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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掳·诉讼·和解-第2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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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是“和解”的当天鹿岛公司发表了一个声明,说他们付的这笔钱不是赔偿,也不承担法律责任,这个声明起了很坏的作用。针对这个声明,林伯耀先生在日本写了篇抗议文章,严厉地驳斥了鹿岛公司的态度。后来,中方的受害者联谊会也发表了一个声明,表明了严正立场。这个时候,在日本留学的耿谆的儿子和一些人开始“闹”起来了,发表了很多过激的言论,否定律师团近10年的努力。    
    当时,好多人做他的工作,他来了北京,我找他谈了两个多小时,了解他的想法。最后,他承认自己有些太激动了,太过激了。可是回去以后还是照样。正好这个时候,不知道受了什么影响,受害者的领导人耿谆先生摇摆了。他说,这次和解中没有说给我们建纪念馆,和解没有达到目的,好像我们受骗了。这样一来,问题就复杂化了。社会上有些不太了解真相的人,一听和解两个字就反感,说这不是妥协吗?应该斗下去,怎么能和解呢!就这样东传西传,在国内国外,日本也好,中国也好,就有人闹起来了。所以这里面需要弄清楚的问题是怎样理解“和解”两个字。和解本身是互相妥协的产物,没有妥协不可能有和解,国际上任何斗争都是这样。没有一个不妥协的。我们和美国的斗争也有妥协的一面。难道人家都能同意你的主张?和日本斗争也有互相妥协的问题。所以,这是一种国际关系中处理问题的办法,你也让我,我也让你,最后达到一个共同的目的。一听说和解两个字,就认为是妥协,应该是斗,不能和,这个看法是片面的,没有双方的妥协,这一次是不会有这个结果的。叫和解,有些人不大理解,很多事情都是调解的结果。斗争也有妥协的问题,只不过是我妥协的少一点,你多一点。我们加入世贸组织也有妥协的内容,为了整体利益,在某些地方适当作些妥协也是对的。鹿岛公司发表那个声明以后,我们该做的都做了,该抗议的都抗议了,我们没有低着头什么都不说。我感到很遗憾的是,我们辛辛苦苦奋斗得到的成果,最后竟变成这样的结果。今年1月我到日本,有的友好人士问我,“和解”这事对中国是一个胜利,日本被迫开了这个缺口,那么,为什么解决了以后又反过来闹意见,不可理解。我想起来美国人给我们总结的一句话,我不是贬低我们自己啊。美国人说,美国人爱打桥牌,互相配合;日本人是爱下围棋,抱团;而中国人是爱打麻将,互相拆台,同志们,为什么我们不团结呢?就象刚才外交学院的教授说的那样,我们应该团结起来,乘胜追击,在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问题还多得很。我们现在是刚刚看到曙光,为什么我们自己毁自己呢?很痛心。我们面对近10年为我们做出这么大努力的华侨代表、日本的律师团说什么呢?按日本法律界常识,律师自己不便为自己辩解,因此,他们为我们做了那么多工作,反过来还挨骂,受了很大的委屈,也不能说什么。1年以前我曾说过,解决问题我不很担心,我担心的是拿到钱以后,扯出的事不会少,如今果然如此。现在我们怎么能正确对待这一问题呢?对不同看法的人有的是不明真相,有的是不了解国际斗争的常识,对他们我们应该耐心地多做工作。今天,我参加会议最大的收获是法律专家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个和解的意义,说的相当深刻。中日之间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还是很多啊,我们可以继续采取各种办法解决遗留下来的问题,斗争也好,交涉也好。我就不多说了,今天大家谈的都很好,我听了以后确实学了不少。我建议把有深度的发言整理出来,特别是法律专家对“和解”问题的分析,整理出来,给别人看看,这是个学习的机会。我们在座的人有什么看法都可以发表,没关系的,但是考虑问题必须从大局来看,我们应该看到中日关系的历史问题,这次能够突破这一点很不容易,意义很大。我希望我们团结起来,为自己争一口气,特别是受害者,更应该团结起来。


第三部分:求大同存小异团结起来继续斗争向前看,求同存异继续斗争(2)

