还应当进行进一步的探讨。如果说在《断裂》一书中核心的概念是“断裂”,在本书中核心的概念则是“失衡”,也许可以再加上作为“失衡”对应物的“均衡”。“失衡”与“断裂”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或者可以说,“失衡”是理解“断裂社会”的关键之所在。无论是“失衡”还是“均衡”,都是从社会权利的意义上来说的。事实上,恰恰是“社会权利的失衡”构成了“社会断裂”的基本机制或基础。如前所述,“断裂”基本是一个社会结构的概念。那么,为什么在社会结构的层面上形成种种断裂的迹象?关键的问题就是在我们这个社会中不同社会群体在社会权利上的高度失衡。以人们普遍关心的贫富差距为例,是什么原因使得中国居民的收入差距在十几年的时间里发生了如此戏剧性的变化(用世界银行一个报告中的话来说就是,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在如此短的时间里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发生如此大的变化)?对于导致这种变化的直接原因,人们已经进行了许多的讨论,比如,收入分配制度的问题,个人收入所得税的问题,贪污腐败的问题,瓜分国有资产的问题等等。但问题在于,为什么这些不同的因素会共同加剧着社会的两极分化和不平等?这些因素为什么会在这样短的时间里对贫富分化产生了如此巨大的影响?这些制度或因素本身又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形成的?
实际上,只要我们认真地追溯一下,就可以发现,在这种种因素背后的,是不同群体在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上所存在的巨大差异。因此可以说,贫富悬殊的背后是不同群体在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上失衡的结果。而不同群体在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能力上的失衡又是他们之间社会权利失衡的结果。在利益格局严重失衡的背后,几乎无例外地都可以看到这个因素的身影。农民负担问题成为中国社会的一个顽症,与农民在利益追求能力上的弱势和利益表达权利的缺失是联系在一起的;在征地和拆迁中发生的严重不公,是与利益被损害者缺少有效的利益表达渠道有直接关系的;劳工权益屡屡被侵犯,上百万民工辛劳一年后领不到工资,原因也在于他们缺少制度化的利益表达和追逐渠道。
从根本的意义上说,目前中国社会形成的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的格局,以及在这两个群体之间形成的深深的裂痕,就是社会权利不均衡的必然结果。这就提出一个问题,即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利益均衡的机制。这里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市场经济绝不是一个可以独立存在的制度。从市场经济比较完善的国家看,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种种政治社会的制度安排来和它配套,这些配套制度安排要解决的一个基本问题就是利益均衡的问题。而且坦率地说,即使是有了这些安排和机制,穷人也变不成富人,弱势群体也变不成强势群体,但起码可以使利益格局不至于过度失衡。而在目前的我国,这样的一种机制还远没有建立起来。种种的社会断裂现象即由此而来。可以说,如何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建立起利益均衡的机制,这是今天我们这个社会面临的最根本性的挑战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说,能否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直接涉及历时20多年的中国改革的最终社会结果是什么,涉及我们能不能形成一个完善而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涉及我们这个社会究竟会走向何方。在我们今天的社会中,社会公平或社会公正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话题。从历史上看,一个相对公平的社会,表面上看是资源分配的结果,而本质是资源的相对公平分配,则是各种社会力量博弈的结果。因此,可以说,一个相对公平的社会,总是建立在各个群体和阶层权利大体均衡的基础上。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经历了一个通过社会权利关系的调整,来不断改善社会公平状况的过程。在资本原始积累时期,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也出现过严重的贫富分化。但在后来的发展中,特别是在20世纪下半期,社会公平的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善。这种改善与两个因素是密切相关的。一是全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二是在持续不断的工人运动中,逐步形成了雇主和劳工之间的权利均衡,并最终形成了雇主组织、劳工组织和政府之间的合作制度框架。
可以说,没有这样一种大体保持权利均衡的制度框架,今天相对公平的利益分配格局是很难建立起来的。而且,也正是由于这个制度框架以及社会保障的权利均衡,才维护了社会的稳定。我们都知道,在最近的几十年中,西方社会中罢工之类的工人运动已经越来越少,原因之一就是这套权利均衡机制在起作用。如果我们承认社会断裂是权利不均衡的结果,那走出断裂社会的道路也就比较明确了。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当务之急是走出权利事实上高度不均衡的状态,用有效的制度安排来确保社会权利的大体均衡。而要做到这一点,在正式制度的层面上,则是从权利的低水平均衡走向高水平均衡。这里的情况多少有一点复杂。正如我们在本书中所论证的,在我国,实际上是非正式制度层面的权利不均衡与正式制度层面的权利低水平均衡并存的。所谓权利的低水平均衡,在现实的层面上表现为,对社会各个群体——包括穷人和富人——的权利保护均处于一种很低的水平上,并由此形成了一种低水平的权利均衡。但是,正式制度层面的权利低水平均衡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在另一个方面,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特别是在非正式的层面上,不同群体的社会权利远不是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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