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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7-日本还有竞争力吗?-第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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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必须在公司决策和财务报告方面引入更多的透明度,建立可以使董事会更加独立的制度,并给股东更多的权利。重组公司治理结构的工具有很多,包括公司法、证券监管机构颁布的董事会规则和披露准则、会计准则制定当局颁布的会计准则以及股票交易政策等。    
    我们认为日本不能模仿盎格鲁—撒克逊模式,因为这种模式也有它自己的不足之处。日本的公司治理结构应该继续保持其鼓励长期投资的一面,而不能照搬过分强调交易和近期收益的盎格鲁…撒克逊模式。日本应该避免美国模式的税收和会计政策,比如说利益汇总法和重组费用的返回原则,这些都鼓励进行不经济的合并,并且会使公司的业绩表现变得模糊。实际上,日本应该对长期持有证券提供税收激励,并且设计新的会计准则把对员工和技术的投资处理为资产而不是费用,从而加强其优势。    
    最近实施的一项新的披露准则是向正确方向迈出的一步。日本政府正在考虑对证券法进行修改,这将影响到公司报告收入和养老基金、评估证券组合价值的方法。日本新的会计准则将于1999年和2001年做出修订。以前,母公司只需合并自己拥有50%以上所有权的子公司的报表。而现在,只要母公司为下属企业的债务提供融资或任命下属企业董事会的一名成员,就要合并该下属企业的报表。过去,母公司通常将冗余员工划给下属企业,或将亏损转移到下属企业的账面,这样便不易判断其实际的盈利能力。而现在公司必须披露自己的养老基金以及在其他可交易证券上进行的投资的市场价值,而不是历史成本。要从这个变化中获益,就必须制定新的合并公司税办法。但政府的裹足不前使人怀疑它能否在自己规定的最后期限到来前完成预定目标,也反映了政府对进行彻底改革的矛盾态度。    
    建立培养创新精神和企业家精神的全新模式    
    过去30年里,日本的创新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波特等人(1999年)发现,20世纪70年代以来日本的人均注册专利数量增长很快。这反映了波特等人所揭示的一些主要革新。总体来看,日本在研发、基础教育方面的支出很大。大部分研发中心由企业建立,这有利于商业化。    
    然而,目前日本创新体系的缺陷越来越明显。日本的经济政策严重依赖于大企业和企业联盟(Keiretsu)作为创新和新业务形成的孵化器。日本政府积极投身于确认重要技术,而且政府资助的R&D项目已经成为最突出的技术政策。这种方法的确有其优势,但也存在不足之处。    
    1999年,通产省宣布2000年将实施一项工业技术战略,它计划确认一些目标技术领域,并将其交由私人部门进行技术创新。但这种方法仍然是老一套的延续。通产省应该意识到自己的任务不是去辨别哪些技术有发展前景,而是去改善创新的整体环境。


第三部分第五章 日本如何继续发展(8)

