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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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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讲这个故事肯定是想讽刺点儿什么,但我记不得他讽刺的到底是什么了。
现在的事实是,在中国内地,就有很多小孩正在被吃中。
这里要说一种某些人从事的行当,这个行当叫“行为艺术”。事实上,我上学时的1989年就被称为行为艺术的一年,那年年初中国美术馆举行的“现代艺术展”中也有许多行为艺术家出现并做了许多精彩的表演。我对行为艺术家并无恶感,我厌恶的是吃人。
因为有“行为艺术家”表演的就是吃人,是真的吃,并且使用了西餐叉子。他们吃的是死婴,我不知道他们要表现的究竟是什么,只能说,我讨厌这样的“艺术”。
上学的时候,老师讲文艺理论,讲的还是什么“艺术源于生活高于生活并影响生活”这一套,确实,如果说“行为艺术家”们吃人可以说是借鉴历史的话,那他们的艺术还真的影响了现实生活。或者说不知道他们谁影响了谁,也有可能像中国农民画和毕加索的立体派一样,都是分别创造的,这在艺术史上也并不少见——我不是在胡说,就在“行为艺术家”以吃人为艺术的几乎同时,广州流传着“婴儿宴”的说法。据说是取流产的婴儿,或清蒸,或红烧——不知道有没有扣梅菜,然后高价出售。食客大多是来自台湾的商人和内地少数先富起来的部分——价格比较高,一般人还吃不起。
从“艺术家”到商人,都流行吃人,不知道这个社会究竟是谁病了。
我知道在深圳有一个人,想在一个酒吧唱歌,未果,便跟酒吧老板商量:要么我给你表演一个行为艺术吧,把一只乌鸦和我同时吊起来,然后把乌鸦打晕,再从我身上抽血,输到乌鸦体内,救活它。
如果“行为艺术”都是如此充满血腥暴力的话,不知道这门“艺术”究竟还能走多远,我宁愿相信是这些人在糟蹋行为艺术,而不是行为艺术本身出了问题。
当然,他这个设想最后没有被通过,酒吧老板说:如果把你先打晕,再从乌鸦身体里抽血救活你的话,我就同意。
这个老板不错,就算不是动物保护主义者,至少也是个头脑清醒的人。
这个要“救”乌鸦的朋友现在不在深圳混了,一个人带着把吉他,身无分文,要去西藏,走着、唱着去。我觉得,他这个行为,倒和艺术家有点儿接近,让人羡慕。
第一部分谁说了算
古时的中国,法律的制定其实还是很完备的,翻一翻当时的律令,会发现其周密翔实的程度足够让人吃惊。当然,这种“完备”和现代意义上的完备还是有所不同,但总算还是有法可依吧。可不知道为什么,民间的说法对法律一直不太认同,反倒向往起无法无天的社会来。
金庸小说的流行,就是这种向往的最好注脚。
金庸小说中,最让许多人折服的大侠莫过于洪七了,其他的侠比起他来,都有所不足。比如萧峰,并不是什么侠,不过是有些英雄气而已;郭靖呢,虽然能说出“为国为民,侠之大者”,但行动在前,没有什么理论体系来支撑。只有洪七,既有理论,又有实践,在小说中的江湖地位也算是天下第一。
《射雕英雄传》最后一节里,许多大侠面对裘千仞喊打喊杀,但裘千仞给大家出了难题:谁要没杀过人,没做过坏事,就来动手吧。
很多人不能动手,因为在场的郭靖、黄蓉、黄药师、一灯等手上都沾有其他人的血。这时,洪七站出来说:“我来锄奸。”
裘千仞道:“好,大英雄大侠士,我是奸徒,你是从来没做过坏事的大大好人。”
洪七道:“不错。老叫化一生杀过二百三十一人,这二百三十一人个个都是恶徒,若非贪官污吏、土豪恶霸,就是大奸巨恶、负义薄幸之辈。老叫化贪饮贪食,可是生平从来没杀过一个好人。裘千仞,你是第二百三十二人!”
洪七的话说得大义凛然,但他可能没想到,按照这个理论,他自己本来就该死。
这个理论的根基在于:一个自认为正义的人,有权力用非法律手段剥夺其他人的生命。
也不用说会有人以正义的名义行连自己都不认为是正义的事,只说洪七这样的人,就有这个权力吗?显然答案是否定的。
程益中说:“我对以道德名义行事的人向来保持足够的警惕。”
谁比谁强多少,你拥有的道德真的会比别人多吗?
在这里,洪七最荒谬的地方就是,他凭什么认为被他杀死的那二百三十一个人都是无恶不赦的坏蛋呢?如果有道德更高尚的人看不惯洪七的作为,是不是洪七的人头就该落地呢?
