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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权知道真相-第2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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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城居住。据了解,在贵屿镇像他这样的人不在少数。
第四部分 第三只眼睛第81节:贵屿镇的100万吨“高科技垃圾”(2)
204/205“国际名牌”的垃圾场
鉴于废旧电脑分解所带来的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2000年1月24日联合发出《关于进口第七类废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0年2月1日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进口的第七类废物中不包括废电视机及显像管、废电冰箱(柜)、废空调器(柜)、废微波炉、废计算机、废计算机显示器及显示管……等废电器”。
然而时至今日,包括计算机显示器及显示管为主的第七类废物仍在大量进口。在大沥镇雅窑和里水两地,分布着五六十家专营进口废旧电脑的卖场。
展华五金场的一位负责人简太说,他们的进口废旧电脑主要从黄埔、平洲和九江海关进来。黄埔海关新闻发言人陈桃生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进口废物分为七大类别,除了第七类属禁止进口之外,其他六大类别都是限制进口,所以“第七类废物公开申报肯定没有,但不排除这类废物夹藏在其他六大类别里面进口”。
在中南五金厂,记者看到刚从集装箱里卸下来的废旧电脑,木箱包装盒上的标签写着的却是“铝镍合金”。友联五金公司进了一批废旧电脑元器件,包装袋上标的却是“日本绿色产品”。据了解,大沥镇多数的废旧电脑卖场都由台湾人经营,像雅增、隆盛、登丰等卖场,虽然规模都很大,但是得凭贵宾卡才能进去挑货。
刘嘉焯主任认为,没能有效堵住废旧电脑的进口,根本原因是在管理上存在体制缺陷。他说,对废旧电脑的回收处理,环保部门只能对不符合环保的操作提出整改意见,但是那么多的垃圾已经运进来,在监控上有一定的难度。另一方面,海关在废物进口的监控中,对垃圾的分类往往又把握不准,结果该进的不该进的最后都进来了。
已经拉到贵屿进行拆卸的废旧电脑,涉及到SONY、 SANYO、 CANON、 HP、 SHARP、 DELL、 APPLE、 PANASONIC等一系列著名品牌,其中“Made In USA”的IBM电脑几乎遍布多数工厂。
自2001年4月起,日本也已经实施“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规定生产厂家有义务回收废旧电脑或将其进行再生资源化处理。但现在众多日本电脑品牌的废物却源源不断地运送到中国来。
惟一的解释是,废旧电脑回收虽然是环保之举,但它同时又是一项极为复杂的高成本行当。广东省环保局污染控制处吴洪杰处长指出,发达国家环保法规比较严格,处理这些危险废物的费用很高,通常安全处理1吨有毒废物需2000多美元,而向境外倾倒1吨有毒废料只需花几十美元,所以这些国家和他们的企业会不择手段地将垃圾转运到法规相对不严的中国来。发达国家严格的回收法规,刚好给他们向境外倾倒垃圾提供了最好的借口。
最新公布的一项报告《开发危害:亚洲的高科技垃圾》揭露,在贵屿镇的许多村庄,那些还贴着美国使用者姓名的旧电脑正在被拆卸,而废件就丢弃在河岸上和田野里。报告称大批旧电脑中废料的污染了水源、空气和人们的健康。报告的作者之一、西雅图巴塞尔行动网络的帕克特希望有关报告能够给美国的公司和法律制定者施加更大的压力,加速美国国内的废物再循环。
贵屿镇“在扩散”
也许,活跃在大沥镇的台湾老板们,永远都不必担心他们从国外进口的废旧电脑在国内会没有市场。从2001年以来,每天约有1000吨的废旧电脑发送到清远市的龙塘镇,这里正在形成一个新的贵屿镇。
实际上,许多已经发了财的贵屿人,正陆续把自己的工场从贵屿镇搬到广东清远市。一位台湾老板相信,过不了多长时间,龙塘镇的业务规模将超过贵屿镇。
更让台湾老板感到欢欣鼓舞的是,最近有些废旧电脑还被分解到湖南省。
刘嘉焯主任说,如果海关再不从严把好关,情况将越发不可收拾。另一方面,她认为国内废旧电脑淘汰高潮也即将来临,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及时制定出相应法规来监控这个行业。