    日本需要对创新之所以产生的体系结构做出重大改变,同时日本也需要一个全新的国家创新战略,以维持其对研发和教育的大力投资。首先,日本政府必须改变自己指导企业创新行为的角色,主要致力于改善创新激励机制、提高科技人员的素质、加强科学基础设施建设、减少不必要的监管和保护措施对国内需求的扭曲。    
    第二,和大企业一样,中小型企业也是创新和增长的重要来源。新企业必须与大学脱钩,它们形成于一系列相关企业和产业之中,业务也集中于特定地区。促进新企业的繁荣需要新政策、新思路。    
    第三,日本必须把大学作为创新战略的中心。对研究方面的公共投资必须加以引导,使其主要通过大学的渠道进行,原因前面已有论述。日本也必须加强大学以及政府实验室与企业之间的联系,加快培养企业家精神。这要求及时到位的灵活性、技术许可证规则以及基础设施的支持,以鼓励大学和实验室的研究尽快进入新企业。    
    第四,日本的创新战略必须建立在竞争而不是合作的基础上。虽然合作项目对创新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激烈的竞争才是日本过去30年在创新方面取得成功的真正的推动力量。出现创新最多的领域也是那些竞争最激烈的领域。日本必须把竞争引入更多的领域,放开更多的贸易和投资市场。波特等人(1999年)认为,提高国际开放度可以促进一个国家的创新,这是因为经济体系将面临新思想和新企业的冲击,竞争压力会不断加大。    
    第五,必须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关方面已经致力于加强日本专利系统与其他国家的协调,但这些改革还不足以刺激更多创新的产生,还需要有更进一步的行动,特别是在加快认定是否侵害专利权方面。在日本,认定一项行为是否构成侵害专利权需要4年之久,而在美国仅需要一年。因此,在日本,当一个案子尘埃落定时,这项技术往往已经过时了。实际上,日本企业已经开始把针对其他本国企业的案子提交美国法院,以获得较快的判决。    
    而且,对侵害他人专利的惩罚也应该加强。1998年以前,侵害他人专利只需向专利持有者支付相当于专利申请费的金额加上500万日元(相当于5万美元)的罚款。1998年以后,侵害他人专利还必须向专利持有者赔偿其损失的利润,罚款金额也增加到1。5亿日元(150万美元)。这代表着进步,但惩罚还须更加严厉才能阻止其他侵害。    
    第六,日本的环境、安全、质量和法规都必须一致有利于创新。虽然一些领域内需要严格的准则,如第二章所讨论的,但过于频繁的监管阻碍了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出现。    
    最后,日本需要集中力量促进新企业的出现和繁荣。对新兴企业和成长型企业来说,诸如审批手续、披露要求和其他监管障碍都必须大量减少。小企业所负担的监管成本是不成比例的,因为小企业将按照销售额独立核算。对未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可以降低会计和审批要求,用定期检查来取代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的持续检查。    
    日本必须建立对企业家精神的有力刺激机制,比如较低的长期资本利得税、鼓励股权和期权的规定、允许亏损递延的政策等。以1997年以前的情况为例,那时只有小型风险投资公司才能运用股票期权。    
    同时,日本还必须从小企业运用抵押贷款和担保融资的模式过渡到鼓励风险资本投资的融资模式。日本必须为新公司提供一个便利的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渠道,为新兴业务的投资提供更多的流动性。过去,想要上市的公司必须通过重重难关,它们只能在国内的8家交易所中的一家或者场外交易市场或者东京交易所中效率较低的第二分部上市。一家公司可能要经过20年的时间才能进入东京交易所的第一分部,也就是融资的最佳场所。    
    在放开风险资本的供应方面,日本已经迈出了可喜的步伐。纽约证券交易所已经于1999年3月设立了东京代表处,日本的软银(Softbank)宣布它将同纳斯达克合作,并于2001年成立日本纳斯达克。这场竞争迫使东京证券交易所做出回应。东京证券交易所于1999年11月建立了自己的专为快速成长的创业公司服务的市场。该交易所也计划开始放松申请公司须公布至少三年盈利情况的要求,该要求限制了新公司的上市。


第三部分第五章 日本如何继续发展(9)