估计洪七会为自己辩解:虽然不能以道德水准的高低来定人的生死,但人都应该有一个道德底线。越过这个底线的就该死。
假如,仅仅是假如,他真的这么想,我琢磨不明白的是:道德底线该有谁来制定?也就是说,谁有权力来定我们的生死?
偷一包烟该不该死?嫖一次娼该不该死?打一次架该不该死?
回应第一自然段,什么是无法无天的社会?洪七等“大侠”横行的社会就是无法无天的社会。
那么道德呢?道德用来做什么?是不是没有存在的意义了呢?
显然不是,还是程益中说的好:道德只是用来缚在自己身上的枷锁,而不是准备拍向别人头上的板砖。
有关道德的问题,谁说了算?你自己说了算,当然,也只对你自己起作用。
我想圣人所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意思绝对不是让我们“己所欲,一定施于人”吧。
第一部分拍拍蒋方舟的马屁
我读过方舟的大部分文字,包括书里的,网络上的和她在《南方都市报》专栏中的,除了她那也是作家的母亲尚爱兰外,我应该是读她文字最多的那部分人之一。读得多不见得就有发言权,但见其他的一些“大人”(仅指年龄大)对小方舟言语上的“爱护”、攻击,甚至谩骂,都觉得可笑之极。在方舟的第三本书《青春前期》杀青之际,很想问一问这些“大人”们:你们除了惭愧之外,真的有那么多愤怒吗?
本文不想谈方舟的文字,那些文字中虽然见得到“他妈的”字样,但任何不怀偏见的人都应该看得出她们的纯净来。
其实,有一些批评者并不是什么愤怒,而是苦口婆心的关怀,最常见的是那种痛心疾首:“尽管她的文字充满了喜剧性,但我在阅读它们时还是感到沉重,因为我在字里行间看到了急功近利的时代逻辑对于儿童心灵的扭曲。十二岁本来应该是像花朵般自然开放的生命季节,却仅仅由于‘早熟的苹果好卖’,蒋方舟就被迫在刚刚开放时结出果实,沦为文化快餐业的童工。这个事件无论如何都不会让真正清醒的人感到快乐。”(2001年9月《南方周末》,《天才还是童工》,作者王晓华。)
“真正清醒的人”能从一个作家“喜剧性”的文字中读出文字外的“沉重”来,王晓华先生的脑子肯定已经不在书里了;“在字里行间看到了急功近利的时代逻辑对于儿童心灵的扭曲”这话让人不好理解,如果是这个时代的逻辑真的是急功近利的话,责任肯定不在方舟。大人们都在急功近利,就更没权力要求一个孩子有多么崇高。我也不明白为什么“十二岁本来应该是像花朵般自然开放的生命季节”就不能写写自己身边的故事及心里的想法,只知道中国历史上就有十二岁当过使臣的(似乎是甘罗吧),也有六岁就发表作品的天才(可能是张爱玲吧),面对天才,咱们这样的蠢人少说两句不至于被当哑巴卖掉。
每个人都可以回忆一下自己的过去,现在道貌岸然的你,在当年的作为究竟如何,就会知道方舟的那些想法并没有什么可怕。我努力回忆自己十二岁时的心态,发现方舟文章中的那些事我同样经历过——也说过“少儿不宜”的言语,也和邻居的小朋友打架,也暗恋隔壁的孩子;再过两年,就到了我看《少女之心》的年龄了(我的性启蒙就来源于这本书,这肯定怪师长们没尽到责任,怪不得我),好像我也并没因此变成一个危害社会的人,大人们的担心实在太多啦。不过我知道当时这些话即使说出来也会被骂,甚至挨几下笤帚疙瘩,而方舟的幸运仅仅在于拥有一个不会因为她说出真实感受而对她下手的母亲;另一个不同就是方舟有能力写出来而你十二岁的时候可能连字还认识不了几个呢。现在你岁数够大了,可惜年龄的增长绝对不是可以臭NB的理由。
“大人”——尤其是从事文字工作的大人们在议论方舟的时候,很难没有嫉妒的心理。我就嫉妒。
“我是为了方舟好对她负责才这么说的”,谢谢了,方舟实在不需要你为她负责,她有正常的家庭,在学校品学兼优,并且她现在已经是一个作家了——如果你是一个作家,你不需要为另外一个作家负责;如果你不是一个作家,你也没什么好负责的。
“她专挑人的缺点和世界的可笑处来写,对人们所说的真、善、美不感兴趣,而且,她只有在揭露人和世界的缺陷时才表现出创造力,一旦直面正常的世界和人生,其文字就会变得平庸。审丑能力发达而审美能力近乎于无,说明正在发育中的她已经被扭曲。”(同上)