据吴洪杰处长介绍,有鉴于此,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正在抓紧编制当中,所涉及的六大专项规划中,有一项就是废旧电子电器污染防治。规划中提出到2010年,在广东全省范围内建成布局合理的废旧电子电器回收中心,综合利用和处理设施先进,形成能对废旧电子电器产生、收集、储存、处理处置、再利用全过程有效运行和监控的科学体系,实现废旧电子电器的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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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黄钙广东潮阳报道
第四部分 第三只眼睛第82节:安利:在安全和利益之间(1)
在政府严厉打击非法传销的专项斗争中,“安利难题”再一次凸现出来。对“安利”这样的跨国公司来说,它们可以在安全和利益之间继续寻找平衡;但对中国政府来说,直销立法问题已经箭在弦上。第五次整改
安利又一次整改了。像宝洁一样,安利在中国的7年发展史也是“有苦说不出”。宝洁的苦是受疯狂的假冒产品困扰,安利采用直销,它的苦是不知道怎么讲清楚自己这种直销模式和社会上愈演愈烈的非法传销有何不同。“人家一看到我名片上的安利,往往第一反应是,哦,就是那个搞传销的?”2002年1月4日,在广州中信大厦41层宽敞的办公室,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李锦芬无奈地说。
当针对非法传销的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严打浪潮再一次扑面而来时,郑李锦芬决定主动进行“公司开业7年以来最大力度、最大规模的队伍整顿工作,变被动为主动”。一个包括暂停接受新推销员加入、重新核查推销员身份、禁止跨区销售、限制开会等9项内容的“整风”通知,很快传达到了安利中国13万营销大军手中。
而此举的风险,郑李锦芬说,是安利近期的营业额可能下降20%。
这是安利中国第5次整改,时间是中国入世元年,距离1998年中国下达传销禁令和承诺入世三年内制定有关直销的法规,前后都是三年。
郑李锦芬承认,安利这次整改,内外因素都有,主管部门也希望安利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虽然一些违规行为只是存在少数人身上,但若对违规行为不及时纠正,对队伍中出现的一些不规范的苗头不及时加以制止,恐怕有一天会积少成多,不但削弱社会各界对我们的信任,也会影响到每位营销人员的切身利益。”而更让她担心的是,在传销有了一个新定义——“经济邪教”时,“假如有地下传销公司的人员或邪教追随者加入营销队伍”,安利多年来持续不懈地为合法规范的直销模式所做的“正名”工作,岂不是前功尽弃?
在爬出了1998年低谷、快速发展了两年多之后,安利在市场上再次打起了“安全”牌。
安利难题
208/209一位叫张磊的安利营销经理在一篇演讲词中有这么一句:“有人说安利事业是骗人的。好,你现在组织一个公司,你不用骗41年(安利成立于1959年),你骗41天给我看看?”但这些雄辩的经理们还是改变不了公众甚至媒体怀疑的目光。
这些怀疑并不完全是偏见。上世纪90年代后期的中国,步雅芳、安利后尘而起的传销热已经变成了一场扭曲的商业游戏。许多不法分子打着直销、传销的旗号,实质上却扭曲了原来直销以销售产品来获取收入的精神。他们以高额快速回报作诱饵,鼓励拉人入会,靠新人(下线)加入时必须缴纳的资金作为暴利来源,这种被称为“金字塔骗术”的非法融资和商业诈骗行为,在中国已如洪水猛兽。
遗憾的是,这种在全世界都是被禁止的商业诈骗行为,在国内,由于一直没有对直、传销及金字塔骗术作出明确的法律界定,很多公众乃至媒体也只凭感觉认知,因此在1998年4月国务院下发传销禁令时,安利也不能幸免这场无妄之灾。
此后,中国政府特批了8家外商企业转型经营。比如雅芳改弦更张,选择了更类似于特许经营的转型方式,大举进军传统零售渠道,将大批的“雅芳小姐”改造成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雅芳专柜或专卖店,避开了直销的政策风险和舆论风险。
而安利等企业,则出于自身情况的考虑,选择了“店铺+雇佣推销员”这种更多保留了直销核心理念的经营模式。“事实上合法经营很容易界定,主要包括有没有退货制、有没有拉人头奖励、要不要压货以及产品是否物有所值等四方面”,安利华南区总经理陈朝龙颇感无奈,“但中国市场急功近利的状况严重,加上市场缺乏诚信,我们合法经营仍会受到怀疑。”