    鼓励权力分散化、区域专业化以及产业化的发展    
    日本政府模型倾向于将经济活动集中在以东京和大阪为中心的地带。这两个城市几乎占了日本船舶生产总额的50%。这种集中度与高度发达的经济形成鲜明对照;这种情况更常出现在发展中国家。日本的地理集中与其说是地域经济结构设置不合理(这种状况在发展中国家很常见)造成的,不如说是政府的强权和干预造成的。政府偏好于政策和机关的集中化,然后,集权制也被引入了日本的私人企业;事实上日本几乎所有的主要贸易协会都位于东京。    
    经济活动的集中化已使得经济虚弱而臃肿,导致办事上的拖延、成本的上升和生产力的减低。比如,经常往返于东京中心区的人员中,25%的人每天要在路上花费3个小时。东京高速公路的平均速度是每小时18英里,高峰时间则降至每小时11英里。经济活动的集中性降低了生活质量。东京的人均绿地面积是4。5平方米,而纽约是29。1平方米(1997年),伦敦是25。3平方米(1994年),巴黎是11。8平方米(1994年)。    
    经济活动的集中性也违反了区域专业化和产业化布局的生产力要求。产业化的缓慢发展接着又阻碍了创新和新公司的成长。新成立公司数目占日本全部公司总数的比例在1972年达到最高的7。0%,在1996年则跌至一半,如表5…1所示。1996年日本的该比例为3。7%,仅为美国新成立公司比例的四分之一,美国自从1983年起一直保持在12%至13%的水平。    
    集中化必然伴随着全国统一的规章和制度,这又与区域专业化背道而驰,损害了日本的进一步竞争。因为在进一步的竞争中,很多竞争力的驱动因素都是相当本地化的,比如同供应商的联系、专业化技术群,以及独有的特定产业组织等。区域专业化可以促进生产力提高并有利于创新。与日本同等大小的加利福尼亚就有很多非常活跃的产业群,比如硅谷的微电子和生物技术、圣弗朗西斯科的多媒体、洛杉矶的娱乐和国防/宇航、圣地亚哥的分析工具等。    
    日本过去所形成的少量的区域专业化和产业群正在衰落,如滨松的摩托车和北陆(Hokuriku)的人造纤维。今天许多地区正试图通过招徕大公司、扩宽工业基础、增加公共设施支出而逐渐转变为东京模式。    
    日本政府应该放松管制,将关于发展何种基础设施、如何改进教育机构并将其同工业联系起来、如何管理经济活动等的选择权下放。同时,中央政府应该鼓励甚至强制地方发展竞争性项目。地方领导者也需要采取更加自发的行动并制定富有自身特色的经济发展计划。    
    另一个经济权力分散化的适宜的形式是产业群的发展。产业群不仅包括公司也包括供应商、提供服务者、大学研究者、金融机构以及监管机构。它们为企业、政府和其他机构提供了对话的论坛,探讨诸如培养员工所需要具备的技能、改进专业化机构设置、淡化管制、在大学培养所需技术技能等问题。许多美国州和区就是采用产业群自由化发展来作为其增强创新和竞争力的手段。    
    京都的例子展示了进行区域专业化、经济自由化以及鼓励产业群发展时所带来的生命力。正像我们在第三章中指出的那样,日本的许多新家族公司位于京都地区,此外还有一些日本最著名的企业,如京扇堂株式会社、任天堂、Omron和三阳化学公司也设在京都。按照CEO就职后公司的市场资本增长情况排名,京都的公司占日本前20位中的4位。该城市有着独立和自由鲜明的特点,这也许可以解释为什么日本的5名诺贝尔奖获得者中有4位出自这里。它的创新文化以及科学和技术氛围对技术公司都极具吸引力。    
    京都的信息技术、材料、精密电子仪器在当地根深位重。一个原因是因为该地区在制陶业、微雕艺术和设计方面有1200年的历史。而且京都也是世界著名的花园、城堡、庙宇、神社聚集地。茶道、插花、舞伎以及其他一些艺术都源于京都。京都是日本shenbigan水平最高的地方,shenbigan从字面上可译为“审美”。著名的艺术公司,如制陶业的京烧和清水烧,以及生产纺织品的京友禅和西阵织公司都设在这里。数百家和服厂商和木版印刷商也设在这里。传统的手工业为琐细的软件设计、芯片设计、装配以及游戏设计提供了很好的学徒机会。    
    京都地区也以最集中的高等教育学府而自豪;该地区拥有33所大学和11所学院。据说京都的每10个居民中就有1个是大学生或研究生。京都也被认为是人均拥有外国留学生数量最多的地区。富有才华的海外留学生云集京都,改善了它的创新环境。    
    


第三部分第五章 日本如何继续发展(10)

    当地私营经济的腾飞也是很好的例证。整个城市共同努力鼓励新企业的形成。京都有日本第一个服务于为风险型小企业的“孵化器”公司。得益于当地一家公共事业企业的投资,京都是日本少数几个在市区设立民间科技园(京都研究园)的城市之一。京都的企业发展委员会—一个民间组织—致力于评估和支持风险型项目。京都大学开展了日本较早的技术专利活动以加速技术由实验室向创业企业的转化。京都大学有一个风险企业实验室。立命馆大学为科学家和工程师提供管理课程。京都这种高度支持性的经营环境是由当地政府和私营企业提供的,而不是中央政府机构。    
    京都是如何做到这点的呢?这个城市一直相对闭塞,而且规模中等(有150万人口,大约是东京的1/8)。该城市是二战中惟一幸免于战火的城市,留下了一定的小企业基础。缺乏大的、支配性的企业和工业使得较小的企业可以快速发展。京都的公司得不到通产省大型合作R&D力量的重视。宗教组织、学者、艺术家在京都的权力与政府官员、企业领导者不相上下。这种非独权环境防止了严格的阶级制度,并且有利于一对一基础上的关系网建设。    
    由于无法介入严密的企业集团关系网,京都的小企业不得不同外国顾客接触并同其做生意。京都的公司避免了日本常见的“大公司病”,即一种为国内市场的规模和份额所困扰的状况。相反,这些公司集中于自身参与全球性竞争的核心业务。由于日本银行不愿意向没有担保或不属于某个企业集团的小企业贷款,京都的公司只有通过资本市场获得资金。    
    京都的例子对我们在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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