    (根据20002年4月24日研讨会上的发言录音整理)德国、日本在战争认罪    
    和民间赔偿上的比较    
    中日民间文化交流中心主任、研究员    
    张碧清    
    德国和日本同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侵略国和战败国,但是从战败至今,两国在战争认罪和民间赔偿上的态度和做法大相径庭。德国政府主动清算当年法西斯的侵略罪行并与之划清界线,对当年强掳的劳工相继予以赔偿。日本政府则对当年帝国主义的侵略罪行遮遮掩掩,部分政要甚至为侵略开脱罪责,美化侵略史。在日本政府态度的影响下,民间企业一直拒绝对当年强掳劳工的行为认罪赔偿。    
    在日本友好人士和爱国华侨的大力支持下,中国劳工经过10年的上诉斗争,2000年11月29日,花冈事件终于达成和解。日本鹿岛公司拿出5亿日元建立“基金”,给受害者赔偿,这在日本是第一次。尽管这次“和解”尚存在不少问题,但总算是开创了先例,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可说是阶段性的胜利,应予以一定的评价,可以此为基础,进一步追讨公道。日本政府的态度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今后斗争的矛头首先应指向日本政府。


第三部分:求大同存小异团结起来继续斗争德国始终认罪服罪

    一、德日政府对战争罪行的认识,战犯的处理有天壤之别    
    (一)德国始终认罪服罪    
    从战后至今,德国国家领导人明确承认历史遗留的责任,对纳粹的罪行有深刻的负责感。在这一点上,上至国家领导人下至一般人民的认识是一致的,他们认为只有正视历史,才可能与幸存者以及死难者的后代言归于好。1949年10月,联邦德国首任总统豪斯表示,法西斯的侵略史现在和将来都是“德国人的耻辱”。1951年9月,联邦德国总理阿登纳发表特别声明称,绝大多数德国人憎恶纳粹罪行,他们虽与这种罪行无关,但“罪行都是以德国人民的名义犯的,因而德国人有责任做出道义和物质上的补偿”,只有这样“才能令人信服地与纳粹历史一刀两断”。1970年12月,联邦总理勃兰特在华沙犹太人殉难者纪念碑前下跪请罪,以示对犹太人的负罪感。联邦政府从战后至今一直在追捕纳粹战犯和有屠杀罪行的人,并将其绳之以法,对国内的新纳粹组织严加取缔。1994年修订的德国刑法规定,对持否认纳粹屠杀犹太人言论的人可判5年徒刑。    
    德国还努力改善同受害国的关系。德国过去一再侵略法国,两国可谓“世仇”。战后德国长期进行和解努力,两国1963年签订了《德法合作条约》,两国达成了“历史性和解”。后来双方通过建立欧洲共同体,成为推动欧洲联合的“火车头”。德国通过“新东方政策”,与东欧各国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德国的历史问题已得到了圆满解决,没有成为同受害国改善关系的障碍。德国欲充当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当年的受害国没有站出来反对的,这说明德国对此事的处理是得人心的。    
    (二)日本始终遮遮掩掩    
    明治维新以后,日本的侵略矛头首先指向中国和朝鲜半岛,在太平洋战争中,东亚国家无一幸免。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罪行昭然若揭,罄竹难书。但是日本政府对过去的侵略罪行始终遮遮掩掩,从没有痛快地承认过。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时,日方只是表示“日本方面痛感日本国过去由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重大损害责任,表示深刻的反省”而已。其中并无“侵略”、“认罪”字眼。1995年日本国会通过的“战后50年国会决议”被认为是日本官方对待历史问题的样板。这个不足300字的决议,也没有“侵略”、“认罪”的表示,因而一出笼立即遭到国内外的强烈批评。连一向宽容日本的美国《纽约时报》都认为它“缺乏谢罪诚意,难以让亚洲邻国放心”,英国《泰晤士报》认为“决议是对历史问题认识的倒退”。1993年日本首相细川护熙说,日本发动的太平洋战争“是侵略战争”,遭到自民党内一些人和日本右翼势力的极力反对,他辞去首相职务后日本右翼势力仍不放过他,曾对他鸣枪警告。    
    进入90年代以来,日本一些政要,诸如永野茂门、樱井新、藤尾正行、奥野诚亮、石原慎太郎等更是大放厥词,有的否认侵略罪行,有的美化侵略,有的甚至倒打一钉耙,不一而足,气焰十分嚣张。    
    在对待战犯问题上,日本的做法完全不同于德国。除东条英机等7名甲级战犯被处决外,其他战犯都得到从轻发落,甲级战犯岸信介还当上了首相。在日本根本没有追捕、惩治战犯和帮凶之说。日本首相还多次到供有甲级战犯灵位的靖国神社参拜,日本公开放映为东条英机翻案的电影《自尊》。


第三部分:求大同存小异团结起来继续斗争德日政府在民间赔偿问题上(1)