1998年整改之后,由于原有销售模式的终止,安利销售额曾急剧下滑。1999年,安利提出10项振兴计划,开始新的模式探讨。
“安利进行了一系列的辅助措施,比如建立了58家专卖店;把部分产品的价格下调30%,调整销售佣金的相对净营业额,引进营业主任和营业经理称号等。”陈朝龙说。
与此同时,安利依靠8折优惠模式吸引大量的长期顾客。因此,安利目前虽然有13万的营销队伍,真正意义上的销售人员却只有10%左右。
第四部分 第三只眼睛第83节:安利:在安全和利益之间(2)
寻找法律意义上的合法
在中国,安利打破了几十年的传统,从传销开始过渡到直销。但是,“安利依靠业务员销售的核心没有改变,改变的只是形式。”陈朝龙说,“以前要买断产品,现在不许买断,产品所有权的归属是最大的转变。”
2000年,整改后的安利业务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达到24亿的销售额,比整改前几乎多了一倍。“这也得益于我们的新产品策略。”陈朝龙介绍,整个公司成长最快和份额最大的业务就是纽崔莱营养食品。“占了销售额的50%。”
210/211而纽崔莱的营销模式则是起用跳水明星伏明霞为形象代言人,这也是安利几十年来第一次投入具体产品的广告,这种广告+直销方式意想不到的成功,使安利意识到,“多条腿走路”同样可以获得新的竞争优势。
显然,流派和模式都不再重要,重要的是赢得市场。
直销解决了市场的问题,安利在中国剩下的惟一一个大问题是安全问题。很明显,安利目前这种合法性是一种政策意义下的合法而非法律意义下的合法。所以安利在积极配合中国政府整改政策同时,对于推动中国直销立法也不遗余力。安利的老板温安洛当选美国商会会长之后,积极推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因为他相信,作为安利全球的第四大市场,安利对中国已经难离难弃。
资料显示,最近几年,安利全球销售业绩一直处于徘徊状态。2000到2001年度,该公司的全球零售总额从1997年的70亿美元一直回落到54亿美元,而这个数字仅比安利最初进入中国时的51亿美元增长了6%。
相比之下,安利中国业务却是芝麻开花。
对这样一块肥沃的市场,经历过1998年转型灾难的安利已经认识到,惟一合理的办法,只有通过不断的整改,促使政府制定出合理的游戏规则,才能尽快为自己赢得市场空间。
安全和利益的两难抉择
由美国安利机构内部编撰的一份题为《中国直销发展的过去和未来》的研究报告中,安利认为,传销在中国的失控和管理失控有很大关系。
1997年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传销管理办法》,首次对传销这一营销方式进行比较全面的规定,标志着我国在这一领域立法上的突破。
然而,《办法》关于单层传销和多层传销的划分标准以及经营权批准权力的下放,所带来的结果造成了新的市场混乱。结果,在中国一下冒出600多家单层传销公司。传销活动中产生的负面现象非但未因该法规的颁布而迅速减少,反而因为其他因素的介入愈演愈烈。最终导致1998年国务院传销禁令的颁布。
显然,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最终要依靠立法和执法而不是行政运动。“政府的本意是通过只允许单层传销这一简单的划分来避免欺诈。然而,这个规定既没有明确说明什么是传销公司正当的行为,又没有为经销商和消费者的权益提供基本的保障。”
事实上,立法是很多国家处理传销问题的主要做法。上世纪70年代,美国也出现非法传销风潮。1975年,安利成为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调查对象。1979年,该委员会认为安利“以销售货品为领取业绩奖金的前提条件,更无所谓的猎人头奖金”,因而认定安利计划是销售产品,并非销售直销权,不是金字塔销售。最终,这场著名的判决肯定了多层次传销系合法事业,提供了什么是正当的、合法的,什么是不正当的、不合法的多层次传销的评判标准。
据中美世贸组织协议,中国承诺入世3年内制定有关直销的法律,并重新开放“固定场所以外的销售方式”。而国家经贸委副主任张志刚日前透露,《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直销业务规定》现正在进行立法调研,将根据加入世贸组织谈判中我国作出的承诺适时上报。
■ 记者/李颖梅波广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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