“专挑人的缺点和世界的可笑处来写”,如果这些可笑是存在的,还不是“真”吗?方舟的不虚美,不是善吗?客观地反映自己眼中的世界,不是美吗?我也从不认为有缺陷的人存在的世界就不是“正常的世界和人生”,倒是没有缺陷的世界才显得怪怪的。生硬地翻出“审丑”一词,说明“大人”才真的是“审美能力近乎于无”呢。
王晓华的文章比较集中地代表了大多数“大人”们的观点,只好单独拎出来示众,其他一些非议,比如怀疑方舟的作品由人代笔啦,咒骂尚爱兰利用女儿赚钱啦等等实在不值一哂,不说也罢。
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好的或者正在变好的时代,所以才会有韩寒、方舟这些少年天才浮出水面。他们不需要你假惺惺地示好,不需要你痛心疾首地泪流满面——而且我很怀疑你还流不流得出眼泪,不需要你作为他们的指路明灯,他们活得自在而踏实,完全按照自己的方式在成长。甚至,他们不需要你去理解,你需要做的或许只是买上一本他们的书,给他们更多的收益和自信,或者,做你自己该做的事去罢——操心会老得快,这个可是颠扑不破的真理,不信的话可以请教医生。
“大人”们,世界是他们的,或者说早晚是以他们为代表的这些人的。看到他们在这个年龄就拥有如此的才能,你真的高兴不起来?
第一部分生于六十年代
我现在有一个愿望,就是能天天到DISCO里“蹦迪”,能和八十年代出生的人一样洋溢着点儿青春气息,疯狂地扭动身体各个关节,消耗掉所有热量。然而不行,去了几次后发现我非但身体吃不消,更重要的是,我怎么也喜欢不起来那玩意儿。而我心里想的是:我要能喜欢这东西该多好啊。
说起来好笑,我记忆中的第一个愿望居然是看汽车。小时候住在乡下爷爷家,住处后边目力所及之处是一条马路,只要一听到汽车的声音,我肯定会从屋子里跑出去看,可看来看去只有一种,就是解放牌运输车,很少有其他种类的汽车。即使有,也跑不出北京吉普的范围。但上天总有眷顾人的时候,记得有一次居然看到了飞机。飞机飞得很高,在天空中拉出一道白白的长线。写到这我突然疑惑起来,我为什么成年后没从事机械制造行业呢?很可能是当时看汽车看飞机距离太远吧,如果那时竟然能有很多机会在近处和汽车发生亲密接触,以我的聪明才智,现在说不定是个设计师了呢。呵呵,一笑。
后来,搬到城里住,最大的愿望就是像别的小朋友那样拥有更多的玩具。
我们用来做玩具的物事有很多,最常见的有:
杏核:能在想吃杏的时候就有能力买来吃的人家自然是当时的小康之家,至少人均月消费应该在二十元以上的人才做得到。我们家当时只有父母的工资收入,一个月的总入不到九十元,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但经常性的零食是不可实现的奢望,所以杏核搜集起来不容易。
杏核是用来和别人赌输赢的,基本玩法:两个人(或几个人)各出一部分杏核,放在手心里(出的多的人先玩),然后扔起来让其落在同一只手的手背上,再扔起来用手心来抓,将手背上的全抓住的话,这些就归你了。
烟盒:我爷爷抽烟,但大多抽的是旱烟,用烟袋抽。偶尔抽纸烟,也是九分钱一盒的“勤俭”,连“大生产”都很少,所以我难得积攒出漂亮的烟盒。当时出风头的烟盒除了现在依然当红的“中华”外,在我们那里应该属“大前门”,还有一些光面纸印制的牌子,可惜已经记不得它们的名字了。
瓶子盖和牙膏盖:小的时候,我拥有小小一盒子汽水瓶子盖,那是我的积木。记得有一次在乡下,我把心爱的瓶子盖在炕上摞得老高——你知道,瓶子盖很不规则,能摞高十分不易——但被姑姑不小心弄倒了,我大哭,好像整整几天没跟姑姑说话。牙膏盖跟瓶子盖不同,拥有牙膏盖最多的伙伴姓何,刚巧前几天他从美国回来,路过北京到我这里,我们回忆起了他的牙膏盖。他的母亲是废品回收站的职工,每天的工作是推着手推车到各处收购废品,一个用完的牙膏皮回收过去是两分钱,伊买不起玩具给儿子,于是,就拧下了所有回收牙膏皮上的小盖子,作为儿子的玩具。当时大家使用的牙膏大多是同一个牌子,牙膏盖自然大多是同一形状的,但颜色有红绿两种,我们便把它们分开为两个部分,摆在地上,作为双方对阵的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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