    态度大相径庭    
    (一)德国民间企业在政府督促下不断进行赔偿    
    德国政府认为,纳粹当年罪行与多数德国民众无关,但罪行是以德国人民名义犯下的,德国人有责任作出道义和物质的补偿。战后,联邦政府为对由于“纳粹的不正当行为”的受害者进行补偿,先是制定《联邦补充法》,1956年改为《联邦补偿法》,自1957年起开始发放补偿。1952年联邦德国同以色列签订《卢森堡协定》,1959年至1964年期间同12国签订了一揽子协定,1991年设立“德国波兰和解基金”,不断进行各种民间赔偿。2000年7月,根据《补偿基金设立法》成立由政府、企业共同出资的“记忆·责任·未来”财团负责继续落实各种赔偿。    
    (二)日本政府在赔偿立法方面则是一片空白。    
    三、德国的和解与花冈和解的比较    
    从德国的情况看,和解是以加害方不承认法律责任为前提与受害方谋求问题的解决。德国企业对劳工的补偿完全是在以上前提下和解的。花冈事件的和解,鹿岛公司也不承认法律责任,两者相同。    
    德日双方均称基于历史、政治、道义责任进行补偿,两者相同。    
    德国支付对劳工的赔偿,每人在25万至75万日元之间,略高于花冈补偿的金额。    
    德国补偿对象仅限于1999年2月16日(成立补偿财团之日)的幸存者及其继承人,在此之前已去世者不予补偿。花冈和解,鹿岛公司向中国红十字会信托5亿日元,全体986名受难者不论生存与否均可受益,在这一点上,花冈和解宽于德国的和解。    
    已支付赔偿额:迄今德国已支付补偿约600亿日元,日方只支付5亿日元,德国远远胜于日本,根本不能相提并论。    
    今后赔偿问题:德国承诺继续支付各种赔偿,劳工新的上诉可以在“记忆·责任·未来”补偿基金中获得解决。日方没有任何承诺,继续拒绝各种赔偿,劳工的上诉依然前途渺茫。    
    四、花冈和解来之不易    
    日本一向拒绝支付民间赔偿,花冈和解鹿岛公司出资进行补偿,在日本这是第一例,也是第一次突破,尽管花冈和解还存在不少问题,基本上应予以肯定。因为这意味着日本企业首次承认奴役中国劳工的事实并得到法律上的确认,为中国劳工讨回了公道并为今后进一步清算日本政府、企业迫害劳工的罪行奠定了基础。    
    当然还应看到,鹿岛公司之所以同意和解并非出于良心发现和自愿,而是在国内外强大的压力下被迫的。首先是受德国的影响,情况相同的德国已支付大量赔偿,且将继续赔偿,日本一毛不拔说不过去。尤其是2000年7月,德国政府达成了关于成立“补偿财团的国际协定”,这意味着德国将继续支付补偿,日本不能漠然视之。此外,美国的态度对花冈和解也有一定影响。最近,美国财政部副部长曾批评日本说:“至今有些国家对过去的历史不负责任,德国人在人类历史上曾犯下滔天罪行,而德国表示了明确的道德规范。”1999年7月美国加州通过一项特别法案,要求日本清算历史,向战争受害者支付赔偿。根据该法案,中国的受害者或他们的亲属有一人在美国生活者就可向加州法院起诉,要求日本企业赔偿。东京高等法院之所以力促和解,与此不无关系。    
    花冈和解尽管还有各种问题不如人意,但已属来之不易,首先需要提到的是日本朋友和爱国华侨多年来一贯的不懈努力,可以说若没有他们多年全心全意的支持援助,今天的这点成果也是不可能达成的。花冈诉讼案已进行10年有余,日本友好人士和爱国华侨的艰辛是笔墨难以形容的,他们花费的资金和精力是难以计算的。每念及此,不得不对以林伯耀先生为代表的爱国华侨,以新美隆先生为代表的原告律师团,以田中宏先生为代表的“强掳中国劳工问题思考会”表示由衷的敬意和感谢。这些爱国华侨和日本友好人士只讲奉献从不索取。十余年来,他们不但付出了大量的心血,还拿出上亿日元支付受害者到日本打官司和参加纪念活动的费用。在和解成立时,他们本可得到报酬,但他们坚决分文不取,这种无私奉献的精神难能可贵。十余年来他们忙忙碌碌东奔西走图的是什么,就是伸张正义。    
    德国劳工赔偿问题之所以解决得比较顺利,是由于政府态度积极。在日本解决劳工赔偿问题之所以困难重重,迟迟不见进展是因为政府态度消极,民间企业有恃无恐,能赖则赖。花冈和解开了一个好头,但不见得今后此类事件可顺利解决。最近一些性质相同或相近的诉讼原告相继败诉,可见日本官方的态度依然顽固不化。因而今后在进行上诉时,不宜只就事论事,要引用国际事例和批判官方的错误态度。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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